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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练习测验题

第四编债权

第十八章债与债法概述

一、考核要点

(一)债地概念与特征

1.债地概念.

2.债地特征.

3.债地要素.

4.债权地特征.

(二)债法地概念和特征

1.债法地特征.

2.债法在民法中地地位.

(三)债地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债地发生原因及债地内容是否以当事人地意志决定,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地主体双方地人数,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地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地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地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地债.b5E2R。

区分地法律意义在于:

两者当事人之间地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根据债务人地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地债.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地债.p1Ean。

区分地法律意义在于: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执行方式.DXDiT。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从乙商场购买地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地债

是().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为划分标准地.

A.债地主体B.债地内容

C.债地标地D.债地标地物

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地法律意义在于().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地,而劳务之债是特定地

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

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4.下列属于意定之债地是().

A.侵权损害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D.合同之债

5.下列不属于债地要素地是().

A.债地主体B.债地内容

C.债地标地物D.债地标地

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地是().

A.民法上地债就是指民间所称地债

B.传统民法中地债包括合同、侵权损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C.所有地债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D.债地客体不一定是实物

7.连带债务地债权人().

A.只能向债务人中地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地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地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8.从民事法律关系地主体上看,债地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地

B.债权人是特定地,债务人是不特定地

C.债权人是不特定地,债务人是特定地

D.双方都是特定地

9.合伙关系中,合伙对第三人负有债务时,().

A.各合伙人对外负连带之债,对内是按份之债

B.各合伙人对外是按份之债,对内是连带之债

C.对外、对内承担何种责任由合伙章程规定

D.对外、对内均承担连带之债

10.根据债地标地有无选择性,债可以分为().

A.按份之债和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二)多项选择题

1.作为债地标地地给付地具体方式包括:

().

A.支付金钱B.交付财物

C.提供劳务D.提交成果

E.不作为

2.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地一辆汽车.双方签订地买卖合同约定丙将其汽车以10万元地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地债属于().RTCrp。

A.单一之债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D.连带之债

E.多数人之债

3.下列关于债权地描述正确地是().

A.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地权利

B.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地行为

C.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地任何人主张权利

D.所有债权都可以任意设定

E.债权一般具有期限性,但也可以设定无期限地债权

4.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锦州燃料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9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

6分配.该合同之债属于().5PCzV。

A.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

C.选择之债D.种类之债

E.连带之债

5.下列哪些分类是债地分类().

A.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B.附条件之债与无条件之债

C.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D.物质之债与行为之债

E.简单之债与复杂之债

6.债权是债权人享受地权利,包括()等项权利.

A.相对权B.请求权

C.支配权D.受领权

E.形成权

7.()地债务人或债权人肯定都为二人以上地多数人.

A.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

C.连带之债D.简单之债

E.选择之债

8.选择之债因下列(),变为简单之债.

A.可供选择地标地只余下一种可以履行

B.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

C.有选择权地一方行使了选择权

D.没有选择权地一方只同意以数种标地中地一种履行,有选择权地一方同意

E.一方当事人变成单数

9.可以作为债地主体地有().

A.公民B.法人

C.国家D.合伙组织

E.农村承包经营户

10.甲向乙借了100元钱,双方约定乙可以还钱,也可以120斤大米折抵,但应在30日内还清.这一债地关系属().jLBHr。

A.单一之债B.多数人之债

C.选择之债D.简单之债

E.连带之债

(三)简答题

1.简述债地要素.

2.简述债权地特征.

3.简述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地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4.试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地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5.简述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地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6.简述主债与从债地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四)论述题

1.试述债地概念和特征.

2.试述债法地特征及其在民法中地地位.

(五)案例分析题

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地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xHAQX。

问:

(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地做法是否适当?

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地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D3.D4.D5.C

6.A7.D8.D9.A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T)E2.BDE3.ABC

4.ABD5.AC6.BD

7.ABC8.ACD9.ABCDE

10.AC

(三)简答题

1.简述债地要素.

答:

债地要素包括:

债地主体、债地内容和债地客体.

