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及职权划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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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及职权划分表

江门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及职权划分表

 

单位

名称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地级市权限及范围

县级市(区)权限及范围

备注

1

市管权限投资项目核准和项目招投标核准

许可

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

2

市管权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项目招投标核准

审批

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

3

审核上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内资项目确认申请

审批

市局初审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4

职业介绍许可证

许可

市直审批《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四市三区。

5

民办职业培训办学

许可

中、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办学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办学由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6

退休资格审查

审批

日常管理工作。

7

工人调入、调出(转移)市区工作

审批

日常管理工作。

8

申报缴费工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登记证年审验证

审批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登记证年审验证转为日常管理工作;

申报缴费工资已转由地税部门负责。

9

社会保险待遇核发

审批

日常管理工作。

10

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或垄断经营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审批

市属或跨区项目由地级局审批。

从统一管理、稳定价格角度出发,国有土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以及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污水处理费、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相关费用等事项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其余下放到各市、区。

其中甘蔗收购委托下放到各市、区。

11

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收费,以及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

审批

市属或跨区项目由地级局审批。

从统一管理、稳定价格角度出发,医疗机构的医疗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铁路客运部分延伸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及装(移)机工料费等不下放到各市、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不下放到蓬江、江海、新会区;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费、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出租小汽车运价等事项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其余下放到各市、区。

其中当地邮政服务收费、邮政代办点收费保安服务费委托下放到各市、区。

12

行政事业性收费(含路桥收费)

审批

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属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及各市、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发收费许可证;

路桥收费审批决定权属省物价局,市局为初审权。

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属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及各市、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发收费许可证。

13

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和减免

审批

地级局审批。

 

市府办公室

14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小汽车定编审批(初审)

审批

由市小汽车定编办审核定编申报材料后上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经省小汽车定编办同意,目前审核车辆报废、过户等业务已下放新会区和鹤山市。

各市、区条件具备均可向省小汽车定编办申请下放此权限。

15

国家公务员转任、调任,干部调配

审批

公务员调任由主管部门归口报所在市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国家公务员转任、干部调配实行分级管理。

公务员调任由主管部门归口报所在市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国家公务员转任、干部调配实行分级管理。

16

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安置费

审批

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

原名称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津贴和补贴、外国及港澳台《专家证》发放”,

“外国及港澳台《专家证》发放”属地级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人事部门负责审批。

17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许可

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

18

接收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

审批

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

原名称为“接收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取消。

19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

许可

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

20

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审批

日常管理工作,

由市房产局转来,市人事局只负责组织每次执业资格考试,每次考试均按照省的通知执行。

执业资格证的核准发放由省人事厅负责。

21

会计从业资格证

许可

四市三区。

22

代理记帐许可证

许可

四市三区。

23

契税(计税金额1亿元以下)减免审批

审批

蓬江、江海区由市财政局审批。

四市、新会区。

24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审批

审批

日常管理工作。

25

市本级预算单位开设银行帐户审批

审批

日常管理工作。

26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核、审批

审批

日常管理工作。

27

税收减免、税前扣除、税款延期缴纳

审批

税收减免、税前扣除:

地级局保留的审批权限包括:

1.土地使用税3-10万元的减免申请(10万元以上由省审批);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第2-5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3.灾害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其中中央级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申请。

税款延期缴纳的审批权由地级局审批。

税收减免、税前扣除:

除地级局保留权限外其余由各市、区办理。

28

申报缴费工资

审批

四市三区。

由市劳动保障局转来。

29

许可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直由市建设局审批;

商品房预售许可:

蓬江、江海区由市局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

除小型工程项目,即总贮瓶量等于或小于20立方米的瓶装气供应站(包括中转站)建设工程,及总贮瓶量等于或小于4立方米(50kg钢瓶32个或32个以下)的自然气化瓶组供气工程外,其余由市局审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各市(区)的工程由各市(区)审批;

商品房预售许可:

各市、新会区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

小型工程项目,即总贮瓶量等于或小于20立方米的瓶装气供应站(包括中转站)建设工程,及总贮瓶量等于或小于4立方米(50kg钢瓶32个或32个以下)的自然气化瓶组供气工程,由各县级市及新会区审批。

蓬江、江海区建设局无管理燃气的职能和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商品预售房由国务院、省级、市级、县级管理,不含区一级,新会区沿用撤市改区前的管理制度。

30

企、事业资质、资格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三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三级以下);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资质许可]

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以下):

