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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计心得

3一.基础埋置深度

1.天然地基:

充分利用褐黄色粘性土层作为持力层,一般埋置在2层土上:

2.箱基:

一般取建筑物高度的1/8~1/12;

3.高层建筑简体结构承台板板底的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20;

4.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天然地基上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筏和桩箱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

5.不同埋深基础:

两基础埋深高差一般取两基础间净距的1/2;

6.基槽开挖后,应进行验槽。

二.基础类型选择

1.独立基础:

(1)矩形基础长度与宽度比宜小于等于3;

(2)阶梯形基础台阶高度宜为300~500,锥形基础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坡度不宜大于1:

2;

(3)杯口插入深度按(上:

表5.4.6)选用,同时还应满足受力主筋锚固长度及考虑柱吊装时的稳定性,插入深度大于等于柱长的0.05倍。

2.条形基础(钢筋混凝土)

(1)墙下条形基础底板厚度不宜小于250mm,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

(2) 墙下条形基础:

如沿纵向遇不均匀土质,宜在墙下设置肋梁,肋中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

(3)柱下条形基础梁:

(a) 基础梁高度不宜小于柱距的1/4~1/8(上:

第5.5.5条);

(b) 梁底的纵向受拉主筋应有2~4根通长配置,且其面积不应少于纵向钢筋总面积的1/3。

(c) 梁顶面和底面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为0.15%(上:

第5.5.6-2条);

(d) 基础梁高度(不包括板的厚度)大于600mm时,在梁的两侧沿高度每300~400各配φ10的构造筋。

3.筏板基础

(1)设置基础梁的筏板厚度宜取200~400,当有防水要求时,最小厚度为250,且板厚与计算区段的跨度比不宜小于1/20;

(2)筏板基础悬臂板伸出长度不宜大于2m;

(3)筏板纵横向支座钢筋应有总量1/4连通,跨中钢筋按实际配筋率全部通过。

4.箱形基础

(1) 平均每平方米箱形基础面积上墙体长度不小于40cm,或墙体水平截面积不小于箱形基础面积的1/10,其中纵墙配置不小于总配置量的3/5;

(2) 上部建筑体形应尽量规则,平面宜对称布置,荷重分布均匀,结构重心与形心宜重合;

(3) 箱基高度宜大于箱形基础长度1/18,并不宜小于3m;

(4) 底板及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内墙厚度不宜小于200,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50;

(5) 考虑整体弯曲影响,跨中钢筋配置除满足计算要求外,纵横方向支座钢筋应有总量1/4连通,跨中钢筋全部通过;

(6) 箱形基础内力分析,应尽量考虑整体弯曲加局部弯曲作用;

(7) 箱形基础在施工、使用阶段均应验算抗浮稳定性,浮力分项系数1.2;

(8) 迎水面钢筋保护层不应小于50,砼裂缝宽度≤o.2(地:

第4.1.6条)。

5.桩基础

(1) 桩型

(a) 预制桩300×300~500×500

(b) 钻孔灌注桩φ550~φ800

(c) 预应力管桩φ300~φ800

(2) 桩基持力层选择

(a) 桩基宜选择压缩性较低粘性土、粉性土、中密或密实的砂土作为持力层;

(b) 桩端全断面进入粘性土层或中密砂土深度不宜小于0.5m,同时也不宜小于桩的一倍边长或直径。

持力层下有软弱下卧层时,其桩端下持力层应有足够的厚度;

(3) 桩基承载力值确定

(a) 宜采用静载试验Rd=Rk/T。

(b) 当没有进行桩的静载试验,按地基土对桩的支承能力确定:

Rd=RSK/Υs+RPK/ΥP==UP∑fsili/Υs+fpAp/ΥP;

(c) 没有静载试验,但有静力触探资料时,按地基土对桩的支承能力确定:

Rd=RSK/Υs+RPK/ΥS=Up∑fsili/Υs+αbPsbAP)/ΥP;

