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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试题

1.我国某出口企业与某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将一批茶叶由北京运往东京,

当出口企业办好一切手续并支付了航空运费后,发现由于业务人员的疏忽,该批茶

叶的品质与合同品质不同,因此立即要求航空公司在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并

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航空公司却以货物已装上飞机为由拒绝了托运人的

要求。

问:

航空公司的拒绝有无道理?

为什么?

要求:

�列出解题思路

�列出法律条款说明原因

答:

航空公司的拒绝是没有道理的。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

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

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

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该案例中,我出口企业在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是有权要求航

空公司在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的。

2.我出口一批陶瓷到巴黎,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办妥了出口手续后,得

知陶瓷在出厂时已有部分破损,于是要求航空公司从始发地机场提回货物,并承诺

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而此时该托运人的货物已装上飞机,飞机上还有其他托

运人的急救物资,因此航空公司拒绝了托运人的要求。

问:

航空公司的做法有无道

理?

为什么?

2答:

航空公司的拒绝是有道理的。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了航空货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合同进行变更,但托运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得损害承运人及其他托运人的权利。

在该案例中,由于托运人的货物已装上飞机,飞机上还有其他托运人的急救

物资,如果托运人行使变更权利,就会损害承运人及其他托运人的权利,因此,航

空公司可以拒绝托运人的变更要求。

3.我出口一批服装到纽约,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签订了航空货运单,货

运单上“数量”一栏为20箱,每箱30件服装,收货人收到货物后,发现每箱货物

里只有25件服装,于是要求出口商赔偿。

出口商以“承运人应当或有理由知道空

运单内容的不正确”为由,要求承运人给予一定的赔偿。

问:

出口商的要求是否

理?

3.答:

出口商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对于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项目和声明的正

确性,托运人应负责任,货运单中关于货物重量、尺寸和包装以及件数的记载,应

是所属的事实情况的初步证明。

承运人作为运输企业,没有足够的人力和技能对托

运人空运单上的各项声明、说明进行核对。

在该案例中,承运人对航空货运单上的“数量”一栏为20箱,每箱30件服装

没有核对的义务,因此,出口商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4.一票由加州经上海转至大连的新鲜葡萄,货物价值为每千克2美元,共有1000

千克,收货人收取货物后发现货物丢失了100千克。

经调查,货物的丢失是由于航

空公司管理不善,货物在由上海转至大连时被窃。

问:

(1)处理该事件应用国际公

约还是国内航空法?

(2)承运人应赔偿多少金额?

4.答:

(1)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国际运输是指根据当事方所订合同,不论运

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其始发地和目的地在两个缔约国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领

土内,而在另一国家,即或是非缔约国,其领土内有一约定的经停点的任何运输。

本案例中的始发地和目的地在两个缔约国领土内,因此,是属于国际运输,虽然是

在上海至大连时被窃,但仍然适用于国际公约。

(2)根据国际公约,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毛

重每千克20美元,在该案例中,损失货物的价值低于最高赔偿限额,因此,承运

人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200美元。

5.一票从悉尼到北京的货物,1件847千克,货物价值3300美元,品名为干酪。

货物到达北京,收货人办完海关手续后前来提货时,发现这件货物没有放在冷库保

存。

经过调查,货运单的操作注意事项栏中明显注明“KEEPCOOL”字样,但航

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看到。

经过挑选,最终损失达60%左右。

问:

该项损失应

由谁负责?

赔偿金额为多少?

