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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安全监理细则

A04

苏州高新区永旺梦乐城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安全监理)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一、工程概况…………………………………………………………………3

二、专业工程特点……………………………………………………………4

三、监理工作依据……………………………………………………………4

四、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5

五、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5

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核(批)…………6

七、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流程……………………………………7

八、安全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13

九、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及措施………………………………………………19

十、季节性安全管理………………………………………………………21

十一、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22

 

0、总则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是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

“生产必须安全”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

为贯彻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永旺梦乐城

1.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浒关镇城际路西、浒莲路南

1.3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98134平方米,建筑面积162651平方米。

地下一层,地上四层。

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梁板柱框架结构。

  

本工程基坑采用放坡+挂网喷浆和土钉墙的支护形式;基坑开挖面积51500平方米,周长约1150m,开挖深度6.400m~8.300m,局部坑中坑挖深0.200m~1.900m;根据周边环境、基坑开挖深度及地质情况,本基坑安全等级按二级考虑。

根据项目勘察报告,基坑开挖降水采用管井降水,管井采用PVC管,外径330mm内径300mm。

1.4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苏州汇融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江苏省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土建施工单位:

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桩基工程)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安装总承包)

监理单位:

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质监机构:

苏州高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地下室近5万平方米,工程基坑呈南北走向折线形,最长处约455米,最宽处约130米,土方开挖范围周长约1150米。

开挖深度6.400m~8.300m。

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规定和苏州市住建局质安站的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理工作措施、流程,确保施工质量、降低深基坑工程实施安全风险。

三、监理工作依据

3.1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GB50479-2009

3.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8《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3.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8-2003

3.1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3.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3.13高新区永旺梦乐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14现行有关施工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地方性规定、行业标准等文件。

四、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4.1审查工程的安全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2编制工程的安全监理细则

4.3采用旁站、巡视对本专业或分管工程进行安全监理,做好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违章操作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4.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五、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5.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2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3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4项目监理部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5项目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核(批)

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结合工程情况,依照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报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可报审

6.1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6.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七、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流程

7.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1.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

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1.2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进行自检、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时整改、销项。

7.1.3确保施工现场内外环境保护的控制。

对施工现场的围护、场容场貌、噪音、扬尘、排水设施、其它设施、环境卫生进行控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制定各项有效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7.1.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中,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采取巡视、旁站、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监控,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应实施跟班检查。

发现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擅自修改、变更《专项施工方案》违章施工的,应立即阻止,并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7.1.5督促承包单位对所有进场施工的施工设备、机具等按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办理报审手续,并附相应的证明资料,项目监理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检查进场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各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准用年限之内等,对经检验合格的设备签署审核意见并督促挂牌施工。

7.1.6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设施(电箱、漏电开关、安全网、保险带、安全帽、临边围护等)进行检查和验收,禁止检验不合格的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搭设、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

7.1.7对基坑支护、降(排)水、开挖施工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必须重点审查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上述危险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监控并记录在巡视、旁站记录表或安全监理日记中。

7.1.8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组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和签字。

7.1.9监理过程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单位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情况紧急、严重时签发《暂时停工令》,责令承包单位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限期整改销项。

7.2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7.2.1文明、安全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7.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7.2.3安全监理通知单签发流程

 

 

7.2.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工作程序

 

报请

不符合要求符合符合

 

八、安全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8.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工地人员零伤亡;现场文明施工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标准。

8.2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安全生产贯穿于自开工到竣工的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安全工作存在于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中,在施工现场预防伤亡事故是多方面的,而能抓住主要矛盾,找出易发事故和常见事故发生的部门、工序和环节,采取措施,消除这些部位上存在的隐患、不安全因素等,就能预防伤亡事故。

根据以往对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本工程有以下控制要点:

8.2.1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和《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8〕54号的要求;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6.40~8.30m。

局部坑中坑挖深0.20~1.90m。

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要求施工单位基坑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和监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当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3、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

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新审核。

6、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限值。

7、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基坑边应设置安全防护。

8、坑边荷载推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9、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10、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合格,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11、应急预案:

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8.2.2土方工程的安全监理

该工程为地下一层、占地面积大,土方工程量很大,土方工程施工的对象和条件比较复杂,受地质、地下水、气候、开挖深度、施工场地和设备等的影响很大,施工安全在土方施工中是一个突出问题。

1、土方开挖之前应进行施工方案的审核、土方开挖节点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基坑土方开挖,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有无管线,要掌握地质情况,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位工程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4、坑边荷载: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运输,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而引起土体位移。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人工开挖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2.5m;多台机械开

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配合挖铲的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6、如开挖的基坑比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

以免在施工时影响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7、弃土应随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应力。

8、基坑(槽)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9、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挖土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

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报告处理。

10、基坑开挖要采取降水、排水措施,防止基坑被浸泡,引起坍塌和滑坡事故。

11、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2、土方回填时,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电开关保护,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8.2.3基坑降水安全监理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2、基坑降水宜在基坑开挖时同步进行,基坑降水需贯穿基坑开挖整个过程,降水期间需动态观测基坑内水位变化情况及周边环境变化情况,按需降水,保证坑内承压水投在开挖面下1米。

加强现场监督,确保现场施工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封井停抽需根据地下基础抗浮确定。

3、要求施工单位在降水开始前应做好井点和管路的清洗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死井现象”,加强管理确保管路畅通和经典正常工作。

8.2.4基坑监测安全监理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2、要求监测单位在土方开挖前,测得各监测点初始值并报项目监理部。

3、在基坑开挖期间,监测频率应严格按照规范和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实施,测得的数据应及时报项目监理部。

4、若监测值达到“报警值”,项目监理部将及时通报业主、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一起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位移和沉降。

8.2.5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用电须由电气工程师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批准后实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用电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执证专业人员管理,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电源。

3、各种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

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

4、配电室和现场电器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电气设备部位应设置明显的“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5、外电防护:

①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②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6、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①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②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③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④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⑤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接地

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⑥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⑦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7、配电线路

①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②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

木等敷设;

8、配电箱与开关箱

①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

用的开关箱;

②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

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③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④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9、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用电档案

8.2.6施工机械

工程施工中会使用大量的机械,应重视机械使用的安全。

1、机械设备状态应保持完好。

2、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机械。

3、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机械安全检查。

5、坚决杜绝机械责任事故。

6、机械设备上动力、电气、液压装置的安全使用

①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信号装置发生故障后,应由专业人员拆除。

②机械在运转中,必须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③操作人员在机械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对象。

④电气装置应满足安全用电的要求。

8.2.7个人防护监理监控要点

1、安全帽配戴正确,系好帽扣。

2、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

3、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

4、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5、危险作业应有监护人员。

8.2.8“三宝”、“临边”防护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

2、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3、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深基坑人员上下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5、深基坑四周设可靠的防护栏杆。

九、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及措施

9.1监理工作原则: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并落实施工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和管理措施,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

9.2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方法

9.2.1资料手续审查法: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进驻现场的分包单位资质和证明文件;审查现场项目部的安全组织系统和安全人员的配备;审查新技术、新材料、新机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9.2.2日常巡查法:

巡查中对查出一般性安全隐患,口头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监督整改完毕。

对严重的安全隐患,下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完毕。

一但检查发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由总监下发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采取防范措施,排除隐患,并报告建设单位。

当监理下发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不整改不停工,则书面报告建设安全主管部门,为安全监理工作的最后底线保护自己。

9.2.3定期检查法:

每月由监理部组织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落实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9.2.4协助检查法:

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验收,安全监理协助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通知单,由安全监理在限期内监督整改。

整改完毕后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门书面汇报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

9.2.5会议协调法:

监理例会上,对上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总结、确认整改结果,并预测下道工序中的安全难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管理重点和预控措施。

9.2.6专题会议法:

针对严重安全隐患,召开专题安全会议,责令停工整改,并对造成安全隐患的操作人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对安全责任的认识,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9.3、施工安全监理的措施

9.3.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安全控制的责任;监理部设安全文明生产负责人,常抓不懈;编制本工程安全控制工作计划和相关安全监理细则。

9.3.2技术措施:

审核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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