(d) 按桩身结构强度确定

预制桩Rd≤(0.6~0.75)fcAP

预应力桩Rd≤(0.6~0.75)fcAp-0.34Apσpc

灌注桩Rd≤0.60fcAp

钢管桩Rd≤0.55fA’

(e) 抗拔桩承载力确定:

Rd’=Up∑fsiλili/ΥS+GP。

(4) 灌注桩构造

(a) 设计桩径等于钻头直径;

(b)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水下施工不宜高于C30;

(c) 钢筋笼应穿过淤泥质土层、液化土层,不小于2/3桩长;

(d) 箍筋间距200~300,主筋保护层不应小于50;

(e) 配筋率:

承受轴向力桩0.42%,承受水平力桩0.65%。

(5) 布桩原则

(a) 群桩的形心与荷载重心重合;

(b) 桩中心距不小于3倍桩径或边长;

(c) 独立承台下不宜少于三根桩;

(d) 当独立承台采用一桩或二桩,条形基础采用轴线桩时,承台之间须设置连梁;

(e) 墙下轴线桩时,墙转角及交叉部位应设桩;底层门洞下不宜设桩。

(6) 桩基础检测

(a) 静荷载试验,试桩数量不宜小于总桩数1%,不应少于3根;

(b) 高应变试验,不宜少于总数的5%,并不少于5根:

(c) 低应变试验,打入桩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30%,并不少于10根,灌注桩必须大于50%。

6.双墙基础:

当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考虑双墙荷载情况下的基础设计;

7.浅埋基础设计一般情况下,基底以上的竖向荷载(长期)的合作用点与基底面积形心重合;

8.基础底板受力钢筋保护层:

有垫层时40,无垫层时70(国:

第8.2.2条)。

三.地基承载力计算

1.当轴心荷载确定基础底面积时,按公式Pd=(Fd+Gd)/A≤fd;

2.当偏心荷载作用时,基底边缘最大与最小设计值之比Pdmax/Pdmin≤3,同时应满足Pdmax≤1.2fd;

3.当采用静荷载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时,按公式fd=fk/ΥR;

4.当采用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计算地基承载力时,按公式fd=Υdfdg;

5.独立基础,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冲切承载力(国:

第8.2.7-2条);

6.梁板式筏基础底板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国:

第8.4.5条);

7.平板式筏板,应验算冲切承载力以及内筒边缘或挂边缘处板的受剪承载力,当筏板变厚度时应验算变厚度处板的受剪承载力(国:

第8.4.9条)。

四.地基处理方法

1.沉降控制复合桩基

(1) 桩采用200×200,250×250,长细比80左右预制桩(上:

第11.6.1-1条),桩长一般为16~20m;

(2) 桩距不宜小于5~6倍桩身断面边长;

(3) 桩端应穿过高压缩性淤质土层,且进入压缩性相对较低,但不十分坚硬的土层作为持力层;

(4) 复合桩基单桩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单桩静荷载试验确定,试验时沉桩后间隙时间不宜小于30天,当没有进行桩的静载试验时,可据下式确定:

RK=UP∑fsili+fPAP,同时满足Rk≤(0.6~0.75)fcAc;

(5) 复合桩基整体承载力应满足:

Fd+Gd≤ζkRk+ACfsd。

当上式不能满足时,宜调整承台面积;

(6) 复合桩基主要应用于八层以下的多层建筑(上:

第11.6.1条);

(7) 复合桩基的承台面积所承受的竖向总荷载不超过1.5~1.7倍地基承载力;

(8) 杂填土、暗浜土和液化土不可作为复合桩基,遇以上土层时应作处理。

2.换填法

(1) 按材料分类

(a) 砂(砂石)垫层

(b) (高炉)干渣垫层

(c) 粉煤灰垫层

(2) 垫层底面尺寸由基础边缘向下作45°的直线扩大确定;

(3) 垫层厚度应根据垫层下土层的承载力确定。

一般不大于3m和不小于1m;

(4) 垫层承载力设计值fspd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5)质量检验标准:

