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工作程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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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工作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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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工作程序规定
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工作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
202*年2月16日来源:
资质管理处作者: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的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申请工厂认可的条件
(一)企业为有明确法人地位的实体。
(二)现有企业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对于新建没有公章的企业,应要求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预登记,确定企业名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企业必须具有修造相应船舶的生产条件,如船台或船坞、移船下水设施、加工机械设备、工艺装备及计量检测器具、仪器等。
(四)企业必须具有能保证船舶修造质量和组织正常生产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和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人。
(五)企业必须具有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工厂认可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请“工厂认可证”的企业,如具备本程序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按修造船舶的不同种类和档次,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申请书》(文件格式:
YCRK-01,以下简称“申请书”)及其附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申请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认可费。
(二)文件审查
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与资格审查工作。
审查合格的,与企业协商确定现场考核事宜;审查不合格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企业。
企业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否则视为自动撤消申请。
(三)现场考核
文件审查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组成审核组(审核组成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认可的工厂认可审核员),按照《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办法》(文件格式:
YCRK-02)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并写出《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审查报告》(文件格式:
YCRK-04,以下简称“审查报告”)。
对现场考核、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企业可在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未通过或超过整改期限不提出复审申请的,撤消本次工厂认可资格。
(四)批准认可申请修造船长为30米及以下钢质或修造船长为20米及以下非钢质渔业船舶认可证的企业,经审核组现场考核、审查合格后,由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审批、发证。
申请修造船长为30米以上钢质或修造船长为20米及以上非钢质渔业船舶认可证的企业,由所在地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初审合格,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和审查报告一并报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将视企业规模、产品质量、历年情况等采取不同方式(包括到厂考核、委托审查、复查有关书面材料等)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审批发证。
对上报材料齐全且不需到现场复查的企业,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如需到现场复查企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与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协商确定现场考核方案,考核返京后,对考核合格者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五)公布
对经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审批发证的企业,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名录。
(六)认可后的监督
在工厂认可证有效期内,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应对企业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由审核员写出审查报告,并在工厂认可证书上签署审核意见。
年度监督检查应在认可证书签发之日的每周年月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第四条各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应按要求填写《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记录表》(文件格式:
YCRK-05),并随申请书一起存档。
第五条认可企业申请扩大修造范围时,其审查、批准程序与初次申请认可程序相同。
认可证有效期满,企业应申请换证,换证申请要在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提出,其审查、批准程序与初次申请认可程序相同。
第六条保密
工厂认可审核员对申请认可企业的技术、经营等内部资料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扩展阅读:
玻璃钢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证现场考核审查要求
附件6玻璃钢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证现场考核审查要求
对申请建造玻璃钢渔业船舶工厂认可证的企业考核审查时,除要求企业应具备认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其进行现场考核、审查、评定。
现场考核审查评分表
Ⅰ、分类要求:
玻璃钢渔业船舶建造企业资质共分两类
一类企业:
建造船长35米以下的玻璃钢渔业船舶企业;二类企业:
建造船长20米以下的玻璃钢渔业船舶企业。
注:
1、新建修造玻璃钢渔业船舶的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二类企业资格;