蓬江、江海、新会区由地级局审批;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资质由地级局审批;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由地级局审批;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三级以下)由地级局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以下)由各县级市审批。

31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许可

市直工程由市局审批。

各市、区的工程由各市、区审批。

32

燃气工程建设核准

许可

除小型工程项目,即总贮瓶量等于或小于20立方米的瓶装气供应站(包括中转站)建设工程,及总贮瓶量等于或小于4立方米(50kg钢瓶32个或32个以下)的自然气化瓶组供气工程,由各县级市及新会区审批外,其余由市局审批。

小型工程项目,即总贮瓶量等于或小于20立方米的瓶装气供应站(包括中转站)建设工程,及总贮瓶量等于或小于4立方米(50kg钢瓶32个或32个以下)的自然气化瓶组供气工程,由各县级市及新会区审批。

3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

许可

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

蓬江环保分局、江海环保分局原来主要负责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无污染、轻污染项目以及六种行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现按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蓬江环保分局、江海环保分局享有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34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许可

全部下放到各市、区环保局。

35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

许可

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

对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

36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

许可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蓬江、江海环保分局按照属地管理。

蓬江、江海环保分局按照属地管理。

37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批准

许可

全部下放到各市、区环保局。

38

拟退役或者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许可

地级局权限。

3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许可

地级局初审上报省。

40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许可

地级局初审上报省。

 

市房产局

41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许可

蓬江、江海区由市局核发。

四市、新会区。

42

房地产权登记

审批

蓬江、江海区由市局核发。

四市、新会区。

根据建设部《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规定“产权登记发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个市、县只能由一个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且我市市区(不含新会区)地域范围不大,房屋数量不多,不宜设置二级管理;

新会区撤市设区后,保留核准权限。

43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

审批

蓬江、江海区由市局核发。

四市、新会区。

商品房预售由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该事项与房地产权登记配套行使。

44

住房公积金管理

审批

各市自行管理住房公积金。

各市自行管理住房公积金。

市市政局

45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许可

市区除下放范围外,其余由市局管理。

蓬江、江海区:

城市支路、街坊道路;

新会区及县级市有此权限。

46

排水许可

许可

市区除下放范围外,其余由市局管理。

蓬江、江海区:

棠下、荷塘、潮连、礼乐;

新会区及县级市有此权限。

47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

许可

市区除下放范围外,其余由市局管理。

蓬江、江海区:

特殊车辆在城市支路、街坊道路、桥梁上行驶;

新会区及县级市有此权限。

48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许可

市区除下放范围外,其余由市局管理。

蓬江、江海区:

依附于城市支路、街坊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新会区及县级市有此权限。

49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许可

市区由市局管理。

县级市有此权限。

50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

许可

四市三区。

51

户外广告、户外标语的悬挂核准

许可

市区除下放范围外,其余由市局管理。

蓬江、江海区:

1.条幅、气球和气模审核管理;2.棠下、荷塘、潮连、礼乐、杜阮、外海的户外广告(大型类广告除外)和招牌委托蓬江、江海区城管局审核管理。

新会区及县级市有此权限。

52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核准

许可

跨区运输须报市城管局备案。

四市三区。

53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审批

许可

市区由市局管理。

500吨以下县级市有审批权。

5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许可

市区除新会区和蓬江区棠下、杜阮、荷塘三镇外,其余由市局审批。

四市,新会区,蓬江区棠下、杜阮、荷塘三镇。

5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许可

市区除新会区和蓬江区棠下、杜阮、荷塘三镇外,其余由市局审批。

四市,新会区,蓬江区棠下、杜阮、荷塘三镇。

5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

市区除新会区和蓬江区棠下、杜阮、荷塘三镇外,其余由市局审批。

四市,新会区,蓬江区棠下、杜阮、荷塘三镇。

57

规划验收

许可

市区除新会区和蓬江区棠下、杜阮、荷塘三镇外,其余由市局审批。

四市,新会区,蓬江区棠下、杜阮、荷塘三镇。

58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许可

蓬江、江海区由市局审批。

四市、新会区。

蓬江区、江海区没有相应职能机构;

新会区撤市设区前有此权限,予以保留。

59

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施工资质

许可

蓬江、江海区和新会区由市局审批。

四市由各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60

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签证、台胞签注、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一次入出境通行证

许可

受理、审批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入出境通行证、外国人签注、外国人居留许可、台胞签注,审批外国人永久居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受理审核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入出境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新会、台山公安边防大队、各市、区公安局(分局)均有审批权。

