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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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

发电部

审核:

冯永胜拟稿:

王永红

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

FD-GY-XZ-007

一、目的

为了促使各项特大、重大反事故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防止发电部人身、设备伤亡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重点的开展,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

根据五凌公司和黔东火电厂有关安全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中有关条例要求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部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运行生产人身、设备反事故措施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是本实施细则的管理者,负责审查技术实施细则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本实施细则在各执行层的执行情况。

(二)发电部各专业主管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实施细则。

安全主管负责汇总各专业的反事故技术实施细则。

(三)部门员工是本实施细则的具体执行者,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自觉接受部门和公司的监督、考评;对实施细则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技术实施细则

(一)防止人身伤害措施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五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黔东电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发电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级人员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敢抓敢管,定期监督运行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认真执行运行劳动纪律,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掌握发电部专业技术人员、班组技术骨干和人员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好内部调配。

(2)掌握发电部所辖设备的技术状况、容量、参数、运行工况及威胁安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积极组织处理。

(3)正确、安全地组织生产,确保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符合规定,并检查督促正确使用。

(4)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和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重要操作亲临现场监护指导。

(5)组织制定发电部安全文明检查制度,编制安全检查表和检查考核通报,领导开展好安全检查活动,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违章作业行为,主持和参加事故分析会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督促、审查或填写发电部的初步事故报告,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7)按事故处理预案定期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锻炼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增强部门与外部协调配合水平。

3、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政策声明、安全纪律、安全常识等,培养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形成“严、细、实”的安全文化。

(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运行操作、防火、防爆、转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

(3)安全技术教育:

员工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保证安全,预防事故的基本技能;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掌握相应的技术措施、相关规程、相关知识,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安全地工作;普及防火自救和现场急救常识,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及人体心肺复苏技能。

4、发电部全体员工(包括运行辅助工)必须按要求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经发电部和专业、值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合格以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学习、工作。

同时认真履行“二级安全教育卡”手续,由发电部保存二级安全教育档案。

5、配合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应由部门安全主管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各类设备及就地按扭,避开现场危险区域,按指定参观路线行走等。

6、加强对运行辅助工、保洁和负责外委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明确安全责任,危险作业区域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和设施完善情况,发现违章情况立即要求整改并按规定考核。

7、定期组织安全日活动,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等安全例行工作,并做好记录。

及时学习内外安全事故通报、快报,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寻找规律,吸取教训、积累经验,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人员操作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预防故障和异常的发生。

8、定期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1)凡从事集控副值及以上岗位、化学运行专业,燃料翻车机、斗轮机等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地方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专门的特殊工种专项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

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教育及换证工作。

(2)对外围单位必须具备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推煤机司机、铲车司机和汽车司机),部门应定期对其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检查,发现证书不全或过期等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直至达到要求。

(3)发电部应经常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在岗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新工艺、新技术。

(4)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应建立档案。

9、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隔离组组长、隔离组成员、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人和工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0、生产员工进入生产现场,为保证人身安全应注意的事项:

(1)生产场所照明充足(包括手电筒、行灯和应急照明系统),现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设备标识,介质流向完整正确,并符合现场安全文明规范要求。

(2)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系好安全帽带。

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

严禁运行人员酒后上班工作。

(3)生产现场作业和操作,严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杜绝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

危险区域和危险作业还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4)开展风险管理和危险源辨识和预控工作,提高安全风险意识,杜绝违章现象发生。

掌握现场急救和自救常识以及常见事故的预防,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5)对外来长时间实习人员、新学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进入现场后还应加强现场安全教育,落实监护责任避免出现事故。

对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人员,应重新进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6)一切生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等规程制度规定的安全措施。

(7)全员签订四不伤害责任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他人”。

11、为防止机械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械的移动和转动部分。

(2)清扫设备时,禁止带手套以及将抹布缠在手上,清扫卫生使用抹布不准乱甩。

擦拭转机时不准戴手套,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3)检修工作开工之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的执行,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许可开工手续。

(4)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5)作业现场照明应充足,盖板及围栏应完整、整齐、坚固。

