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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抓捕

入室抓捕

摘要

警察进行入室抓捕犯罪嫌疑人是非常危险的一种作战形式,为了避免和减少警察在搜捕作战中出现伤亡,文章结合案例论述了警察进行入室抓捕过程中的前期准备、行动实施、行动结束三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对入室抓捕的三个阶段进行研究。

目的是为了在入室抓捕的行动中抓捕人员能够高效、安全地捕获犯罪嫌疑人,有力地打击犯罪活动,尽可能地少付代价,避免失误,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活动的效率。

关键词:

入室抓捕;战术

 

入室抓捕战术应用浅析

人民警察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付出了巨大牺牲,让人崇敬,也令人心痛。

常言“人最宝贵”、“生命无价”,每个民警的伤亡,都是国家和人民的巨大损失。

在当今刑事犯罪高发、暴力犯罪增多的形势下,警察职业的危险性大增,要完全杜绝伤亡实不可能。

但环顾世界警察之林,像中国警察这样“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的,也属少见。

资料显示,在拥有枪支合法化的美国,1992年至2001年10年间,警察平均每年因公死亡的数字只有163人。

日本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员平均有10人左右,而且大部分是因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遇难,在执行公务中遭歹徒毒手罹难的案件则非常少,在2002年度就只有1例。

以人为本、珍视生命,已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

面对沉甸甸的伤亡数字,我们在悼念英烈、赞颂英雄的同时,更需要用一种科学、理性的态度,来分析原因、对症下药,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入室抓捕犯罪嫌疑人,是警察执法战斗最常见的一种执法形式。

它属于警察近距离的作战方式,也可以说是最复杂、最危险的战斗形式。

警察在抓捕这类犯罪嫌疑人时,多有流血和牺牲。

一方面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疯狂抵抗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警察缺乏这方面的战术技能和战术模式训练。

为了使警察在执行这类战斗任务中避免伤亡,提高战术和技术水平,笔者对此进行了论述。

1入室抓捕战术的含义和特点

入室抓捕是指警察进入房间对抓捕对象实施的行动。

目前,抓捕战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1强制性

国家法律的强制性决定了执法手段的强制性,抓捕正是实现这一点的具体手段,是法的强制性最直接、最明显、最突出的体现。

因此,抓捕战术行动是一种包含武力的直接施加给抓捕对象的强制行为。

1.2对抗性

犯罪与刑罚,本身是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这种对立最激烈的表现就是抓捕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抓捕时面对面的交锋。

犯罪嫌疑人为了逃脱,为了自身安全,逃避法律制裁,都会直接与抓捕人员对抗。

这种对抗最明显的的表现是拒捕即体力、武力的较量抗衡,另一方面则是千方百计地逃避抓捕,与抓捕人员捉迷藏,即脑力、智力的较量。

1.3危险性

抓捕犯罪嫌疑人是抓捕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直接的交锋只有通过抓捕人员与抓捕对象身体的接近、接触才能完成。

但此时的犯罪嫌疑人出于逃生的本能大都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反抗,甚至用枪械等暴力工具攻击抓捕人员.对抓捕人员构成直接的、突发的威胁。

有时是致命的伤害,所以抓捕活动极为危险。

特别是入室抓捕,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环境复杂,人员情况不能完全掌握,存在的危险性极大。

现实中许多公安干警的伤亡大都发生在此过程之中。

1.4应变性

抓捕对象逃避抓捕的手段多种多样,拒捕方法不尽一致,所以抓捕现场情况瞬息万变。

抓捕人员必须根据对象活动变化的情况,居住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改变,不断调整战术方案,只有因情施变,抢先施变才能占据抓捕行动的主动权。

1.5谋略性

抓捕行动是斗智、斗勇、斗力的武装捕获活动,带有很强的武力对抗性质。

没有高度的谋略和很强的战术意识,就难以有效打击犯罪活动,及有效保护自身安全。

对敌斗争不讲谋略只能说是愚蠢的表现,因此高度的谋略性是抓捕活动的显著特征。

1.6保密性

抓捕行动,“密”则胜,“露”则败,这是已被无数战例证明了的真理。

抓捕行动中,侦查情报、行动计划、行动时间等均属绝密范畴,它是取得抓捕胜利的可靠保证。

如果行动不密或行动中惊动抓捕对象,那就自然丧失了行动的突然性。

多数情况下行动不密,不是抓捕对象已逃窜就是增大抓捕难度,造成不必要的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

