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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劳动关系管理的三方机制

美国劳动关系管理的三方机制

对美国劳动关系管理的三方机制的体会如下:

一、三方机制概述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

即政府部门、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按照一定的制度、规则和程序,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1、三方机制的特点

1)主体独立。

主体独立是指参与协商的三方代表在地位上是独立的,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

各方都有独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受其他方的制约。

2)权利平等。

在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协商过程中,由于各方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各方的要求和目的会有很大的差距。

缩短这种差距,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必须充分行使各方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必须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它方之上,单方无权对它方发号施令。

这种特征能在协商中充分保护弱者的地位。

3)民主协商。

民主协商是三方机制产生的根源。

只有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甚至每位代表的意见,才能形成比较科学和可行的方案和意见。

4)充分合作。

三方机制的目的就是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在协商过程中三方要充分合作,并且通过友好协商,互解互谅,达成共识,取得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5)定期协商。

三方机制需要协商的事务都是涉及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因此,一般都采取定期协商的方式,如每季度召开一次协商会议,或每半年召开一次协商会议等等。

2、三方机制的作用

1)确立工会地位,保护工人权益。

在三方协商机制中,工会作为一方独立的主体,可以代表工人提出意见,原先占绝对优势的资方力量开始减弱,劳动者的影响明显增强。

从此,工人的许多权益在工会组织的抗争下得到了有力保护。

2)缓解劳资矛盾,稳定劳动关系。

三方通过集体谈判、三方协商达成一致,这种方式较之过去通过激烈的劳资对抗来达成目的,更易于被各方所接受。

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三方协商机制所协调的劳资关系是以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为重要对象,通过作用于劳动者对整个生产力系统发生作用而促进经济发展的。

三方协商保护了劳动力再生产的持续进行,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增进了团结,消除了对抗,为发展生产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4)促进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劳动关系是一个国家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

通过三方充分协商后,共同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制度和法令,会使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法令更加符合各方的要求,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规范。

二、美国劳动关系管理三方机制

1、美国三方机制产生的条件

1)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

由于国家加强立法和政策的调控,使劳资关系的运作已由相应的劳动法律及相关的经济与劳动政策有效加以规范。

这些制度和规范使劳资双方利益明确,大大减少了劳资矛盾。

2)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社会政治体制趋于完备。

其一,劳资双方的冲突,其后果只能带来或加剧社会政局的动荡并给资方利益造成损害,因而均主张采用温和的政策手段和立法措施,引导劳资关系由对立走向缓和。

其二,在劳动立法的保护下,工会与雇主组织自身发展赖以存在的政治环境越来越宽松。

其三,随着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民众在同资方的长期对峙和交涉过程中逐渐懂得合作总比对抗好。

其四,雇主也逐步意识到,面对现代科技的进步和企业竞争的加剧,惟有增强雇员自觉劳动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3)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的空前进步,对西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

这一因素导致整个西方社会经济与产业结构发生巨变,进而影响到劳资关系格局。

劳动者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工会的传统职能失去了作用,劳资双方的矛盾得到了缓和。

2、国外三方机制协商内容和层次

1)国家级:

这个框架协议主要起指导作用,保证使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不偏离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如工资增长的多少、工时的确定、福利高低等等,都与国家宏观发展有直接关系。

企业根据此协议由企业工会代表雇员与雇主按照本企业情况协商签订本企业集体合同

2)行业级:

就本行业的工资协议定出协议框架。

这种协议就要比国家级的协议详细得多,如工资的种类、工时标准、值班和加班工资等都要在每个行业具体谈判。

3)企业级:

工资协商的具体数目在企业一级进行谈判。

企业一级的协商在企业的经理与工会之间进行。

企业工资协商的前提是企业得到董事会授权,保证没有第三者干涉。

由企业经理与工会就每年的企业计划和预算情况,结合企业目前的市场状况和发展潜力等条件,来协商确定工资的增长幅度。

三、经验借鉴

1、我国三方机制的特点

1)三方主体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

2)三方机制的目标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3)三方机制注重保护企业和雇员两者利益。

劳动力过剩是目前企业的普遍现象,在劳动关系中,雇员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因此,三方机制首先要注重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但不能过分强调保护雇员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

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是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

3、借鉴美国三方机制的工作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在三方协商过程中,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协调过程中要公正、公平,不能有袒护任何一方,协商过程和结果要及时、迅速,不能久议不决。

2)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则。

协调的过程中,要以维护各方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支持,采取合作的态度。

在协商中必须考虑对方意见和共同利益,相互理解、不能以损害对方利益为条件。

协商中,劳资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不得互相攻击和采取不合作态度。

3)兼顾国家、企业、雇员三方利益原则。

任何决策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同样也不能损害企业集体和雇员个人利益,这是三方协商的出发点和前提条件。

4)平等协商原则。

三方平等、民主协商,并做到利益兼顾,共同发展。

三方机制中的任何一方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不能凌驾于其他之上,这是保证协商能够进行的重要条件。

一、美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及其特点

美国劳动关系发展的主要时期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为止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这段时期是美国历史上劳资斗争最激烈、最残酷的时期,也是美国资本主义经历了由高速发展到经济萧条动荡不安的剧烈变动的时期。

其劳动关系呈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劳动关系的变化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

美国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到本世纪二十年代,资本主义发展最为迅速,资本家的势力范围变得越来越大,形成了洛克菲勒等一些家族势力。

