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处理工伤事故最实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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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处理工伤事故最实用
教你处理工伤事故(最实用)
工伤事故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人兄弟姐妹如果遇上工伤,可以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说明:
红色字是简明易懂的部分。
一、什么是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便属于工伤。
二、处理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不同的的补偿。
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说人话,就是老板在你受伤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老板装傻想摆脱责任,你可以自己想办法提出认定申请。
程序是这样的:
1、工伤认定;2、工伤处理;3、工伤鉴定;4、工伤赔偿。
3、工伤事故认定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间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受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
4、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说人话,你必须证明和你老板是雇佣关系,并且你因为这次事故受到了人身伤害,而且是工作中的事故导致你受伤的,你得伤必须是这个事故导致的!
下面再详细说明,你着急就直接跳过。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签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呢?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确认这种劳动关系,使职工的权利受到保护,用什么证明?
工资表、工资卡、签名单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搞清楚,承揽别人的加工工作过程中受伤,别人是不负责的,比如你承包别人的工程,受伤了,他是不负责的。
2、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
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
职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都在劳动保险的范围之内,都是工伤事故侵害的客体。
工伤事故的主要侵害对象,是职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事故致职工伤害,致伤或者致残,侵害的是健康权;致死,则侵害的是生命权。
职工患职业病,也是一种人身损害事实,侵害的客体是健康权。
身体权的侵害也可以构成工伤事故,但是如果只是身体遭受一般的不甚痛苦的撞碰、打击,没有具体的伤害后果,不应认为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如果职工从事的是特种行业,对身体的外在完整性有特殊要求的,如模特、演员、特别需要的操作者等,如果造成了身体组成部分如头发、指甲、皮肤的颜色等的损害,破坏了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至于使其从事特种工作能力遭受影响的,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
在工伤事故责任中,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需要研究。
按照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观察,似乎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在残疾津贴、死亡抚恤金中,实际上是包含了精神损害的抚慰的,因此,职工受到损害的事实中,实际上包括精神损害的事实。
只不过由于采用一揽子工伤待遇方法救济工伤职工的损害,因而没有明确表现出来而已。
如果纯粹研究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是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那就要有精神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工伤造成的精神痛苦。
在确定工伤事故责任的时候,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的意义在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责任,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
因此,只要将职工的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即具备工伤事故损害事实的要件。
说人话:
1、人身受到伤害才算工伤,并非财产和利益损害;
2、影响我们健康、生命、身体的伤害都是工伤;
3、职业病也算工伤,比如工作环境灰尘多导致肺坏了,就是职业病;
4、普通的碰撞、摔跤等并没有什么伤害的不算;
5、伤害导致特殊职业者不能工作了,也算工伤,比如把林志玲的脸晒黄了,不能当花瓶了也算。
6、单纯的精神损害不算工伤,但是当你受工伤了老板却会赔你精神损失费;
7、工伤鉴定的同时会调查你得工作能力,确定后容易计算怎么赔。
3、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工伤事故责任与雇用人监督、管理不善使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致他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些相似,但二者有两点原则区别:
第一,职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致自己伤亡,而非他人伤亡,这是区别这两种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原则界限。
第二,在执行职务的要求上,工伤事故的构成要求明显比雇用人对外赔偿责任的要求为低;雇用人对外的替代赔偿责任要求受雇人必须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执行职务的行为致他人以损害,非因执行职务的行为致害他人,不构成此侵权责任;工伤事故也要求受雇职工的损害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这也是执行职务,但并不要求必须是因其执行职务行为所致,也包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其他原因所致,如:
机器故障、他人疏忽等。
说人话,无论何种原因,只要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范围内造成自身损伤,就是工伤。
在实践中,怎样判断工伤事故的履行工作职责,就是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素: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界限之内,即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作时间的认定适当放宽。
第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正式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第二,因工外出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第三,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
说人话,就是上下班途中,工作开始和结尾的时间前后、因工外出时间都是属于工伤范围内的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在履行工作职责的环境范围之内。
执行工作任务的场所,就是工作场所。
因工外出的领域,以及上下班的途中,也认为是工作场所。
在这些地方发生的职工人身伤害事故,也认为是工伤事故。
工作原因,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事由。
对此,应当作较为宽泛的理解,不能过窄。
例如,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在工作中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以及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都认为是工作原因。
确认履行工作职责的界限,就是要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衡量确定。
《条例》第14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都是根据这三个要素确定的。
应当注意的是,《条例》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在这三种情形下,也应当作为工伤处理。
说人话,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工作场所所发生的伤害,都是工伤。
4、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事故必须是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原因,这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要求。
换言之,事故须与职工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工伤事故认定这个程序有多重要,相信已经不用小编再强调。
实践中,要是职工的伤害情况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事故的话,那么后面的工伤赔偿也就不从谈起。
关于工伤事故认定范围等方面的知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律图网站的知识栏目进行了解。
这个就不多说了,不要把你其他的身体问题归咎到本次事故,而是本次事故导致了你哪些损害就是哪些工伤。
4、工伤鉴定标准
这个内容有点多,建议直接咨询相关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拿官方最新的文件。
五、工伤赔偿标准
1、工伤赔偿项目
1、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文介绍了工伤赔偿的一些项目,在相关案件中,最好能够找到专业的法律机构咨询或找代理律师,因为工伤的赔偿标准比较广泛,受伤的严重程度还需进行专业的鉴定,鉴定结果决定了赔偿的数额。
2、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
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
5、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
6、伤残补助金
一级:
g×24;
二级:
g×22;
三级:
g×20;
四级:
g×18;
五级:
g×16;
六级:
g×14;
七级:
g×12;
八级:
g×10;
九级:
g×8;
十级:
g×6
①g指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伤残津贴
①一级:
g×90%;二级:
g×85%;三级:
g×80%;四级:
g×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五级:
g×70%;六级:
g×80%。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③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这些很简单,就不再重述了。
六,因工伤残的间接损失
因工伤残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但不同于直接经济损失。
因工伤残在给劳动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同时,也会造成间接的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在发生伤残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
劳动者直接经济损失是和他直接经济收入相关的,是其全部收入的主要部分——工资收入。
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本人及其家属生活,影响劳动力再生产。
对劳动者其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给予全部的补偿。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经济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的损失,包括兼职收入、业余其他劳动收入等。
这部分收入不是人人都有,是不固定的、时有时无的额外收入。
社会保险主要是保障其基本生活,因而这部份经济损失不应与前者同等对待。
7、如果赔偿不满意
如果对赔偿不满意,还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法院会接手审理后执行判决,如果不服还可以申诉程序。
八、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填表日期:
年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
时 间: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
事故时间:
诊断时间: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如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本人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条第()项之规定,应认定为。
(工伤或视同工伤)
本人自愿选择(□委托单位代签;□到市劳动保障局领取;□邮寄送达;□委托邮寄给单位代收送达)作为本次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注:
请在您选择的□内打√并摁手印。
)
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九、工伤赔偿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请求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某某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
2010年2月7日上班时间,王某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某某进行治疗。
王某某于2010年4月1日自行委托广东XX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
但事实上王某某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深圳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10、私人老板不买工伤保险怎么赔
企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而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个月内,可以由企业方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或者一个月后一年内,由受伤职工本人、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企业方支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待遇。
受伤员工医疗期满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由企业方支付全部的伤残待遇。
先进行工伤认定,千万别拖,这些流程走完,企业不按规定补偿,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