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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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管理规范

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活动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依照本规范自愿申报省级示范企业。

第三条省级示范企业的创建管理工作分为申报推荐、审核验收和监督管理三部分。

第四条省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省级示范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制定相关政策,省安全监管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企业的初选、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推荐

第五条省级示范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每年组织1次,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按照标准择优推荐。

第六条省级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煤矿企业除外),侧重于一厂一矿等具体法人单位,原则上不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

(二)申报前三年内未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基础扎实;

(三)具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人员、制度、经费等保障措施,安全文化特色突出;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以上企业;

(五)符合《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第七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出具审核意见,中央驻冀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统一汇总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宣传教育中心。

第八条申报省级示范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二)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表;

(三)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工作报告。

包括:

企业概况、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理念、安全宗旨、安全愿景、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情况、创建期间取得的成绩、深化建设的目标、计划等。

对取得的荣誉应提供表彰机关的文件进行佐证;

(四)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影像资料;

(五)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加盖企业印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申报材料格式及装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材料文字及格式。

材料封面为“***(企业规范名称)申报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材料”字样,字号统一为1号、方正小标宋简体,落款时间为3号、楷体;“目录”统一为4号、仿宋体,并注明页码范围;“申请表、自评表”按照统一格式不变;其它材料文字统一为4号、仿宋体,并注意各级标题字体的区分和行间距离适当,符合行文规范。

(二)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封面---申报企业全景照片,并标注***(企业规范名称)申报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材料;

2.目录---列清全册材料各项名称及页码范围;

3.示范企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6.企业自评表;

7.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

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9.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10.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专题片;

11.其它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佐证材料,包括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领导机构、专题会议、宣教设施、宣教活动、厂区及岗位安全提示标识和宣传标语、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安全生产方面表彰奖励、相关影像制品等。

以上申报材料中照片、图片等均须彩印,并保证清晰完整。

第三章审核验收

第十条省级示范企业审核遵循“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动态检查、优中选优”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以《评价标准》为依据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省级示范企业的审核分为初核、专家审核、现场检查、审定、公示和命名6个阶段。

第十二条省级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于申请推荐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初核主要对申报企业的推荐程序、上报材料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合格的申报企业进入专家审核阶段。

第十三条专家审核由专家组对初核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从安全文化工作完整度、总结报告反映的情况、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安全理念愿景目标的总结提炼、安全文化建设典型性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充分性等方面评审打分,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企业通过审核,进入现场检查阶段。

第十四条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由检查专家组出具检查意见。

第十五条审定由省安全监管局宣传教育中心对初步确定的申报企业进行事故复核,省安全监管局进行最终审定。

第十六条省级示范企业拟命名名单通过省安全监管局有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省级示范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谁推荐、谁监管,谁申报、谁负责,严标准、能进出”的原则,严格复查复审考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省级示范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提交上年度《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表》。

省安全监管局根据企业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省级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以命名时间为准)。

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自主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企业填写《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根据《评价标准》进行复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统一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全监管局对参加复审的省级示范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后,确定复审结果。

第二十一条复审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

(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

(三)近3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创新和成效;近3年来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所做的工作等;

(四)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

复审材料参照申请材料装订要求装订成册,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统一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第二十二条省级示范企业有法人变更、机构重组、企业名称变更、地址搬迁等重要变更事项时,应于60日内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省级示范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交流和共享;

(2)建立自查制度,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改进;

(三)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按要求整改有关问题;

(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它有关企业,积极组织现场参观、经验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宣传展示等活动。

(五)积极参与全省和当地社会安全文化建设,提供经验做法、物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省级示范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每年组织检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安全监管局撤销省级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收回牌匾和证书:

(1)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不提交年度报告的;

(3)到期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

(4)申报过程弄虚作假的;

(5)列入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

(6)未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

第二十五条被撤销省级示范企业称号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及以上示范企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县级示范企业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2.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3.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

4.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表

5.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

 

附件1:

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指标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明细

考核方式

评价

备注

Ⅰ类

基本条件

1.企业在申报前3年内未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向省、市安监部门和标准化组织部门核实企业情况

基本条件不打分。

标准化企业注明级别

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以上企业。

Ⅱ类

组织保障

1.设置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制定工作制度(办法)。

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相关资料

2.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费用计划,保证安全文化建设的投入。

3.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划目标、方法措施等。

4.定期公开发布企业安全诚信报告,接受工会组织、群众的监督。

Ⅱ类

安全理念

5.安全理念体系完整,安全理念、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安全目标等内容通俗易懂,切合企业实际,具有感召力。

听取企业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问询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及班组职工有关情况

6.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风险预控”等积极向上的安全价值观和先进理念。

7.广泛传播安全理念,所有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理念的学习与宣贯,并能够理解、认同。

Ⅱ类

安全制度

8.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

查看企业相关制度、规程、证书、证明文件;现场检查2个以上班组职工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领导层、管理层、车间、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治理及效果评估制度。

11.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记录制度和整改措施监督落实制度。

12.建立应急救援及处置程序。

Ⅱ类

安全环境

13.生产环境、作业岗位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生产装备运行可靠,在同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

现场检查相关设施设置和资料

14.危险源(点)和作业现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15.车间墙壁、上班通道、班组活动场所等设置安全警示、温情提示等宣传用品。

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安全文化阵地,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16.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等媒介手段,采用演讲、展览、征文、书画、文艺汇演等形式,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安全理念和知识技能的宣传。

17.有足用的安全生产书籍、音像资料和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的报纸、杂志,每年有不少于2篇在省(含)以上新闻媒体刊登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成果、经验做法和理论研究方面的文章。

Ⅱ类

安全行为

18.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现场检查1-2个重点岗位(工序)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和实操情况,询问3-5名员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等情况

19.从业人员熟知、理解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正确执行。

20.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技能,能够正确识别处理安全隐患和异常。

21.从业人员知晓由于不安全行为所引发的危害与后果,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22.建立考核从业人员行为的制度,实施有效监控和纠正的方法。

23.为从业人员配备与作业环境和作业风险相匹配的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能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自觉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4.从业人员具有自觉安全态度,具有强烈的自我约束力,能够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使他人受到伤害。

25.主动关心团队安全绩效,对不安全问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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