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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瓶车租赁管理办法.docx

煤矿电瓶车租赁管理办法

 

兴隆内部市场字〔2015〕12号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

关于印发《电瓶车租赁市场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积极响应公司内部市场化建设要求,确保2015年全面运行内部市场化管理,明确交易规则,理顺工作流程,经矿领导研究,制定了《电瓶车租赁市场运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

2015年5月1日

兴隆庄煤矿电瓶车租赁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内部市场化管理,引入市场机制,构建完善要素市场,推行链式交易结算,使电瓶车使用由原来的无偿化服务变为有偿化服务,实现节约成本、降低消耗,激发和调动单位及人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场要素

(一)市场主体

电瓶车租赁市场的市场主体为提供电瓶车租赁、充电及维修服务的运搬工区及使用电瓶车的矿井其他各二级市场主体。

(二)市场客体

电瓶车租赁市场的市场客体为电瓶车及蓄电池租赁、充电、维修服务。

(三)交易价格

1.价格制定

电瓶车租赁市场交易价格包括电瓶车租赁价格、蓄电池租赁及充电价格、电瓶车维修价格三项。

实行综合价格,按照“收入-支出=工资”的原则进行测算,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电费、折旧费,由内部市场办公室负责测算,内部市场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电瓶车租赁价格:

投入使用三年以内的电瓶车为每车200元/天;投入使用三年至六年的电瓶车为每车150元/天;投入使用六年以上的电瓶车为每车100元/天。

项目

电瓶车年限(元/天)

备注

3年以内

3~6年

6年以上

租赁价格

200

150

100

蓄电池租赁价格:

充电循环200次以内的电池为380元/块,充电循环200~400次以内的电池为300元/块;充电循环400次以上的电池为220元/块。

项目

蓄电池充电循环(元/块)

备注

200次以内

200~400次

400次以上

租赁价格

380

300

220

电瓶车、蓄电池维修价格:

经鉴定因租车单位操作不当造成的电瓶车、蓄电池损坏所需的维修材料按照ERP同期价格结算,由租车单位支付维修工时和材料费用。

2.价格调整

运搬工区机修班结算工资波动超过20%时,内部市场考核办公室提请内部市场领导小组调整电瓶车租赁、充电及维修价格。

运搬工区及其他单位对价格有异议时,可书面提交申请,报内部市场办公室,内部市场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提交内部市场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调整。

价格制定及调整的其他事项按照《兴隆庄煤矿价格体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交易量

电瓶车租赁市场的交易量由交易双方共同填制《电瓶车租赁交接结算单》和《蓄电池交接结算单》,月底由生产技术科确认后报内部市场办公室进行结算。

(五)交易平台

电瓶车租赁市场交易平台设在生产技术科辅助运输办,负责确认市场主体间的交易量,内部市场办公室核算市场主体的收入、支出金额。

二、市场运行方式

(一)运作单位职责

1.内部市场领导小组:

负责签发电瓶车租赁市场管理办法、审批电瓶车租赁市场交易价格。

2.内部市场办公室:

负责电瓶车租赁市场交易价格的制定、调整;结算市场主体双方的收入支出金额。

3.生产技术科:

负责制定各单位租车定额;负责对市场主体间的交易量进行确认;负责牵头分析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电瓶车损坏。

4.内部市场仲裁委员会:

负责仲裁、调解电瓶车租赁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5.运搬工区:

负责电瓶车及蓄电池的供给;负责电瓶车正常维护保养;负责蓄电池维护保养及充电。

6.租车单位: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中相关规定使用电瓶车并确保电瓶车完好。

(二)运作方式

电瓶车租赁市场推行链式结算,根据《电瓶车租赁交接结算单》和《蓄电池交接结算单》确认市场主体双方交易量,依据交易价格结算交易双方的收入、支出。

三、交易结算方式

(一)交易结算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产品及服务交易价格是根据构成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各项费用来制定的,价格制定后。

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各市场主体依据内部市场价格明细表进行交易。

2.实事求是的交易原则。

服务与被服务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据实结算,不得弄虚作假。

3.仲裁的原则。

市场各主体之间在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异议与纠纷,由矿内部市场仲裁委员会依据《兴隆庄煤矿内部市场仲裁管理办法》进行仲裁。

(二)交易量的确认

运搬工区同其他单位进行交易时,填制《电瓶车租赁交接结算单》和《蓄电池交接结算单》,接受服务单位签字确认后,运搬工区将结算单报送生产技术科辅助运输办。

每月28日前,生产技术科辅助运输办将核实后的结算单报内部市场办公室,无准确计量保障和未取得接受服务单位认可的结算单,一律无效。

内部市场办公室对报送的结算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结算运搬工区收入及各单位支出,并将所有的原始票据归类、存档。

