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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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方案
2017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资料汇编(V1.0)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
作业区》(GB5768.4-2017)
4.作业区组成
4.1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a)占用车行道的作业区b)占用路肩的作业区
图1作业区组成图
S——警告区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
H——缓冲区
G——工作区
LX——下游过渡区
Z——终止区
4.2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20km/h设置。
表1作业区限速值
设计速度(km/h)
限速值(km/h)
120
80
100
70
80
60
60
40
50,40,30
30
20
20
4.3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警告区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城市道路作业区/m
120
-
100
1000
80
100
60
40
50
40
40
40
30
40
20
40
注:
城市道路上平面交叉口间距小于表中的数值时,以平面交叉口为起点设置警告区。
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
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
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4.5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缓冲区的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km/h)
缓冲区长度/m
20、30
15
40
40
60
80
80
120
4.6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4.7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4.8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km/h)
终止区长度/m
≤40
10~30
﹥40
30
5.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1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
5.1.1一般规定
5.1.1.1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不变。
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
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5.1.1.2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183-2012中Ⅴ类、Ⅳ类反光膜。
5.1.1.3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
标志制作图例参见附录A。
5.1.1.4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
5.1.2施工标志
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
作业区距离标志,如图2a),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
作业区长度标志,如图2b),用以预告作业路段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
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
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
图2施工标志示例
5.1.3车道数变少标志
根据作业区车道封闭情况,选择车道数变少标志图案,如图3,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图3车道数变少
5.1.4改道标志
用以告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便道的作业区,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图4改道
图4a)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
图4b)用于作业方向道路未完全封闭,一部分车辆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一部分车辆在原方向车道行驶的情况。
图4c)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同向便道通行时。
5.1.5橙色箭头标志
用以指示车辆离开作业区所在道路、绕过作业区返回到原路的绕行路径,如图5。
橙色箭头附着于绕行路线沿线原有指路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
箭头的高度宜不小于所附着指路标志的字高。
图5橙色箭头
5.1.6绕行标志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作业封闭的绕行路线,如图6。
设置于作业封闭路段前方的交叉口前,用黑色箭头表示绕行路线。
图6绕行
5.1.7线形诱导标
用以引导作业区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行驶方向)变化,注意谨慎驾驶。
图7设置于作业区线形(行驶方向)变化处,图8设置于作业区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等处。
基本单元尺寸取值按照GB5768.2的相关规定执行。
图7线形诱导标
图8竖向线形诱导标
5.1.8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作业区路段的交通,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
图9注意交通引导人员
5.1.9出口关闭标志
用以表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作业关闭的情况,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字高不低于50cm。
根据需要,可于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设置,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图10出口关闭
5.1.10出口标志
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可根据需要设置。
字高不低于50cm。
可以辅助标志说明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图11出口
5.1.11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
当作业区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用以指示临时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绕行通道,设置于绕行通道前适当位置。
图12行人、非机动车通道
5.1.12移动性作业标志
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
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
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100cm,下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0.5m。
标志为橙色底黑色图案,背面斜插色旗两面,如图13。
移动性作业标志安装于工程车后部示例如图14。
单位为厘米。
图13移动性作业
图14移动性作业标志安装于工程车后部示例
5.2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
5.2.1作业区交通标线为临时性标线,用于管制和引导作业期间的交通流。
5.2.2作业区交通标线应根据作业区交通组织的需要,按照GB5768.3的相应规定选用。
5.2.3作业区交通标线颜色为橙色,尺寸应符合GB5768.3的规定。
5.2.4夜间尤照明的作业区应采用反光标线材料。
6.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
6.1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是针对作业期间设置的临时性设施,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参见附录B。
6.2作业区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时,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
移除顺序应与设置顺序相反。
6.3公路上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城市道路上不应小于2.75m,否则应封闭该车道。
6.4除移动作业外,必须设置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
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
6.5渠化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按图1摆放。
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的间距不宜大于10m,在上游过渡区宜适当加密。
位于道路交叉范围内的作业区和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的设置。
6.6除移动作业区外,作业区应根据实际交通组织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
a)警告区起点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b)作业区车道数减少时,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c)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应设置改道标志;
d)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e)作业区较长时,缓冲区起点宜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
f)工作区前应设置路栏;
j)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
h)需要绕行其他道路的作业区交通组织,应设置橙色箭头或绕行标志;
i)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作业区标志;
j)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作业区距离标志与上游过渡区的距离,并简化车道数变少标志、改道标志、作业区长度标志、作业区结束标志的设置。
6.7在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限速标志,在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终止区末端对作业区的速度限制应予解除;原路段限速值与作业区限速值差值较大时,宜进行限速过渡。
如图15。
