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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评估报告
淮南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评估报告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二○二○年三月
一、评价背景
(一)法律法规背景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简称水十条)在其首要任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里,明确了要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要求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
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为贯彻落实“水十条”,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8月制定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要求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
会同工信、环保、住建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
为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要求长江干线各港口原则上按照“一港一方案”编制建设方案,并于2016年底编制完成,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报部。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
2017年04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水污染防治。
推动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并确保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之间的有序衔接。
推进港口、运输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
鼓励节能环保型船舶建造和既有船舶实施污水储存处置设施改造。
到2020年,全国大型专业化码头、运输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均达100%。
分级分类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推进沿海及内河船舶执行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落实“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网水域航行”管理政策。
2017年08月,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制定实施绿色航运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化学品洗舱作业专项治理,组织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
2018年01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新机制,明确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各部门职责,并确保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之间的衔接,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
逐步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零排放”治理模式。
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开展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示范试点,防止二次污染。
2018年0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港口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积极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
2018年07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研究制定拓宽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
2019年0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促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2020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
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协作。
(二)《方案》编制情况
受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委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于2017年12月编制完成了《安徽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其中含有淮南部分。
随着近年来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特别是2020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
当前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已不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政策要求,亟需修订。
二、建设方案评估总则
(一)评估目的
结合近期国家部委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淮南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评估《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掌握评估期内目标执行情况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的变化情况,了解《建设方案》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论,对《建设方案》进行修订,以期能够增强《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和适应性,提高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建设方案》的指导作用。
(二)评估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
评估应采用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和淮南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现状资料,保证评估过程和结论的客观性,如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
2、统筹兼顾原则
评估中涉及的问题,在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提出解决办法。
3、动态评估原则
在方案实施期内,根据国家和地区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评价方案的合理性。
(三)评估依据
(1)《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20〕17号,2020.01.19);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整治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月度调度机制的通知》,(2020-03113,2020.02.28);
(3)《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及其局部修订;
(4)《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S/T175—2019);
(5)其他相关政策及文件。
(四)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
淮南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7年)的落实情况。
(五)评估技术路线
通过对方案主要内容等进行评价,全面分析建设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得出主要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结合区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发展趋势和客观需求,根据评估结论认为需要修改方案的,提出方案修改建议,明确方案修改涉及的内容。
三、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
(一)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
1、含油污水
根据调研,港口含油污水相对较少,考虑到中石油油品码头即将验收,淮南港含油污水未来将主要集中在油码头的清洗油罐,以及规模较大码头的装卸机械的维修、冲洗。
对于港口上产生的含油污水主要有两种模式处置:
一是通过港口企业自建油污水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淮南市部分码头后方厂区或港区内存在油污分离设施,自身产生的油污水可通过管道收集至工厂或码头自行配备的油污分离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可进行循环利用,残渣定期由第三方单位清理、接收处理。
二是通过接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
由港口自行收集至储罐或油污水池,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通过罐车转运处理。
2、生活污水
淮南港码头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码头规模、类别以及生活区设置的不同,生活污水产生量差异较大,港口码头定员人员参考《港口码头劳动定员标准》。
码头定员数量少,码头无生活区的产生生活污水量少或不产生生活污水;码头设置生活区,码头定员数量多的产生生活污水量多。
目前,由于淮南港区内码头均处于城市边缘的郊区农村,码头高程低,距离城区污水处理厂均有一定距离,根据目前的码头分布情况看,至少需建设近20公里长的管网,接入管网难度及资金消耗巨大,暂不考虑接入市政管网。
采用雨污水分流排水机制,并由码头企业自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经二级处理后排放。
接收处置流程图见图3-2。
3、初期雨水
淮南港各码头已于2017年底,对港内各码头进行码头环保提升工作,并通过了整改验收,完成了对全港区码头自身污染的抑制和处理工作。
