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二条 关于订立书面合同的标准:凡工程实际中,预计费用达到1万以上时(包括1万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本办法履行相关程序。第三条 关于上级合同订立计划及合同相对方的选定:凡有关部门需要订立合同是,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批准后通知总结办。已经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可按招标精神,符合招标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未经投标环节的,由申办部门推荐三家或三家以上备选单位,经过总经办会同造价中心初步选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决定。第四条 合同的编制及范本的选定:准备签订合同的,承办部门
2、根据情况通知总经办提供格式合同范本或起草合同。凡涉及施工合同的,原则上有造价管理中心编制商务条款,再由总经办根据上述条款汇总补充。也可以有对方提供合同范本。第五条 合同的协商、审定、签订:对方提供合同范本的,由承办单位初审并修改后,交由总经办会同造价中心、财务部、工程部审核,并与对方反复协商修改后形成最终版本。我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经过与对方协商同意后,再由上述部门审核。合同最终审定后,由对方签章,然后经过总经办会同造价中心、财务部、工程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总经办交公司领导签字、盖章生效,交付对方规定份数。第六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名称;2、合同概况;3、合同承包范围;4、合同期限;5
3、、质量标准;6、合同价款的支付;7、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及责任;8、安全文明施工;9、合同的违约、索赔及争议;10、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工应;11、质量保修期限及责任;12、其它约定。第七条 合同的执行监督与保管:生效的合同,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其它部门工作需要复印、查阅的,须向综合办公室申请并登记。合同后期执行过程中,由总经办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第八条 特别规定:本办法生效以后,一律不再允许未经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或采购材料,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第九条 人事劳动合同不在此制度范围内。第十条 如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其合同的单价(或总价)由造价部经测算后(后附测算依据),按照后附表的
4、流程及审定表执行。附则:1、关于工程中没有计价依据的价款确认办法;2、合同会审意见表;3、合同签约盖章会审表;4、合同审定表;5.单价审定表;6、工程拨款结算流程;7、合同审定流程;8、工程单价审定流程;关于工程中没有计价依据的价款确认办法(试行)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工程施工中发生没有计价依据的经济签证费用结算执行以下办法:1、对于同一家施工单位的同一项工作而产生的累积费用之和大于1000元时,单价的确定按照附表的流程及签定表执行;2、必须在未开工之前,由发包人造价部根据市场行情单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定额套用相应或相近定额子目中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按内蒙古自治区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5、,经综合测算确定形成的价格来共同协商确认。严禁在施工完毕后再商讨工程单价,造成工程单价偏高,难以操控的现象。单价的确定按照附表的流程及签定表执行;3、若发生机械(或人工)零星用工,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跟踪计时,日工资按8小时计算,按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文件当月信息价格执行,只计取税金(不在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机械执行DYD15-201-2009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关规定进入结算;4、遇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定额中缺项时: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子目,并上报呼市定额站审批;或者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现场测算后协商确定,按照附表的流程及签订表执行;5、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限价、限
6、品牌材料价格,必须在施工前1个月,由发包人主办部门根据材料档次、品牌、规格等参照市场行情单价,来共同协商确认。单价的确定按照附表流程及审定表执行。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造价部负责。合同编号: -合同会审意见 工 程 部 造 价 管 理 中 心 财 务 部 总 经 办合同签约及盖章会审表 年 月 日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单位合同价 : 元人民币:计价方式总价包干单价包干费率计价其它方式合同类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其它合同签约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直接洽商会审等价普通类紧急类特急类注意时限, 按 时 会 审会审时间3天内2天内1天内会审意见经办部门: 经办人: 部门经理:工程部:造价管
7、理中心:财务部:办公室(法律):主管副总:总经理:合同审定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拟定部门施工单位拟签合同金额经办人会签部门意见工程部:造价部:财务部:法务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单 价 审 定 表工程名称主办部门施工单位拟签单价金额经办人会签部门意见工程部:造价部:财务部:法务部:主管副总:总经理:附件:程序1关于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流程办法为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流程执行以下办法:注:1、施工单位原报预算必须盖公章、造价员章;2、审价单位出具定案表后施工单位需积极配合相关程序;3、施工单位所出具的税票,必须符合甲方要求。附件:程序2合同审定程序工程部造价部财务部法务部各相关部门签订各相关部门(若为施工合同,应有造价部主办、拟稿并编制商务条款,工程部编制技术条款)附件:程序3工程单价审定程序发生经济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时选择3-5家施工单位,工程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考察造价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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