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直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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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直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直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人社〔201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直属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

1.本细则所称岗位是指市直属学校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确定学校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3.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4.市直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教育研究中心、市教育装备和信息中心参照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和岗位总量控制

5.市直属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6.管理岗位指担负学校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档案、财务报账、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卫生保健等具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8.市直属学校岗位总量按照核定的编制总数确定。

两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

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

(2)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0%。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学校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学校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种岗位,分为11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为3-4级,副高级岗位为5-7级,中级岗位为8-10级,初级岗位为11-13级(13级为员级岗位)。

11.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级别见附表1。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名称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其最高等级设置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最高等级设置。

12.各学校要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依据珠海市直属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表2),确定本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13.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正高级岗位三至四级之间为2:

8;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为2:

4:

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为3:

4:

3;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之间为5:

5。

(三)特设岗位设置

  14.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15.特设岗位的设置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岗位任职条件

  16.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7.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校级领导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①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有改革创新精神。

②具备教师资格,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聘任校长的,应在副校长岗位工作一个或以上任期;聘任副校长的,应在学校中层管理岗位(含享受中层待遇的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工作二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破格选拔聘任。

④身心健康,初任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任期的原则上不连任,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其他管理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六级、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体任职条件由学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制定。

1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受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19.各学校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结合学校现有人员情况和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六、岗位设置的程序

20.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3)。

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实施范围与对象、现有人员结构、岗位总量、岗位最高等级、岗位分布结构及实施的方法步骤等。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拟定,要明确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的名称。

(2)方案报批。

各学校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并呈报,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各学校根据已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方案。

内容主要包括:

依据和原则、已核准的岗位总量、岗位名称、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办法、实施步骤等。

(4)编制岗位说明书(附表4)。

各学校根据设定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及标准、岗位等级及任职条件等编制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在广泛听取教职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6)组织实施。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21.市直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

22.学校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或变动机构规格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八、岗位聘用

23.学校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严格依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24.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5.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6.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作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27.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也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到位。

28.对各类岗位聘用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凡因退休、调离、晋升等情况致使各类岗位聘用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变更手续;新聘用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9.学校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人员认定表(附表6、7),经市教育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再与受聘人签订合同,根据所聘岗位从聘用的下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九、组织实施

30.岗位设置管理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教育教学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员的思想认识,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矛盾和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31.各学校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不按本细则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2.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

1.珠海市直属学校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对照表

2.珠海市直属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3.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4.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5.珠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6.珠海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认定表

7.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认定表

 

附表1:

珠海市直属学校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

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对照表

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级别

中学高级

教师岗位

(正高级)

中学高级教师(正高级)

三级岗位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高级教师(正高级)

四级岗位

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高级

教师岗位

(副高级)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一级岗位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级岗位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三级岗位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中级

教师岗位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初级

教师岗位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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