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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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总那么

1.0.1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爱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不适用于有专门用途、专门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方案,应依照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损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修理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修理用的孔洞。

关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中,应依照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专门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8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估量平均热感受指数〔PMV〕predictedmeanvote

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稳的差不多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受的等级为动身点,考虑了人体热舒服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判指标。

PMV指数说明群体关于〔+3~-3〕七个等级热感受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估量不中意者的百分数〔PPD〕predictedpercentof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估量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关于热环境不中意的投票平均值。

PPD指数可估量群体中感受过暖或过凉〝依照七级热感受投票表示热〔+3〕,温顺〔+2〕,凉〔-2〕,或冷〔-3〕〞的人的百分数。

2.0.3供暖heating

用人工方法通过消耗一定能源向室内供给热量,使室内保持生活或工作所需温度的技术、装备、服务的总称。

供暖系统由热媒制备〔热源〕、热媒输送和热媒利用〔散热设备〕三个要紧部分组成。

2.0.4集中供暖centralheating

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用热媒管道相连接,由热源向多个热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系统,又称为集中供暖系统。

2.0.5值班供暖standbyheating

在非工作时刻或中断使用的时刻内,为使建筑物保持最低室温要求而设置的供暖。

2.0.6毛细管网辐射系统capillarymatradiantsystem

辐射末端采纳细小管道,加工成并联的网栅,直截了当铺设于地面、顶棚或墙面的一种热水辐射供暖供冷系统。

2.0.7热量结算点heatsettlementsite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截了当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2.0.8置换通风displacementventilation

空气以低风速、小温差的状态送入人员活动区下部,在送风及室内热源形成的上升气流的共同作用下,将热浊空气顶升至顶部排出的一种机械通风方式。

2.0.9复合通风系统hybridventilationsystem

在满足热舒服和室内空气质量的前提下,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交替或联合运行的通风系统。

2.0.10空调区air-conditionedzone

保持空气参数在设定范畴之内的空气调剂区域。

2.0.11分层空调stratifiedairconditioning

特指仅使高大空间下部工作区域的空气参数满足设计要求的空气调剂方式。

2.0.12多联机空调系统multi-connectedsplitairconditioningsystem

一台〔组〕空气〔水〕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截了当膨胀式空调系统。

2.0.13低温送风空调系统coldairdistributionsystem

送风温度不高于10℃的全空气空调系统。

2.0.14温度湿度独立操纵空调系统temperature&humidityindependentprocessedairconditioningsystem

由相互独立的两套系统分别操纵空调区的温度和湿度的空调系统,空调区的全部显热负荷由干工况室内末端设备承担,空调区的全部散湿量由经除湿处理的干空气承担。

2.0.15空气分布特性指标〔ADPI〕airdiffusionperformanceindex

舒服性空调中用来评判人的舒服性的指标,系指人员活动区内测点总数中符合要求测点所占的百分比。

2.0.16工艺性空调industrialairconditioningsystem

指以满足设备工艺要求为主,室内人员舒服感为辅的具有较高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级要求的空调系统。

2.0.17热泵heatpump

利用驱动能使能量从低位热源流向高位热源的装置。

2.0.18空气源热泵air-sourceheatpump

以空气为低位热源的热泵。

通常有空气/空气热泵、空气/水热泵等形式。

2.0.19地源热泵系统ground-sourceheatpumpsystem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供冷系统。

依照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2.0.20水环热泵空调系统water-loopheatpumpairconditioningsystem

水/空气热泵的一种应用方式。

通过水环路将众多的水/空气热泵机组并联成一个以回收建筑物余热为要紧特点的空调系统。

2.0.21分区两管制空调水系统zoningtwo-pipechilledwatersystem

按建筑物空调区域的负荷特性将空调水路分为冷水和冷热水合用的两种两管制系统。

需全年供冷水区域的末端设备只供应冷水,其余区域末端设备依照季节转换,供应冷水或热水。

2.0.22定流量一级泵空调冷水系统constantflowdistributionwithprimarypumpchilledwatersystem

空调末端无水路调剂阀或设水路分流三通调剂阀的一级泵系统,简称定流量一级泵系统。

2.0.23变流量一级泵空调冷水系统variableflowdistributionwithprimarypumpchilledwatersystem

空调末端设水路两通调剂阀的一级泵系统,包括冷水机组定流量、冷水机组变流量两种形式,简称变流量一级泵系统。

2.0.24耗电输冷〔热〕比[EC〔H〕R]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cooling〔heat〕quantity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2.0.25蓄冷-释冷周期periodofchargeanddischarge

