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瓦斯防治二十条责任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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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瓦斯防治二十条责任分解表

 

关于《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责任落实分解表

 

山西长治县振兴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

 

目录

 

分解内容:

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标准要求:

1.矿成立专门的瓦斯防治工作领导组,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2.煤矿必须设立瓦斯防治机构,成立专业科室和专职队伍,配齐配足通风、抽采、地质测量等瓦斯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高瓦斯矿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设立专职通风副总。

3.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

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的瓦斯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

4.矿长是本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瓦斯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为瓦斯防治工作技术责任人,有技术决策权、决定权。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矿长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副总工程师

落实人

通风科长

生产科长

劳资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生产科

管理流程

矿成立瓦斯防治机构→劳资科配齐相应人员→安全科负责督查人员配置情况。

矿制定瓦斯管理责任制→安全科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运行控制

由矿长负责组织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防治机构,开展瓦斯防治工作。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分解内容: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标准要求1: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2.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井下抽采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矿井、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通风科长

落实人

通风科长

生产科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生产科

管理流程

通风系统可靠:

通风科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合理布置通风设施→专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做好设施检查记录→科分管领导审核→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做好处理问题记录→安全科监督落实。

运行控制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其它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有记录可查。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2:

3.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每半年对防爆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通风副总

落实人

通风科长

机电科长

安全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机电科

安全科

管理流程

总工程师组织人员→每季全面检查通风设施及反风设施完好程度→检查风压、风量是否合理→检查通风网络合理性→存在问题由通风科进行闭合管理→安全科监督落实情况。

运行控制

有系统审查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反风演习方案、措施须经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反风效果符合《规程》的规定,有反风演习报告。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3:

4.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硐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有效风量率≥87%。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通风科长

落实人

通风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总工程师组织人员→每季全面检查通风设施及反风设施完好程度→检查风压、风量是否合理→检查通风网络合理性→存在问题由通风科进行闭合管理→安全科监督落实情况。

运行控制

有系统审查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反风演习方案、措施须经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反风效果符合《规程》的规定,有反风演习报告。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4: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通风科长

落实人

通风科长

机电科科长

组织科室

机电科

通风科

管理流程

机电科编制测定计划→通风科协助→由资质单位进行测定→测定报告由机电科通风科分别留存。

运行控制

由机电科编制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定期进行测定。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5:

6.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通风科长

落实人

通风助理

通风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通风科编制测定计划→由资质单位进行测定→测定报告上报公司备案→通风科留存

运行控制

由通风科编制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定期测定。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6: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责任体系

专业负责人

总工程师

落实人

生产科科长

组织科室

生产科

管理流程

生产科负责检查→做好失修台帐→制定维修计划→安排队伍维修→安全科检查维修质量。

运行控制

由生产科组织对回风巷纳入矿井周检,制定巷道失修报表,每月编制失修计划。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7:

8.矿井主要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风硐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通风科长

落实人

通风科长

机电科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机电科

管理流程

机电科负责检查漏风→通风科有专人测风→检查及测风结果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各自组织人员解决→安全科监督问题整改情况。

运行控制

机电科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漏风情况,通风科每季度测定外部漏风一次。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8:

9.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控系统,安装水柱计。

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

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专业负责人

机电矿长

调度室主任

落实人

机电科科长

调度室副主任

通风科长

组织科室

机电科

调度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机电科负责安装监控设备→机电科定期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安全科监督

运行控制

机电科一季度至少检查维护一次,调整叶片角度制定安全措施。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9:

10.矿井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通风科长

落实人

通风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通风科编制测点计划→测风员按计划测风→做好测风记录→制定测风旬报表→报科领导及总工审核→结果报矿长、安全科。

运行控制

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账及测风牌板。

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测风。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分解内容:

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

标准要求1:

1.所有新建矿井和生产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时必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

摸清矿井瓦斯涌出量情况,作为初步设计和瓦斯抽采设计的依据。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通风科长

