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镇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安全监督方案最终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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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镇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安全监督方案最终版本

 

三林镇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安全监督方案

 

工程名称

三林镇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编制(项目总监)

批准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表号:

IES/MR-Q/8.1-06

安全监督方案审批表

编号:

致:

技术负责人

三林镇劣V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根据监理规范及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已编制/已修改完成安全监督方案工作,请予以审批。

编制人:

日期:

内容要符合《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及国家、地方要求编制。

1、项目概况详细□基本符合□不完整□

2、施工安全监督依据:

详细□基本符合□不完整□

3、施工安全监督目标:

符合合同要求□基本符合□不符合□

4、施工应建全监督范围和内容:

完整□基本符合□不完整□

5、施工安全监督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详细□基本符合□不符合□

6、施工安全监督程序和流程:

满足监理工作要求□基本符合□不满足□

7、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和措施:

完整□基本符合□不完整□

8、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完整□基本符合□不满足□

9、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

完整□基本符合□不完整□

10、初步认定的需要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验收手续一览表:

完整□基本符合□无针对性□

 

事业部负责人:

日期:

 

管理运营中心:

日期:

 

技术负责人:

日期:

安全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三林镇位于浦东新区西南部,东有明路街道,北有杨思镇及其周边新桥等地并入,北与周家渡街道昌里路商业街隔川杨河相望,东与东明路街道、张江镇、北蔡镇、康桥镇相邻,南与闵行区浦江镇相接,西濒黄浦江。

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内,河道位置分布分散,因此应综合考虑工程特点规划道路。

场地内道路目前无运输条件,施工前必须新建施工便道,与现有的市政公路网连通,形成通道。

主要工程内容:

主要涉及临江康家宅河1、庞家宅河、罗汉松1、小陈家宅1、南陈1、北陈2、天花庵周家1、闵家4、天花庵乐耕、卫家1等,合计70条段水体,总长度约15.3公里。

主要分为五大部分:

河道疏浚68452立方米、新建护岸5183米、新建箱涵12座、新建管涵2座、水生态修复7706.3平方米、绿化18950平方米。

由于工程周围环境复杂,工程量可能会存在出入。

最终以实际施工落实为准。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书;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4、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资料说明、技术要求等;

5、有关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等。

三、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杜绝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争做标准化文明工地。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㈠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⑴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⑵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可内容:

⑴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⑶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⑷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⑴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⑵检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⑶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⑷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⑸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⑹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第一次工地会议

⑴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7、安全监理交底

⑴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⑵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②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⑶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明确本工程适用的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②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③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④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⑤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⑷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8、核查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开工/复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签署意见。

㈡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⑴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⑷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⑸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⑴项目监理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⑵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⑶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⑷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核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用电、、围堰等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⑴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

⑵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并签署意见,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六、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㈠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在项目监理部中组织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监理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

为此工程项目监理部按要求成立了安全监理小组。

总监兼任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并接受公司安全监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指导。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㈡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⑴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⑵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⑶主持编写安全监理规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⑷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⑹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⑺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⑻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⑴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⑵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②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③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④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⑤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⑴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⑵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⑷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⑸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⑹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⑻主持召开安全监理会议;

⑼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⑽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⑴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⑶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⑷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本规程6.1节规定的方法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⑸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5、监理员的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88-2003)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项目监理组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⑴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①《营业执照》;②《施工许可证》;③《安全资质证书》;④《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⑧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⑨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⑩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①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A、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B、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C、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D、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单位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E、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书面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及时通过公司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4、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部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⑴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

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含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②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③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审核资料;

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审核资料;

⑤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资料;

⑥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

⑦关于施工安全的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及复工审批资料;

⑦关于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

⑨安全监理工作用表。

⑵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①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台账;

②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审批台账;

③项目监理部安全交底记录表;

④安全巡视、旁站检查记录表;

⑤项目监理部周检记录表;

⑥安全检查表;

⑦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项目验收记录;

⑧“三级安全教育”资料审查;

⑨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监理安全日记、安全监理暂停施工令及复工令;

⑩监理月报中的有关安全问题,监理会议记要中的有关安全问题。

⑶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参照《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5、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⑵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

⑵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⑷安全监理人员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进行审查,对措施不落实的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已经落实的项目进行核准,并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⑸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7、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⑴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⑵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⑶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

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⑷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⑸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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