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3
间接费
⑵×相应费率
4
利润
⑵×相应利润率
5
合计
⑴+⑶+⑷
6
含税造价
⑸×(1+相应税率)
(三)如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人工费
3
间接费
⑵×相应费率
4
利润
⑵×相应利润率
5
合计
⑴+⑶+⑷
6
含税造价
⑸×(1+相应税率)
符文2:
水利水电工程人工费构成及计算标准(1998年1月7日 水利部水建[1998]15号)
(一)人工费组成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指生产工人的标准工资和构成基本工资的工资性津贴,如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夜班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2)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含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4)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徒工服装补助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费、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二)工预算单价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以六类工资区为例)
(1)标准工资=(132~166元/月)×12月÷244天;
(2)地区津贴=津贴标准(元/月)×12月÷244天;
(3)副食品及粮油价格补贴=30元/月×12月÷244天;
(4)施工津贴=(3.5~5.3元/天)×365天×95%÷244天;
(5)夜班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2×20%;
(6)节日加班津贴:
标准工资(元/工日)×3×7天÷244天×35%;
(7)职工福利基金=[
(1)+
(2)+…+(6)]×14%
(8)工会经费=[
(1)+
(2)+…+(6)]×2%;
(9)劳动保险基金=[
(1)+
(2)+…+(6)]×30%:
(10)待业保险基金=[
(1)+
(2)+…+(6)]×1%,
(11)劳动保护费=标准工资×12%;
(1)~(11)项之和即为人工预算单价。
七类至十一类工资区的标准工资乘以表1中的地区系数。
在十一类工资区基础上增加地区生活补贴系数或费用,需按国家正式文件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补贴不得计入工程单价,应进入工程成本的,可列入相应部分的最后一项。
综合利用的大Ⅰ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取上限,防洪枢纽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及大型灌溉工程,其标准工资及施工津贴宜取下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易程度等合理选用。
表1 与六类工资区对应的各类工资区地区系数表
工资区类别
地区系数
七类工资区
1.0261
八类工资区
1.0522
九类工资区
1.0783
十类工资区
1.1043
十一类工资区
1.1304
符文3:
交通部《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建安工人人工工资单价的基价及各地区单价均为31.30元/工日。
注:
对下述地区的地区工资单价:
①东北、华东按上述工资单价乘以1.04系数。
②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工资单价增加3.94元/工日。
符文4: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
人工费: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署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六类以上地区工资(定额人工单价减工资性补贴)按下表中系数调整:
七类
八类
九类
十类
十一类
1.0261
1.0522
1.0783
1.1043
1.1304
兰州
西宁
乌鲁木齐
拉萨
经济特区
1.1756
1.3226
1.5373
1.7182
1.4020
工资性补贴中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按每工日1.91元计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物价补贴超出部分,按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用工量乘以工日补贴差价后,分别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人工费可作如下调整:
—1
K=
取定人工单价
定额人工单价
符文5: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
人工费单价计算公式
人工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月)+地区生活补贴(元/月)+工资性津贴(元/月)]×(1+14%)×12(月)÷240(工日)。
基本工资按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计算。
符文6:
铁道部文件《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
综合公费标准
综合工费类别
工程类别
综合公费标准(元/工日)
Ⅰ-1类工
路基(不含路基基床表层及过渡段的级配碎石、砂砾石),小桥涵,一般生产及办公房屋和附属、给排水、站场(不含旅客地道、天桥、雨棚)等的建筑工程,取弃土(石)场处理,临时工程
43.00
Ⅰ-2类工
路基基床表层及过渡段的级配碎石、砂砾石
44.00
-1类工
特大、大、中桥(不含箱梁的预制、运输、架设、现浇、桥面系),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机务、车辆、动车、工务等的建筑工程
45.00
-2类工
箱梁(预制、运输、架设、现浇)、钢梁、钢管拱架设,桥面系,粒料道床,站房(含站房综合楼),旅客地道、天桥、雨棚
47.00
-1类工
隧道,设备安装工程(不含通讯、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的设备安装)
46.00
-2类工
轨道(不含粒料道床),通讯、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的设备安装
50.00
类工
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
67.00
注:
大型旅客站房(含站房综合楼)及其他房屋工程,若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的,采用与其定额相匹配的工程所在地综合公费标准。
符文7: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总则
(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三)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四)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
(五)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的基价和1.0.5
(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
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八)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
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
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计费额。
(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
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十)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十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加收总体协调费。
(十二)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附表一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服务阶段
具体服务范围构成
备注
勘察阶段
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设计阶段
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保修阶段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附表二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
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附表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型
专业调整系数
1
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有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0.9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1.0
矿井工程,铀矿采选工程
1.1
2
加工冶炼工程
冶炼工程
0.9
船舶水工工程
1.0
各类加工
1.0
核加工工程
1.2
3
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工程
0.9
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1.0
核化工工程
1.2
4
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0.9
火电工程、送变电工程
1.0
核能、水电、水库工程
1.2
5
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场道、助航灯光工程
0.9
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轻轨及机场空管工程
1.0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索道工程
1.1
6
建筑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0.8
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
1.0
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工程
1.0
7
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
0.9
林业工程
0.9
附表四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标准(元)
一、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600~800
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300~600
注:
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