具体包括设置全场喷淋设施、泊位前沿雾炮设施、进港道路及泊位前沿硬化、进出港出入口设置洗车台、设置气象预警显示屏、大气实时监测仪、视频监控系统等。
其中对码头初期雨水的处理方式主要为在码头前沿设置有拦水坎、四周相连排水沟及沉淀池,由于港内暂无危化品码头,对初期雨水进行循环使用。
4、固体垃圾
港口垃圾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工业垃圾由企业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内容,按规定自行处理。
目前各个码头都配备2类分类垃圾桶,建立相关的垃圾接收点,接收能力满足要求。
港口上产生生活垃圾接收处置主要流程为:
港口企业负责配备2类分类垃圾桶,建立垃圾接收点。
目前淮南港各码头均已签订相关协议,港口企业产生的垃圾通过环卫公司或企业内部后勤部门、或社会上专业的环卫公司进行转运。
港口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处置流程图见图3-4。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
1、含油污水
现阶段淮南市潘集、毛集、凤台、寿县、田家庵港区均设置了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见表3-1)。
表3-1淮南市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汇总表
序号
港口名称
地点
设备
1
毛集试验区新风码头服务部
毛集
配备5立方米油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2
淮南市毛集何台码头装卸服务部
毛集
配备5立方米油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3
淮南市毛集新淮码头装卸服务部
毛集
配备5立方米油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4
淮南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凤台
配备5立方米油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5
淮南市兴疃商贸有限公司
凤台
配备5立方米油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6
淮南市春庆码头装卸有限公司
潘集
配备5立方米油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7
淮南市舜龙煤炭联运有限公司
潘集
配备5立方米油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8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潘集
配备5立方米油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9
淮南市鹏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潘集
配备5立方米油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10
淮南市联立运输有限公司
田家庵
配备5立方米油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11
志君仓储有限公司
寿县
配备5立方米油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2、生活污水
现阶段淮南港毛集、凤台、潘集港区均设置了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见表3-2)。
表3-2淮南市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汇总表
序号
港口名称
地点
设备
1
毛集试验区新风码头服务部
毛集
配备2~5立方米生活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2
淮南市毛集何台码头装卸服务部
毛集
配备2~5立方米生活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3
淮南市毛集新淮码头装卸服务部
毛集
配备2~5立方米生活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4
淮南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凤台
配备2~5立方米生活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5
淮南市兴疃商贸有限公司
凤台
配备2~5立方米生活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6
淮南市春庆码头装卸有限公司
潘集
配备2~5立方米生活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7
淮南市舜龙煤炭联运有限公司
潘集
配备2~5立方米生活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8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潘集
配备2~5立方米生活污水收集罐1个及其附属设施
3、船舶垃圾
根据实地调研了解到,淮南市建立了船舶垃圾的接收设施,对船舶垃圾进行2类分类回收。
淮南市还积极督促辖区水上运输及港口企业认真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台账,规范填写使用联单。
辖区所有码头均已配备船舶生活垃圾垃圾回收桶并与当地社区(垃圾站)签订垃圾清运合同。
(三)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
1、含油污水
根据调研,修造船厂含油污水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进坞船舶和机械的维修、冲洗。
2、生活污水
淮南市修造船厂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规模、类别以及生活区设置的不同,生活污水产生量差异不大。
淮南市修造船厂均为中小型,船厂定员数量少,产生的生活污水较少。
淮南市各修造船厂均建有生活污水化粪池,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初期雨水
淮南市各修造船厂厂区现均建有排水沟涵和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绿化。
4、固体垃圾
淮南市修造船厂产生的固体垃圾根据规模、类别以及生活区设置的不同,生活固体垃圾产生量差异不大。
淮南市修造船厂均为中小型,船厂定员数量少,产生的固体垃圾较少。
船厂现已配置有2类分类垃圾桶,且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固体垃圾(包括油抹布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方案编制范围及主要结论
(一)编制范围
本建设方案编制范围为淮南市内河港口以及相关环保设施所在区域范围。
建设方案中的港口码头污染物指港口码头产生的油污水、化学品洗罐水(管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产生的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化学品洗舱水。
基础年:
2016年;
建设水平年:
2020年。
(二)主要结论
1、港口港区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另一种是港区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市政排水管网,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港区生活垃圾通过和市政环卫部门签订协议,由环卫部门接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纳入港口所在市的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置;码头企业产生的油污水和管线清洗废水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理路径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处理。
根据对港区污染物的产生量估算以及其接收转运处置能力的调研评估,可得出结论:
尽管大部分港口的港区污染物现有接收转运和后续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现有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仍有部分港口港区的污水和垃圾处置未能满足要求,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保设施的整改和完善。
2、淮南市共有船舶修造厂10家。
船舶修造厂生活污水的处理模式可分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两种模式;厂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转运至进入周边垃圾转运站,纳入所在地的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厂区产生的油污水经过预处理后交由第三方企业处理,污油按危废处置要求由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调研目前仍有部分小型船舶修造厂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水、垃圾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3、港口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普遍不足。
目前淮南市港口尚无正在运营的船舶污染物专业接收单位,港口码头也普遍缺乏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
根据估算,2020年淮南市港口靠港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为:
船舶油污水604吨/年,船舶垃圾产生量62.88吨/年,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1886.4吨/年,化学品洗舱水产生量0吨/年。
为使上述污染物全部实现接收、转运和合规处理处置,应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相关能力建设。
4、淮南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主要建设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淮南市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过程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
实现港口和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垃圾的100%的接收率、转运率和处理处置率,实现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监管。
5、淮南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工程型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为联合监管制度的建设。
上述建设内容均需在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
(1)工程型设施建设:
包括各港口船舶生活污水码头收集池建设、船舶油污水码头收集池建设、船舶垃圾码头接收设施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购置以及可依托的城市环保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上述设施以港口为单位,按年度、分港区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计划。
(2)联合监管制度建设:
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监管制度建设所涉及部门包括交通(港航、海事)、环保、经信、城乡建设、环卫等部门,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实现信息共享、全流程无缝监管。
五、建设方案评估
(一)评估的依据
201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污染物防治高度重视,国家部委发布了一系列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相关的政策性文件,随着《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及其局部修订、《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S/T175—2019)、《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等规范的相继实施,对污染物的处置方案也更加明确,可操作性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方案主要依据见下表。
表5-1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方案主要依据对比表
上一轮建设方案
新一轮建设方案
主要依据政策规范
(1)《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
(2)《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
(3)《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
(4)《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
(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港口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8〕581号),2018.4.23;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2019.2.19);
(3)《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20〕17号,2020.01.19);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整治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月度调度机制的通知》,(2020-03113,2020.02.28);
(4)《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及其局部修订;
(5)《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S/T175—2019);
(6)《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
(7)《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
(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模式
表5-2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模式评估一览表
类型
原处置模式
现处置模式
评估
港口码头
油污水(生产废水)
1、有自建生产性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2、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接收并处理;
3、企业生产过程的污油应由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置。
1、有自建生产性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2、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接收并处理;
3、企业生产过程的污油应由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置;
4、采用联盟方式建设油污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交由环卫部门,产生的费用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公司。
处置模式基本一致,补充采用联盟方式建设和运营接收设施。
化学品洗罐水
送至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送至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处置模式一致。
生活污水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自建小型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自建小型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码头储存后统一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处置模式基本一致,补充码头生活污水存储后,移交环卫部门方案。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负责垃圾的转运和处置。
按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接收,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和处置。
按照最新要求分四类进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初期雨水
无收集
码头或港区根据环境保护需要设置隔油、沉淀等构筑物处理,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可排入自然水体或回用。
不满足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按照环保等相关要求,补充初期雨水处置方案。
修造船厂
油污水
运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运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或采用联盟方式建设油污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交由环卫部门,产生的费用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公司。
处置模式一致,补充采用联盟方式建设和运营接收设施。
生活污水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排放。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排放或修造船长储存后统一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处置模式基本一致,补充码头生活污水存储后,移交环卫部门方案。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负责垃圾的转运和处置。
按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接收,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和处置。
按照最新要求分四类进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船舶
生活污水
1、400总吨以上船舶安装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2、400总吨以下船舶运至码头收集池,由环卫部门处理。
1、400总吨及以上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2、100总吨至400总吨(不含400总吨)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置装置;
3、采取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接收生活污水或残渣,统一处置。
按照最新要求,100总吨至400总吨(不含400总吨)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置装置。
补充采取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接收生活污水或残渣统一处置方案。
油污水
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或码头收集后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采取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接收油污水,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处置模式基本一致,明确船舶油污水收集方式为移动或固定式接收设施收集后统一处置。
固体垃圾
码头收集、环卫处理。
按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接收,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和处置。
按照最新要求分四类进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洗舱水
化学品洗舱站的港口进行处理
化学品洗舱站的港口进行处理
处置模式一致。
(三)建设方案
表5-3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方案评估一览表
类型
原处置模式
现处置模式
港口码头
油污水(生产废水)
/
全港区补充建设6处油污水接收设施,每个港区布置一处油水分离设施,共5处。
化学品洗罐水
/
不接收
生活污水
/
全港区补充建设7处生活污水接收设施。
生活垃圾
毛集、凤台、潘集、八公山、田家庵、大通、寿县7港区的全部码头,配备50个垃圾桶。
全港区补充180个垃圾桶.。
初期雨水
/
环保提升工程验收后,已完成收集。
船舶
生活污水
毛集、凤台、潘集3港区,建设4个生活污水收集池
码头或水上移动收集船接收。
油污水
毛集、凤台、潘集、八公山、田家庵、大通、寿县,建设8个油污水收集池。
码头或水上移动收集船接收。
固体垃圾
/
码头或水上移动收集船接收。
洗舱水
不接收
不接收
六、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1)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有待完善,增设电子化管理系统。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达处置涉及到海事、生态环境、城管等多部门在不同环节的监管,在具体实施中尚缺乏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污染物在移交过程中由于缺少覆盖所有船舶的资源库未能实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