2实战中失败案例的分析

2007年春,在西北某地区发生多起抢劫、盗窃犯罪案件。

警方经侦查,查明该系列案件系某某团伙所为,并掌握了该团伙隐藏窝点。

2007年5月30日、31日两天,警方组织抓捕小组3次前往络某某团伙窝点抓捕,均因该团伙外出而未果。

2007年6月1日凌晨2时,警方4人乘车前往络某某团伙租住的窝点执行抓捕任务。

当4名民警到达络某某团伙隐藏的住房后,迅速进行了分工:

1人到窗下守候,3人前去叫门。

民警在敲门的同时,高喊:

“派出所查户口的,快开门!

”屋里的人故意磨蹭并问:

“哪个派出所的?

”民警答:

“XX路派出所,别啰唆,快开门!

”门打开后,3名民警顺利地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含络某某)并用两副手铐把3名犯罪嫌疑人铐在一起。

接着,3名民警转过身准备到其他房间搜查,就在民警转身的瞬间,犯罪嫌疑人络某某假装低头,猛地从腰间拔出盗来的“七七”式手枪,对一民警连开两枪后又把枪对准另一民警,被击伤的民警见状忍痛迅速迎着枪口扑了上去,死死抓住了络某某的手枪,奋力夺取。

络某某又穷凶极恶地朝其胸部连开两枪。

与此同时,其他3名民警将络某某当场击毙并缴获“七七”式手枪1支。

负伤民警被迅速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牺牲。

入室抓捕行动是一个系统工程,一般分为前期准备、行动实施、行动结束三个阶段,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问题,就会造成无法想像的后果,此案在抓捕行动的三个环节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

1前期准备阶段

1.1形势评估不到位

形势评估是入室抓捕行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抓捕实施之前要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结合自己的情况和实际案情制定行动预案。

在实施行动预案过程中,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居住环境的变化,进行不断的形势评估,改变或调整行动预案,确保行动安全顺利实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而在此案中,参战民警明知抓捕对象是一个抢劫、盗窃团伙,其人数肯定不会少于3人,他们携带枪支、刀具、爆炸物品等凶器的几率很大,而组织前去抓捕的警力只有4人,在人数上并不占绝对优势,形势评估严重失误,因此,在行动中没能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绝对控制,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反抗的机会,这就是没有进行正确的形势评估造成的恶果。

1.2危险意识不足

入室抓捕行动每一次都存在着危险,即使对抓捕对象的情况、居住环境甚至室内情况掌握得再充分,准备得再充足,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在不停变化着的,很多危险是我们无法预料的,也无法控制,所以,在制定预案时,我们就要把各种可能会出现的危险都要考虑到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对无法预测的危险,我们要在心理上作好积极防范,提高危险意识,认真实施行动,尽可能避免危险的发生。

在此案中,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在同一个地点已经实施了3次抓捕,均因其外出不在而未果,在进行第4次抓捕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前3次抓捕行动是否已经惊动了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作好拒捕准备?

对于抢劫、盗窃团伙,最基本的危险意识就是应该考虑到其极有可能拥有枪支、刀具、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此案中,民警就没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会有枪支,危险意识非常薄弱,否则,就不会采取4名民警半夜以“派出所查户口”的方式进门了。

1.3预案准备不足

制定抓捕预案是根据形势评估结果制定的,周密的预案是确保行动成功的保障,有了行动预案才能使每一名参战民警明确自己的职责,后勤保障才能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民警不愿制定预案,认为预案没有用,对方在不停变化,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行动。

我们要知道,随机应变是在有预案的基础上实施的,在各方面准备充分了,以不变应万变,才能达到随机应变。

此案的参战民警就没有制定周密的行动预案,在现场只进行简单的分工就开始行动,明知对方是个团伙,4人却只携带了两副手铐,面对出现3名犯罪嫌疑人的突发情况没有应变措施,只能用两副手铐铐3人,没有想到使用对方腰带或现场物品进行捆绑约束,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反抗的机会。