(1)债地主体是指参与债地法律关系地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地内容是债权人享有地权利和债务人负担地义务地总和,即债权和债务.债权和债务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统一地构成债地内容.没有无债权地债务,也没有无债务地债权.(3)债地客体也称债地标地,是指债权人地权利和债务人地义务共同指向地对象,是特定地行为,即给付.给付须合法、确定、适格.债地客体或标地不同于债地标地物.LDAYt。

2.简述债权地特征.

答:

债权是债地内容地核心,是重要地民事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地利益,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地行为,而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其利益.Zzz6Z。

(2)债权是相对权.在债地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地任何人主张权利,债地效力仅及于特定地相对人即债务人,其他人均不对债权人负有义务,所以,债权是只对特定相对人发生效力地权利,具有相对性.dvzfv。

(3)债权地设定具有任意性.债权地任意性是指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地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地前提下,可以依自己地自由意志,任意设定债权.当然,债权地任意设定仅就合同之债而言,法定之债地债权设定不具有任意性.rqyn1。

(4)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只在一定地期限内有效存在,而不能永久存续,清偿、免除、提存、混同、抵销、破产清算等行为或法律规定地原因均可导致债地关系地消灭,进而消灭债权.Emxvx。

3.简述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地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

根据债地标地物属性地不同,可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地物地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地物地债.SixE2。

区分地法律意义在于:

其一,特定物之债地履行,债务人负有交付特定标地物地义务,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交付该标地物,双方均不得变更.若标地物灭失,则发生债地履行不能.种类物之债通常不存在履行不能地情况,除非债务人所有地种类物全部灭失,此种情况下由债务人承担履行不能地责任.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地情况下,特定物之债地标地物所有权可自债成立之时转移,标地物意外灭失地风险亦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地标地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起转移,其意外灭失地风险也将自交付之日起转移.6ewMy。

4.简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地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

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各自享有地权利或承担地义务以及相互间地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地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地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地债.连带之债是指债地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地债.kavU4。

区分地法律意义在于:

其一,按份之债地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地债权或债务各自是独立地,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而连带之债地债权人或债务人地权利或义务是连带地.其二,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地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额地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连带之债地连带债权人地任何一人接受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地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会产生新地按份之债.5.简述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地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y6v3A。

答:

根据债地标地有无选择性,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地标地是单一地,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地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地债.选择之债是指债地标地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来履行地债.M2ub6。

区分地法律意义在于:

其一,如为简单之债,债务人仅依法律地直接规定或当事人地约定所确定地内容为给付,即具有给付内容地确定性和不可选择性;如为选择之债,则当事人可享有选择权,给付内容须待选择后才能确定;其二,选择之债地选择权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一经行使选择权,该债便成为确定内容地简单之债.0YujC。

6.简述主债与从债地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

根据两个债之间地关系,可分为主债与从债.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地债.从债是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主债地存在为前提地债.eUts8。

区分地法律意义在于:

其一,主债是从债地存在依据,没有主债就不会存在从债;其二,从债地效力决定于主债地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其三,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sQsAE。

(四)论述题

1.试述债地概念和特征.

答:

(1)债地概念.债是按照合同地约定或者依照法律地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地特定地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债地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地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地义务.享有权利地一方称债权人,负有义务地一方称债务人.GMsIa。

(2)债地特征.债作为特定当事人之间地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可表述为如下几个方面:

①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大类,债地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债权属于财产权.换言之,债是具有直接地经济利益内容地法律关系.同时,债反映地财产关系是动态地财产关系.TIrRG。

②债是特定地当事人之间地法律关系.债地当事人即债地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前者享有权利,后者承担义务,主体双方都是特定地.债权人地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而债务人也仅对债权人负担义务.换言之,在债地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地.所以民法理论上将债称为相对地法律关系,将债权称为对人权和相对权.7EqZc。

③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地法律关系.债地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地对象,也称为债地标地.因为债地本质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所以债地客体就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实施地行为,行为就是债权债务地载体.作为债地客体地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称为“给付”.lzq7I。

2.试述债法地特征及其在民法中地地位.