2、审核组在考核时,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限制其船长、机电安装能力、冷冻安装能力。
Ⅱ、考核内容(共分六项)
一、生产设施、工艺装备二、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三、图纸及技术文件四、质量管理五、人员素质
六、安全防护与环保要求
Ⅲ、建造玻璃钢渔业船舶企业工厂认可考核要求
一类企业考核满分300分,考核合格者为:
每项均合格,且总分超过240分;二类企业考核满分300分,考核合格者为:
每项均合格,且总分超过200分。
Ⅳ、年度审核要求
1、查验上一年度审核时审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2、了解近一年来渔业船舶修造质量状况(包括有无出租场地、造“三无”船舶、重大质量事故等);3、是否降低了获认可证时达到的各项要求(包括场地、设备、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4、是否超越了工厂认可证所核定的等级、范围修造渔业船舶。
企业名称:
;申请类别:
;考核分数:
;考核意见:
;考核时间:
;考核小组(签字):
;被考核方(签字)。
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评分标准考核结果本项得分:
扣分及原因:
本项满分:
100一、生产设施、工艺装备一类合格:
801、放样间二类合格:
70应能满足遮阳、蔽雨、防风砂侵袭、采光良好。
不符合要求者酌情扣1-2分。
基本分10分放样台应平坦、无变形,可供按1:
1的比例(具有放样台为水泥质酌情扣1分。
检查放样台先进放样设备除外)船体放样。
平面度要求5m2范围应不大于±3mm,否则扣3分.未满足1:
1比例船体放样的扣5分。
2、成型车间基本分20分成型车间(包括甲板糊制车间)应为室内,其尺度应不符合要求者,不予以该档次认可。
较申请准予建造的最大渔船的外形尺寸再加一定的裕度(一般长度方向不少于4米,宽度方向不少于6米,高度方向以不影响脱模操作为准)。
必须能够防止阳光、雨水和风砂对产品构成有害的每项不符合要求者酌情扣1-2分。
侵袭。
成型车间应为坚固结构的建筑物,地面应由混凝土铺敷而成。
手糊作业面的照度应不低于150烛光。
自然采光应每项不符合要求者扣2分。
避免阳光直射到产品的糊制表面。
电力照明应避免聚光灯等强光源的热辐射对树脂正常固化的影响。
车间应有良好的固定或活动式上送下排式通风设每项不符合要求者扣5分。
施,且排风口应有适当的装置以收集排出的玻璃纤维和粉尘。
排风时不应影响糊制操作及玻璃钢本体的正常固化速度。
应配备相应的起重设备。
其它设备能满足脱模、舾装吊装要求的也可以,不符合要求者扣5分。
生产车间应有温度、湿度测量表,如无扣5分。
温度、湿度不符合要求者各扣5分,并限制糊制制作时间。
3、贮存仓库贮存树脂及辅料的仓库应避免阳光直射,阴凉、通每一项不符合要求者扣2分。
风、保持干燥。
贮存玻璃纤维的处所应通风、干燥、无灰尘污染。
引发剂和促进剂应隔离,单独贮存。
久置待用的模具应合理贮存,防止堆压变形,且应有遮蔽设施。
4、专用设备应有喷涂或吹尘用的空压机*,吸除粉尘的吸尘器*,*者为必备设备,否则不予认可。
其余每*烘烤玻璃纤维及其织物的烘箱,裁料用的案板、支架、缺1种扣2分。
堆料桌,调胶的容器,搅拌器及盛料用的树脂容器,施工用的喷枪、羊毛滚筒、排气轮、角式打磨机、砂轮切割机,修补用的剪刀、铲刀、抹刀等专用工具,搭设脚手架的器材、工具、零配件。
5、下水设施移船、下水方式妥当;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必备要求,否则不予以认可。
6、应有与所安装的船舶相适应的固定厂房,满足机加工如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10分。
及机电安装场地要求。
*7、半成品及成品仓库应使加工后的轴及重要零部件、*者不符合的扣3分,其余不符合的扣2机电材料等不受风砂、雨水和烈日的影响。
轴件应妥善分。
放置,防止弯曲变形,机电设备及部件应分类放置,并防止受潮、生锈;*材料应按牌号分放,应有明显标记。
8、应具备机加工所需设备如车床、钻床、刨床等,加工精度等级能保证产品质量;装配所需工具如钻、铰等机加工设备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否则扣加工设备;磨、研、刮等必要工具、刀具;电、气焊设10分。
非常用设备可以外协,但重要设备备等.以及有钳工桌、钳床等,能供艉轴与联轴节、螺应有外协合作协议。
每缺一项扣2分。
如旋桨拂配操作使用,以及有以划线和校正重要机件的固该项不满足要求,限制其机电安装。
定平台。
二、计量器具、检测设备1、有合格的长度(钢卷尺、直尺)、重量(磅秤、天平)、每缺一项扣2分。
3生产车间应配有温度及湿度的调控设备。
基本分10分基本分10分基本分10分基本分10分基本分10分基本分20分本项满分:
25一类合格分:
20本项得分:
扣分及原因:
容积(量杯)及温度计、湿度计等计量器具,以及如巴氏(并要求限期配齐)二类合格分:
15硬度仪、水份仪、测厚仪专用检测工具等。
有机电装配基本分15分所需的内外径千分尺、游标卡尺、厚薄规、万用表、高阻抗测量仪(兆欧表)等。
2、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并持有有效的无检定合格证每项扣1分.基本分10分检定合格证件。
本项得分:
三、图纸及技术文件本项满分:
35分1、已(拟)投产产品的图纸、技术文件等业经渔船检验部检查已(拟)建造船舶情况,未经审批擅自一类合格分:
25分门审批、准予施工。
开工生产的扣10分。
二类合格分:
20分扣分及原因:
基本分:
15分2、图纸资料齐全,符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船建造规检查已(拟)造渔船图纸、资料情况,不符基本分:
10分范》的规定,提交工厂条件说明书,主要材料技术条件、合要求者酌情扣5-10分。
重要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资料。
3、船舶生产完工后,应提交完整的完工图纸。
不符合要求者酌情扣5-10分。
基本分:
10分本项得分:
四、质量管理本项满分:
60分扣分及原因:
1、工厂应有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各部门都应有明确对厂领导质量意识调查,特别对质量检验一类合格分:
45分的管理细则及岗位责任制。
所有上岗人员都应受过相应部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检查,按照“做的二类合格分:
35分岗位的基础培训,掌握基本工艺的要领。
落实到制度上去,制度要求的要做到”考基本分20分核,抽查2-3个质量控制点,对每一质量控制点未落实要求的扣5分。
2、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包括:
原材料、外协件制度不完善酌情扣分,缺一项制度扣3分。
基本分10分验收制度;生产过程及分阶段检验制度;生产设备及检测工具的使用保养制度;对用户的质量保证制度.3、在施工过程中:
基本分30分应对原材料的技术指标、配比、耗量及成型环境等检查记录,如无记录或记录不实扣10分,作详尽的原始记录。
记录不全的扣5分。
技术及检验档案应有专人保管并有固定的存放场不符合要求者扣5分.所。
生产中的重大工序(如组合模具、糊制船壳、舱壁、不符合要求者扣5分.
主机基座、封装甲板等)均应有质检人员在场监督检查。
严格按经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较大的变更均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并经验船部门审查同意。
五、人员素质1、玻璃钢渔船普通手糊工应持证上岗,轮机及电气主要技术工人应持相关证件。
2、主要工程技术骨干应取得相应的证书。
3、质量检验人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应持证上岗。
4、检验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按图施工,执行工艺和技术标准,工厂有关人员应执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零件不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等规定。
六、安全防护与环保要求1、工厂应有消防安全措施。
应急计划落实到人并定期进行应急演习。
2、成型车间的四壁及顶棚应由耐火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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