(6)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应及时联系处理。

操作中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开关阀门应站在侧面。

(7)严禁带电对转机盘车和用物体制动转动机械。

电动门必须停电校严,如不停电校门应做好防范措施。

(8)清煤、打焦、除冰块应使用专门工具,打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

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并设有监护人。

(9)在通道上行走时,注意厂内机动车等外来因素造成的人员伤害。

12、为防止高空坠落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在高度超过1.5米的工作场所工作时,必须系好和正确使用安全带。

操作时安全带系在牢固的物件上,并高挂低用。

在高空移动中不能失去安全防护。

下部设置安全网。

现场设有监护人。

正确使用梯子,在卫生清扫工作应使用梯子上下并做好防范措施。

(2)现场应完善所有楼梯、栏杆、护板、井、坑、孔、洞。

因安装和检修作业临时的井、坑、孔、洞,必须装设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作业结束必须恢复原状。

生产现场工作和活动时严禁进入有可能高空落物场所。

(3)巡回检查上、下楼梯时应精力集中,手扶栏杆,配带手电筒且光亮充足。

(4)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以及运行的轴承上行走和站立,如需要应采取安全措施。

13、为防止烫伤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做压力容器检修措施前应认真核对设备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2)校高温高压电动门时,应站在不易被阀门漏水呲着的位置。

操作温度较高的阀门必须戴手套。

(3)开、关进汽手动门及放水门时应缓慢,遇有有一次、二次门时,开时应先开一次门后开二次门,关时应先关二次门后关一次门。

蒸汽管道的暖管必须充分,防止发生管道振动,一但发生立即停止操作,恢复原方式。

(4)压力容器作业,各疏水及放水门无汽、无压时再发工作票,相关阀门应挂警告牌,重要阀门上锁。

(5)工作许可前时应进行安全交底,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隔离措施,运行方式和注意事项。

(6)静态做的高加、低加措施,启动给水泵、凝结水泵时应将工作票押回并通知检修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危险方可恢复作业。

(7)不准长时间靠近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制粉系统和烟道,炉本体的检查门、人孔门、防爆门等处。

(8)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9)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必须戴防护目眼镜,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准站在看火孔、检查门等处或喷燃器检查门孔的正对面。

(10)锅炉除焦、除灰时应适当提高炉膛负压。

(11)当燃烧不稳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除灰工作。

(12)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合适工作服或穿戴防烫伤的工作服、鞋、手套和必要的安全工具,现场设监护人。

(13)除灰、打焦开始前,先征得主值班员同意,在主值班员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工作警告牌。

(14)在结焦严重或有大缺陷、大块渣掉落可能时,应禁止打焦工作。

(15)发电机氢气的排放和排污工作,应控制速度防止氢气爆燃。

油系统管道作业、发电机氢系统作业,气体置换作业时必须化验合格,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为防止触电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工作人员须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培训并通过电气操作资格考试合格。

巡视高压设备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应经黔东公司批准。

(2)各电气设备标识明显,前后标识对应准确,接地装置良好,

(3)各配电室门锁好用,配电室钥匙管理按规定使用,保证运行设备安全,防止走错间隔。

(4)网控500KV系统微机防误装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解锁。

(5)高压设备停电作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6)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开工、收工必须到现场检查。

(7)操作时监护到位,重大操作设第二监护人。

(8)操作刀闸有卡涩或不到位时,严禁强行操作或用力撞击。

(9)严禁用绝缘杆代替验电器进行验电工作。

(10)正确按规定使用与保管各种安全工器具。

验电笔、螺丝刀应装设防护塑料套管。

(11)停电进行测绝缘或装设接地线前,必须进行验电。

(12)新投入的高压电气设备“防误装置的五防功能”必须好用,否则新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3)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应有明显有效的隔离点和隔离措施。

(14)电除尘器运行时,人孔门、高压隔离刀闸门严禁打开。

电除尘器内部作业必须合接地刀闸并进行放电。

(15)检查、操作时应保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6)湿手不准接触电灯开关及电气设备。