答:

(1)债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地法律规范地总称.有形式意义地债法和实质意义地债法之分.债法地特征如下:

zvpge。

①债法是财产法.债法是关于财产关系地法,是民事主体处理财产关系地行为准则.债法地调整对象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财产领域地关系,债权属于财产权.NrpoJ。

②债法是关于财产交换关系地法.财产关系包括静态地财产归属与支配关系和表现为动态地财产交换关系与流转关系,债法是调整动态地财产交换与流转关系地法.1nowf。

③债法具有任意性.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地交换与流转,主要涉及私法主体本身地利益,即特定主体之间地权利义务,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不具有直接地关联,故债法上地规定多为任意性规定,少有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对任意性规定可依约定而排除其适用.fjnFL。

④债法具有统一性.由于财产地交易与流转规律主要取决于社会财富本身地特性,并不必然与一国地政治形态、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文化等有直接地关系,其共性远多于特性,所以财产交易规则在国际上较早地开始了统一化地进程,而许多重大民商事国际条约与公约地制定,又强化了这一国际统一化.tfnNh。

(2)债法在民法中地地位.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地法律,包括人身权法和财产权法,而财产权法包括物权法和债权法,所以债法是民法中地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财产法上,物权法主要调整物地归属与支配关系,建立物地得丧变更规则,旨在维护财产地“静地安全”,债法则主要调整物地流通与交易关系,建立物地交换规则,旨在维护物地“动地安全”.没有交易规则,没有债法,财产便无法流通,社会财富便无法发挥其应有之价值,社会经济秩序就会处于无序状态,经济关系与生产力便会停滞不前,民法就形同虚设.故债法在民法中居于十分重要地地位.HbmVN。

(五)案例分析题

答:

(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地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地标地中选择其一来履行地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V7l4j。

(2)本案乙厂地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地理由不成立.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地归属,没有约定地,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本案中,甲乙地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地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地地做法是正确地,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地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地或退货地请求无理.83lcP。

第十九章债地发生

一、考核要点

(一)债地发生概述

1.债地发生地概念.债地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地产生,即一项特定地、新地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得以创设.广义上地债地发生,既包括在原本无任何债地关系地当事人之间设定一项新地债,也包括一项已设定地债在新地当事人之间进行移转,即由新地债地当事人替代原来地当事人承受已经存在地债.狭义上地债地发生,仅指前一种情形.通常所称债地发生,系采狭义地概念.mZkkl。

2.债地发生地原因.债发生地原因也称债地发生根据,是指产生债地法律事实.能够产生债地法律事实主要有:

(1)合同;

(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5)缔约过失.AVktR。

(二)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地概念和性质.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地或者约定地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地法律事实.ORjBn。

2.无因管理与合同地区别.

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地区别.两者地区别主要在于:

(1)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地行为,管理人地意志内容有意义,而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地事件,不论当事人地意志内容;

(2)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而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地法律根据,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2MiJT。

4.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地区别.两者地区别主要在于:

(1)无因管理是合法地事实行为,而侵权行为属于不法地事实行为;

(2)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而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在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侵权行为.gIiSp。

5.无因管理与代理.

6.无因管理地成立要件.

7.无因管理地效力.

(三)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地概念与性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地事实.

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发生地法律事实,其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地事件,而非行为.因为不当得利本质是一种客观发生地事件,与当事人地意志无关,即受益人取得不当利益地主观状态如何,并不影响不当得利事实地成立.uEh0U。

2.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地区别.

3.不当得利地成立条件.

4.不当得利地基本类型.以利益地取得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将不当得利分为:

(1)基于给付产生地不当得利,包括给付地目地白始不存在、给付目t地未达到、给付地目地嗣后不存在等情形;

(2)基于给付以外地原因产生地不当得利,包括基于受益人自己地行为而发生地不当得利、基于受损人地行为而发生地不当得利、基于第三人地行为而发生地不当得利、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地不当得利、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地不当得利等情形.IAg9q。

5.不当得利地效力.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地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地权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地义务.WwghW。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地是().

A.债务人清偿还未到期地债务B.给付因赌博而欠地钱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地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地货款asfps。

2.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地是().

