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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

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_八年级政治教案_模板

教材分析:

本课第一框主要从理论的角度讲了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第三框主要从实践的角度讲了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几种类型。

本框内容主要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说明如何规范经济行为,在全课中具有承上启下、前后衔接的作用,学好本框对理解全课具有重要意义。

学情分析:

初二学生已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这对本课的学习有一定的帮助,但作为学生他们并不十分了解经济问题,更不理解他们今后作为生产者或销售者该如何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这是本课教学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学好这部分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教学目标:

1、懂得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一方面要遵守经济活动中各种规则,另一方面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

2、青少年养成依法参与经济活动的习惯,培养遵纪守法观念

教学重点:

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规则

教学难点:

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教学用具:

多媒体    自制教具     

教学方法:

讲解法、讨论法、训练巩固法

教学课时:

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中,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

而经济活动是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生产和消费。

就象进行体育活动、各类游戏活动一样,经济活动要有秩序地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法律在规范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规范经济行为(板书)

法律是如何规范经济行为的呢?

我国法律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规范经济行为:

一是法律规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规则;二是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请大家想一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哪些人呢?

放映图片:

选择山西假酒案;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钱塘江堤塘工程案等图片内容。

请学生通过这些活生生的例子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将会造成多大的危害。

思考:

在这些案件中究竟是哪些人违反了法律?

引出经活动的参与者(板书)有哪些?

请学生阅读课本,然后思考回答:

[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板书)]

大家看了刚才的图片后想一想经济活动中的这些参与者应该怎样开展经济活动呢?

思考后回答(要遵守法律规则,依法规范经济行为。

导入下文)

(一)法律规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规则(板书)

请大家想一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如果你是一个生产者,你要想赚最多的钱,那么你的最大愿望是什么?

如果你是一个销售者,你的最大愿望又是什么?

如果你是一个消费者,你的最大愿望又是什么呢?

先请学生讨论,然后分别回答。

请大家想一下,如果我们只想从自己的愿望出发,各行其事,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那样就会出现录像中大家看到的那种伪劣商品大泛滥,货不真价不实,给国家财产、人民生活造成巨大危害等等现象。

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这种现象呢?

学生讨论回答(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各种经济活动)

我国目前制定了哪些有关的法律?

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请学生回答。

1.“平等”

(投影)出示一则材料:

某地有一家国营家具厂,是当地政府的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但其产品规格、样式早已赶不上时代潮流。

因此,这家家具厂的产品常常受到外地名牌产品和本地个体、私营企业优质产品的冲击,导致因其产品卖不出去而利税大减。

当地政府便采取种种措施(如加倍收取管理费用等)压制其它企业的生产和销售。

于是,当地消费者不得不买该厂的家具,因为当地的交通非常不便。

问:

作为消费者我们都想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但上述材料中发生的这种现象却让当地消费者买不到它,大家想想这是为什么?

学生讨论回答:

(因为某个主管部门以非法手段保护其所属企业,而压制其他企业的生产和销售。

教师评价:

对,大家再想一想,作为同样一个产品的生产厂家,有的被保护,有的却被限制,其根本原因是什么?

学生思考后回答

这是由于这些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造成的。

这种不平等使我们消费者买不到好的产品。

大家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等,它们的身份和地位应该怎样?

学生讨论回答:

(平等  板书)

什么是平等呢?

生回答后教师强调指出:

地位、身份的平等,反对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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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1、           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前提

2、           交往礼仪三原则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目标:

1、知道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前提,理解交往礼仪的原则,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

2、初步掌握人际交往的基本交往礼仪,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

3、培养学生理解和把握教材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本节教学目标达成的过程是:

设疑导入→自主感悟→共同探讨→分析归纳→学以致用→走进生活。

教学时力求组织完成“激趣——探知——训练——归纳——扩展”的五步操作程序。

在本节教学活动中,教师运用设疑、引导等方法进行组织教学,学生采取探究式学习、合作式学习的方法,来实现教学目标。

整个学习过程通过巧设探究性问题引导学生一步步深入学习。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树立文明交往的意识,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正确对待交往,学会尊重、宽容、平等待人,营造良好的人际空间,在交往中做个受欢迎的人。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

1、           设计并制作多媒体课件(或幻灯片)

2、           制作与本节内容有关的录像带。

3、           查阅有关交往礼仪方面的书籍、资料。

4、           浏览与交往礼仪有关的网页。

学生准备:

1、           预习本节内容,并能查阅交往礼仪的相关资料。

2、           学生小品《今天同学到我家》《宽容》

 

【板书设计】

 

语言方明

态度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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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的行为准则。

过程与方法:

  结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和规范,具备基本的辨别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或公民个人行为是否违宪违法的能力;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认识到任何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一些真实案例的分析,深刻认识“人治”的危害及“法治”的重要性,增强法治观念;通过对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的正确理解和认识,感受到宪法具有的最大权威,树立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

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意识到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初步培养承担依法治国的历史责任感。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首先是学生对什么是国家机关及相应行使的职责不太了解、较陌生,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同时,对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学生有自己的看法。

