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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石油二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FSYE/WJ03.506-2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二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明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各阶段设计审查职责,减少工程损失,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装置投料试车一次成功、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根据公司《抚顺石化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抚顺石化公司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抚顺石化公司批复的建设项目及石油二厂零星项目,不含设立独立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的设计审查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四条厂相关部室在与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器材设备制造、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项目管理等单位进行工程招投标、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负责可研、初设及施工图会审的厂各相关单位应承担审查责任,但不免除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质量责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技术发展部是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牵头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的管理、组织。

(二)负责制定石油二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三)负责落实设计会审责任制。

(四)提出相关专业会审意见和修改设计的建议,并填写审查意见表。

(五)汇总审查意见及形成会议纪要,并责成设计单位限期答复修改,并将设计答复意见反馈至厂相关部门。

(六)按公司主管部门要求上报预审后的设计文件。

(七)负责对承担设计文件会审的单位及个人的考核。

(八)对主审部分的审查工作质量负责。

第七条项目设计会审中有关单位的职责

(一)设计单位的职责

1.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参加项目审查。

2.负责解释设计文件及会审答疑。

3.认可需要修改的设计问题,及时提交答复意见和修改的设计文件。

(二)厂相关部室及基层单位的职责

1.生产运行部负责生产运行、工艺技术等其所属专业部分的主审。

2.机动工程部负责设备、动力(水、汽、风质量,电气)及工程施工等其所属专业部分的主审。

3.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及环保等所属专业及项目“三同时”内容方面的主审。

4、项目属地管理单位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对应相关专业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需经相关专业部室确认后方可上报。

5.厂相关部门应按技术发展部规定报送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参加施工图会审,提出审查意见,配合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图会审应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管理规定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的分工与管理

1.石油二厂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需实行厂内预审查制度,预审后方可上报公司。

2.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技术发展部组织厂内审查工作,可研报告应于会审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至厂相关部门。

3.厂负责审查的相关部门应于会审前1日将填写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表(附表1)电子版发送至技术发展部,并于审查会上提交签字纸版意见。

(无审查意见也应提交签字确认的附表1)

4.厂各部室及基层单位对可研报告相关内容的预审查质量负责。

具体分工:

(1)生产运行部负责工艺流程、产品方案、储运、节能、节水等方面的审查;

(2)机动工程部负责关键设备、自控、公用工程(水、汽、风质量,电气)等方面的审查;

(3)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审查;

(4)基层单位、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所有相关专业的审查。

(5)技术发展部负责总平面布置方案及二三类投资估算费用的主审。

5.对可研报告内容、深度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技术发展部应责成设计单位重新设计、修改。

6.可研报告会审后,技术发展部汇总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及审查意见发送至设计院,设计院应对审查意见逐条答复并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反馈给石油二厂技术发展部。

7、审查会议纪要、可研审查意见及答复意见、修改后的可研报告,由技术发展部负责根据公司要求上报。

8.公司级的可研报告审查会,由技术发展部组织厂相关部门参加,审查的具体要求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具体内容

1.可研报告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并符合实际;

3.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工艺流程是否合理;

4.关键设备方案比选;

5.总平面布置方案是否合理;

6.自动控制与信息工程方面是否满足要求;

7.储运、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8.节能、节水、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专篇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消防监审、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评价等费用是否满足要求;

10.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是否合理;

第四章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第十条初步设计会审的分工与管理

1.石油二厂各类项目的基础设计文件实行厂级预审查制度,审查后方可上报公司。

2.基础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石油二厂技术发展部组织厂内预审查工作。

初步设计文件应于会审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至厂相关部门。

3.厂负责审查的相关部门应于会审前1日将填写完成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表(附表2)电子版发送至技术发展部,并于审查会上提交签字纸版意见。

(无审查意见也应提交签字确认的附表2)

4.各专业部室所及基层单位对基础设计专业内容的预审查质量负责。

具体分工:

(1)生产运行部负责主审工艺流程、产品方案是否合理,物料及动力是否平衡、节能节水专篇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机动工程部负责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电信、建筑及结构、暖通空调及给排水水质等方面的主审;