更换现场照明时,应先断开电源开关,进行验电,确证无电时,方可更换。

更换人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必须戴好手套及穿好绝缘鞋。

并应设工作监护人。

(17)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时,应立即填报缺陷联系维检处理。

检查电机壳体及轴承温度时,应用手背检查。

(18)所有绝缘用具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绝缘试验,要定置保管,按值移交,并建立相应的设备台帐,制定使用规定。

确保绝缘工具合格,使用安全,不合格和过期的绝缘工具禁止使用。

(19)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准使用,立即找维检人员处理好后再使用。

15、为防止化学作业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在离子交换器内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能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工作的地方,以便随时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失去监护。

工作人员进入前应先通风,清除有害气体;工作中也应加强通风,但严禁通氧气。

(2)一般不得在离子交换器内进行电、气焊工作,如必须在内部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采取措施,包括在树脂层上覆盖石棉板;不准在衬胶面上进行任何电、气焊工作;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禁止在防腐漆未干的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气焊工作不进行时,气焊工具应撤出容器,以免乙炔泄漏造成爆炸。

(3)在从事酸碱及其它有毒药品工作场所应有配备自来水及急救药品以备急救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穿防酸碱服、戴防酸碱手套、穿防酸碱雨靴,裤角必须放在雨靴外,掌握酸碱烧伤及中毒的救护知识;当发现酸碱及有毒药品泄漏时,应首先关闭罐体出口阀,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联系维检消除泄漏;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4)化学化验人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时,应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化学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5)在补充水泵房、斜板澄清池、配水井、调节水池等地方工作时注意防止跌入池内,发生溺水事故。

(6)二氧化氯制取设备发生泄漏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严禁进入设备间处理事故。

16、在防止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

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7、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防止电缆火灾事故措施

1、电缆火灾的防止

(1)电缆有无受高温设备烘烤,而引起电缆绝缘部分老化、损坏的现象,有无承受高温设备突然破裂后将介质喷射到电缆的可能。

(2)电缆排上有无严重积粉现象,对于易积粉的地方有无积粉自燃的隐患。

(3)电缆沟道内有无积油和渗油,防止充电电气设备的油流入电缆隧道内,在设备起火时引燃电缆。

(4)电缆沟道有无漏水,积水和电缆漫水现象,防止长期浸泡电缆而造成绝缘降低发生爆炸,造成火灾。

(5)检查电缆有无发热、鼓胀现象,特别是对高压电缆和电缆接头应加强检查。

(6)电缆沟盖板侍候严密平整,防止因电缆盖板不严,电焊渣火花等火种误入电缆沟而引起电缆着火。

(7)严格控制在电缆附近,隧道内的动火作业。

(8)电缆有无重物积压而造成绝缘损坏的现象。

2、电缆防火阻燃情况检查

(1)通往各控制室电缆夹层的孔洞盘柜的电缆孔,应进行密实可靠的封堵处理。

不能采取用木板之类易燃材料作为封堵材料和承托的现象。

(2)易受外部着火影响的电缆区段、加装的罩壳,封闭式槽盒以及其他的挡火措施应齐全完整。

(3)在主隧道中设置的防火隔墙应完整,孔洞封堵严实,阻火隔断门齐全,关闭。

3、灭火装置的检查

(1)严格现场消防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和验收,在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正式移交生产,并明确设备负责人。

(2)定期检查和试验消防装置的良好备用和运行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启动。

(3)对于固定的自动灭火装置,必须保证齐全,完整,损坏的装置应及时更换。

(三)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措施

1、锅炉启动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炉前油系统循环正常,燃油温度>10℃,否则联系燃油泵房值班员投入油罐加热。

