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0076068 上传时间:2023-08-0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docx

《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docx

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

诸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思想,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努力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和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宣部、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下发的一系列德育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大德育工作的改革创新力度,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素养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坚持知与行的有机统一;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重在实践体验;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坚持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第二章德育领导

第五条各中小学要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教职工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第六条各中小学要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吸收德育(政教)处、教导处、工会、团委、少先队、家长委员会等处室、团体有关人员及政治课教师、思想品德课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班主任、辅导员等参加。

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在开学、期中、期末召开3次德育专题会议。

结合学校实际和重要工作,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工作任务,每学期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并排定工作行事历。

领导小组成员要责任明确,分工落实,真正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七条中小学日常的德育工作由德育(政教)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提出本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和工作行事历;协调年级组、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团队组织分工完成任务;记录学校日常纪律、卫生检查情况;组织全校性的重要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和检查各班的德育工作;调查和研究学校德育现状与发展趋势;检查德育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期末完成德育总结及有关表彰奖励工作等。

第三章德育队伍

第八条中小学全体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

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和少先队专职干部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九条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明确规定教师和干部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使全体教职工在不同的岗位上担负起育人的职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条各中小学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选派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加强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全体班主任开展校本培训。

建立班主任成长档案,将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进修、论文、课题研究、年度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归入个人成长档案。

对班主任在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和待遇上给予应有的关心和支持,使班主任成为教师向往和社会尊重的岗位。

第十一条各中小学要加强教师的课程育德能力建设。

重视对德育课程教师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学科理论素养和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的能力。

要积极引导和督促非德育课程教师结合学科特点,探索教书育人的规律,不断积累学科教学中实施德育的经验和智慧,自觉担负起育人的职责。

第十二条各中小学要积极推行德育导师制,把它作为实现教师全员育人的重要机制来抓,建立健全导师聘任制度、受导学生档案制度、定期谈心和交流制度、定期家校联络制度、定期例会制度等,推动德育导师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第十三条各中小学要聘请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及有关部门的杰出人物、公安交警、优秀家长和解放军指战员担任校外辅导员,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德育工作队伍,定期请进来参与或指导学校的德育活动。

第四章德育内容

第十四条中小学德育的主要内容要按照《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的要求执行。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德育内容要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基本国情和时事教育、社会公德和劳动技能教育等,同时,在不同的宣传日、纪念日和活动日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崇尚科学教育、安全自救教育、禁毒禁烟教育等。

第十五条各中小学要重视对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在进行道德教育时要让学生熟知、理解《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按照《守则》、《规范》对学生严格要求,系统训练,使学生逐步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大力推进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学生的文明礼仪素养。

第十六条各中小学要开展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

要专门设置心理咨询室,着力抓好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心理档案建设和心理健康预警机制建设。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通过定期举办心理知识讲座、心理辅导咨询、开展心理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促进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发展。

第十七条各中小学要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自觉知法守法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特别要重视把法制教育与转化后进学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认真做好特殊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切实干预和阻断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要专门聘请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各中小学要广泛开展生命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认识生命、珍爱生命、健康成长。

实施生命教育内容进课堂,并在多学科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确保在课堂领域落实生命教育的内容。

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文化活动、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多形式的生命教育专题活动。

第十九条各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

充分发挥校园网对学生思想道德正面宣传教育的功能,通过校园网广泛开展网络道德、网络文明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文明上网。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净化社会环境工作,引导学生自觉远离营业性网吧和不健康网络。

第二十条各中小学要重视进行审美教育。

认真开设好音乐、美术课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用高雅优秀艺术感染学生,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

第二十一条各中小学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时期的德育内容按照社会发展需求有所选择和侧重,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分别确定教育的中心内容或重点,努力实现德育内容的层次化、系列化。

小学阶段重点是规范小学生的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中学阶段重点是对中学生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提高他们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职业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和创业教育。

第五章德育途径

第二十二条各中小学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重要前提来抓,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三条各中小学要把课堂教学作为德育工作的主要实施途径。

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在确保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和课时的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和形式,提高德育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效益。

各学科要根据课程标准,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寓德育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鼓励学校开发实施体现德育工作主旋律、富有时代气息、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的德育校本课程。

第二十四条各中小学要把班主任工作作为日常思想品德教育和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班主任要结合本班实际,组织学生共建具有“积极的发展愿景、良好的舆论规范、和谐的人际关系、自主的管理机制、鲜明的个性特质”等为特征的优秀班级文化。

要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班级任课教师参与的班级教导会制度,推动班级管理工作科学化、全面化、制度化。