(3)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分析化验、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相应评价费用的主审;

(4)基层单位负责相关专业的审查。

(5)技术发展部负责总平面布置及二三类投资概算费用的主审。

5.对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技术发展部应责成设计单位重新设计、修改。

6.初步设计会审后,技术发展部汇总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及审查意见发送至设计院,设计院应对审查意见逐条答复并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反馈给石油二厂技术发展部。

7、审查会议纪要、初设审查意见及答复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由技术发展部根据公司要求上报。

8.公司级的初步设计审查会,由技术发展部组织厂相关部门参加,审查的具体要求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审查具体内容

1.设计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设计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并符合实际;

3.工艺技术方案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艺流程是否合理,物料及动力是否平衡;

4.总平面布置方案是否合理;

5.主要设备选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能否满足订货需要,并列出拟引进设备和材料清单;

6.对总定员、岗位定员设置的意见,对新增定员的解决意见;

7.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并列出工程量中漏列、多列、重列的清单;

8.综合利用、“三废”治理、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等设计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标准与规范要求,有那些修改意见;

9.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与主体装置配套是否合理,有无漏项及修改意见;

10.有无超标准、超规模及搭车项目。

第五章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图会审的分工与管理

1.施工图会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三部分,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又统称技术性会审。

2.技术发展部是施工图符合性审查的主审单位,各专业部室是所主管专业施工图内容的主审单位,负责施工图有关专业内容的会审。

3.施工图会审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确定,机动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方参加施工图会审。

4.建设项目属地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施工图相关专业部分审核。

5.施工图会审原则按单项工程进行,特殊需要也可依施工程序分批进行,但必须做好衔接工作。

6.施工图会审组织单位应落实专业齐全的施工图会审组织。

各主审单位应组织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以及具有丰富工程、技术、设计、生产、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会审,并设立专业组和综合组,专业组负责人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设计业务,并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7.施工图会审要求设计单位领导组织项目经理、设计经理和各专业负责人等参加施工图会审,并负责会审过程中的问题解释、答疑及对会审意见的修改。

8.参加会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水平。

9.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相关部门应于会审前1日将填写完成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表(附表3)电子版发送至技术发展部,并于审查会上提交签字纸版意见。

(无审查意见也应提交签字确认的附表3)

10.施工图会审结束后,由技术发展部填写项目审查意见汇总表(附表4)及形成会议纪要,并将审查汇总表送达设计院。

设计单位接到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意见进行书面逐条答复,同时排出修改进度计划,然后按照进度计划对施工图进行修改。

11.需公司级审查的施工图,厂内审查后,由技术发展部负责将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及设计答复意见、施工图纸根据公司要求上报。

12.公司级的施工图审查会,由技术发展部组织厂相关部门参加,审查的具体要求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施工图会审内容

一、符合性审查是指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进行,有无与初步设计不一致或重大修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图设计与批复初步设计有无修改或超标:

1.总工艺流程、总规模;

2.总平面布置、总定员;

3.总物料平衡、总概算;

4.生产装置规模、年操作时数;

5.主要设备及管道等布置,总平面布置;

6.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装置(水、电、汽、风、氮气、储运系统)规模;

7.主要工程量是否有变化;

8.是否提高设计标准;

9.施工图修正概算是否超过批复概算;

10.引进设备及材料范围、数量是否有变化;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是否满足设备材料订货要求。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

(五)施工图设计是否准确解读工艺包、基础设计,是否执行专利商签订合同中规定标准及其他标准。

二、工艺要求会审是指施工图设计能否满足生产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要求,确保装置投料试车、投产正常、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能否满足劳动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及装置本质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艺及技术可靠性会审,内容包括:

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是否正确;

2.设备选型、材质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3.非标设备设计是否正确、合理等;

4.管道设计及材质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5.材料及防腐涂料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6.设备及管道等布置是否正确、合理;

7.工程化技术是否成熟、可靠,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8.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成熟、可靠、经济合理,有无可行的技术保证和措施;

