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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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附件: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关于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重点工作为目标,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以分解目标责任为措施,以建立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绩效考评体制机制为手段,增强考评结果的权威性、全面性、综合性,发挥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促进科学发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严格标准、落实责任,注重实绩、社会公认,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全县绩效考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及其分类

1、乡镇(第Ⅰ类,16个):

大化镇、都阳镇、岩滩镇、贡川乡、共和乡、百马乡、古河乡、古文乡、江南乡、羌圩乡、乙圩乡、北景乡、板升乡、七百弄乡、雅龙乡、六也乡。

2、县直单位社会管理、市场监管与执法监督类(第Ⅱ类,26个):

县政府办(含县法制局、县应急办、县政务中心管理办)、县民族局(含民语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运管局、县卫生局(含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含县房改办、县人防办)、县司法局(含县调处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人口与计生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农机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县供销联社、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志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县直单位经济调节与经济管理类(第Ⅲ类,18个):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含知识产权局、地震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含防汛办)、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旅游局(含七百弄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区划办、县水果局、县糖业局。

4、县直单位党委群团类(第Ⅳ类,26个):

县委办(含县委县府督查室、县委机要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武装部、县纪委监察局(含县绩效办)、县委组织部(含远程办)、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宣传部(含县文明办、县外宣办、县社科联)、县委统战部(含外事侨务办、侨联、台办、宗教局)、县政法委(含610办、综治办、维稳办)、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编办(含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信访局、县直属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委党史办、县对外接待办、县委党校、县保密局。

5、驻大化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垂直管理类(第Ⅴ类,5个):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考评方式和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指标考核

县绩效办组织被考评单位、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及有关业务骨干,根据“十二五”规划、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事业发展需要、年度工作计划、职责职能等确定各级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并将年度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为具体的考核指标,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按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的难易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形成各乡镇、县直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县绩效办根据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对被考评单位的考核评分,将考评结果报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1.乡镇指标体系。

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为自主工作和共性工作两类。

自主工作由乡镇申报,县绩效办组织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及有关业务骨干审定。

共性工作分为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民生工作、生态建设、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等6项一级指标,由县绩效办组织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及有关业务骨干设置。

2.县直单位(含纳入考评范围的驻大化中直区直市直单位,下同)指标体系。

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为业务工作和共性工作两类。

业务工作由各单位申报,县绩效办组织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和有关业务骨干审定。

共性工作分为效能建设和机关建设等2项一级指标,由县绩效办组织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及有关业务骨干设置。

年度目标和考评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由被考评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数据核查单位初审,或者由数据核查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绩效办审核,或者由县绩效办提出申请,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同意后,于11月20日前报县绩效办备案,再由主管部门及时分解下达。

(二)公众评议

由县绩效办牵头组织,采取问卷评议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城乡居民等进行评议。

被考评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基础样本资料,建立公众评议样本库,县绩效办按分层配额、随机抽样的原则抽选调查样本,开展公众评议。

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分别邀请不同的评议主体进行评议,并设置不同的评议内容、赋予不同的评分权重,增强公众评议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对乡镇,重点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突出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等社会公众的评议,推动各乡镇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的改善。

对县直单位,重点从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

加大同级单位互评的力度,推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加大下级机关评议上级机关的力度,推动各单位转变工作作风和增强服务基层意识。

网上评议不计分,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反馈的内容。

(三)领导评价

由县绩效办组织协调实施,邀请不同层面的领导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

一是请县四家班子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评价;二是请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对县直单位进行评价。

对乡镇,主要从落实工作、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评价。

对县直单位,主要从履行职能、改革创新、服务基层、部门协作、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评价。

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县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在考评工作中存在重大争议的,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

考评周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制定指标体系、评分细则及考核标准

2012年3~4月,县绩效办组织被考评单位、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及有关业务骨干,根据可量化、可核实、可报告的原则,对年度目标责任进行量化细化,明确具体考核指标、指标权重和分值。

经过审核、反馈、确认等环节,形成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执行。

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制定下发后,数据核查单位就各指标制定考核标准(评估标准、验收办法等),县绩效办组织审定后备案并印发。