(2)检查各油枪完好,无漏油、漏汽现象,火检冷却风压正常,火检冷却风门处于全开状态。

(3)试验及检查所有风烟系统挡板正常、无卡涩,各挡板位置正确。

(4)FSSS各项试验合格。

机组启动前,未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严禁解除锅炉主保护。

(5)A/B/C检修后首次点火前,进行所有油枪进退试验,所有高能点火器打火试验,所有进回油快关阀及各支油阀开关试验,保证动作良好并做好记录。

(6)若锅炉拱上油系统进行过检修工作,应检查炉拱及冷灰斗是否有积油,有积油应完全清除后方可点火。

2、锅炉启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燃油系统泄漏试验合格后,方可允许锅炉点火。

燃油系统泄漏试验不合格,应查明原因,在缺陷未消除前禁止启动。

(2)点火初期投油枪时,应从就地及火焰监视电视观察油枪着火情况,发现油枪未着火但火检信号存在时,应立即手动退出该油枪运行,联系维检查明原因,禁止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使用该油枪重复点火。

(3)当发现油枪有雾化不好的迹象时,及时停运并联系维检处理。

运行人员应根据油枪着火情况及时调整送风量,保证燃油燃烧充分。

(4)冷态启动投入磨煤机时,应将所选燃烧器对应的油枪全部投入。

当磨煤机一次风量>40%且磨煤机有煤位显示、燃烧稳定且三台以上磨机运行正常后,方可逐支谨慎退出助燃油枪。

若退助燃油枪过程中炉膛负压发生强烈波动,应恢复油枪运行。

(5)启动一台磨煤机运行稳定后,方可启动另一台磨煤机,禁止同时启动两台磨煤机向炉内送粉。

(6)锅炉点火后在油、煤粉混燃时应投入空预器连续吹灰,防止受热面积存可燃物质,锅炉所有油枪退出运行后应全面吹灰一次。

(7)任何油枪运行时应保证燃油压力不低于2.7MPa。

3、正常运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正常运行中,应保证烟气中的氧量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长期低氧燃烧。

发现氧量测点偏差大,应及时联系维检人员检查。

氧量测点不准时,禁止投入氧量自动控制。

(2)对已投入的FSSS保护、燃烧自动控制系统,不应随意解列,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检热工处理。

(3)锅炉受热面吹灰应在负荷≥360MW时进行,低负荷或燃烧不稳定时禁止吹灰。

事故处理时应中止吹灰程序运行。

(4)锅炉运行中加强对燃烧状况的监视与调整,尤其在锅炉启、停,低负荷阶段,煤质变化,炉底水封破坏、磨煤机跳闸、单侧风机跳闸等引起燃烧不稳时应进行综合分析,立即采取措施并加强监视,视燃烧情况可投入油枪助燃,防止灭火。

但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枪。

(5)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6)当MFT动作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吹扫,严禁退出保护或减少吹扫时间,防止爆燃。

(7)如出现锅炉MFT动作条件而MFT未动作时,立即手动MFT,并及时进行炉膛吹扫。

(8)若锅炉运行中因厂用电中断造成风机全部跳闸时,应严格执行炉膛强制通风程序,若发生风机进出口档板打不开时应就地手动打开。

(9)正常运行未投油时,发现油罐油位原因不明下降或燃油流量计表计误差大,应联系维检人员检查油枪是否内漏。

(10)锅炉运行时,如制粉系统检修,必须保证系统与炉膛可靠隔离,禁止打开磨煤机出口关断门、隔离门。

(11)定期试投油枪,确保其能随时可靠地投入运行。

当油枪存在雾化不良或漏油缺陷时,则应将其退出备用,并联系维检人员及时处理,未处理好之前禁止使用。

(12)对重要辅机需加强检查和监视,保证其工作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联系处理。

如设备故障需停运,应严格按规程处理。

(13)用容量风调整锅炉负荷时应缓慢谨慎,且注意同时调整二次风使风粉配比适当。

(14)注意维持火检冷却风压正常,防止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

(15)如炉膛负压测量装置不正常时,应及时联系维检热控人员处理。

4、停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锅炉滑停时,应将磨煤机内煤粉全部吹空后方可停止磨煤机运行。

