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钻井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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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钻井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岗位操作,强化违章行为整治,避免违章处罚不统一。

按照两类三级分类标准,川庆公司建立了八个方面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结合定向井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不安全行为分类如下:

一、操作违章

A、通用部分

1.一般操作违章

1.1

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未佩戴上岗证;

1.2

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1.3

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

1.4

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

1.5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

1.6

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用护栏支撑身体;

1.7

岗位上聊天、玩游戏、玩手机、看杂志、听音乐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8

电气作业时防护不当(未穿绝缘鞋、绝缘手套)

1.9

在滚动物体上行走;

1.10

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1.11

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大型作业协调会、临时变更作业前安全会等

HSE会议;

1.12

无故不参加生产会或培训、学习、员工大会等;

1.13

不按规定参加技术交流平台必读贴的学习、签到或回复本井施工作业简况;

1.14

不按时完成本岗位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1.15

资料填写不及时、不认真、不规范、内容不具体,格式不统一、不完整,涂改、错

漏、污损、无签字或被上级批评或下发问题整改通知;

1.16手机变号后24小时内不通知综合办或随意手闭手机,4小时内无回复;

1.17作业许可记录填写不规范;

1.18不参加公司集体活动或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不主动或找借口推诿;

1.19不及时将“技术交流平台”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位员工(或传达后员工谎称不知情);

2.严重操作违章

2.1

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

2.2

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空呼、防毒面具、硫化氢检测仪等)

2.3

特殊作业未按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

2.4

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

2.5

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

2.6

从高处往下扔工具、配件等物品;

-1-

 

2.7

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

2.8

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9

从起吊物下穿过;

2.10

林区、油罐区、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

2.11

安全设备、附件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2.12

员工不团结友爱、和诣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等;

2.13

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4

假期结束后未按程序续假或未经同意,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2.15

科研项目运行阶段检查不合格或被通报批评;

3.重大操作违章

3.1违反公司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3.2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

3.3违反安全行车“十不准”;

3.4工作责任心不强,给公司生产或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3.5工作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B、施工作业现场

1一般操作违章

1.1

配电箱未及时上锁;

1.2

违规使用“热得快”进行烧水;

1.3

储存(容易混淆、有危险性、有期限要求)物资无相关标识,材料堆放不符合安全

要求;

1.4

临边作业站位不当;

1.5

人员搬运、装卸装备、物资时,人员站位不当;

1.6

开关未锁紧,工具、仪器紧固不牢、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把柄等)

1.7

工具随意放置在可运转的设备上

1.8

工具选取、使用不当(手脚代替工具);

1.9

用汽油擦洗设备和零部件;

1.10

人员离开时,忘记关闭、门、窗、电源、设备;

1.11

擅自开动非本工种使用的设备;

1.12

高压、旋转设备启动时在附近逗留;

1.13

擅自拆除设备警示提示标志、显示仪表;

1.14

携带手机进入作业现场或在防火防爆区域未关闭手机;

1.15

不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1.16

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工具

1.17

拒不接受入场教育,或劳保护具不全、穿着不规范进入作业现场;

-2-

 

1.18司钻操作室操作不戴安全帽;

1.19从事飞溅、敲击作业不戴防护眼镜;

1.20绞车(钢丝、电缆)作业时,不设置安全警示带和安全警示牌;

1.21绞车(钢丝、电缆)作业区站人或穿越电缆;

1.22电缆、钢丝绳下放速度违反规定;

1.23装车时,管子下方未垫稳,全车未捆牢;

1.24无井眼轨迹图或标注不齐全、不规范、不准确;

1.25施工方案、HSE作业计划书未按程序提交审批;

1.26施工作业书无井队签认;

1.27当班人员未对作业场地、仪器房、计算机、控制箱等进行打扫、清理、归类摆放,

导致脏、乱、差;

1.28值班玩手机、玩游戏、上网聊天或在仪器工作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

1.29未领取携带急救药箱,或药品过期、失效;

1.30不熟知岗位职责、本井主要风险、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知应会等;

1.31未按规定领取携带应急设施(H2S报警仪、空呼、灭火器),设备检测过期或无检查

记录;

1.32现场值班室未张贴“定向井公司施工工艺流程图”;

1.33未携带“五型”班组工作手册;

1.34无施工作业安全分析和风险识别活动记录资料;

2严重操作违章

2.1

营地设置在冲沟、低洼危险地段、易燃易爆物(库)旁或楼上;

2.2

仪器房违章使用大功能(非生产)电器;

2.3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开存放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2.4

过期药品未及时销毁;

2.5

属地管理者指挥他人冒险登高作业;

2.6

设备搬迁中人货混装、人员坐于车架上;

2.7

拆除安全装置或错误安装防护装置;

2.8

井架和钻台运转部位处站人;

