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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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

考评实施办法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48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最低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包括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监理服务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等内容,从而形成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水平的综合评价。

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单项,分别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前期筹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今后可根据监理工作责任和要求的增加,相应增加专项的评价内容。

本办法使用时,可根据委托监理的范围、工作内容、监理责任以及工程进度的不同,组合部分单项或全部单项,也可以调整各单项和各细目的评价内容。

第五条综合评价记录,应采用本标准附表7的《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并按本办法所规定的评价准则得出总体评价结论。

第三章评价程序和考评模式

第五条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进行评价时,应组成专门的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和评价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专家应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或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熟悉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专业人员,小组成员专业配备应合理。

第六条对监理合同中未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与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进程中尚未涉及的监理工作,可按合理缺项处理。

第七条评价小组完成评价工作后,应做出书面评价意见。

在检查中若发现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中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或存在较多的不符合项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被评价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评价结论上签字,有异议的,应积极向评价小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对于评价小组提出必须整改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上报整改结果和接受复查。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行"项目自检、企业巡检、政府不定期检查"的模式。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机构每个月应自检一次,以项目自检,推动项目监理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每三个月应对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巡回检查一次,以企业巡检,促进监理企业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评价小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对项目监

理机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评价结果和工程监理招投标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单项评分表评价方法

第十五条各单项评分表满分分值为100分,实得分是相应单项评分表中各评价项目应得分减去扣减分之值。

第十六条评分标准分为:

符合、不符合、部分不符合三类。

不符合者按扣分值全部扣分;部分不符合者,可在扣分值的范围内酌情扣分。

第十七条单项评分表中用“黑体”标注的内容为重要评价项,属于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的内容,此项内容有不符合要求的,则该单项评价为不合格,评价小组可视其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用“▲”号标注的内容,为次重要评价项,关系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等内容,此项内容如不符合要求,该评价项内容为不合格。

如有重要评价项、次重要评价项为不合格的,该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重庆市示范监理项目的评比,负责实施该项目的监理企业不得参评该年优秀监理企业的称号。

第十八条评价项目有合理缺项时,该单项评分表实得分按下式计算:

单项评分表得分=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实得分之和

×100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应得分之和

第十九条考核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时,可以对以下情况给予加分:

(一)该项目获得文明工地表彰的,市级加3分,区县级加1分,(加入表3,同时获得市、区级表彰,按就高原则);

(二)监理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不低于10万元,有相关证明),每项合理化建议可加1分,经济效益达100万以上的合理化建议每项可加2分(加入表5),该项最多加4分。

第五章评价等级

第二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下表核定

单项评价等级

单项评分表得分(分)

优秀

得分≧90

良好

75≦得分<90

合格

60≦得分<75

不合格

得分<60

第二十二条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下表核定

综合

评价

等级

评价项目

表1

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

表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表3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表4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表5

施工合同管理

表6

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优秀

单项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单项评价的优秀等级率≧60%,且其中表3单项评价等级必须为优秀。

良好

单项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单项评价的良好及以上等级率≧60%,且其中表3单项评价等级必须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合格

各单项评价必须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不合格

单项评价有不合格等级的。

第二十三条综合评价记录,采用本办法表7《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汇总表》,并按本办法所规定的评价准则得出评价结论,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评价为优秀和不合格项目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项目监理机构该项目方可参加示范监理项目的评比。

各区县评比条件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监理企业一年内出现一次不合格记录,取消市、区工程监理行业先进单位评选资格;监理企业一年内出现两次及其以上的不合格记录,并对其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核定审查。

   第二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结果在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至二〇一二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用表:

表1.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3.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5.施工合同管理单项评分表

表6.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7.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

表1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编号: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分)

备注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备文件

A.1.1中标通知书

1分

现场无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复印件(招标项目)扣1分

10

A.1.2监理合同

3分

▲现场无委托监理合同扣3分

未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外资项目可除外)扣2分

A.1.3合同内容2分

委托监理合同中服务内容和工程范围模糊不清可扣1分

委托监理合同中有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条款或其他协议扣2分

A.1.4企业资质1分

现场无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扣1分

转让监理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或以他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本评价单项不合格

A.1.5监理取3分

实际收费在国家标收费标准的80%以下扣3分

 

2

 

组织机构

A.2.1人员数量10分

▲人员数量配置不符合投标文件及监理规划共10分,每少一人人数量扣2分

 

55

 

A.2.2组织形式2分

机构形式和职责分工不明确或不符合监理规划的规定可扣2分

A.2.3专业配置2分

专业不配套可扣2分

A.2.4执证上岗3分

持证人员比例达70%不足100%可扣2分

▲持证人员比例在70%以下扣3分

A.2.5总监理工程师

16分

职业资格

未取得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本单项不合格

▲已达到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但尚未在本单位上岗扣3分

已达到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有证明正在办理手续扣2分

任命书

无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可扣3分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或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变更超过一次扣2分

