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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办公室资产设备管理条例

中学办公室资产设备管理条例

 

学校办公室的资产设备,是学校办公室运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

为了加强资产设备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办公室资产是指家具、电脑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由学校配置的办公设备。

第二条办公室资产设备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资产设备管理主要任务是:

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资产设备管理

第四条学校办公室要设置、登记资产设备总账及分类明细账。

第五条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明细账簿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内要反映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

一物一表,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资产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如实填写相关凭单,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并由使用人签字,作为记录依据,分别记入有关登记表。

各登记表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七条资产设备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记录。

学校办公室负责资产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核对账、表、物,保证账账、账表、账物相符。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设备损失赔偿制度。

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资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建立健全学校办公室资产设备保管和维护制度。

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条对资产设备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对电脑、复印机等贵重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对办公家具等应定期检查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购置电脑、传真机等贵重设备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资产设备一般不得出借,确需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借出手续。

对收回出借的资产设备,要认真勘验,登记在册。

第十三条建立学校办公室资产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资产设备,应移交资产管理处,进行校内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四章资产设备的处置

第十四条处置学校办公室资产设备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确认需要处置的资产后,向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置申请,并填写“资产设备处置申请单”。

(二)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产设备技术鉴定。

(三)资产管理处同意进行处置。

(四)学校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五)根据批复将该资产设备移交资产管理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按照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及**市教委、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下列收费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学校的收费及管理。

2、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

不准以特色班、竞赛班等名义违反规定招生收费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或强制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和其他各类物品等

4、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核定的学费、书簿费标准,一次性统一收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

5、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校服、住院医疗互助金等)及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学生自愿项目所需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

各部门开学前制定计划——报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同意——区教育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办理。

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教育收费公示。

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按照要求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注明已审批、备案的学生家长自愿项目,并根据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开学收费前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7、严禁对学生进行大面积、收费补课和举办学科办班,不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篇二: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

我校属行政事业性单位初级中学,收取学生各项费用、需经**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市普陀区物价局核准备案、每学期按市教委版本的收费目录收取学生费用、为规范我校收费项目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校财务室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悬挂由物价局颁布与备案的收费内容、公示每个学期的收费目录、收费依据。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费。

二、凡学校收取学生费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专用收据。

三、免收**市户籍、持**市居住证及持五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杂费、书本费、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收取代办项目费用需经教育局备案,物价局批准、学校公示后、按批准项目收费,学期结束公布代办项目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学校收取的代办费,必须按学生自愿为原则,书面通知家长,召开家长会,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做好帮困工作。

代办费发生的劳务费一律返回学生。

五、学生需要在校就餐,学校根据区物价居收费标准,按每月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每天6元,免收搭伙费。

六、凡未经**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市物价局核准收费的费用,均属违规收费,已经收取的违规收费应予以退回。

七、学校不得超标收费,不得重复收费、扩大收费。

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和统一购买教辅书,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以上各项收费规定,请学校各部门严格执行,请广大学生、家长监督执行。

**市北海中学

篇三:

**市第八十中学收费制度

根据全国、省、市会议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构建规范学校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学校收费法制化,切实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原则:

以市、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规定为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一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杜绝私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现象。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特困生凭特困证减免收费,其他代收项目的收费,依照市区教育局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三、通过公示栏进行收费公示,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五、学费由学校财会室统一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七、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章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一、会计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掌握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有关的明细帐、分类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向计财科报送报表。

四、按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揭露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提出建议或向计财科反映。

五、会计应定期将明细帐余额与总帐核对,定期核对财产帐存与盘存、收发数额,定期与计财科核对有关帐目,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并报校领导或计财科。

六、有权监督、检查校有关部门的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计量、验收等情况,对不当之处,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或上报校领导。

七、会计要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档案资料,并建立严格的归档、借阅制度。

八、有权要求本校各部门及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九、会计对上级主管理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十、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须向接办人员办理交接,并由财务主管负责监交。

十一、会计应保守本校经济往来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校领导同意外,不得外泄。

十二、会计违反上述规定,给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其调离会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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