分层施工的质量标准是密实度。

工程质量可通过荷载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

3.水泥土搅拌法

(1)适用范围为处理淤泥质土,地基承载力设计值不大于120Kpa的粘性土和粉性土等地基;

(2)设计前必须进行室内水泥土抗压强度试验,对承受竖向荷载的水泥土桩应提供90天龄期的标准强度;

(3)水泥掺入量一般为被加固泥土重的12%~15%或每立方米被加固软土掺入水泥220~270Kg;

(4) 水泥浆水灰比可选用0.45~0.55;

(5) 水泥土复合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宜通过复合地基荷载试验确定,当无荷载试验时,可按公式11.5.4-1估算。

五.对软弱下卧层应验算其强度和变形控制

1.当持力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持力层厚度h.与基础宽度b之比为0.25≤h1/b≤0.7时考虑软弱下卧层对地基承载力影响;当h1/b>0.7时,按持力层指标计算地基承载力;当h1/b<0.25时,按下卧层指标计算地基承载力;

2.建筑物地基变形值,根据建筑物结构和基础类型按(上:

表4.3.6)控制;

3.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9)第0037号]文件规定:

多层建筑物长度应控制在55m以内,当体形复杂、纵向刚度较差时,基础最终沉降量必须控制在150以内,偏心距应控制在15‰以内;

4.三层和三层以下一般民用建筑可不验算地基变形;

5.沉降观测点设在建筑物的四角、中点及沿周边每隔6~12m,以及建筑物宽度大于15m的内部承重墙(柱)上;

六.抗震设计要点

1.当建筑物基地范围(一般考虑地面以下15m深度)内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砂质粉土时,应判定该土层液化的可能性,并确定液化危险性等级;

2.地基液化判别:

(1) 标准贯入试验结果判别,当标准贯入击数NCr<6时,判别为液化;

(2) 静力触探试验判别:

当实测比贯入阻力Ps或双桥探头实测锥尖阻力Qc

3.紧靠承台底面、厚度<3m的非液化土层,其摩阻力应乘以与其下卧液化土层相同的折成系数;

4.根据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和地基液化等级,地基抗液化处理选择:

(1)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降的措施,如桩基等;

(2) 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降的措施,如加固或挖除部分液化土层等;

(3) 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减小不均匀沉降或较好适应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5.采用桩基来消除地基液化土沉降时,桩端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的稳定土层不小于1.5m或2倍桩径;

6.采用基础深埋来消除地基液化土沉降时,基础底面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的稳定土层不小于0.5m。

七.减少和适应地基变形的措施

1.多层建筑的基础设计原则:

(1) 同一结构单元宜采用同一类型基础;

(2)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宜设置在同一标高和性质一致的土层上;

(3) 加强条形基础刚度,或采用刚度大的基础形式,或设置地下室、半地下室减少基底附加压力;

(4) 宜使基础底面形心与荷载合力点重合。

2.建筑物各单元的荷载不宜相差过大,平面简单整齐;

3.考虑相邻建筑物地基变形产生的相互影响,否则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距离,最小距离可视预估沉降量和被影响建筑物的长高比确定;

4.在建筑物可能出现较大不均匀沉降的部位,设置沉降缝:

(1) 建筑平面的显著转折部位;

(2) 建筑高度或荷载差异及沉降差较大处;

(3) 长高比过大砌体承重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4) 地基土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5) 两结构单元或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6) 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7) 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

5.由主楼和裙房组成的高层建筑,当采取下列措施后,主楼与裙房可连成整体而不设沉降缝:

(1) 裙房基础从主楼基础上挑出;

(2) 减少主楼的沉降量来控制沉降差;

(3) 采用后浇带等合理的施工程序和措施,减少后期沉降差。

6.对于砌体承重的多层建筑,纵向墙尽可能少转折,且内横墙间距不宜过大,层层设置封闭式圈梁以加强整体刚度和强度:

7.地面堆载

(1) 预估沉降量;

(2) 考虑对上部结构的影响;

(3) 不应直接压在基础上方;

(4) 宜采用静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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