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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于订立书面合同的标准:

凡工程实际中,预计费用达到1万以上时(包括1万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本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第三条关于上级合同订立计划及合同相对方的选定:

凡有关部门需要订立合同是,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批准后通知总结办。

已经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可按招标精神,符合招标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未经投标环节的,由申办部门推荐三家或三家以上备选单位,经过总经办会同造价中心初步选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决定。

第四条合同的编制及范本的选定:

准备签订合同的,承办部门根据情况通知总经办提供格式合同范本或起草合同。

凡涉及施工合同的,原则上有造价管理中心编制商务条款,再由总经办根据上述条款汇总补充。

也可以有对方提供合同范本。

第五条合同的协商、审定、签订:

对方提供合同范本的,由承办单位初审并修改后,交由总经办会同造价中心、财务部、工程部审核,并与对方反复协商修改后形成最终版本。

我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经过与对方协商同意后,再由上述部门审核。

合同最终审定后,由对方签章,然后经过总经办会同造价中心、财务部、工程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总经办交公司领导签字、盖章生效,交付对方规定份数。

第六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名称;

2、合同概况;

3、合同承包范围;

4、合同期限;

5、质量标准;

6、合同价款的支付;

7、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及责任;

8、安全文明施工;

9、合同的违约、索赔及争议;

10、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工应;

11、质量保修期限及责任;

12、其它约定。

第七条合同的执行监督与保管:

生效的合同,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其它部门工作需要复印、查阅的,须向综合办公室申请并登记。

合同后期执行过程中,由总经办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

第八条特别规定:

本办法生效以后,一律不再允许未经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或采购材料,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人事劳动合同不在此制度范围内。

第十条如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其合同的单价(或总价)由造价部经测算后(后附测算依据),按照后附表的流程及审定表执行。

 

附则:

1、关于工程中没有计价依据的价款确认办法;

2、合同会审意见表;

3、合同签约盖章会审表;

4、合同审定表;

5.单价审定表;

6、工程拨款结算流程;

7、合同审定流程;

8、工程单价审定流程;

 

关于工程中没有计价依据的价款确认办法(试行)

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工程施工中发生没有计价依据的经济签证费用结算执行以下办法:

1、对于同一家施工单位的同一项工作而产生的累积费用之和大于1000元时,单价的确定按照附表的流程及签定表执行;

2、必须在未开工之前,由发包人造价部根据市场行情单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定额套用相应或相近定额子目中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按内蒙古自治区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各项费用),经综合测算确定形成的价格来共同协商确认。

严禁在施工完毕后再商讨工程单价,造成工程单价偏高,难以操控的现象。

单价的确定按照附表的流程及签定表执行;

3、若发生机械(或人工)零星用工,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跟踪计时,日工资按8小时计算,按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文件当月信息价格执行,只计取税金(不在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机械执行DYD15-201-2009《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关规定进入结算;

4、遇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定额中缺项时:

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子目,并上报呼市定额站审批;或者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现场测算后协商确定,按照附表的流程及签订表执行;

5、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限价、限品牌材料价格,必须在施工前1个月,由发包人主办部门根据材料档次、品牌、规格等参照市场行情单价,来共同协商确认。

单价的确定按照附表流程及审定表执行。

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造价部负责。

合同编号:

----------------------------------------------合同会审意见

工程部

造价管理中心

财务部

总经办

合同签约及盖章会审表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单位

合同价

¥:

人民币:

计价方式

□总价包干

□单价包干

□费率计价

□其它方式

合同类型

□施工合同

□采购合同

□服务合同

□其它合同

签约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议标

□直接洽商

会审等价

□普通类

□紧急类

□特急类

注意时限,按时会审

会审时间

□3天内

□2天内

□1天内

会审意见

经办部门:

 

经办人:

部门经理:

工程部:

造价管理中心:

财务部:

办公室(法律):

主管副总:

总经理:

合同审定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拟定部门

施工单位

拟签合同金额

经办人

会签部门意见

工程部:

造价部:

财务部:

法务部:

主管副总:

总经理:

单价审定表

工程名称

主办部门

施工单位

拟签单价金额

经办人

会签部门意见

工程部:

造价部:

财务部:

法务部:

主管副总:

总经理:

附件:

程序1

关于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流程办法

为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流程执行以下办法:

注:

1、施工单位原报预算必须盖公章、造价员章;

2、审价单位出具定案表后施工单位需积极配合相关程序;

3、施工单位所出具的税票,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附件:

程序2

合同审定程序

工程部

造价部

财务部

法务部

各相关部门签订

各相关部门(若为施工合同,应有造价部主办、拟稿并编制商务条款,工程部编制技术条款)

 

附件:

程序3

工程单价审定程序

发生经济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时选择3-5家施工单位,工程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考察

造价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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