9.燃料、水、电、汽、风、氮气等辅助系统及原料、产品储运系统设计能力是否满足正常生产运行要求,是否配套;

10.设备选型是否可靠、是否满足装置长周期、平稳运行;

11.是否满足国家和股份公司关于环境保护、工业卫生、节能、抗震、消防、安全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是否结合项目特点,满足HSE要求;是否满足实现“三同时”的要求;

12.重复利用的施工图中,有无在其它或同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已发现的问题和错误未得到修改而继续使用;

13.有无影响工程建设和装置正常开、停工及防冻防凝等重大设计错误,有无设计漏项等;

14.是否满足实现节能、节水、节约占地等;

15.从设计上是否实现装置本质安全、环保,是否满足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

(二)操作适用性会审,主要包括:

设备布置、工艺管道走向、阀门位置、仪表盘位、操作通道等设计是否合理,是否便于操作、检修、监控和管理。

三、施工条件会审是指施工图设计实现施工的可能性,施工图纸的错、漏、碰、缺处,能否保证施工工序的正常进行和工程质量,能否保证装置长周期、平稳运行,能否保证施工安全和装置本质安全、环保。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核对图纸、说明书、相关技术文件、材料表等是否齐全,是否与目录相符,有无遗漏,有无设计漏项;施工图中的技术条件、质量要求及推荐或指定的施工验收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和规范。

(二)材质及防腐涂料选用、设备选型是否合理,是否影响安装;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与国内现阶段施工条件及技术水平是否相适应。

(三)各界区接口条件是否一致。

(四)专业之间,专业内各图之间,图与表之间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方位、坐标、标高等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有“错、漏、碰、缺”及不能或不便于施工操作之处。

例如:

1.土建预留孔、预埋件的规格、尺寸、坐标、标高和其它专业图是否一致,有无遗漏;

2.各种外部管道、电缆、电线同装置(或操作室)内部各专业图进出衔接是否一致,碰头地点是否明确;

3.动设备随机图纸及出厂资料是否齐全,与设计施工图纸是否一致,底座同土建基础图是否相符。

静、动设备的接管方位、坐标、标高、规格、材质是否与施工图相一致;

4.设备基础、框架、钢结构、平台、电缆、电线支架、桥架等是否与工艺安装图、电气仪表图、设备安装图等一致;

5.设备、管道需要防腐衬里、保温保冷、脱脂及其它特殊处理时,设计结构是否合理,技术要求是否可行。

(五)施工图设计图纸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六)是否满足装置长周期平稳运行、满足装置本质安全、环保。

四、由外商提供详细设计的项目,除按照一、二、三条规定会审外,还应符合与外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工艺包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及设备、材料引进合同条款,并符合中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交底管理规定

一、施工图设计交底是指由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交底。

二、施工图交底由施工图会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地点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

三、项目单位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立即分发到各施工单位、工程承包等承建单位以及项目单位各有关部门、生产车间等并组织上述单位进行预审、汇总预审提出的主要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设计单位并要求设计(工程公司)单位结合预审提出的问题编写交底提纲,在此基础上进行施工图交底及会审。

四、施工图设计交底分单项工程(装置)和专业交底两部分内容。

原则上按单项工程分专业集中一次进行,特殊情况,可按施工程序分次进行。

五、施工图设计交底的主要任务包括:

交待设计意图;说明设计文件组成和查找办法,以及图例符号表达的工程意义;明确设计施工验收应遵守的标准、规范;介绍同类工程的经验教训;解答地区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等。

六、设计单位接到项目单位预审意见后,应根据预审提出的问题,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施工图会审组织单位商定施工图会审时间。

第十五条施工图设计交底的内容:

一、单项工程交底由项目设计经理交底,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初步设计文件、安评及环评批复的情况;

2.设计范围;

3.设计文件的组成和查找办法;

4.主要建安工程量、工作量、概算;