替代物品捆绑技术在实战中是非常实用的应急技术,在实战中可以使用嫌疑人的腰带、领带、鞋带、包装胶带等条状物品实施手腕部“十”字交叉捆绑加以约束即可。

由此可见,此案中民警不会此项技能。

2在行动实施阶段

抓捕行动实施要力求使行动达到突然性,对人控制有效,搜身及时,监控严密,搜查仔细,安全带离,整个过程不给抓捕对象任何反应机会,才能保证行动的安全顺利。

在此案中,4名民警运用入室抓捕战术,擒拿动作迅猛突然,快捷简练,没有给犯罪嫌疑人以反抗之机,体现了民警良好的战术意识。

该案的教训是在犯罪嫌疑人被捕获后的搜身、监视控制阶段出现了严重失误。

2.1没有及时搜身

抓捕到犯罪嫌疑人后,及时对其进行人身搜查是抓捕行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抓捕上铐或约束后,要立即进行搜身,首先要搜查腰部,搜查范围包括腰带、裤兜、内裤和裆部;其次是检查上衣口袋、衣领和袖口以及口腔、头发、帽子;然后是裤腿和鞋子,要脱去其鞋子和袜子仔细检查。

搜查一定要遵循“眼见为实”的原则,不要采取拍、挤、摸、掏等手法,防止被犯罪嫌疑人携带的带有各种病毒的刀片、针头等利器划伤或扎伤,从而感染病毒,应采取翻开看的方法进行仔细检查。

搜身一定要彻底,不留死角。

在此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手铐后,民警并没有及时对其进行人身搜查,络某某藏在腰间的手枪未被发现,致使络某某有机会掏出手枪向民警射击,造成民警牺牲.

2.2监视控制不严

监视控制现场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将其头部用衣物或黑头套蒙住,不让其看到民警的下一步行动和位置,犯罪嫌疑人应分别带上背铐或背后捆绑约束,进行及时搜身后,应让其呈俯卧姿势,分开看押,不给其相互交流的机会,应有一定的警力持枪严密监控,密切注视其动向,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双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快速予以处置。

在此案的抓捕过程中,既未对人身进行搜查,也没有专人负责监视控制,既没有蒙住头部,也没有分别上背铐或捆绑约束,而且,两副手铐铐3人,其中有两只手是自由的,以致给络某某提供了掏枪反抗的机会和条件,其教训非常深刻。

2.3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

身负重罪、持有武器的犯罪嫌疑人是绝不会轻易投降的,他们必然要做垂死挣扎,不容我们有丝毫的轻敌麻痹思想和半点的失误,否则,我们就要付出血的代价。

半夜敲门以“查户口”的借口进入房间的方法执行抓捕,在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使用。

使用这种方法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家,他们就会有所准备,进行负隅顽抗;如果不在家,也可能会打草惊蛇,给抓捕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对付这类犯罪嫌疑人,应根据地形和环境条件,尽量采取秘密监控抓捕,待犯罪嫌疑人外出时进行突然袭击,效果会更好。

3在行动结束阶段

行动结束时,警方应迅速带离犯罪嫌疑人,控制好现场,如果有人受伤,现场民警应采取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在没有检查、判断准确伤情前,千万不可随意搬动伤员,否则,可能会加重伤员的伤情,使其失去抢救的最佳时机,从而失去生命。

急于救护战友的心情是好的,但方法不对反而会夺去战友的生命。

在实践中,很多情况是由于我们的民警不懂得现场急救知识,看到战友受伤,不管什么情况,抱起来或背起来就往医院送,结果造成伤情加重,来不及抢救就牺牲了。

此案民警就是因为救人心切,没有采取现场救治等待救护车的到来,而是为了争取时间自己驾车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牺牲。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

但热血并非可以轻易抛洒,生命更不能轻言牺牲。

在我们的警察文化中,一向崇尚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有余,而提倡珍爱生命、注重安全不足。

多年来,民警伤亡数居高不下,实与这种落后思维大有关系。

而今,以人为本、珍视生命已成社会共识,与之适应,在治警方略上也应与时俱进,必须切实认识到:

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伤亡,也是从优待警,而且是最高意义上的从优待警。

明兵峙阵勇者胜,暗中斗兵智者赢。

两兵突然相遇,懦夫胆怯者肯定被威武雄师的对方所征服。

在暗中对阵,少智无谋者肯定会失败的。

自古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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