运搬工区和各单位要如实结算,发现弄虚作假的,矿将严厉处罚。

(三)收入结算

1.运搬工区收入结算

电瓶车租赁、蓄电池租赁及充电、维修费用作为运搬工区的收入,由内部市场办公室根据租赁、充电、维修价格及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2.租车单位收入结算

电瓶车租赁单位的收入为矿制定的电瓶车租赁、蓄电池租赁及充电费用定额,作为固定费用收入计入各单位市场化收入。

全月固定租车单位按照每巷道1部电瓶车和2天更换一次蓄电池每月下达定额收入,有特殊情况经生产技术科鉴定后可追加定额。

其他辅助单位或单项工程租车单位,由牵头科室确认施工工期,按照电瓶车租赁和蓄电池更换价格下达定额收入。

施工工期内由矿支付,工期外由租车单位按照租赁价格每天支付费用。

各单位定额节超额超过30%以上时内部市场考核办公室提请内部市场领导小组调整定额,各单位对定额有异议时,可书面提交申请,报内部市场办公室,内部市场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提交内部市场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调整。

定额制定及调整的其他事项按照《兴隆庄煤矿定额体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支出结算

1.运搬工区支出结算

运搬工区提供电瓶车租赁、蓄电池租赁及充电、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电等费用作为运搬工区支出。

其中材料费由内部市场办公室进行结算,电费由机电环保科每月进行计量确认,结算数据报送内部市场办公室。

2.租车单位支出结算

各单位产生的电瓶车租赁、蓄电池租赁及充电、维修费用作为各单位的支出,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确认,报内部市场办公室进行核算。

电瓶车、蓄电池正常损耗由运搬工区负责维修、保养。

因租车单位操作不当造成的电瓶车、蓄电池损坏,由生产技术科牵头分析,责任单位负责支付相应维修费用。

(五)市场化工资结算

运搬工区机修班市场化工资按照“收入-支出=工资”的方式进行结算,由内部市场办公室根据确认后的收入、支出金额结算运搬工区机修班市场化工资。

(六)仲裁调解

交易双方对结算价格和数量有争议时,首先由生产技术科进行裁决,得到认可后,双方签字。

双方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仲裁程序提交矿内部市场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其他交易规则

(一)交易流程

1.每月生产计划会后,由生产技术科对租车单位施工地点及用车数量进行核定,制定用车计划和租车单位定额收入,并将计划下发给运搬工区。

2.租车单位根据用车计划到运搬工区办理租赁手续,填写《电瓶车交接结算单》及《蓄电池交接结算单》。

3.租车单位办理完租赁手续,运搬工区根据计划给租车单位提供完好的电瓶车及蓄电池。

租车单位可参照价格自行选择电瓶车和蓄电池。

4.电瓶车蓄电池电压降至75V时,租车单位必须到就近地点更换蓄电池,并填制《蓄电池结算交接单》。

5.租车单位将电瓶车交回时,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运搬工区、租车单位共同对电瓶车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计划外用车管理:

零星工程及会诊安排的工作,根据现场情况按照“先使用、后办理”的原则执行。

开工后,按照交易流程补办相关手续。

7.电瓶车租赁费用按月结算,每月各单位在《电瓶车交接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交生产技术科确认后,内部市场办公室负责结算各市场主体收入支出。

8.蓄电池充电费用按次结算,运搬工区将《蓄电池结算交接单》交生产技术科确认后,内部市场办公室负责结算各市场主体收入支出。

(二)交易索赔

1.运搬工区必须加强电机车的维修维护,确保交给租车单位完好的电机车,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租车单位有权拒绝租用。

2.租车单位负责所用电瓶车的机车制动系统调整、各部位的注油,保证电瓶车完好,杜绝失爆。

3.各租车单位必须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章操作,因租车单位操作不当造成的电瓶车严重故障由生产技术科牵头分析,确认后由运搬工区负责大修,租车单位需支付运搬工区大修费用。

4.蓄电池电量小于75V时租车单位应及时更换,以免造成蓄电池馈电影响使用寿命。

更换电池时由运搬工区测量新电池、旧电池的电压并做好记录,同时校对电瓶车的电压表,对旧电池电压低于50V的给予租车单位1000元/次罚款,对旧电池电压在50V-60V的给予租车单位500元/次罚款,对旧电池电压在61V-75V的给予租车单位300元/次罚款。

5.运搬工区必须保证电瓶车及蓄电池正常供应,因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按照500元/次处罚运搬工区。

五、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兴隆庄煤矿综合办公室    2015年5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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