5.原料、产品及工程、工艺技术特点,对工程(包括设备选型、材质的选用、防腐涂料的选用、施工检验方法和试车程序等)提出的特殊要求,工程建设难点;

6.与界区外工程的关系和衔接要求;

7.对生产准备的要求;

8.自控水平、“三废”处理及综合利用等;

9.对HSE的要求,对装置本质安全、环保要求;

10.同类工程经验、教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专业交底由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交底,内容包括:

1.设计范围;

2.设计文件的组成,查找办法和图例符号的工程意义;

3.原料、产品及工程、工艺技术特点;对工程(包括设备选型、材质选用、材料的选用、施工检验方法、试车程序等)提出的特殊要求,工程建设难点;

4.各专业建安工作量、工程量及概算;

5.工程建设执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6.与其他专业的交叉与衔接;

7.对设计遗留问题、现场处理的问题的说明;

8.同类工程的经验、教训;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对设计遗留问题或待现场处理的问题的说明。

第十六条 施工图会审程序、方法

一、施工图会审工作应在单项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图设计交底之后进行。

施工图会审应在施工图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到图情况可分批会审,图纸到齐后进行总体会审。

二、施工图应先由施工图会审主管单位对图面出版质量及图纸的完整性等内容进行检查,合格后进行符合性及工艺要求会审。

根据提供的施工图情况,符合性审查和工艺要求会审可分别或合并进行。

三、施工图会审应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会审通过后方能进行其它会审。

四、符合性审查和工艺要求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两步进行。

五、专业会审由各专业组对施工图按专业进行。

会审方法包括:

了解掌握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图纸,详细查对图纸细节,找出问题并做好记录等。

会审结果经研究确认后,由专业组技术负责人整理、汇总。

六、综合会审在专业会审的基础上进行,是各专业之间的综合协调会审,重点解决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交叉配合问题。

会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专业组提交专业会审记录,对专业会审的问题作必要说明。

(二)综合组组织相关专业讨论,会审相关图纸,协调确定专业之间的问题,并汇总整理专业会审及综合协调意见。

(三)施工图会审组织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处理意见。

七、单项工程的施工图会审应一次进行。

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分次进行,一般不超过二次,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保参加会审人员稳定。

项目经理或项目设计经理、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体设计院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各次会审。

(二)完善各种记录、纪要,确保专业衔接和连续性。

施工图会审之前应查看前次会审的所有记录,弄清情况,理顺前次会审与本次会审的衔接关系。

八、施工图会审应形成施工图会审会议纪要,并对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进行约束。

会审结束后,应在两周内将会审纪要发送有关单位。

九、零星(小型)项目的施工图交底和会审可适当简化程序,交底和会审一并进行,技术发展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设计人员和厂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对不按规定组织设计审查,造成损失的,追究会审组织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不负责任、应审查出而未能审查出的设计质量问题,而造成工程施工、投产损失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审查单位及负责人的审查责任。

第十九条对符合性审查查出的问题,设计单位修改或重新设计不另付设计费,并视对工程的影响程度酌情建议公司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由于设计单位原因,经会审查出问题的按设计合同相关条款上报公司建议进行处罚。

会审前,由设计单位自查出的问题并进行的设计修改,不计入设计差错。

第二十一条 设计审查中提出的旨在方便操作、利于施工和完善设计的建议性设计修改,不属于图纸差错。

第二十二条 在设计审查中提出的建议,对工程建设优化设计、节约投资、避免重大失误、缩短建设周期有明显作用并被采纳的,根据贡献程度建议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三条设计审查工作发生的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石油二厂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执行主体单位是技术发展部、生产运行部、机动工程部、质量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是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会签单位是生产运行部、机动工程部、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表编号:

项目名称

审查单位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 月日

注:

由审查单位组织填写

 

附表2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表编号:

项目名称

审查单位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 月日

注:

由审查单位组织填写

 

附表3

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编号:

项目名称

图纸名称

档案号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 月日

注:

由审查单位组织填写

附表4

项目审查意见汇总表

序号

专业

图纸档案号

内容

备注

注:

由技术发展部填写填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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