2.9

仪器运转时,进行组装、拆卸、修理、调整;

2.10

“私车公用”,违反规定用私车接送作业人员;

2.11

工程、泥浆参数、施工情况等异常现象,未及时报告;

2.12

用潮湿的手或戴潮湿的手套触摸电器开关或带电设备;

2.13

带压运输空气呼吸器;

2.14

锂电池未按要求存放或无绝缘保护套;

2.15

持证上岗人员证件不齐全或过期;

-3-

 

2.16未参加井队应急演练,记录填写不规范或错漏;

2.17不服从作业队(项目组)长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或不按时归队;

3重大操作违章

3.1

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3.2

施工场所、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高压线下、有垮塌隐患、冲沟、低洼地段等)

3.3

安全措施不到位,冒险发布抢进度指令;

3.4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3.5

停(工)产整顿(改)、未经驻队安全监督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3.6

吊装作业时吊臂下站人;

3.8

违反规定下河、塘、水库洗澡、游泳

3.9

在泥浆泵转动未停稳,未泄压,不进行能量隔离或无人监护时拆装传感器;

3.10

骑、靠在护拦或水龙带上,或翻越栏杆;

3.11

电器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12

出现重大险情(溢流、井喷、HS泄漏等)汇报不及时;

2

3.13HSE作业计划书、施工方案未经审批进行施工作业;

3.14

野营房、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地,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3.15违反操作规程、不执行技术指令、漏测(报)数据,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3.16

当班人员造成责任事故、事件或发生事故、事件隐瞒不报;

3.17

劳动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工作(服务)质量低劣或被相关方投诉;

C、后勤车间

1一般操作违章

1.1配电箱未及时上锁;

1.2储存(容易混淆的、有危险性的、有期限要求的)物资无相关标识,材料堆放不符

合安全要求;

1.3

人员搬运、装卸装备、物资时,人员站位不当;

1.4

操作钻床戴手套;

1.5

在工房私自使用电炉;

1.6

挪用消防器材或消防通道不畅;

1.7

开启设备前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

1.8

配制、使用、检查、保存有毒有害物质时不戴手套、护目镜和呼吸保护器具;

1.9

在机械旋转部位传递或拿取物件;

1.10

在机械设备(机床)工作台、轨道、滑动面或可运转设备上摆放工具、量具、工件;

1.11

操作钻床及旋转设备时戴围巾和毛巾或长发露在工作帽外;

1.12

行吊启动或起吊时不打铃;

1.13

维修设备时不放置警示牌;

-4-

 

1.14作业时站位不当;

1.15设备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清扫;

1.16用汽油擦洗设备和零部件;

1.17吊带、吊钩、钢索及标志线未每天进行检查,有隐患时未及时维修或更换;

1.18设备运行中,离开岗位;

1.19临时用电未开具作业许可,不挂临时用电警示牌;

1.20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上使用非双重绝缘的手持电动工具工作;

1.21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做手持工作灯;

1.22电器使用完后,长时间未切断电源;

1.23电线缠在管材等金属导体上;

1.24工具选取、使用不当(手脚代替工具);

1.25人员离开时,忘记关闭、门、窗、电源、设备;

1.26擅自拆除设备警示提示标志、显示仪表;

1.27不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1.28拒不接受入场教育,或劳保护具不全、穿着不规范进入车间;

1.29从事飞溅、敲击作业不戴防护眼镜;

1.30未及时制止、纠正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人员进入工房;

1.31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占用消防专用车道的车辆;

2严重操作违章

2.1

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2.2

超限使用设备;

2.3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开关、闸、阀;

2.4

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使用升缩梯、人字梯等;

2.5

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2.6

过期药品未及时销毁;

2.8

私自改造电路和电器设备;

2.9

存放易燃性液体,无接地防静电措施;

2.10

用潮湿的手或戴潮湿的手套触摸电器开关或带电设备;

2.11

砂轮机人员站位正对砂轮;

2.12

下班时未关闭用电器(空调、饮水机)电源;

3重大操作违章

3.1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经清洗、风干、置换、检验就进行焊割作

业;

3.2不停车、不隔离能源、不挂牌、不上锁、无人监护或未采取监测与防范措施的情况

下进行设备检修作业;

 

-5-

 

3.3拆除安全装置或错误安装防护装置;

3.4保险丝与电线、用电设施负荷不符,或用铜丝、铝丝、铁丝等导线代替保险丝;

3.5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3.6电器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二、管理违章

A、通用部分

1.一般管理违章

1.1

不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大型作业协调会、临时变更作业前安全会等

HSE会

议;

1.2

不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与危害控制;

1.3

高危作业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或未经审批;

1.4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检查;

1.5

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未及时整改,而谎报整改情况者;

1.6

未经人员能力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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