5.答:

该批货物的损失应由承运人负责。

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

约》的规定,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

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

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22条第2款(B)规定:

“如交运的

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行李,或物种的任何物品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误,用以确定

承运人有限责任赔偿金额的重量,仅为有关包件的总重量。

”这批货物有60%左

右损坏,并不影响其他包装件的货物,因此赔偿的金额为总重量的60%,即

847X60%=508.2千克,照每千克20美元折合人民币赔偿,赔偿限额为10164美

元,但货物价值为3300美元,实际损失为3300X60%=1980美元,所以,应赔

偿1980美元。

三、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

一方是承运人,另一方是托运人,还有收货人作为特殊的第三人参加法律关

系;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

是承运人的运送货物的行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达成协议所确

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华沙体制的适用范围

.1.条约原文:

(1)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输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

输。

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

(《华沙公

约》)

(2)公约中国际运输是指根据当事方所订合同,不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

运,其始发地和目的地在两个缔约国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而

在另一国家,即或是非缔约国,其领土内有一约定的经停点的任何运输。

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两点间的运输如在另一国家的领土内,没有一个约定

的经停点,不是本公约所指的国际运输。

(《海牙议定书》)

(3)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各方认为是一个单一

的业务活动,则不论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订立,在本公约中应

视为一个单一的运输,并不只因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全部在同一国家的

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海牙议定书》)

(4)本公约不适用于邮件和邮包的运输。

(《海牙议定书》)

2.航空货运单

(1)航空货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条约原文:

①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明。

(《华沙公约》)

②没有这项凭证、这项凭证不合规定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和有效。

(《华沙公约》)

(2)航空货运单的签发。

条约原文:

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一种称为“航空货运单”的凭证,

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这项凭证。

(《华沙公约》)

3.托运人的权利

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一种称为“航空货运单”的凭证,托运

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这项凭证。

(《华沙公约》)

(1)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

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

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

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

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华沙公约》)

条约原文条约原文条约原文条约原文((((二二二二)))):

(1)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

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

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

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

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华沙公约》)

(2)托运人的指示不能执行,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托运人。

(《华沙公约》)

(3)收货人的权利根据第13条开始时,托运人的权利即告终止。

但收货人

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货物,或无法同收货人联系,托运人就恢复对货物处理

的权利。

(《华沙公约》)

33.托运人的权利

(1)在运输交运行李和货物时,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以每千克250法郎为限,除

非旅客或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包裹时,曾特别声明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利益,

并已交付必要的附加费。

在后一情况下,承运人应偿付声明的金额,除非承运

人证明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交付时旅客或托运人的实际利益。

(2)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行李或货物的任何物品发生灭失、损坏

或延误,用以确定承运人有限责任赔偿金额的重量,仅为有关包装件的总重量。

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

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其他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

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3.托运人的权利

(1)在运输交运行李和货物时,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以每千克250法郎为限,除

非旅客或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包裹时,曾特别声明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利益,

并已交付必要的附加费。

在后一情况下,承运人应偿付声明的金额,除非承运

人证明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交付时旅客或托运人的实际利益。

(2)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行李或货物的任何物品发生灭失、损坏

或延误,用以确定承运人有限责任赔偿金额的重量,仅为有关包装件的总重量。

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

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其他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

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4.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提供各种必需的资料,并将必需的单证附在航空货运单后面,以便

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以前完成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

除非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

过失,这种资料或单证的缺乏、不足或不合规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托运人对

承运人负责。

(《华沙公约》)

(2)承运人对这种资料或单证是否正确或完备没有检查的义务。

(《华沙公约》)

5.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并在交付应付款项和履行航空货运单上所

的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航空货运单并将货物交付给他。

(《华沙

约》)

(2)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后立即通知收货人。

(《华沙公约》

(3)如承运人承认货物遗失或在应该到达的日期7天内仍没到达,收货人有权

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华沙公约》)

一.华沙体制的适用范围一.华沙体制的适用范围一.华沙体制的适用范围一.华沙体制的适用范围

6.承运人的责任

(1)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

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

(《华沙公约》)

(2)上款所指航空运输的意义,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

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

(《华沙公约》)

(3)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在航空站以外的任何陆运、海运或河运。

但如果这种运

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责任和损失应认为是航空运

输期间发生的结果,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华沙公约》)