(三)开展检查、督查和察访核验

2012年4月至11月。

各级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制度,对照评分细则和考核标准加强自我监督检查,整理归档各项资料、材料,努力开展工作,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数据核查单位根据所制定的考核标准,对被考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县绩效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抽查、详查等办法,对被考评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数据核查单位的数据核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督查和察访核验,重点对项目建设、涉及民生等指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四)开展年终考评

2012年年底开始,县绩效办组织开展2012年度绩效年终考评。

1.绩效自评。

2012年年底,被考评单位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整理各种台帐资料,撰写自评材料。

自评材料于2012年12月底前报送县绩效办。

2.绩效展示。

2012年年底,被考评单位将2011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2012年度绩效工作情况在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单位宣传栏(窗)、县级报纸、公共场所大型电子显示屏等上进行展示,确保公众知情。

2011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展示内容主要是:

存在问题、责任措施、工作进展、整改效果;2012年度绩效工作情况展示内容主要是:

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工作亮点、成效(预期)。

3.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

2013年1月,县绩效办组织开展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

4.指标考核。

2013年1月,数据核查单位对被考评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数据核查,提出评分建议,报送考核单位和县绩效办;考核单位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初评,出具《年终指标考核初评报告》,报送县绩效办汇总;县绩效办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年终指标考核。

5.绩效加分

乡镇加分项目

①综合性工作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②单项性工作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注:

①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包括其所属部门,县级不包括其所属部门。

②县级年终各类评比表彰不列入加分范畴。

下同)

③荣获“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十佳乡(镇)”、“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先进乡(镇)”的,加3分。

荣获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十佳乡(镇)、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先进乡(镇)加2分。

④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本乡(镇)召开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一般工作会议不给予加分。

下同)。

⑤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发言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0.3分(以会议文件通知为依据。

下同)。

⑥有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在国家级重要媒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自治区级重要媒体:

《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市级重要媒体:

《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等报道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0.2分。

(有文章复印件)

⑦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工作任务,按区市县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加分的,只按最高一级给予加分。

⑵县直单位加分项目

①综合性工作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单位内设股科室或二层机构获表彰不属于加分范畴)。

②单项性工作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③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本县召开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④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发言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⑤有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在国家级重要媒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自治区级重要媒体:

《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市级重要媒体:

《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等报道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0.2分。

(有文章复印件)

⑥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工作任务,按区市县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加分的,只按最高一级给予加分。

6.绩效扣分

⑴乡镇扣分项目

①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事件,造成全国性、全区性、全市性、全县性影响的,每次分别扣10分、8分、5分、3分。

②工作上被自治区、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3分;会风会纪被自治区、市、县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

③瞒报、漏报重大信息的,每次扣5分。

谎报完成进度、串通数据核查单位或考核单位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⑤故意遗漏申报考评指标、谎报完成进度、消极对待绩效考评等被县委县政府通报,被通报2次(含2次)以上的,除实行绩效扣分外,年终考评降低一个等次;被通报4次(含4次)以上的,年终考评分为0。

⑥被考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不得参加年终绩效考评。

⑦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被诫勉谈话的,每次扣5分。

班子成员受纪律处分的,每人每次扣10分。

⑵县直单位扣分项目

①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事件,造成全国性、全区性、全市性、全县性影响的,监管部门和单位每次分别扣10分、8分、5分、3分。

②工作上被自治区、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3分;会风会纪被自治区、市、县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

③瞒报、漏报重大信息的,每次扣5分。

数据核查单位或考核单位未履行督促检查职责、谎报完成进度、串通被考评单位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⑤被考评单位故意遗漏申报考评指标、谎报完成进度、消极对待绩效考评等,数据核查单位和考核单位未履行横向纵向检查职责、谎报完成进度、消极对待绩效考评等,被县委县政府通报2次(含2次)以上的,年终考评降低一个等次;被通报4次(含4次)以上的,年终考评分为0。