到位率

▲有证据表明总监不到位扣5分

未有足够证据表明总监到位满足合同的约定扣3分

工作认知程度

▲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及相关工程资料不熟悉或处置不当扣5分

A.2.6总监代表10分

执业资格

▲未取得监理工程师代表执业资格扣4分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但尚未在本单位上岗扣2分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有证明正在办理手续扣1分

授权书

无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或授权委托内容超出监理规范规定范围扣2分

职责权限

超越职责范围行使职权扣4分

A.2.7专业监理工程师7分

执业资格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非本单位上岗共4分,每人扣2分

专业对口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不对口共3分,每人扣1分

A.2.8其他人员3分

监理员

无监理员证共2分,每人扣1分

见证人员

无见证员证扣1分

A.2.9人员到岗2分

考勤记录

无监理机构人员出勤记录扣1分

到岗

旁站工序无监理人员旁站,或节假日施工无监理人员在岗扣2分

3

监理设施与设备

A.3.1标准规范2分

现场未配备必要的图集、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可扣2分

8

A.3.2检测设备和工具2分

检测设备、仪器配备不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或检测设备和仪器的计量检定证书无效可扣2分

A.3.3办公设施4分

现场公司监理标识未上墙或未悬挂监理工作图表、制度等可扣2分

现场办公设施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可扣2分

4

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A.4.1监理规划9分

未编制监理规划本单项不合格

27

内容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差可扣4分

规划中未包含各阶段人员到岗计划(或人员进退场计划)及职责分工可扣3分

▲监理规划中无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相关内容扣4分

无建筑节能内容扣2分

A.4.2实施细则18分

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实施细则共9分,每缺一项扣3分

▲未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扣9分

内容不全,针对性、可操作性差可扣5分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实得分之和: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应得分之和:

单项评分表得分:

单项评价等级

评分人员:

考评日期:

年月日

表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编号: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建设文件收集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B.1.1图纸验证3分

无合法设计文件、且监理未识别本单项不合格

15

B.1.2建设文件3分

▲缺少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且监理未识别可扣3分

B.1.3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9分

熟悉设计文件

未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可扣2分

会议纪要

无设计交底(会审)纪要扣3分

纪要确认

设计交底(会审)纪要,缺少参加单位有效签认手续扣2分

闭合性

会审意见、纪要中遗留问题后续处理不闭合,且监理未识别可扣2分

2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B.2.1程序审核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本单项不合格

25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且监理未识别可扣4分

B.2.2强制性条文审查

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且监理未识别,导致了严重后果本单项不合格

B.2.3针对性审查

缺乏针对性,且监理未识别可扣3分

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扣5分

B.2.4时效性审查

施工单位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且监理未识别可扣6分

当原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时,监理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可扣4分

监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扣3分

B.2.5闭合性

审核意见不闭合扣2分

3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

B.3.1组织机构的审查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且监理未识别可扣2分

25

项目经理不到位,且监理未识别可扣5分

B.3.2质量管理制度审查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不全,且监理未识别可扣2分

B.3.3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等)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且监理未识别可扣4分

B.3.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审查

未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审核、备案或审核、备案工作不到位,未采取动态管理

可扣4分

B.3.5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查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不全,且监理未识别可扣2分

B.3.6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扣4分

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无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监理处置不当可扣2分

B.3.7专职安全员审查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资格不符,且监理未识别可扣2分

4

分包单位资质审核

B.4.1工程分包依据

工程分包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且监理未识别扣2分

8

B.4.2资质审核

分包单位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要求,且监理未识别扣3分

B.4.3人员资格审核

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且监理未识别共3分,发现一项扣1分

5

测量放线控制成果检查

B.5.1测量人员及设备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及设备配备不全,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无有效检定证书,监理未识别扣2分

10

B.5.2控制点复核

监理未对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或测量施工方案)审查扣2分

监理未对控制桩进行复核,无独立的复测资料扣4分

控制桩无有效保护措施,且监理未识别扣2分

监理机构复核工作不符合要求且导致严重后果本单项不合格

6

开工

报审

B.6.1开工条件审查

▲开工条件不符合规定,且监理未识别扣5分

6

B.6.2分包工程开工审查

分包工程开工未报审,现场已开始施工,监理未正确处置扣1分

7

第一次工地会议

B.7.1人员到位

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未参加可扣2分

5

B.7.2监理交底

未介绍监理规划中主要内容,监理交底不到位可扣1分

B.7.3建议与要求

未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要求扣1分

B.7.4会议纪要

无会议纪要或各方会签手续不完备扣1分

8

现场检测机构

B.8.1现场检测工作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资质和施工单位现场实验室(或养护室)不符合要求,且监理未识别可扣2分