(2)磨煤机运行台数少于三台时,执行停磨吹扫时应将六只燃烧器的油枪全部投入,保证磨煤机吹扫时煤粉全部烧尽。

(3)停炉后应保证所有油枪均已吹扫并在退出位置,就地确认所有一次风机、磨煤机停运、磨煤机出口煤粉关断门关闭。

(4)关闭燃油系统进回油手动总门前,严禁停运引、送风机。

风机停运后,应检查所有油枪在退出位置并关闭进油手动门。

(5)停炉过程中,当油枪投入后,应密切注视和检查油枪的着火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消除后方可继续降负荷。

5、机组低负荷运行时的注意事项

(1)锅炉低负荷运行时,避免磨煤机均在最低稳燃负荷(磨煤机一次风量40~50%)附近运行,可以停用一台磨煤机运行,保证其它磨煤机在适当高的负荷下运行,以提高燃烧器出口的煤粉浓度。

(2)机组在70%负荷以下运行时,吹灰过程中应注意燃烧情况,发生燃烧不稳时及时投油稳燃并停止吹灰。

机组在50%负荷以下无油运行时,严禁对炉膛进行吹灰工作。

(3)出现磨煤机或风机跳闸后,及时视燃烧情况投油助燃,同时增加运行磨煤机或风机的出力,保持汽压、汽温、负荷、水位的稳定。

(4)加强对各主要运行参数的监视,保持各参数在允许的范围内,尤其要加强对再热汽温的调整。

6、防止锅炉灭火

(1)炉膛压力超限保护要可靠投入,炉膛火焰电视摄像装置完好。

(2)当达到保护值而保护拒动时,应立即手动MFT,紧急停止锅炉运行。

(3)锅炉每次启动前必须进行炉膛负压和MFT手动停炉按钮试验,试验不合规格禁止启动。

(4)火焰探头冷却风机运行正常,冷却风压要大于3.25kpa,各参数符合规定。

(5)当炉膛负压失灵,不能正常监视炉膛压力和进行炉膛压力调节,短时间不能恢复,应申请停炉。

(6)严格点火操作,油枪应定期进行切换,使炉膛均匀加热,点火过程中如某一油枪点火不成功,要及时检查。

(7)锅炉点火前保证至少为满负荷风量的30%通风量对炉膛进行通风吹扫5分钟,当点火不成功时,必须再次检查关闭其供油门。

(8)启动第一台磨煤机时,对应油枪应大于4/6投入,且燃烧稳定,火检信号全部正常。

(9)制粉系统故障如断煤、棚煤或磨煤机满煤时,易引起磨煤机供粉不均或断粉,若处理不当可能引起锅炉灭火,如发生上述情况短时间内无法处理时应停止磨煤机的运行,加大其他磨煤机的出力,保证炉膛燃烧的稳定。

(10)锅炉低负荷运行尽量投入相邻的火嘴,以稳定燃烧,必要时投入油枪稳燃。

(11)防止磨煤机因失去火检跳闸。

1)加强对磨煤机火检信号的监视,当发现有任一信号消失时,应立即联系维检处理。

2)当发现一台磨煤机有三个火检信号消失时,要先投入对应的油枪,待火检信号正常后,再撤油枪。

3)磨煤机启动前,要首先检查对应二次风挡板开度情况。

4)注意对应总燃煤量的监视,以便当煤质较差时加强对火检信号的监视。

(12)锅炉灭火装置可靠投入,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因设备缺陷必须退出运行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想。

(13)发现锅炉灭火时,应立即检查并切断主燃料供给,对炉膛进行通风吹扫,并尽快去就地核查主燃料确被切除,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14)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

对油枪定期试验,确保油枪动作正确,燃油速断阀关闭严密。

7、防止严重结焦

(1)燃用煤种要和设计煤种一致,当煤种改变时,要进行煤种燃烧调整试验。

(2)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分析运行参数和减温水流量的变化,经常从观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观察炉底出渣的情况,一但发现结焦,应及时进行燃烧调整。

(3)按规定投入吹灰器运行,吹灰压力和温度应在规定值,防止炉膛结焦、结渣造成超温。

当发现吹灰器不能退出炉外时,应立即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4)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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