⑥被考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不得参加年终绩效考评。

⑦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被诫勉谈话的,每次扣5分。

班子成员受纪律处分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全县绩效考评指标被自治区、市扣分的,被考评单位要向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书面说明,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五)汇总考评结果

2013年1月,县绩效办收集整理被考评单位的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的有关数据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得出初评结果。

考评总分=指标考核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20%+领导评价得分×10%+绩效加分-绩效扣分。

(六)反馈考评结果

县绩效办向被考评单位书面反馈考评结果。

被考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县绩效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被考评单位对存在问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形成整改方案,书面报县绩效办备案。

(七)报告考评结果

县绩效办将考评结果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

五、等次划分和结果运用

(一)等次划分及名额

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工作成效按考评总分从高到低划分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各等次划分及名额为:

第Ⅰ类(乡镇,16个):

优秀4个、良好8个、一般4个。

第Ⅱ类(县直社会管理、市场监管与执法监督类单位,26个):

优秀9个、良好9个、一般8个。

第Ⅲ类(县直经济调节与经济管理类单位,17个):

优秀5个、良好7个、一般5个。

第Ⅳ类(县直党委群团类单位,26个):

优秀9个、良好9个、一般8个。

第Ⅴ类(驻大化中区市直单位,5个):

优秀1个、良好3个、一般1个。

在同一等次中,如果按考评总分划分所得的个数超过名额,则对总分在后且分值相同的单位的指标考核分进行比较,指标考核分较高的划入该等次,较低的划入下一等次;若指标考核分仍相同,则比较公众评议分,较高的划入该等次,较低的划入下一等次;若公众评议分仍相同,则报请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三)结果运用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评价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选人用人、廉洁自律、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与行政奖励、行政问责、行政预算和绩效审计相挂钩。

六、其他要求

列入考评范围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012年度乡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第Ⅰ类)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数据核查单位

考核单位

自主工作(50分)

一、……(50分)

(一)围绕上级下达任务、县委县政府决策、“十二五”规划、年度计划、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职责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设置(50)

1.根据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若干项具体指标

50

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

共性工作(950分)

二、经济建设(120分)

(二)经济增长(60分)

2.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20

县统计局

3.农民人均纯收入

20

县农经局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私人建房投资)

20

县统计局

(三)“三农”工作(60分)

5.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20

县农业局

6.水产畜牧业发展

20

水产畜牧局

7.水利建设和防汛抗旱

20

县水利局

三、社会管理(310分)

(四)公共卫生(50分)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

县卫生局

9.重大疾病防控

10

10.食品药品安全

20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50分)

1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考核

50

县计生局

县计生局

(六)安全生产(50分)

12.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管理考核

50

县安监局

县安监局

(七)社会稳定(50分)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考核

50

县综治办

县政法委

(八)应急和防震能力建设(30分)

14.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0

县应急办

考核工作组

15.防震减灾

10

县地震局

(九)司法工作(20分)

16.基层司法工作

20

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

(十)人大工作(20分)

17.村级人大代表小组基础设施建设

20

县人大办

考核工作组

(十一)群团组织工作(30分)

18.共青团工作

10

团县委

19.工会组建、职工维权工作

10

县总工会

20.妇女儿童工作

10

县妇联

(十二)残联工作(10分)

21.残疾人事业

10

县残联

四、民生工作(160分)

(十三)农机补贴(10分)

22.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10

县农机局

(十四)扶贫攻坚(20分)

23.开展扶贫攻坚战工作

20

县扶贫办

(十五)新农村养老保险(50分)

24.参保完成情况

2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缴费完成情况

20

26.养老金发放情况

10

(十六)民政工作(40分)

27.灾害应急救助

10

县民政局

28.冬令春荒救助

10

29.城乡低保

10

30.五保供养

10

(十七)教育工作(40分)

31.教育专项工作

40

县教育局

五、生态建设(70分)

(十八)生态环境建设(70分)

32.耕地保护与利用

10

县国土局

33.城乡清洁工程

20

县住建局

34.植树造林面积

20

县林业局

35.沼气池建设

10

36.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

10

县环保局

六、党的建设(195分)

(十九)思想建设(70分)

