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宿舍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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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宿舍评分细则
附件1
XX大学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和《XX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X围为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宿舍。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参评宿舍要严格要求。
第二章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根据《XX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文明宿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约,宿舍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贯彻落实;
(三)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所有修读的课程无第一次考试不与格,无考试作弊现象;
(五)宿舍内整齐清洁;
(六)宿舍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七)宿舍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八)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设施;
(九)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第五条根据《XX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文明标兵宿舍除了应具有文明宿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宿舍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比例高;
(三)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宿舍文化,经常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六条根据《XX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报校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应按时就寝,避免晚出、无故晚归。
(一)申报文明宿舍的全体成员在评审时间内累计晚归次数:
四人间宿舍晚归不得超过8人次,五人间不得超过10人次,六人间不得超过12人次,七人间不得超过14人次,八人间不得超过16人次;
(二)申报文明标兵宿舍的全体成员评审时间内累计晚归次数:
四人间宿舍晚归不得超过5人次,六人间不得超过7人次,七人间不得超过8人次,八人间不得超过9人次;
(三)如有特殊原因晚归的,须出示盖有院(系)和有关单位公章的请假证明,每个人在评审时间内请假次数不得超过5次。
第七条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宿舍成员评审时间所修全部课程无第一次考试不与格,且宿舍成员成绩平均绩点(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包含德育加分)不得低于3.0。
第八条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
(一)有任何违纪记录,包括考试作弊、危害公共安全、被投诉扰民、破坏公物等;
(二)造成安全事故的;
(三)留宿外人;
(四)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
(五)在宿舍内酗酒、吸烟;
(六)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和进行任何XX、封建迷信的活动;
(七)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无故欠缴住宿费、学费、水电费。
第九条申报材料如有不实,该宿舍被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章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名额与奖励办法
第十条各院(系)推荐文明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不包含毕业班)的1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推荐参加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申报文明宿舍数的1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获文明宿舍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每间宿舍人民币300元。
获文明标兵宿舍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每间宿舍人民币1000元。
第四章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程序与标准
第十二条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程序如下:
(一)每年4月份初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
(二)4月中旬前,申请参评宿舍向所在楼栋宿管员递交《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请双面打印)、《XX大学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指标体系》以与宿舍成员学习成绩单、宿舍建设特色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须与上述材料装订在一起,过期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4月下旬前,宿舍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在《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上对申请宿舍的内务卫生、安全纪律、晚归情况等作出客观的评价,加盖宿管中心公章。
并对学生宿舍评选申请表按院(系)进行分类。
(三)各院(系)统一于指定日期到各校区宿舍管理部门取回本院(系)参评宿舍的申请表;
(四)5月中旬前,各院(系)完成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的评选和公示。
各院(系)需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与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宿舍进行资格审查、各项指标的考核以与内务检查。
院(系)需根据申请宿舍的综合表现,在《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生处推选出本院(系)的候选文明宿舍(候选宿舍不超过本院(系)宿舍数的10%,不包含毕业班),并以不超过文明宿舍推荐数的10%的比例推荐文明标兵宿舍,初评结果需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五)5月下旬前,学生处对院(系)上报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审查申报宿舍材料,组织有关人员抽查申报宿舍的卫生、纪律等情况;
(六)5月下旬前,学生处对学生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候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汇总结果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
(七)5月底,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分工:
(一)总务处、后勤集团与各校区宿舍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
1、各校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卫生、安全、纪律等检查,做好记录;
2、做好学生晚归情况的记录,以便院(系)和学生处对申报宿舍进行资料调阅;
3、各校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在《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上对申请宿舍的内务卫生、安全纪律、晚归情况等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加盖宿管中心公章。
对学生宿舍评选申请表按院(系)进行分类;
4、协助学生处做好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学生处
1、做好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的宣传、组织工作;
2、审核各院(系)上报的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初评结果;
3、受理学生对评选工作的投诉;
4、负责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的表彰奖励工作。
(三)各院(系)
1、在本院(系)内做好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的宣传、组织工作;
2、各院(系)统一于指定日期到各校区宿舍管理部门取回本院(系)参评宿舍的申请表;
3、对参评宿舍进行审查,得出初评结果并公示,将公示后的汇总并按时上报学生处。
第十四条不同院(系)学生混住宿舍原则上由宿舍长所在院(系)加署院(系)意见和盖章。
第十五条文明标兵宿舍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聘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团委、总务处、保卫处、宿舍管理部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六条宿舍管理部门对申报文明宿舍打分主要根据日常管理中对宿舍的卫生、安全、纪律记录。
学生处对申报宿舍的抽查主要从申报宿舍的卫生、室内环境、室内文化氛围来考察申报宿舍内部是否整洁、大方、温馨、和谐。
第十七条文明标兵宿舍须有:
健康向上的政治氛围,自强不息的进取意识,高雅清新的室内布置,整洁干净的内务卫生,文明科学的生活习惯,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丰富有益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团结互助的舍友关系,遵规守纪的自律观念,真诚有礼的待人态度,安静宜人的学习环境,明显突出的学习成果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参评宿舍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提出异议。
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在接到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参评宿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所有数据统计自评选学年秋季学期至次年3月31日止。
第二十条在公示期间如因投诉并被证实而取消资格后产生的空缺,所在院(系)不得补报。
第二十一条5月份颁奖后至6月份间,如发现获奖宿舍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处收回锦旗或奖牌与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中所称日期如在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