位于交叉口的作业区、临时作业区和移动作业区可简化限速标志设置。
图15作业区限速标志设置的示例
6.8尤中间带路段内侧车道的作业区和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的作业区,对向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
6.9长期作业区,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适用于道路作业期间交通通行时,应予以保留并维持整个作业期内其良好状态;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与作业期间交通组织冲突时,应予以去除或遮挡。
6.10移动作业区应在移动作业车上安装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并宜配备交通引导人员或在移动作业车后方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的保护车辆,也可在移动作业车上配备车载防撞垫。
6.11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区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告灯。
施工警告灯应设置在路栏顶部,同时宜设置在渠化设施的顶部,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
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高度宜为1.2m且不应低于1.0m。
6.12作业区附近存在隧道、急弯、陡坡、铁路道口、视线不良等路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的标志。
9.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9.1一般规定
9.1.1长期作业区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围挡的高度不小于1.8m,距离交叉口20m范围内、距离地面0.8m以上的部分应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9.1.2作业区标志可附着在路灯杆或设置在支架上,设置在支架上时应保证其可见性。
9.1.3城市道路上作业区布置,应减少对非机动车、行人的影响。
作业区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宜提供另外的人行通道或非机动车通道。
9.1.4位于城市快速路上的作业区的布置可按第7章的要求。
9.2作业区位千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路段上。
9.2.1两幅路和四幅路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宜按7.3.2设置对向缓冲区、对向过渡区和对向警告区。
9.2.2三幅路和车道数大于两条的单幅路内侧车道作业时,对向车道应同时设置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宜设置渠化设施分隔双向行驶的交通流。
9.2.3在车道数为两条的单幅路上,一条车道因作业封闭,另一条车道供双向通行时,应在作业区两端分别设置交通引导人员,对车辆进行引导。
条件允许时,可在作业区两端的过渡区外分别设置临时信号灯。
9.2.4因作业而封闭的路段,应在该路段两端交叉口设置禁止驶入标志,并设置绕行标志指示绕行路线,如图26。
图26绕行标志设置示例
9.3作业区位于交叉口
9.3.1作业区位于交叉口出口道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a)进入该出口道的所有进口道的适当位置都应设置施工标志,并宜以辅助标志说明作业区的位置;
b)在正对作业区直行方向进口道宜进行渠化管理,使该方向进入交叉口的车辆提前合流,如图27;
图27进口方向渠化示例
C)导致交叉口车行道错位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
9.3.2进口道上的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
9.3.3作业区位于交叉口中心时,所有进口前适当位置均应设置施工标志,作业区的来车方向应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9.3.4位于交叉口的作业区,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驾驶人的安全视距。
9.4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示例
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C。
C.4.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示例
C.4.1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C.18、图C.19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
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b)应提供人行通道或非机动车通道。
c)利用渠化设施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分隔,有条件时宜使用活动护栏。
d)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e)上游过渡区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图C.18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作业区布设示例
(一)
图C.19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作业区布设示例
(二)
c.4.2城市道路单幅路外侧车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c.20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
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b)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所有相交道路上设置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c)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d)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e)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
f)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影响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宜在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g)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
h)终止区末端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i)对向警告区起点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注:
以原限速50km/h为例。
图C.20城市道路单幅路、三幅路外侧车道作业区布置及预告示例
c.4.3城市道路单幅路内侧车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c.21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
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b)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所有相交道路上设置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c)作业方向和对向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d)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e)作业方向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和对向下游过渡区末端的相应位置应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
f)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g)作业方向和对向终止区末端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并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注:
以原限速50km/h为例。
图C.21城市道路单幅路、三幅路内侧车道作业区布置及预告示例
c.4.4城市道路两幅路外侧车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c.2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
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b)应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所有相交道路上设置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c)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d)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e)上游过渡区合流点前方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作业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作业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
配合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
f)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并在上游过渡区之前完成限速过渡。
g)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影响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宜在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h)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
i)终止区末端应设置限速标志,限速值为该路段的原限速值。
注:
以原限速60km/h为例。
图C.22城市道路两幅路外侧车道作业区布置及预告示例
c.4.5城市道路四幅路一个方向作业借用对向车道通行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c.23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
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宜在每条车道设置上游过渡区。
b)利用渠化设施围起对向上游过渡区和对向缓冲区,有条件可使用活动护栏。
c)双向交通流路段宜使用活动护栏分隔。
d)封闭方向及对向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e)封闭方向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改道标志图4a),对向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f)上游过渡区的合流点前方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