而工人阶级的力量越显弱小。

面对垄断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政府、警察、新闻媒体被各大财团控制,工人们不知所措,处于极其困难的境地:

劳动条件、工资报酬及职业稳定都得不到起码的保证。

在这一阶段,美国进行了极大的经济结构调整,开始大规模的铁路、公路、能源、钢铁等基本建设。

由于劳动条件极差,生产技术、装备落后,工人死亡频繁发生。

如为修建西海岸铁路,在山上开隧道,成批的生产工人被炸死,其中很多是华工。

可以毫不言重地讲,西海岸铁路就是靠工人的尸体修建起来的。

由于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极大地侵害了工人的基本权利,劳动关系严重恶化。

同时,大部分工人工资收入不断下降,又加剧了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劳动关系的紧张度。

七十年代,美国出现经济危机,这次危机对工人的利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方面,从四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美国卷入越南战争,在经济上挫伤很大;另一方面,美国国内各行业生产不景气,政府因此大幅度削减社会福利费用,使工人拿不到合同所规定的工资福利报酬。

此时,各大财团所属公司对降低工人工资大找借口,声称这种做法是为了让美国工人与欧洲、日本等国工人竞争(例:

当时美国汽车工人每小时工资为10-15美元,而日本汽车工人每小时工资只有8美元)。

第二,劳动关系变化受到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本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美国卷入了战争。

由于战争中政府得到各大财团的支持,因此,当时工人任何反对资本家的运动都被视为反对国家和政府的行为而遭到镇压,几乎每次罢工都有大批工人被捕。

特别是俄国十月革命成功,使美国政府更加恐慌,增加了对工人运动的镇压手段,并取缔了当时比较有影响的世界产业工人联合会。

战争、罢工、镇压,使劳资纠纷更加严重。

1943年,工会组织代表大会相继多次组织电力工人、卡车司机、搬运工人大罢工,使旧金山、特利多、伯利斯等城市生产相继瘫痪。

这次罢工遭到军队的残酷镇压,打死打伤多人,但罢工仍然坚持下来。

后来,罗斯福总统公开承认:

工人有组织起来的权利,美国国会又于1935年通过了《劳动关系法》。

至此,美国工人的工资、工时、工作环境等才有了法律保障,劳资关系暂时趋于缓和。

第三,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始终相差悬殊。

首先说雇员方面。

美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秘密原因有三:

一是使用大批外藉移民。

对雇主而言,使用大批外籍移民,至少优点有二:

(1)移民来自不同国家,语言不同,社会文化的差异很大,他们很难组织起来共同与雇主抗争;

(2)刚到美国的移民工人住宿等生活条件都由老板控制,因此工人不敢因参加罢工而失去仅有的维持生活的基本条件。

二是通过不断降低工人工资,使企业的利润增加,资本家得到的剩余价值越来越多,从而使雇主力量更为强大,进而可以更加牢牢地控制工人。

三是随着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钢铁、煤矿等基础行业受到塑料、化工等新兴产业的冲击,多数工人为保住工作,忍耐不平等的低工资待遇,特别是墨西哥、中、南美洲、东南亚廉价劳动力的大量涌入,更加制约了工人为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组织起来,与老板进行斗争。

再说雇主方面。

美国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强大政治、经济实力的大财团,这些财团垄断着美国的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并且与当权的政府和党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它们操纵着美国的政治、经济政策。

如美国的四十二届总统大多都是资本家和政客,因此他们与工人的利益从根本上就是对立的。

美国劳动合同立法情况

 

  一、美国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基本情况

  基于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立法体制,美国的劳动关系法律规范非常庞杂和分散,但依然覆盖了劳动关系的许多方面。

  

(一)判例法与制定法交融。

美国是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其法律传统源自于英国。

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是其传统的、主要的立法形式,强调遵循先例,法律规范由大量案例累积而成。

在美国,许多劳动关系法律原则及规范都根植于普通法,例如自19世纪以来普通法确立了“自由雇用(at—willemployment)”的原则,这是美国一项传统的、基本的雇用法律原则,至今,这项原则依然适用于美国的大多数雇主和雇员。

再例如,美国司法判例确认在下列几种情形下基于公共政策的原因,雇主不能“自由地”解雇雇员:

1.雇员拒绝从事违法活动,如拒绝为雇主的违法行为作掩饰;2.雇员行使法定的权利,如为索取劳动报酬而起诉雇主;3.雇员履行法定义务,如参加陪审团;4.雇员举报了雇主的违法行为。

以判例的形式,美国的普通法确立了许多劳动关系调整准则。

  同时,为应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压力,美国也制定了一些劳动方面的成文法,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劳动关系的制定法主要有:

  1.1865年宪法第13次修正案——禁止强迫劳动;

  2.1914年通过的鼓励(工人)的联合——反托拉斯法不适用于工会组织的法案;

  3.大萧条时期的立法:

1935年国家劳工关系法——绝大部分私营部门的雇员被允许组织工会并进行集体谈判;1935年社会保障法——保障残疾、年老和(工亡工人)遗属的福利;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最低工资保障、禁止超时工作以及对童工的保护;

  4.1960年——1970年代有关雇用的民事权利立法:

1964年民权法第7条——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出生地的歧视;1963年同工同酬法——给予具有同等技能的男性雇员和女性雇员同等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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