蓄冷系统经一个蓄冷-释冷循环所运行的时刻。

2.0.26全负荷蓄冷fullcoolstorage

蓄冷装置承担设计周期内电力平、峰段的全部空调负荷。

2.0.27部分负荷蓄冷partialcoolstorage

蓄冷装置只承担设计周期内电力平、峰段的部分空调负荷。

2.0.28区域供冷系统districtcoolingsystem

在一个建筑群中设置集中的制冷站制备空调冷水,再通过输送管道,向各建筑物供给冷量的系统。

2.0.29耗电输热比〔EHR〕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heatquantity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

3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3.0.1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严寒和冰冷地区要紧房间应采纳18℃~24℃;

2夏热冬冷地区要紧房间宜采纳16℃~22℃;

3设置值班供暖房间不应低于5℃。

3.0.2舒服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员长期逗留区域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2人员短期逗留区域空调供冷工况室内设计参数宜比长期逗留区域提高1℃~2℃,供热工况宜降低1℃~2℃。

短期逗留区域供冷工况风速不宜大于0.5m/s,供热工况风速不宜大于0.3m/s。

3.0.3工艺性空调室内设计温度、相对湿度及其承诺波动范畴,应依照工艺需要及健康要求确定。

人员活动区的风速,供热工况时,不宜大于0.3m/s;供冷工况时,宜采纳0.2m/s~0.5m/s。

3.0.4供暖与空调的室内热舒服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等热环境PMV和PPD指数的测定及热舒服条件的规定»GB/T18049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纳估量平均热感受指数〔PMV〕和估量不中意者的百分数〔PPD〕评判,热舒服度等级划分应按表3.0.4采纳。

3.0.5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宜降低2℃;辐射供冷室内设计温度宜提高0.5℃~1.5℃。

3.0.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共建筑要紧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2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所需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

居住建筑换气次数宜符合表3.0.6-2规定,医院建筑换气次数宜符合表3.0.6-3规定。

3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按人员密度确定,且应符合表3.0.6-4规定。

4室外设计运算参数

4.1室外空气运算参数

4.1.1要紧都市的室外空气运算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采纳。

关于附录A未列入的都市,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运算确定,假设差不多观测数据不满足本节要求,其冬夏两季室外运算温度,也可按本规范附录B所列的简化方法确定。

4.1.2供暖室外运算温度应采纳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4.1.3冬季通风室外运算温度,应采纳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4.1.4冬季空调室外运算温度,应采纳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日平均温度。

4.1.5冬季空调室外运算相对湿度,应采纳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4.1.6夏季空调室外运算干球温度,应采纳历年平均不保证50小时的干球温度。

4.1.7夏季空调室外运算湿球温度,应采纳历年平均不保证50小时的湿球温度。

4.1.8夏季通风室外运算温度,应采纳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4.1.9夏季通风室外运算相对湿度,应采纳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4.1.10夏季空调室外运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纳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4.1.11夏季空调室外运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4.1.12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调室外运算参数。

仅在部分时刻工作的空调系统,可依照实际情形选择室外运算参数。

4.1.13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纳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纳累年最冷3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纳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4.1.14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纳累年最冷3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纳累年最热3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纳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4.1.15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纳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纳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4.1.16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纳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

4.1.17设计运算用供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固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

一样民用建筑供暖室外临界温度宜采纳5℃。

4.1.18室外运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取30年。

不足30年者,也可按实有年份采纳,但不得少于10年。

4.1.19山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依照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

4.2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4.2.1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依照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亮度和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运算确定。

4.2.2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纳。

4.2.3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截了当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D采纳。

4.2.4采纳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时,当地的大气透亮度等级,应依照本规范附录E及夏季大气压力,并按表4.2.4确定。

5供暖

5.1一样规定

5.1.1供暖方式应依照建筑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及政策、节能环保和生活适应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固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区,应设置供暖设施,并宜采纳集中供暖。

5.1.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地区,宜设置供暖设施;其中幼儿园、养老院、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建筑宜采纳集中供暖:

1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固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d~89d;

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固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d,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固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d。

5.1.4供暖热负荷运算时,室内设计参数应按本规范第3章确定;室外运算参数应按本规范第4章确定。

5.1.5严寒或冰冷地区设置供暖的公共建筑,在非使用时刻内,室内温度应保持在0℃以上;当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保证室内温度5℃设置值班供暖。

当工艺有专门要求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值班供暖温度。

5.1.6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5.1.7设置供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1.8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运算:

5.1.9关于有顶棚的坡屋面,当用顶棚面积运算其传热量时,屋面和顶棚的综合传热系数,可按下式运算:

5.1.10建筑物的热水供暖系统应按设备、管道及部件所能承担的最低工作压力和水力平稳要求进行竖向分区设置。

5.1.11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集中供暖系统宜分南北向设置环路。

5.1.12供暖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2热负荷

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运算。

5.2.2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依照建筑物以下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

1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2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3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4通风耗热量;

5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5.2.3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差不多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5.2.4围护结构的差不多耗热量应按下式运算:

5.2.5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运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

5.2.6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差不多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

各项附加百分率宜按以下规定的数值选用:

1朝向修正率:

1〕北、东北、西北按0~10%;

2〕东、西按—5%;

3〕东南、西南按—10%~—15%;

4〕南按—15%~—30%。

注:

1应依照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形选用修正率。

2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纳—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2风力附加率:

设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中明显高出周围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其垂直外围护结构宜附加5%~10%;

3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外门附加率:

1〕一道门按65%×n;

2〕两道门〔有门斗〕按80%×n;

3〕三道门〔有两个门斗〕按60%×n;

4〕公共建筑的要紧出入口按500%。

5.2.7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宜附加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5.2.8关于只要求在使用时刻保持室内温度,而其他时刻能够自然降温的供暖间歇使用建筑物,可按间歇供暖系统设计。

其供暖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附加率应依照保证室温的时刻和预热时刻等因素通过运算确定。

间歇附加率可按以下数值选取:

1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20%;

2对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30%。

5.2.9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依照建筑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运算。

5.2.10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5.2.11全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运算时,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面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5.2.11的运算系数。

5.3散热器供暖

5.3.1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纳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宜按75℃/50℃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5.3.2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纳垂直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双管系统,也可采纳垂直单管跨过式系统;公共建筑供暖系统宜采纳双管系统,也可采纳单管跨过式系统。

5.3.3既有建筑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双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过式系统,不宜改造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

5.3.4垂直单管跨过式系统的楼层层数不宜超过6层,水平单管跨过式系统的散热器组数不宜超过6组。

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5.3.6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依照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确定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纳耐腐蚀的散热器;

3采纳钢制散热器时,应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供暖季节供暖系统应充水保养;

4采纳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5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供暖系统不宜采纳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散热器;

6高大空间供暖不宜单独采纳对流型散热器。

5.3.7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楼梯间的散热器,应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5.3.8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宜符合以下规定:

1粗柱型〔包括柱翼型〕不宜超过20片;

2细柱型不宜超过25片。

5.3.9除幼儿园、老年人和专门功能要求的建筑外,散热器应明装。

必须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方便修理。

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专门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5.3.11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依照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阻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5.3.12供暖系统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运算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非保温管道暗设时宜考虑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阻碍。

5.3.13垂直单管和垂直双管供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采纳异侧连接的水平单管串联的连接方式,也可采纳上下接口同侧连接方式。

当采纳上下接口同侧连接方式时,散热器之间的上下连接管应与散热器接口同径。

5.4热水辐射供暖

5.4.1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纳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毛细管网辐射系统供水温度宜满足表5.4.1-1的规定,供回水温差宜采纳3℃~6℃。

辐射体的表面平均温度宜符合表5.4.1-2的规定。

5.4.2确定地面散热量时,应校核地面表面平均温度,确保其不高于表5.4.1-2的温度上限值;否那么应改善建筑热工性能或设置其他辅助供暖设备,减少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负担的热负荷。

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直截了当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2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应设置绝热层;设置绝热层时,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层;

3潮湿房间,填充层上或面层下应设置隔离层。

5.4.4毛细管网辐射系统单独供暖时,宜第一考虑地面埋置方式,地面面积不足时再考虑墙面埋置方式;毛细管网同时用于冬季供温顺夏季供冷时,宜第一考虑顶棚安装方式,顶棚面积不足时再考虑墙面或地面埋置方式。

5.4.5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毛细管网辐射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6MPa。

当超过上述压力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依照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5.4.7在居住建筑中,热水辐射供暖系统应按户划分系统,并配置分水器、集水器;户内的各要紧房间,宜分环路布置加热管。

5.4.8加热管的敷设间距,应依照地面散热量、室内设计温度、平均水温及地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运算确定。

5.4.9每个环路加热管的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器相连接。

分水器、集水器内径不应小于总供、回水管内径,且分水器、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

每个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

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设置可关断阀门。

5.4.10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

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5.4.11热水吊顶辐射板供暖,可用于层高为3m~30m建筑物的供暖。

5.4.12热水吊顶辐射板的供水温度宜采纳40℃~95℃的热水,其水质应满足产品要求。

在非供暖季节供暖系统应充水保养。

5.4.13当采纳热水吊顶辐射板供暖,屋顶耗热量大于房间总耗热量的30%时,应加强屋顶保温措施。

5.4.14热水吊顶辐射板的有效散热量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热水吊顶辐射板倾斜安装时,应进行修正。

辐射板安装角度的修正系数,应按表5.4.14进行确定;

2辐射板的管中流体应为紊流。

当达不到系统所需最小流量时,辐射板的散热量应乘以1.18的安全系数。

5.4.15热水吊顶辐射板的安装高度,应依照人体的舒服度确定。

辐射板的最高平均水温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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