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格澜阳光花园业主公约23443286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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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格澜阳光花园业主公约2344328614

深圳市宝安区中航格澜阳光花园

业主公约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中航格澜阳光花园

(二)坐落位置(附图):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和路西侧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118800㎡

(四)物业类型:

商住

(五)土地宗地号:

A906-0104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见附件3

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聘请的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修管理责任书》。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 22时至次日上午 8时,中午12时至14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小区内禁止在阳台或窗外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可以安装隐型防盗网。

业主安装的隐型防盗网,应当符合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样式要求,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责任书》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

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饲养犬只的业主应当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

业主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

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小区内的公共健身场所和幼儿园禁止犬只进入。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

(四)擅自摆设摊点;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进行商业经营或商业促销活动;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乱派发广告;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自开门窗、公共场所(包括楼层公共通道墙面)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

(十二)室内安装的机器设备或存放的物品超过了楼面的设计承载能力;

(十三)室内安装的水、电设施,超过了房屋的设计允许负荷;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

(一)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管理费;

(二)纳入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二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三条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约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四)督促检查商业区商铺内部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四条其他补充条款

(一)商业区内设置门店招牌或商业广告,招牌广告设置人应有政府部门的批复手续,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和标准办理。

(二)商业房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负责其物业专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设有专人对其物业专有部位的消防安全实行日常管理检查,并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三)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后,应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公约。

(四)对其家属、雇工、承租人及其他使用者的疏忽或错误损害到其他业主合法利益,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业主违反本公约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业主违反本公约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依法制订的业主公约自本物业的第一个买受人签字后生效(年月日)。

业主大会对公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

物业管理区域附图

物业管理区域附图:

附件2:

一、开发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

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南光大厦605

(三)法定代表人:

仇慎谦

(四)联系电话:

83689344

(五)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南光大厦605

二、物业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航城大厦南座五层

(三)法定代表人:

仇慎谦

(四)资质等级:

壹级资质

(五)联系电话:

83366419

(六)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航城大厦南座五层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此项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补充):

(一)业主大会名称: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电话:

(四)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附件3:

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产权人

1

幼儿园

1

政府

2

居委会

3

公厕

1

发展商

4

垃圾集散点

1

发展商

5

邮电所

6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7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8

辅助用房()

9

小区景观

10

地面停车场

1

发展商

11

地下停车场

1

发展商

承诺书

 

本业主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中航格澜阳光花园(物业)业主公约》,现承诺遵守本公约。

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公约承诺书并送交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各一份。

 

业主(签章):

楼座房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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