(4)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

6.承运人的责任

如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货物未要求托运人出示它所收执的航空货运

单,而使该航空货运单的合法执有人遭受损失时,承运人应负责任,但并不妨碍承

运人向托运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条约原文(三):

如经证明损失是由于承运人及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员故意造成或明知可能造成

而漠不关心的行为或不行为所致,则不适用于第22条规定的责任限额;如受雇人

或代理人有上述行为或不行为,还必须证明它是在受雇职务范围内行事。

7.承运人的免责

如承运人证明他和他的代理为了避免损失,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

能采取这种措施时,承运人不负担责任。

如果承运人证明受害人自己的过失是造成损失的原因或原因之一,法院可以按

照其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所规定的免责:

(1)货物的属性或本身的缺陷所引发的损失;

(2)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以外的人包装不善;

(3)战争行为或武装冲突;

(4)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和过境有关的行为。

8.索赔期限和诉讼期限

(1)如收件人在收到行李或货物时没有异议,应作为行李或货物已经完好地交付

并符合运输凭证的初步证据。

(2)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

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

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8.索赔期限和诉讼期限

(3)任何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写在运输凭证上或另以书面提出。

(4)除非承运人方面有欺诈行为,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就不能向承运人起

诉。

(5)诉讼应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应该到达日起,或运输停止之日起的两

年内提出,否则就丧失要求赔偿的起诉权

一、变更运输的基本概念

托运人在货物发运后,可以对货运单上除声明价值和保险金额外的其他各项作变动,托运人要求变更时,应出示货运单正本并保证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对

托运人的要求,在收货人还未提货或还未要求索取货运单和货物,或者拒绝提货

的前提下应予以满足。

二、托运人变更运输的范围

三、①费用方面:

将运费预付改为运费到付,或将运费到付改为运费预付;更改垫付

款的数额。

②运输方面:

在运输的始发站将货物撤回,在任何经停站停止货物运输,更改收货人,要求将货物运回始发站机场,变更目的站,从中途或目的站退运。

四、处理方式:

1、发运前:

托运人更改付款方式或代垫付款数额时,收回原货运单,补退

回运费,货代或航空公司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货运单费;

要求退货的,收回货运单正本,扣除已发生费用;

2、货物发运后和提取前:

货物发运后和提取前填写CCA,补退回运费,货代或航空公司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货运单费。

四、运费更改通知书

货物已远离始发站,但需要更改运费的数额或运费的付款方式时都应

填开CCA;须确认货物尚未交付给收货人,方可填开CCA;更改运费的数

额超过5美元时,才有必要填开CCA;CCA至少一式四份;CCA由填制CCA

的企业交第一承运人,再由第一承运人转交第二承运人,以此类推。

(1)索赔的含义

货物索赔是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

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毁灭、破损等向承运人提出赔偿的要求。

(2)索赔人

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

转让书的人员;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的应是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

人;如果收货人在到达站已将货物提取,则托运人将无权索赔。

(3)索赔时限

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

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

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货物毁灭或遗失的赔偿要求,应自填

开货运单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任何异议,均按上述规定期限,向承运人

以书面形式提出,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如果在规定

的时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将会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提出索赔的货

物,货运单的法律有效期为两年。

(4)索赔所需的文件

①正式索赔函两份;

②货运单正本或副本;

③货物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和其他必要资料;

④货物舱单(航空公司复印);

⑤货物运输事故签证;

⑥商检证明;⑦运输事故记录;⑧来往电传等文件。

(5)赔偿规定

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

的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千克20美元;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并支付

了声明价值附加费,则按声明价值赔偿。

如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用以决

定承运人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件或者件数的总重量。

如货物的一部分

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

列的另一包装件或者其他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

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6)理赔程序

①填写《货物运输事故签证》。

②索赔申请书。

③航空公司审核所有的资料和文件:

a.如货物办理保险,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后,保险公司再向

承运人提出,承运人视限额赔偿。

b.货物遗失,查看来往电传;货物破损、

潮湿,查看记录是全部损坏还是部分损坏。

,.了解始发站是否收到索赔

函,避免双重索赔。

d.填写国际货物索赔报告。

④填写航空货物索赔单。

⑤货物索赔审批单。

⑥责任解除协议书。

案例分析题

1.一票从北京运往伦敦的机器配件在巴黎中转,每件25千克,当在巴黎中

转时,由于临时出现问题,发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停止运输,且返回北京。

问:

(1)发货人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

为什么?

