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0012896 上传时间:2023-08-04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27.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docx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docx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

4.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

4.2.1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叁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3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

4.3.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

4.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天内,予以退回(无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1.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1)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电子光盘标书及资格后审标书分别密封。

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5.1.1中约定的要求递交密封袋:

a、技术标正、副本(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它所有技术标投标文件)装在技术标密封袋内;

b、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c、电子光盘标书正、副本装在电子光盘标书密封袋内(投标人可将电子光盘标书装在硬质包装袋中再装在密封袋内);

d、资格后审标正、副本装在资格标密封袋内。

(2)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内容较多时,可将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5.1.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5.1.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5.1.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5.1.5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和电子光盘标书及资格标)不能互相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提倡投标人使用标准密封袋,避免造成失误。

5.2投标有效期

5.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5.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2.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2.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5.2.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5.3.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5.1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5.3.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管部门按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6.开标

6.1开标

6.1.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6.1.2开标时,招投标监管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6.1.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即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6.2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6.2.1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1。

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当递交投标文件在十家及以上时,采用下列程序一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当递交投标文件在九家及以下时,采用下列程序二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公开招标项目,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不论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多少,均采用下列程序一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邀请招标项目,不论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多少,均采用下列程序二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开标时,招标控制价、合理低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合理竞争报价、合理竞争报价平均值、合理竞争区报价平均值、要约合理低价的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的计算原则执行。

程序一:

公开招标,递交投标文件在十家及以上(适用于合理低价法和报价承诺法)时,按以下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6)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7)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及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8)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9)抽取下浮系数和调整系数,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计算D值,将等于和大于D值的有效投标报价排序,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承诺法直接公布投标报价,随机抽取排序人)。

(10)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报价承诺法由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同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1)公布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入围情况;

(1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

(13)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4)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5)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同时公示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本工程资审时申报的荣誉和业绩,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程序二:

邀请招标及公开招标递交投标文件在九家及以下(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及合理低价法有限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项目)时,按以下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6)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7)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及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8)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0)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原件,并当场核验,预计分,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正式生效;

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业绩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

(11)公布技术标得分(入围)情况。

按评标办法的规定,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12)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

(1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

(14)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宣读密封完好的标底价格;

(15)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6)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7)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同时公示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本工程资审时申报的荣誉和业绩,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7.评标

7.1评标

7.1.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严格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五“中标无效、废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④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出具企业劳动聘用合同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7.1.2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2,以下评标办法一经招标人采用即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1)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一“合理低价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

招标人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并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的数量确定开标方式。

(2)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二“综合评估法”评标,采用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采用量化计分评审。

(3)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三“报价承诺法”评标,本评标办法技术标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

招标人要约合理低价与招标控制价同时发出。

(4)招标人自行编制评标办法的,详见招标人针对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的评标办法。

7.1.3控制报价的方法: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3。

7.1.4开标前由招标人纪检监督人员从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或设区市分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派出的不大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

7.1.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5。

7.1.6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6。

7.1.7定标原则: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7。

7.1.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排序人的数量: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8。

7.1.9风险费的评审以本招标文件附表一《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为主要评审内容。

7.1.10招标文件有规定、有要求、有禁止的内容,但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是废标或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定为废标或重大偏差。

7.2偏差

7.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的偏差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和幅度内的,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均属细微偏差。

7.2.2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对投标文件的偏差内容进行评审,凡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偏差,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

7.2.3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未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可参考执行),招标人约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如下:

1、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总价比较误差(累积误差)在万分之零点四以内(含),属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误差,不出现红字。

2、总价比较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时,出现误差的内容将以红色显示,专家评审时应根据红字显示的内容进行分析、对比,对比后按下列方法进行评判:

①总价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经评审确属累计计算误差引起的,作细微偏差处理。

②总价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经评审属非累计计算误差,经专家询标,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及总价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六的,这二种情况均按重大偏差处理。

7.3投标文件澄清

7.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8.授予合同

8.1中标

8.1.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1.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8.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的规定。

违反规定投标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1.4招标人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文件评标的,附件一“合理低价法”或附件三“报价承诺法”评标的,该两种评标办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8.1.5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十五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8.2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8.2.2房地产开发、公开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担保的方式: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8.2.2。

(1)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①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及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15%,保函一般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

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支付保函。

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②本工程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金额和滚动担保期限按年度划分。

③为保证低价中标的实施,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报价承诺法中标的,合同风险履约担保额度为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标底)与中标价差价的50%,担保要求和期限同承包商履约担保,并可与承包商履约担保金合并计算。

④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手续费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当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大于合同总金额的5%~10%时,投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应与工程预付款额度相等)或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本招标项目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8.2.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2.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8.2.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8.2.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8.2.7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中标风险履约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

9.合同主要内容

9.1施工合同的采用

9.1.1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9.1.2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9.1.3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法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9.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2.1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技术标的组成内容,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技术标时可要求中标人修正,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9.3工程工期

9.3.1本招标项目的国家定额工期,以及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或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的约定: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3.1。

9.4工期延误

9.4.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9.5工期延误的赔偿

9.5.1非本招标文件9.4条款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工期延误赔偿费: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5.1。

招标人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9.6工期提前

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工期提前的奖励: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6.1。

9.6.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6.2。

9.7工程质量

9.7.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9.7.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

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优良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

乙方达到优良工程奖的奖励: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7.2。

9.7.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乙方承诺的优良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乙方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7.3。

9.7.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9.8工程安全

9.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9.9合同价款与支付

9.9.1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合同价即为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属约定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发、承包双方依法按有关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9.9.2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GB50500-2008)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

9.9.3合同价款的调整: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招标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隐蔽签证和合同约定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应调整的范围外,发、承包双方不得以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9.10工程款支付

9.10.1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1。

工程开工后,招标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工程预付款。

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

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9.10.2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2。

9.10.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3。

9.11材料设备供应

9.1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

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