37.宣传文化思想专项考核

30

县宣传部

县委宣传部

38.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项考核

20

县大讨论办

县大讨论办

39.精神文明创建专项考核

20

县委宣传部

县委宣传部

(二十)组织建设(40分)

40.组织工作满意度

20

县组织部

考核工作组

41.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0

县委宣传部

县委宣传部

(二十一)纪检监察工作(50分)

42.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专项考核

50

县纪委监察局

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二)统一战线工作(20分)

43.基层统战工作

20

县统战部

考核工作组

(二十三)国防建设工作(15分)

44.武装工作

15

县武装部

七、效能建设(95分)

(二十四)党委信息工作(10分)

45.信息报送及采用

10

县委办

(二十五)政务公开(20)

46.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20

县政府办

(二十六)政务服务(20)

47.政务服务工作

20

(二十七)依法行政(20)

48.依法行政专项考核

20

县法制局

(二十八)行政成本(10分)

49.公共机构节能情况

10

县机关事务局

(二十九)绩效考评工作(15分)

50.队伍及制度建设情况

3

县绩效办

51.报送材料情况

7

52.2011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

注:

本表赋指标分值共计1000分。

 

2012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第Ⅱ、Ⅲ、Ⅴ类)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数据核查单位

考核单位

业务工作(640分)

一、

(一)围绕上级下达任务、县委县政府决策工作部署、“十二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事业发展需要、职能职责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设置

1.根据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若干项具体指标

640

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

共性工作(360分)

二、效能建设(150分)

(二)行政效能(20分)

2.行政效能监察

20

县纪委监察局

县纪委监察局

(三)办文效率(10分)

3.办文办会、材料报送

10

县委办

考核工作组

(四)党委信息(10分)

4.信息报送及采用

10

(五)应急管理(10分)

5.应急组织、预案、机制等建设

10

县应急办

(六)公文处理(10分)

6.电子政务网络收发文

10

(七)政务公开(20分)

7.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20

县政府办

(八)政务服务(20分)

8.政务服务工作

20

(九)依法行政(20分)

9.依法行政专项考核

20

县法制局

(十)行政成本(20分)

10.公共机构节能情况

20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一)机关内部绩效管理(15分)

11.队伍及制度建设情况

3

县绩效办

12.报送材料情况

7

13.2011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

三、机关建设(170分)

(十二)机关党建(20分)

14.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20

县机关工委

(十三)组织建设(20分)

15.组织工作满意度

10

县组织部

16.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10

(十四)党风廉政建设(20分)

17.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

20

县纪委监察局

县纪委监察局

(十五)精神文明建设(20分)

18.宣传文化专项考核

20

县宣传部

县委宣传部

(十六)解放思想大讨论(10分)

19.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项考核

10

县大讨论办

县大讨论办

(十七)保密工作(10分)

20.保密管理

10

县保密局

考核工作组

(十八)档案工作(10分)

21.档案工作

10

县档案局

三、机关建设(170分)

(十九)县志工作(10分)

22.县志编修和年鉴编纂工作

10

县方志办

(二十)禁毒宣传工作(10分)

23.禁毒工作

10

县公安局

(二十一)和谐机关建设(10分)

24.和谐机关建设

10

县政法委

(二十二)司法工作(10分)

2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0

县司法局

(二十三)人口教育与机关计划生育工作(10分)

26.人口教育与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10

县计生局

(二十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5分)

27.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

县安监局

四、其他工作(40分)

(二十五)挂点帮扶(40分)

28.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5

县组织部

考核工作组

29.驻村指导员开展工作

5

30.配合开展新阶段扶贫攻坚工作

5

31.配合开展核桃种植工作

4

乡镇

32.配合帮扶村完成计生工作

4

33.配合帮扶村完成新农保工作

4

34.配合帮扶村完成新农合工作

4

35.配合帮扶村完成党建工作

3

36.配合帮扶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

37.配合帮扶村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和社会稳定工作

3

注:

本表赋指标分值共计1000分。

 

2012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第Ⅳ类)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数据核查单位

考核单位

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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