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初训幻灯片课件已处理.docx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初训幻灯片课件已处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初训幻灯片课件已处理.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初训幻灯片课件已处理
六、伤亡事故分析P230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事故分析是事故调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采用科学的事故分析方法,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对事故进行研究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规律,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
(1)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
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分别对物的和人的系列进行深入、细致的追踪,弄清在人和物方面所有的事故因素。
明确他们的相互关系和所占的重要程度,从中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凡是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的主要事故要素就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就是调查分析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物、环境的产生失调的原因,弄清为什么会产生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为什么没能在事故发生前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
(2)事故责任分析。
(P230)事故责任分析是在查明事故的原因后,分清事故的责任,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事故责任分析中,应通过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及其主要责任者。
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应首先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1没有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的;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的;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4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6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凡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的。
事故责任者或其他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
1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2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3多次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4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3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P230事故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查清事故原因之后,应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预防事故主要方法: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以法人为首落实到班组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各级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每一个人,使人人都晓得本岗位、本职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其位谋其职,筑成牢固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按级负责全员管理,并根据业绩与经济挂钩,奖罚分明,把安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
?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设计、产品开发时,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时,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
消除因先天不足给后天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保障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
?
3.按行业、工种的需要配备配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操作工的工作服、安全帽、护目镜、防尘防毒口罩、防毒面具、胶皮手套、耐酸靴等;机修电焊工的脚盖、口罩、焊工用工作服、带有特别滤光镜片的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和安全带(绳)等劳动防护用品,一定要按规定配备,并按要求穿戴,不可不配也不可配而不戴。
4.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安全规程。
根据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制订科学的、全面的、规范化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不要挂在墙上、放在抽屉里当摆设;挑选懂法律规章,懂安全技术与管理,责任性和安全意识强,办事公正公平会做群众工作的人担任“安全监督员”,及时检查消除隐患,严肃处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不留情面,做到人人遵章个个按规作业?
5.做好个人防护。
除上岗前一定要按规定要求穿戴全劳动防护用品外,还要注意个人卫生,学会自我保护,如不留长指甲蓄长发,不吸烟不饮酒,不在岗位上吃零食,作业完后洗澡沐浴,勤换勤洗衣服;搞好现场管理和环境卫生,发生“跑、冒、滴、漏”及时正确处理。
?
6.物料摆放安全有序。
特别是生产危险物料多的企业,因物料特性各异,应按产品、按规格、按包装、按特性分类隔离堆放,明码标识,切不可杂乱放置。
要控制光照热源,做好防倒、防雨、防晒、防雷、防火、防腐工作,配足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器具,以备急时好用。
危险物品储存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7.试验成熟,工艺到位。
新项目上马、新设备运行、新产品试制一定要经小试、中试成熟后,制订好规范的、完善的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再组织生产,不能为了早出成果,仓促上马,冒险作业。
?
8.实行安全与生产“五同时”。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9.培训教育要到位。
根据需要,制订年、月度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教育计划,用“送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开展经常化、制度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和教育。
新职工进厂的“三级安全教育”,老职工转岗的“转岗教育”,特殊工种经资质部门培训合格的持证上岗率。
必须达到100%。
平时的班前会、班后会及其他会议教育,节假日前后、气候变化的提醒教育,发生事故或隐患的安全教育,同类企业重大事故的警示教育,科研院校,资质部门的提高教育要经常搞,以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技素质,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10.安全装置齐全,应急器具和消防设备完善。
安全装置是保障安全生产和人、财、物安全的必需装置,应急器具是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必须使用的器具,消防器具则是企业一旦发生物理性或化学性燃烧火灾时,最有效的抢救工具,不能缺也不能失灵,平时要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时刻保持完整好用。
11.用人得当,人尽其才。
要熟悉了解各人的秉性爱好,用人之长避人之短;做思想工作要心平气和,对症下药,为避“家长式”粗暴型的训斥,造成反感抵触情绪;招收员工要制订必要的程序,避免将带有疾病的人或不适合此工作的人招收进厂,用到不适合的地方去;要了解关心职工的“冷暖安危”和困难疾苦,防止职工因困难、纠纷、疾病等心情不好,影响工作和安全。
12.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懂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管理员。
公司、厂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自检、互检、专检和巡回检等方法,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工艺纪律、现场管理、设备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检查,班组进行上班检、下班检和过程检,安全监督员和各级领导每天进行巡逻检、监督检,发现人与物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处理,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检查要有记录,业绩列入月度考核。
**第八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P220第一节、事故的等级划分(P22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P221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事故报告的时限和部门P22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监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a)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b)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c)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事故报告的内容(P22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五、事故的补报和续报(P222)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3)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报。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