落实人

通风助理

通风科长

生产科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生产科

管理流程

通风科编制涌出量预测计划→由资质的单位进行预测→按预测报告编制瓦斯防治规划→制定防治瓦斯措施→按措施落实→安全科监督落实情况。

运行控制

由通风科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预测,并提供相应的预测资料。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2:

2.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调度室主任

通风助理

落实人

副总工程师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通风科编制矿井瓦斯治理措施→由专业队伍进行落实→治理达标后生产科组织生产→安全科监督落实情况。

运行控制

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3:

3.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

瓦斯抽采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落实人

组织科室

管理流程

不涉及

运行控制

不涉及

监督考核

不涉及

标准要求4:

4.抽采平衡。

矿井要制定5年瓦斯治理规划,3年实施计划,以及年度瓦斯抽采计划,抽采计划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瓦斯抽采工程要超前计划、超前施工。

坚持做到不抽不掘、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生产。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落实人

组织科室

管理流程

不涉及

运行控制

不涉及

监督考核

不涉及

标准要求5:

5.效果达标。

完成下达的年度抽采指标,积极开展抽采达标评判工作。

矿井抽采率、煤层预抽率、工作面抽采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落实人

组织科室

实施科队

管理流程

不涉及

运行控制

不涉及

监督考核

不涉及

分解内容:

四、要强化瓦斯等级管理

标准要求1:

1.井工开采的煤矿应当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瓦斯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新建矿井建设完成的;

(2)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提高的;(3)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完成的;(4)开采新水平或新煤层的;(5)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完成的。

2.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经鉴定或者认定为高瓦斯矿井或突出矿井的,不得降级。

3.未按制度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矿井,下一年度不得组织生产。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副总工程师

落实人

副总工程师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通风科制定瓦斯等级鉴定计划→总工程师审核通过→通风科组织人员鉴定→按程序上报公司→报县局、市局→报省厅。

运行控制

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生产矿井等都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高瓦斯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分解内容:

五、要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

标准要求:

不涉及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落实人

组织科室

实施科队

管理流程

不涉及

运行控制

不涉及

监督考核

不涉及

分解内容:

六、要强化瓦斯检查工作

标准要求1: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设置符合实际的瓦斯检查地点和巡查路线,严禁假检、漏检、谎报、瞒报。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副总工程师

落实人

通风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通风科制定瓦斯检查设点计划→分划检查区域及检查地点→绘制检查流程图→瓦检员按流程检查→做好记录→向作业人员及调度汇报→升井后填写瓦斯检查台帐。

运行控制

综放工作面应设置煤壁、架间、后溜、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巷等地点,井下回风巷机电设备安装地点、打钻地点、放炮地点、无人作业区域、密闭、瓦斯涌出异常等地点应加强瓦斯检查,特别是井下电气设备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2:

2.矿井要根据采掘分布情况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副总工程师

落实人

通风科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劳资科调配人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安全科监督落实情况。

运行控制

每月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斯检查员要按图表路线进行检查。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3:

3.各矿要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必须有技校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专业负责人

职教科副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通风科制定检查计划→瓦检员按计划检查→安全科监督落实。

运行控制

瓦检员要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经专门培训和实习,做到持证上岗。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4:

4.高瓦斯矿井所有采煤、掘进、准备、回撤工作面都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记录三次,同时根据需要随时检查瓦斯涌出情况。

瓦斯矿井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均压通风工作面也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瓦斯矿井的其它采掘工作面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落实人

通风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入井前由瓦检员对光瓦进行检查→药品检查→气密检查→光路、电路检查→简单校验→安全后方可入井

运行控制

高瓦斯矿井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瓦斯矿井每个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采、掘面不得超过两个(可就近带1~2个硐室或其它地点)。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5:

5.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落实人

通风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每个点检查三次→取最大值记录手册→填写牌板→作业点负责人签字认可→交接班签字→升井后填写瓦检台帐。

运行控制

高瓦斯矿井每班检查3次,低瓦斯矿井每班检查2次,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每班检查3次。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6:

6.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并签字。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落实人

通风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发现瓦斯超限或重大隐患→责任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通风科及调度汇报。

运行控制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做到瓦斯检查手册、牌板、台账内容相符。

瓦斯员交接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7:

7.瓦斯检查员在检查各检查点的过程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限以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通风科长

落实人

机电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机电科

安全指挥中心

管理流程

发现瓦斯超限或重大隐患→责任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通风科及调度汇报。

运行控制

遇到该项要及时汇报通风科、矿调度。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分解内容:

七、要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管理

标准要求1:

1.装备齐全。

安全监控系统选用千兆工业环网,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抽放计量等的设备的安装设置符合《AQ1029-2007》,监控中心站实行双回路供电,各类传感器设置齐全,系统有备用主机,并实现双机热备,维修场所符合要求,各种资料齐全。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专业负责人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落实人

调度室副主任

机电科长

安指中心主任

组织科室

调度室

机电科

安指中心

管理流程

矿井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实行双回路供电→主机双机热备→安全指挥中心完善各种资料。

运行控制

中心站不间断电源、接地、防雷、防静电装置符合规定,录音电话功能齐全。

瓦斯抽采、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必须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下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

监控设备、通风仪器仪表及备件备用量符合规定。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2:

2.运行正常。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要求,并有“MA”标志。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监控主机显示传感器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检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

并实现联网。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安全矿长

调度室主任

专业负责人

调度室副主任

安指中心主任

落实人

专业管理人员

组织科室

调度室

安全指挥中心

管理流程

调度室有专人管理、值班→实现三级联网→做好信息记录→出现故障进行记录汇报。

运行控制

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断电值一律下调20%,实现超前预警断电。

定期调校,检测数据准确。

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分别调试,确保显示和断电误差在规定范围内。

安全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各种资料齐全,监控日报上报审批符合规定,数据不得涂改、弄虚作假。

监控系统历史数据按规定保留,历史曲线间断不得超过规定。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3:

3.闭锁可靠。

定期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瓦斯风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监控系统的声光报警、断电、闭锁功能正常,能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中心站及报表能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的时间及地点。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调度室主任

专业负责人

调度室主任

落实人

调度室主任

组织科室

调度室

管理流程

安全指挥中心由专人做功能测试→做到功能可靠→做好记录→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安全科监督检查。

运行控制

被控设备的安装、拆除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4:

4.处置迅速。

地面中心站24h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有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调度室主任

安全矿长

专业负责人

调度室副主任

安指中心主任

落实人

调度室副主任

安指中心主任

组织科室

调度室

安指中心

管理流程

专人值班→填写运行日志→出现故障汇报分管领导→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备案。

运行控制

当监控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要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监控信号上传正常,发现问题处置迅速。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分解内容:

八、要强化机电设备及供电安全管理

标准要求1:

1.严禁没有“MA”标志和不合格的产品入井。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机电矿长

供应公司经理

专业负责人

机电科长

供应科长

落实人

机电科长

供应科长

组织科室

机电科

供应科

管理流程

供应科把住供货关→机电科使用前确认→安全科监督。

运行控制

各种保护设施要做到齐全有效,杜绝电气失爆,消除引爆火源。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2:

2.矿井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要实现双回路供电。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机电矿长

专业负责人

机电科长

落实人

机电科长

组织科室

机电科

管理流程

机电科协调供电→由专人负责平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安全科监督。

运行控制

做到供电可靠,保证连续正常运转,杜绝无计划停电引起瓦斯超限。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3:

3.局部通风机装置齐全完好,安装位置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三闭锁”。

(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故障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机电矿长

调度室主任

专业负责人

调度室主任

落实人

调度室主任

机电科长

组织科室

机电科

调度室

管理流程

机电科安装合格产品→由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专人负责切换试验→做好维护、切换记录→存档备查。

运行控制

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监督考核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标准要求4:

4.通向盲巷、采空区的轨道、金属管路以及支护金属网等导电体必须在密闭前后1米范围彻底切断。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通风科长

落实人

通风科长

组织科室

通风科

管理流程

机电科切断供电体→生产队组切断轨道→通风科切断其它导电体→墙前不得设置电器设备→通风、安全定期检查。

运行控制

所有盲巷及连通已采区的密闭前(扩散通风范围内)不得设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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