第二十五条各中小学要把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有生气的力量。

这些组织要根据各自任务和工作特点,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配合学校落实德育的各项要求。

中学阶段要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在高中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中小学要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建设富有时代特征、体现学校个性的校园文化。

要以“和雅校园、温馨教室、经典阅读、活力社团、阳光学生”五大项目为抓手,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推动形成厚重的校园文化积淀和清新的校园文明风尚。

第二十七条各中小学要加强德育品牌建设。

创新德育工作的内容、途径和方法,项目化推进德育“一校一品”建设,让具有现代气息的“校本建设”成为德育工作开展的重要支点,形成德育工作的特色品牌。

第二十八条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校外德育基地的作用。

主动与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和公、检、法、司、部队等单位以及选择先进企业、文明街道、富裕乡村建立校外教育关系,充分利用这些专门场所和设施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考察、调查活动,在活动中进行生动形象的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中小学要重视和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学生的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低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1至3天,中高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小学生以参观访问、家务劳动、自我服务性劳动和适当的公益活动为主;初中学生以从事生产劳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参观访问、科技文化活动为主;高中学生以从事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为主。

第三十条各中小学要重视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作为贯彻德育要求的重要渠道。

要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建立家庭与学校教育联系卡制度,开展家庭教育咨询等,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积极配合学校搞好德育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中小学要加强与社区的合作,注重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

定期与社区召开联席会议,与社区开展共建文明活动。

积极争取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支持,治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积极争取宣传、文化等有关部门支持,为学校及周边创设良好的文化环境。

第六章德育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的各项常规管理制度。

如定期学习制度、理论研究制度、班(团、队)会制度、检查评比制度、总结交流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等。

所有制度要装订成册,并建立一套德育常规管理档案。

第三十三条各中小学要建立专题活动制度,如升降国旗制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阅读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寓德育于活动之中。

第三十四条各中小学要建立节日教育活动制度。

结合重大节日,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活动方式。

第三十五条各中小学要建立“每月一事”教育活动制度。

每月确定一个养成教育主题,通过主题阅读、实践体验、家校联动等途径,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良好习惯养成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六条各中小学要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并进行表彰奖励。

学校还应设立特长生、进步生等单项奖,形成有本校特色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和天赋,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三十七条各中小学要建立各种让学生参与管理与自我管理的制度。

如:

文明行为监督岗、示范岗、一日班长制、值日、值周生制度、文明宿舍制度、班团队干部竞争上岗等,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第三十八条各中小学要建立德育培训制度。

每学期至少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德育专题培训,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德育工作能力。

对学生通过举办团队知识讲座、党课学习等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九条各中小学要建立德育科研制度。

定期对本校德育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剖析影响和制约德育工作的因素,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实施方案。

积极开展德育课题研究,倡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开展德育研究,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不断创新。

第四十条各中小学要建立特殊学生帮教制度。

每学期对各类特殊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档案,认真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促进特殊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章德育条件

第四十一条各中小学要积极落实德育专项经费,确保用于德育实践活动、德育课程教学改革、德育研究、队伍培训、专题教育、评比表彰、外出考察、订阅刊物等项目的经费需求。

第四十二条各中小学要建立固定的教育阵地,如学校荣誉室、团队活动办公室、心理健康咨询室或综合性的德育展室等;要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壁报、橱窗、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站等,由专人管理,有计划的利用这些固定阵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各中小学要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符合标准的国旗台和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教室内要挂标准国旗。

第四十四条各中小学要加强学校德育资源建设。

在校园网上开辟德育阵地并不断更新充实教育资源,每学期订阅必备的教学参考书和德育方面的专业报刊杂志,配齐配好德育课程教学和德育活动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第八章德育评价

第四十五条各中小学要对年级组、班级及全体学生的政治思想状况、道德品质表现、个性心理素质定期进行全方位地考核评价。

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有组织地搞好考核评定工作。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采取基本知识评价与行为习惯评价相结合,行为习惯评价重在平时学生表现。

对学生的评价一般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学生自评,小组互评,任倮教师评定,班主任评定,采取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量化。

第四十七条各中小学要加强班主任撰写学生操行评语的管理和改革,评语语言要亲切,用词要恰当,要指明学生优点、缺点及努力方向,避免空泛和一般化,形成清楚、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方案,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评价结果,是评优、毕业、招生的重要依据。

只有达到优等生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队员”的评选。

第四十九条各中小学要按照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要求加强师德建设,开展对全体教职工的考核评价。

教师绩效考核、评选各类先进个人都应把师德作为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各中小学要每学年对本校德育工作进行自评总结,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和检查。

市教育局将依据本规范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德育先进集体和德育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范由诸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家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