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指示行驶方向。
g)上游过渡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宜配合车行道分界线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行驶方向。
h)对向上游过渡区起点附近设置双向交通标志。
i)封闭方向及对向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在上游过渡区之前完成限速过渡。
j)封闭方向及对向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K)在借用的对向车道结束端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及导向箭头指引车辆驶回原车道。
l)作业方向和对向终止区末端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并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注:
以原限速60km/h为例。
图C.23城市道路四幅路一个方向作业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作业区布置及预告示例
c.4.6城市道路交叉口进口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c.24所示: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距离交叉口20m范围内、地面0.8m以上的部分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b)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工作区围起,简化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
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封闭多条车道时,宜在每条车道设置上游过渡区。
c)根据交通量情况重新渠化进口道车道数,并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行驶方向。
d)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e)警告区中点附近根据作业占用车道情况和渠化情况重复设置施工标志或设置车道变少标志。
f)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影响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在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g)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在对向进口道进行渠化:
1)设置路口导向线,并在对向进口道设置缓冲区和上游过渡区,诱导对向车辆提前合流。
2)对向进口道合流点前方宜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
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
3)对向进口道警告区起点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警告区中点附近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上游过渡区的起点附近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缓冲区开始端设置路栏。
h)受作业区影响的出口道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并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图C.24城市道路交叉口进口道作业区布置示例
c.4.7城市道路交叉口出口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c.25、图c.26、图c.27所示:
a)可不设置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从交叉口出口道起点开始设置。
利用渠化设施将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
作业区位置紧邻交叉口时,也可不设置缓冲区。
b)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距离交叉口20m范围内、地面0.8m以上的部分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c)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d)交叉口出口道起点设置路栏、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路侧对应位置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
e)影响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在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f)终止区末端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和解除限速标志。
g)直行进入作业区的进口道的对应车道设置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使该方向进入交叉口的车辆提前合流,同时:
1)上游过渡区的合流点前方宜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
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
2)警告区起点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警告区中点附近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上游过渡区的起点附近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缓冲区开始端设置路栏。
3)交通量较大时,需进行交叉口重新渠化,并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行驶方向。
渠化导致交叉口车行道错位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
h)其他能进入该出口道的所有进口道都应设置施工标志,并以辅助标志说明。
i)终止区末端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并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j)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应符合:
1)应设置对向上游过渡区和对向缓冲区,并用渠化设施围起,有条件可使用活动护栏;
2)双向交通流路段宜使用活动护栏分隔;
3)对向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4)对向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5)对向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
6)对向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7)缓冲区开始端设置路栏;
8)受作业区影响的出口道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并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图C.25交叉口出口作业区布置示例
(一)
图C.26交叉口出口作业区布置示例
(二)
图C.27交叉口出口作业区布置示例(三)
c.4.8城市道路交叉口中心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c.28所示:
a)可不设置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工作区和渠化设施之间预留缓冲区间。
b)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地面0.8m以上的部分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c)四个进口道的内侧车道均设置上游过渡区,引导进入交叉口的车辆提前合流、围作业区绕行。
合流点前方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
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指示行驶方向。
d)沿渠化设施设置路栏,并配合设置线形诱导标、可变箭头信号或环形交通标志。
e)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
f)四个进口道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施工标志,并以辅助标志说明作业区位置。
g)四个进口道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h)进口道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
图C.28交叉口中心作业区布置示例
c.5临时作业区布置示例
c.5.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临时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c.29所示:
a)应利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或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围起。
如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的保护车辆,可不设置上游过渡区。
b)警告区中点附近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
c)在距离上游过渡区s/4处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d)在上游过度区之前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配备交通引导人员,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宜设置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e)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案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f)工作区前端设置路栏。
g)终止区末端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图C.29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临时作业区布置示例
c.5.2二至四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上的临时作业时,作业区布置示例如图c.30、图c.31所示:
a)可简化缓冲区,利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或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将上游过渡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围起。
如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