教师要进行引导,在教法上需多下工夫。

这是本框的一个难点。

  2、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学生对什么是“未授权”,可能存在一定的疑问,教师不要回避问题,可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来讲解。

此处在教法上也有一定难度。

  3、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而社会上存在一些个别党员腐败堕落的现象。

因此,学生可能产生一些想法。

我们要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这些社会现象,学会正反两方面看问题。

教法建议

  1、本框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治国安邦”方面的具体体现。

为了便于学生理解,可用一个相关的时事报道或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案例(最好是录像的形式)导入,令学生思考、讨论,从而明确无论是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还是个人的行为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的行为准则。

  2、为了能使学生主动开展探究活动,可以利用书中的小栏目“议一议”——谈谈你对“权大没有法大”的看法。

首先,用此栏目引发学生思考、质疑;然后,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深入研究“为什么?

 

教学设计示例1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展示:

法律体系金字塔)

  1、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导入新课:

今天,我们要进一步探究宪法的相关问题。

了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治国安邦”方面的具体体现。

  二、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板书)

 教师出示一张表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行使立法权

政府

行使行政管理权

法院

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院

独立行使检察权

 学生联系表格,讨论“权大没有法大”这句话

  学生讨论后,归纳:

  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板书)

  教师:

展示几个案例(可参考教材中的三个案例)

  学生活动:

请同学们讨论、分析。

  归纳:

  

(1)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

  

(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

  (3)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

(板书)

  教师出示近年来我国的几大贪污案的处理结果。

(见扩展资料)说明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但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板书)

  宪法第56条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教师给学生介绍前一时期的热点新闻——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依法拘留。

  一般来说,宪法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

  (1)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

(板书)

  (2)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

(板书)

  (3)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

(板书)

  教师简单讲解后,

  学生活动:

围绕以上三方面内容各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先个人思考一分钟,然后小组讨论三分钟,最后小组推举代表说一个大家认为较有代表性的事例。

  学生小结。

教学设计示例2

  复习提问: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导入新课:

  宪法地位的确定,不仅有一系列法律为之配套,而且要有大批国家机关和行政管理人员为之服务。

  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必须遵循一个至高无上的原则:

  二、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板书)

  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板书)

  提问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谁?

人民通过什么方式管理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关系?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的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但这些权力的具体落实要通过各种国家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把部分权利交给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行使。

反过来说,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行使着不同的国家权力。

  (阅读教材,回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分别行使哪些国家权力?

  提问:

行使这些权力的机关和部门人员,如何遵守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的规定?

  

(1)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

(板书)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是行政与司法合一,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这种政治化社会中,“人治”代替“法治”;政府是全能的,具有巨大的权威。

而现在,这种封建残余思想还在影响着某些人的行为。

  分析案例:

刑讯逼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分析案例:

厦门远华走私案(见媒体素材图片)

  

(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事。

(板书)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出示图片(见媒体素材):

碎纸机;入夜;查是谁举报的。

  提问:

为什么举报箱变成了碎纸机?

为什么举报人像窃贼一样在夜间出没?

  (学生讨论、分析,教师归纳。

  举报,本来是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有效形式,但由于个别人的压制、打击和报复,使举报箱形同虚设,举报人噤若寒蝉。

这种行为是违反宪法规定的。

  视频:

《举报》,说明人民检察院接受了群众的举报,从而有效地打击了贪污受贿的社会蛀虫。

  (3)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板书)

  举例:

某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国道上设卡收费。

(见教材)

  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

(板书)

  任何组织和团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都必须遵守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遵守宪法方面,应该而且必须为其他团体和组织做出表率。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知法守法的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仍很淡薄,“长官意志”等现象屡屡发生。

  举例: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见扩展资料),部分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买官卖官,辜负了人民对他们的信任,也亵渎了人民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力。

  视频:

《陈炳根》,金钱的诱惑,使他由拓荒牛变成阶下囚。

  视频:

《莫伸手》,贪官污吏们如果无视党纪国法,为一己私利伸出罪恶的双手,最后必然要被戴上冰凉的手铐。

  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板书)

  宪法与每个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

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是一句空话,而要求每个公民自觉遵守。

一般而言,宪法是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的。

  

(1)宪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图片:

兴办教育;遵守公德。

  

(2)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图片:

煞风景;被猎杀的藏羚羊尸体;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在清点已被宰杀的野生动物;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在展示查获的黑熊熊掌(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3)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板书)

  图片:

追星族。

说明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小结:

本节课的内容是将上节课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体化,即:

通过宪法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突显它的极大的约束力和概括力。

任何人不得做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事,从而牢牢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作用。

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教法建议

【抛砖引玉】

本课着重介绍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的保护神,是本课的重点内容。

如何讲好这部法规?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⒈通过时间——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⒉重要意义——⑴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⑵为我国人民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⑶标志着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⒊主要特征——⑴保护对象的特定性。

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普通法律一般是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则只保护一部分公民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公民的合法权益。

⑵保护主体的广泛性。

未成年人生活在广阔的社会环境中,对未年人的保护涉及全社会的各个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2款规定: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法律条文中涉及义务主体较多的法律之一。

