职工住宅小区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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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宅小区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

 

住宅使用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高峰林场

 

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房屋使用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高峰林场热烈欢迎您进住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

在进住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房屋使用说明书》。

如有不明之外,请向本单位查询,如因您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本单位不负责保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说明

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高峰林场开发,由广西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资质证书编号为:

200107-sj)负责设计,南宁连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资质证书编号为:

A201404501003—4\1)负责施工,广西大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为建工资质监企第(961037)号]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

施工图纸均按规定经南宁市建设局、南宁市规划局审核批准。

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工程均已进行验收。

根据有关法规委托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经营备案编号:

[2007]桂建房物字4501A0012号)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二、结构设计招标说明

1、本房屋为钢筋混疑土框剪结构,筏板基础,墙体为非承重墙,用水泥砌块砌筑。

2、楼面活荷截设计值为住宅厅、卧室、厨房、卫生间、楼梯间2.0KN/㎡;阳台为2.0KN/㎡;不上人屋面为0.5KN/㎡,楼梯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屋面女儿墙、栏杆顶部水平荷载0.5KN/㎡。

地下车库为4、0KM/㎡,住户装修或布置家具时使用的活荷载数量不得超过此设计值(注:

1KN=100KG)。

3、房屋主体结构的梁、板、柱、剪力墙为承重构件,业主在装修时不得擅自拆除或加建,以免危害房屋安全。

三、房屋装饰标准

1、外墙:

涂料饰面。

2、内墙:

混合砂浆抹灰。

3、天棚:

混合砂浆抹灰。

4、楼地面:

水泥砂浆找平。

5、门窗:

入户门为防盗门;户内门预留门洞;阳台门为塑钢门。

塑钢窗室内飘窗窗台高度底于90CM以及落地式窗,住户入住时需加装栏杆高度>0、9M,如未加装栏杆出现安全问题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6、厨房:

水泥砂浆地面,排气通风管(该管用高强纤维水泥砂浆制作壁厚1CM,严禁敲打、撞击、打钉)。

厨房设水管接入口排污管接入口;水龙头及卫生洁具由用户自理。

7、卫生间:

水泥砂浆地面,暗卫生间留排气通风道;公卫设蹲式大便器、水管接入口;主卫设水管接入口,预留坐式大便器排水口、浴缸排水口、地漏,水龙头及卫生洁具由用户自理。

8、阳台:

水泥砂浆抹面,顶棚刮双飞粉,阳台做铁栏杆。

9、楼梯间:

单元门口设单元对讲防盗门,大堂及楼梯间铺地板砖,墙面为双飞粉墙面。

10、防水层:

屋面防水层采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卫生间底坑采用聚胺酯柔性防水;住户装修时注意不能凿地面找平层及墙面抹灰,以免影响防水性能。

卫生间已做闭水试验。

11、灯具、开关:

楼梯间设照明灯具、普通开关。

户内所有开关、插座及照明灯具预留管线到位,加普通面板保护。

开关、插座及照明灯具由用户装修时自理。

12、配电设施、配电负荷:

380V/220V电源从小区厢式变压器中接入每户,室内布线穿PVC管暗敷于楼板及墙中。

每户住宅配电负荷为:

每平方50W。

实行一户一表;住户向供电部门办卡交费后即可开通供电。

13、给水、排水:

户内给水管道全部采用PPR环保给水管,卫生间配有给水口。

排水采用PVC排水管明装,住户在装修使用时需注意保护各管道口以防管道堵塞,严禁采用硬物清理撞击管道。

14、电梯:

客用电梯,应严格按电梯使用电梯。

该电梯仅供住户上、下楼使用,不能用于搬运物品。

15、消防:

每一层设消防箱(内有消防栓、水带、水枪),消防系统采用独立供水系统,非消防需要住户不能随意使用。

四、公用事业配套基础设施

1、自来水:

小区用水由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供应。

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将给水管接至小区泵房,经加压后进入每层管道进中,每户水费按独立水表读数、自来水公司单价、管道损耗,由物业公司收取统一交至市自来水公司。

2、电力:

小区用电由南宁市供电局供应。

市政高压电接入厢式变压器、小区内直至各用户表前配电线路、各用户电表(含箱)均由南宁市供电局设计,我单位出资由专业电力施工公司施工,并经南宁市供电局验收合格,该部分线路、设备均由南宁市供电局进行维护管理。

南宁市供电局直接供电到户,实行一户一表,住户与供电部门办理手续并交费后即可开通。

遇停电时为方便住户上、下楼及供水,小区配备了发电机组,供停电时消防电梯及生活、消防水泵运行使用。

3、管道燃气:

由南宁市管道燃气管道铺设到户。

住户向燃气公司申请开户并交纳开户费后由燃气公司装IC卡气表即可开通。

住户IC卡气表及表前燃气管道由南宁市管道燃气公司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归南宁市管道燃气公司。

住户在装修使用时不能改变燃气公司所装煤气管道位置,如需改动须报燃气公司审批安装。

卫生间应依现场情况,安装经燃气公司认可的强排式或强给式热水器。

4、电话:

营运商在本小区内铺设了电话主干线,并接至单元大堂。

每户预留有电话线至户内弱电箱,住户入住后如需移电箱及接口的费用自理。

住户向相关部门申请装机(或移机)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即可开通。

5、有线电视:

每户预留有电视线进户至室内弱电箱。

五、智能化安防系统

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设有闭路监控系统、可视对讲门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周边防范系统。

六、小区环艺文体配套设施

1、小区道路:

小区道路分为内园道路及外园道路。

内园道路仅供行走用,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消防车除外)。

外园道路为高标号水泥路面,可供机动车用。

2、小区园艺:

小区种植有各类名贵树木、灌木、花草数十种,组团构思巧妙、高低错落有序、色彩搭配得当,四季美景如画,做到步移景换。

住户应爱护花草树木,不得攀爬、踩踏、损毁。

3、路灯:

小区内设有路灯、庭院灯,电线均埋置于地下,请勿摇晃、攀爬。

七、安全注意事项:

1、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给水、排水(分雨、污两套系统)、电力电缆、燃气管道、通信电缆(含宽带)、有线电视电缆、消防管道及控制线、安防线缆等大量管线均埋置于地下,并设有雨水井、污水井、强弱电检修井。

严禁挖凿地面、拉开井盖,以免损坏管线,造成危险。

2、小区内设有设备房、水泵房、通风机房、电梯机房、电信机房等各类设备房,为了您的安全,严禁进入设备房。

各楼层均设有水电管道井,严禁拉开管道井门,严禁进管道井内。

3、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均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如有损坏请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事故后果,肇事者要负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楼梯口、走道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如:

存放自行车、物品或封闭。

5、小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辐射等危险物品。

6、正确使用管道煤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小心处理燃烧中的香烟、烟蒂及火柴等,做到人离火灭,避免人为火灾。

7、注意安全用电,切勿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任意在同一线路上增加使用电器数量,不得将散口电线直接接驳插座,出门做到检查家用电器、煤气阀、水阀等设备是否关闭。

8、不要攀爬阳台栏杆,各房的飘窗在房屋使用前务必装好高度大于90CM的内置式的护栏,如未加装护栏出现安全问题由住户负全部责任。

八、房屋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装修程序:

(1)、根据规定,住户需聘请有资质资格的装修队伍进行装修施工。

(2)需要装修的住户在开工前须带装修队到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详细填写装修项目、工期、施工队名称、人员和数量等,并附有房屋装修图纸。

经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发给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小区施工。

未经审批而装修房屋造成的后果,有住户自负全部责任。

(3)住户装修时需遵守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规定。

(4)请严格按照允许装修的范围进行装修(见本款第2条)。

2、允许装修的范围及不得改变的部位

(1)住户装修仅限于室内,不得超过外墙。

(2)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管道、电路等建筑构件。

(3)建筑物的外墙立面已经南宁市规划局审核批准备案,因而您不得改变外墙及外墙上的窗、门,否则,属违法行为。

(4)严禁封闭阳台,不得将超重物品堆放在阳台上(阳台每平方米允许的活荷载设计值为250kg)。

(5)安装空调,须按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定位安装。

空调只能安装在空调板上,不能在外墙上打洞)。

(6)为保护外墙防水,严禁在外墙(包括内室部分)打洞、穿凿线槽。

建议不在外墙内侧、窗边进行木质装修(易造成外墙渗漏,水汽也易造成木质装修发霉)。

(7)为保护外墙美观,不得超出窗户、阳台外墙安装防盗网,请按照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规定安装防盗网。

3、住户在使用房屋时,确实需要改变房屋内部围护结构、内置线路荷水管(例如拆穿内隔墙、新砌内墙、改变线路走向等),须向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动工,否则责任自负。

卫生间的设施如有改动,导致渗漏的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4、装修房屋需要接户外电源时,须向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经同意并做好用电记录后方可施工。

5、住户如需增加用电量,换电表增容时,须向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经向有关部门上报批准,收取增容费后,方可更换。

6、住户装修期间,为保护房屋安全,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凭工作证有权入户检查住户有无违章行为。

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予以停电、停水处理。

违章装修造成的后果由住户负全部法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高峰林场

 

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

 

房屋质量保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高峰林场

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质量保证书

房屋地址(名称)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195号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

房屋号

栋单元层号房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高峰林场

设计单位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监理单位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南宁连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质量保证书

一、房屋质量保证

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高峰林场开发的城镇单一住宅小区。

我单位保证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的所有房屋均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造并委托有执业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验收。

我单位对购买高峰林场职工住宅小区房屋的业主提供以下质量保证:

1、在房屋交付给业主时,向业主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2、房屋在业主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我单位作为房屋质量保修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下列各部位提供的质量保证和维修承诺,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按设计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卫生间渗、漏水保修五年(业主改变结构或装修、使用不当,不在保修之列);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二年(业主改变线路或使用不当,不在保修之列);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一年;

(5)门窗翘裂、五金损坏保修一年(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内);

(6)管道堵塞保修二个月(因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内);

(7)灯具、插座、电器开关保修六个月(业主自行增加、改动的不在保修范围内)。

3、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正常使用下,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由本单位承担,超过国家规定保修期的维修,可委托本单位或物业公司有偿维修。

5、保修期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其费用在保修期后从住户交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中开支。

6、自用部位、部件的维修由物业公司与业主量价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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