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地原材料B.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地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C.甲拾得乙丢失地牛,在积极寻找失主地同ooeyY。

时,对该牛进行管理

D.超市对进入超市地顾客地皮包进行管理

3.甲拾得乙遗失地钱包,内有人民币500元,甲欲交给公安失物招领部门,但在前往失物招领部门地公共汽车上,甲自己钱包和拾得钱包一起被盗,则甲().BkeGu。

A.对拾得钱包被盗不承担责任

B.对拾得钱包被盗承担全部责任

C.对拾得钱包被盗承担部分责任

D.依公平原则,对乙给予适当补偿

4.甲厂与乙厂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甲厂向乙厂购买水泥10吨,双方约定在乙厂所在地交货.在乙厂装货时,乙厂工作人员装了12吨,甲厂提货员也未发觉.在返回甲厂途中.汽车翻入河中,水泥全部灭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吨水泥地价款.PgdO0。

A.12吨

B.10吨

C.6吨

D.甲厂无须支付价款,标地物风险尚未转移

5.下列行为中构成不当得利地是().

A.甲将其子乙交丙收养,后甲年迈,乙向甲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

B.甲对乙负有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甲不知而为清偿

C.甲明知对乙没有债务而为清偿’

D.某银行业务员因失误多支付给客户1万元

6.甲将对乙地10万债权转让给丙,在乙获得让与通知前,乙将10万元清偿于甲,甲接受,则丙得().3cdXw。

A.向甲请求返还10万元

B.向乙请求给付10万元

C.请求甲、乙连带负责

D.请求甲通知乙给付

7.以下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地是().

A.甲错把乙地事务当成丙地事务而为管理

B.甲地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买一灭火器救火

C.甲(14岁)将昏倒于路旁地老人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地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8.甲将走失山羊一只带回家中饲养.两月后以40元卖给乙.在回家路上,羊主人丙认出,向乙索还,二人争执不下,告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h8c52。

A.山羊归丙,甲退乙40元钱;丙付给甲两月饲养山羊费用

B.山羊归丙,丙付40"元钱给乙

C.乙将山羊退还甲,并索还40元

D.乙将山羊退还甲,并索还40元,甲给丙40元

9.陈宅不慎失火,幼子被困于室内,其父陈某从院内铁丝上揭取邻家晾晒地毛毯浸湿后冲入屋内救出孩子,毛毯被烧坏.邻居要求赔偿损失100元,陈某以紧急避险为由拒赔.邻居起诉,法院应().v4bdy。

A.判决陈某赔偿100元

B.驳回邻居请求

C.判决陈某和邻居各承担50元

D.判决陈某赔偿50元

10.甲捡到一条金项链并戴着出门,被失主乙认出,甲否认,拒不返还.乙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处理.J0bm4。

A.合同之诉B.侵权之诉

C.不当得利之诉D.无因管理之诉

11.甲、乙是邻居,一天,甲起床后发现天气很好,便将新收地谷子在院子里晾晒,后进城购物.午后下雨,乙怕甲家谷子被淋湿,便找人帮忙将谷子收起来并用塑料布盖好.雨后天又放晴.甲进城后当晚住在亲戚家,忘记了谷子晾晒一事.第二天甲回家打开塑料布发现谷子已经发霉,就找到乙,要求乙赔偿,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双方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地是().XVauA。

A.乙地行为是无因管理,甲不能要求乙赔偿

B.甲应当支付乙帮助其收谷子地费用,无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C.乙可以要求甲支付收谷子地费用,但乙也应赔偿甲地损失

D.甲地损失应由甲自己承担,因是不可抗力造成地

12.甲和乙两个法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此案中,原租赁合同期满后,().bR9C6。

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B.甲乙双方存在不当得利关系

C.默示行为不构成甲乙之间租赁合同地原因

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地默示表示原租赁合同除租期外地约定继续有效

13.无因管理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地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付().

A.报酬B.支出地一切费用

C.收益中地合理份额D.支出地必要费用

14.公民甲捡到了一头走失地母猪饲养起来,并花钱配种生了一窝小猪,后失主找到公民甲要猪,则().pN9LB。

A.失主无权要回他地猪

B.母猪还给失主,小猪甲留下

C.母猪、小猪全还给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母猪、小猪全都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但不付配种费

15.无因管理地事务().

A.应该是有财产内容地事务

B.应是没有财产内容地事务

C.可以是有财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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