6

未对试验员、检测人员上岗资格进行审查扣1分

未对施工单位现场计量器具及其检定证书进行审查扣1分

▲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检测报告跟不上工程进度,监理未及时正确处置扣2分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实得分之和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应得分之和:

单项评分表得分:

单项评价等级

评分人员:

考评日期:

年月日

表3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编号: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分)

应得分

实得分

1

工程进度控制

C.1.1总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计划审批

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扣1分

8

进度计划报审资料(包括相关的计划资料等)不齐全,且监理未识别可扣1分

C.1.2进度控制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的合同工期,监理未正确处置扣2分

未定期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或有检查但无分析记录可扣2分

工程进度偏离计划,且监理不作为可扣2分

2

施工大型(起重)机械(设施)核查

C.2.1设备进场核查

设备型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核查

▲设备型号、数量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无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且监理未识别扣3分

 

18

 

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监理未核查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上述证书无效,监理未识别扣3分

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监理未审核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且监理未识别扣3分

C.2.2设备启用核查

设备使用报验

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未经检测验收合格或无准用手续,监理同意使用本单项不合格

设备专业检测报告核查

▲监理未核查设备安装后的专业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不合格,或设备安装未经验收合格,监理未正确处置扣3分

设备备案手续核查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备案规定,设备安装完毕未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2分

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核查

监理未审核起重司机、信号司索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书上岗监理未识别扣2分

制度审核

监理未审核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未监督其有效运行扣1分

C.2.3使用期监管

定期检测

设备使用中,进行改装或超出检测周期而未进行检测,且监理未识别扣1分

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核

C.3.1质量证明资料审核

▲材料等报验(品种、批次、数量)不符合要求,质保资料不完整,且监理未识别可扣3分

10

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照合格同意使用于工程本单项不合格

C.3.2见证取样送检

未及时见证取样或未按规定送检,且监理未识别可扣2分

▲监理未按规定见证取样或弄虚作假扣3分

C.3.3建立材料设备台账

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台账或与相关资料不相符扣2分

4

施工过程监控

C.4.1巡视、旁站

无巡视、旁站制度(方案),或制度(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可扣1分

25

▲未按规定进行旁站扣3分

旁站、巡视记录不及时,内容不具体,不完整,签名不齐全,整改情况不闭合可扣2分

C.4.2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且监理未识别,或未正确处置扣3分

评价时发现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有明显缺陷,或有安全隐患且监理未识别的,或未正确处置可扣4分

C.4.3隐患处理

▲施工过程中发现隐患(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履约等方面),监理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处置不当,但未造成较严重后果扣3分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未及时报建设单位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扣3分

隐患处理结束,监理无复查定论扣2分

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监理免责除外)本单项不合格

C.4.4工地例会

总监较少主持和出席会议扣2分

议定事项落实不够,处理问题不闭合可扣1分

会议纪要整理不及时,内容不齐全可扣1分

5

工序

验收

C.5.1工程质量验收范围的划分

无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计划,或划分不合理

可扣1分

27

C.5.2验收程序和组织

验收程序和组织未按验收标准的规定和验收范围划分计划进行扣2分

监理不及时组织验收扣1分

▲监理未按现行规范、标准验收扣3分

C.5.3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

▲无监理平行检验记录可扣3分

质量验收记录(含:

对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的查验、确认)不完整,验收依据不充分扣2分

▲未验收(含未签署报验单)或验收不合格,下道工序已进入施工,监理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扣3分

将不合格的工序作为合格的验收,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本单项不合格

C.5.4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监理未识别扣2分

▲未进行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或结果不符合有关规定,且监理未识别扣3分

观感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监理未识别扣2分

无质量评估报告(地基与基础、主体、节能等分部)扣2分

▲验收意见不正确扣3分

6

造价

控制

C.6.1工程量与签证

工程未验收合格就予以计量扣3分

12

计量依据有误,造成工程量签证错误扣3分

未及时计量扣2分

C.6.2工程款支付审核

审核程序和签署的金额不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扣2分

安全防护措施费未及时支付,监理未正确处置扣2分

现场工程实体观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好,可加1-5分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实得分之和: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应得分之和:

单项评分表得分:

单项评价等级

评分人员:

考评日期:

年月日

 

表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编号: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分)

备注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竣工预验收

D.1.1质量问题处理

对预验收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资料的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扣6分

35

对质量问题的整改结果不及时复验扣6分

D.1.2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质量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依据不充分,结论不正确可扣10分

质量评估报告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扣3分

未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或报告结论不正确单项不合格

D.1.3时效

监理不及时组织竣工预验收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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