62

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出海船民证

许可

市边防局有此权限。

新会、台山公安边防大队均有权审批。

63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许可

市县两级公安局均可审批。

市县两级公安局均可审批。

6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

许可

各市、区公安局(分局)负责初审,地级市公安机关审批。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初审。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由县(区)公安机关初审,地级市公安机关最终审核。

65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许可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市局初审,省厅核准发证。

66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许可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由市局初审,省厅核准发证。

67

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

许可

市(包括地级市)公安边防部门审查,报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审核,由省公安边防部门签发。

市(包括地级市)公安边防部门审查,报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审核,由省公安边防部门签发。

68

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B级)

许可

除下放范围外其余由市局审批。

新会、开平、台山、鹤山、恩平直接审批。

69

单程赴港澳定居

许可

由县级市受理,县级市审核,地级市审批。

由县级市受理,县级市审核,报地级市审批。

70

门(楼)牌号核准

审批

蓬江、江海区由市局办理。

除蓬江、江海区外,其他各市、区到当地公安局(分局)办理。

71

华侨回国定居

许可

由县级市受理,县级市审核,地级市审批。

由县级市受理,县级市审核,报地级市审批。

72

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审批

除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外,其他机动车登记到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

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直接下放属下各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7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许可

许可

除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外,其他准驾车类驾驶证到市公安局车管所申领。

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证申领业务直接下放属下各市(区);

经公安厅交管局同意,开平市还可办理大客车以外的汽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以及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委托县级车管所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有关文件。

74

劳教人员所外就医

审批

地级局权限。

75

减少(延长)劳教人员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含六个月)的劳教期限

审批

地级局权限。

76

公证员、律师初级评审

审批

日常管理工作;

市局只收集报送材料,审批权在省司法厅。

7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许可

冠“江门市”名称的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由市民政局负责。

冠各市、区名称的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由各市、区民政局负责登记管理。

78

以全市性名称冠名的大型住宅区、建筑物的命名、更名

许可

对涉及全市性的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地级地名管理部门管理。

各县级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地名管理。

79

华侨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审批

市本级负责受理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市(区)负责受理内地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80

市直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审批

直接下放蓬江、江海区。

81

公开出版的全市性地名类图(册)

审批

对涉及全市性的地名类图(册)由地级地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各县级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版本辖区范围的地名图(册)管理。

82

市级社会福利机构

审批

市本级负责审批以全市性名称冠名的福利机构申办。

市(区)负责以市(区)以下名称冠名的福利机构申办。

83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

1.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设有第1至第6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8.属于市直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9.第7、第8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3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4.设有第1项至第3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5.除市直外,各市、区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4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和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举行活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许可

凡由市消防局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开业前检查;

江门市中心城区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举行活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除地级消防局审批范围外,其余由四市三区办理。

防办

85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核

许可

蓬江、江海区由市人防办统一办理。

四市、新会区。

86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许可

市人防办负责市区(蓬江、江海区)10层以上及一次性规划总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含7000平方米)民用建筑的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四市、新会区。

蓬江、江海区人防办负责该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下且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不含7000平方米)民用建筑的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87

拆迁人民防空工程及警报设施审批

许可

蓬江、江海区现有人防工程和防空警报器由市人防办统一管理。

四市、新会区。

市旅游局

88

国内旅行社设立

审批

地级局权限。

由省旅游局委托市旅游局审批。

89

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及人员许可

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在蓬江、江海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为单位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室,由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及人员许可:

分级管理。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四市和新会区辖区内设置的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四市和新会区级及以下人民政府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市、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其他医疗机构由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及人员许可:

分级管理。

90

医师、护士注册证书

许可

医师注册证书:

各市、区有此权限;

护士证书发放初审权:

各市、区有此权限(护士证书发放由省卫生厅负责)。

91

(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许可

蓬江、江海区由市局审批。

四市、新会区。

蓬江、江海区未成立卫生监督所。

92

医疗广告证明

许可

取消,由省卫生厅审批,不需地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初审。

93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注册

许可

地级局权限。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9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

审批

地级局权限。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95

放射诊疗许可证

许可

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

省、市有关规定已明确省、市、区的审批权限。

9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

许可

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

省、市有关规定已明确省、市、区的审批权限。

9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许可

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

省、市有关规定已明确省、市、区的审批权限。

9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许可

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

省、市有关规定已明确省、市、区的审批权限。

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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