(2)返回的机器

配件的运费由谁来支付?

1.答:

(1)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该案例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该案例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该案例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该案例中,发货人请求变更运输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

因为该票货虽然已经中,发货人请求变更运输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

因为该票货虽然已经中,发货人请求变更运输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

因为该票货虽然已经中,发货人请求变更运输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

因为该票货虽然已经发运,但收货人还未提货,正在巴黎经停,属于航空公司允许变更运输范发运,但收货人还未提货,正在巴黎经停,属于航空公司允许变更运输范发运,但收货人还未提货,正在巴黎经停,属于航空公司允许变更运输范发运,但收货人还未提货,正在巴黎经停,属于航空公司允许变更运输范围。

只要托运人出示该正本货运单,及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围。

只要托运人出示该正本货运单,及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围。

只要托运人出示该正本货运单,及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围。

只要托运人出示该正本货运单,及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CCACCACCACCA,并支付,并支付,并支付,并支付退回运费及更改手续费,便可以返回始发站北京。

退回运费及更改手续费,便可以返回始发站北京。

退回运费及更改手续费,便可以返回始发站北京。

退回运费及更改手续费,便可以返回始发站北京。

(2)返回的运费由托运人支付。

同时托运人还需支付变更运输手续费。

返回的运费由托运人支付。

同时托运人还需支付变更运输手续费。

返回的运费由托运人支付。

同时托运人还需支付变更运输手续费。

返回的运费由托运人支付。

同时托运人还需支付变更运输手续费。

2.一票由东京到北京的仪器,每千克价值100美元,共20千克,货运单上

无声明价值。

在装运的过程中,由于搬运工人不小心,使仪器受到震荡。

当收货人收到货物后,经检查,仪器已出现明显的损坏,收货人立即向承

运人提出索赔,此时,距离收货人收到货物已10天。

问:

(1)收货人是否可

以提出索赔?

(2)若可以索赔,收货人应提供哪些文件?

(3)航空公司应如何办

理理赔手续?

(4)若可以索赔,收货人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2.答:

(1)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

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

运人应负责任。

另外,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

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本案例中,货

物的损坏是承运人的责任,收货人在收货后10天内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未

超过期限,因此,收货人可以提出赔偿。

(2)收货人应提供下列索赔所需的文件:

①正式索赔函两份,②货运单正

本或副本,③货物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和其他必要资料,④货物舱单(航空

公司复印),⑤货物运输事故签证,⑥商检证明,⑦运输事故记录,⑧来往

电传等文件。

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2.答:

(3)航空公司应该按以下要点办理理赔:

①审核所有的资料和文件:

如货物办理保险,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后,保险公司再向承运人提出,承运

人视限额赔偿;查看记录是全部损坏还是部分损坏;了解始发站是否收到

索赔函,避免双重索赔;填写国际货物索赔报告。

②填写航空货物索赔

单,索赔人签字盖章,表明航空公司正式认可索赔的有关事项。

③通过货

物索赔审批单向各级领导审批。

④责任解除协议书。

在索赔人收到索赔款

时签署责任解除协议书,即表明索赔人已放弃诉讼权及进一步的索赔权。

(4)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

的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千克20美元,因此,赔偿的数额为:

20X20=400美元。

一、概念

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通常包括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CARRIER)标志的航空货运单和无承运人任何标志的中性货运单两种。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

二、用途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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