⑶保护内容的综合性。

在内容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在未成年人享有基本权利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保护权、健康权、荣耀权、智力成果权、被抚养权等基本权利集中作了规定。

从法律规范上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包括行政法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民法、婚姻法、刑法等方面的内容;不仅包括实体法规范,还包括程序法的规范。

【指点迷津】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给予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也是本课的重点内容。

其中,司法保护因之有较强的专业性,在理解上有难点,教师可补充下列内容,配合教材帮助学生理解: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成立单独预审室进行审理;关押要与成年人分开;检察院要成立专门起诉组,在审理中了解犯罪的主要事实和少年犯的悔罪表现;法院要采取适合少年特点的方式进行审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悔过自新。

在程序上,少年没有请律师的,法院要为他指定辩护律师;少年被告人不满16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尚未叛决的少年犯罪案件,新闻、广播、报刊不律不得公开报道,等等。

二、学法指导

【学海导航】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四大保护: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这四大保护是本课的重点的内容,但其含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纷繁复杂,可列一个表格,这样一目了然,便于记忆。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含义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属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人实施的保护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

地位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对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主要内容基本要求⒈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⒉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⒊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年人订立婚约。

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⒊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⒋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对“工读学校”保护未成年人做出了规定。

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合适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⒉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⒊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⒌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⒉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

⒊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作、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⒋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思维体操】

⒈某校参加了市里举行的主题班会活动后,还有一些空余时间,带队教师临时决定到附近公园春游。

进入公园后,教师宣布了集合时间和注意事项,紧接着同学们便四外分散了,他们奔跑、打闹,教师们感到有些疲乏,坐在屋檐下休息。

王志强和几个同学跑到了公园的游乐场。

游乐场门口悬挂的“施工重地”、“禁止攀登假山”的标志牌并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

他们玩起了“野鹅敢死队”的游戏,为了躲避“敌人”的追捕,王志强登上假山窜来窜去,就在他从这块石头向另一块石头跳跃的一刹那间,只听“哗啦”一声,脚下的那块石头松动了,他的身体失去了平衡,人和石头一起滚了下去。

王志强被火速送往医院抢救。

经检查:

脑颅凹陷性骨折并伴随脑震荡,昏迷不醒。

请思考:

谁应对这起事故负责?

⒉万乐园酒家的老板李大黑以赚钱、玩乐为诱饵招募了两名外地打工姑娘小王和小张,经过一番基本功训练。

两位小姐涂脂抹粉后上岗工作了。

那妩媚的微笑和大胆的举动,很快使酒家食客盈门。

几个月后劳动和工商部门进行用工检查时,发现这两名“导吃”小姐都未满16岁,且出来之前都是中学生,执法人员令李大黑立即将二人送回原藉。

李大黑不舍得这两棵摇钱树,他看出这两个姑娘赚钱心切不愿走。

于是心生一计,给她们看黄色录像,告诉她们快速致富的秘诀是用身体致富,引诱两姑娘卖淫,由他负责拦嫖客。

一时间,“万乐园”成了不三不四之徒的乐园,李大黑则坐享其成,财源滚滚。

经举报,公安部门破获了这个黑窝,两位姑娘被收容教养,万乐园被勒令关闭,李大黑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请思考:

李大黑的行为为何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小张和小王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什么教训?

【点到为止】

本课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有:

未成年人的含义;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能从用法律约束青少年的行为、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协调社会对青少年尽教育保护职责三面,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能从国家利益和青少年的自身需要两方面,理解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能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现象和行为;增强自身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使自己健康成长。

三、考点分析

【心中有数】

为什么要制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本课的重点内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⒈未成年人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不应有的侵害。

大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说明,国家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强化全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

⒉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所以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⒊在我国原有的法规中,虽然有些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条款和规定,但是面对社会性很强,具有特殊性的青少年群体,却难以发挥整体效应。

因此,无论从加强法规建设需要还是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出发,都需要制定一部专门保护青少年的法律,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

【动脑动手】

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

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和未满18周岁的青年,不论是男性、女性,健康的还是残疾的,在学的与不在学的,婚生的与非婚生的,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请据此并查阅有关资料,判断下列人员是否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对象:

⑴由父母超计划生育所生、未进行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

⑵尚未成年的属未婚先孕所生的非婚生子女;

⑶在我国的外国籍的未成年人;

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⑸胎儿

⒉媛媛的父亲决定到国外做生意,但不放心女儿媛媛的生活问题,一次,他与曾一起做过生意的刘姨谈起此事,刘姨自告奋勇承担照料、监护媛媛的义务。

媛媛爸感激不尽,把自己一套二居室的房门钥匙和作为媛媛生活费的一万元钱交给刘姨,踏上了出国的旅程并言明一年后肯定回来报答刘姨。

媛媛爸走后,刘姨开始对媛媛还比较尽心尽力。

后来做生意亏了本,她便打起媛媛的主意,以照料媛媛不方便为借口,把媛媛从两居室搬出来,与自己同住,背地里把两居室高价租给一外地老板。

此后她又把媛媛爸留下的生活费拿去炒了股票。

媛媛的生活每况愈下。

媛媛爸在国外的生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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