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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新闻业务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广播电视新闻概述

一.广播电视节目及构成要素

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节目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所有播出内容的基本组织形式和播出形式。

它是一个按时间段划分、按线性传播的方式安排和表现内容、依时间顺序播送内容的多层次系统。

就一个台来说,至少包括三个层次:

1,一套节目,即一个台每天以同一呼号或在同一频率、频道中播出的全部节目,它们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节目群,形成节目的顺时链;2.一个节目,即在特定时间段、连续播出的具体内容整体;这个节目既是顺时链的一环,自身又可由每天在同一时间段播出的多次节目组成自成一体的历时链,属于整个节目系统的基本层,又称作栏目;3.一次节目,即在当天某一特定时间播出的具体内容的整体,它是节目历时链的具体环节,属于整个节目系统的基础层次。

这三个层次以统辖——隶属的关系,构成了一个台的有机节目系统。

如果一个台有几套节目,那么在同一时间内就有几个节目在播出,这些节目之间又形成了共时链的关系。

整个系统形成了梯级构建。

而作为节目系统的基础层次的一次节目,本身也是完整的微观系统,往往包含着一系列下属概念,如报道形式、样式、体裁等。

广播、电视节目存在着多种分类。

如,按内容性质,分为新闻性节目、教育性节目、文艺性节目和服务性节目;按内容构成和组合形式,分为综合节目、专题节目、杂志型节目;按播出方式,分为直播节目和录播节目;按播出时间,分为定期节目、特别节目、插播节目;按播出次数与内容的关系,分为首播节目、重播节目和滚动节目。

广播的传播符号

广播的传播符号是声音,各种声音按不同的特性,被划分为三个类别:

语言、音响和音乐。

广播语言是指传播者在节目中进行播报、解释、说明等内容的单纯语言表达,是广播运载信息最基本的符号系统。

在新闻类广播节目中,语言的基本形态有三种:

一种叫做新闻播音语言,一种口叫做新闻报道语言,一种叫做实况语言。

新闻播音语言,是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机构承担向受众口头传播语言信息(即“播音”)工作的人在播讲稿件时使用的语言,其特点规范。

新闻报道语言是指新闻信息传播机构中承担信息采集、编辑报道工作的人(记者、编辑)为报道新闻而播讲报道词、解说词时使用韵语言,它比播音语言更自然。

实况语言是新闻事件及记者在采访活动中发生的语言交流,具有原始的真实性,在三种声音中最为自然。

音乐是通过组织音乐表现情感的声音。

在广播中,音乐的存在形式有三种:

一种叫做音乐节目,一种叫做节目音乐,一种叫做实况音乐。

音乐节目是专门提供音乐审美供受众欣赏的节目,它不为广播所专有;节目音乐主要担负在节目中配合、辅助其他传播要素的功用如开始曲、间隔乐、配乐等;实况音乐则是新闻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

新闻节目以传播信息为目的,要求在形式上尽可能客观公正,因而在新闻类节目中,可以采用节目音乐来提高可听性。

至于在文艺等其他类型的节目中,节目音乐的运用更为广泛。

音响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

就一般意义而言,它可以作为“声音”的同义语。

在广播中,它被用来指报道、解说语言(不包括采访对话语言)和音乐节目、节目音乐以外的一切声音。

当它在广播新闻中与语言、音乐概念并举时所指的,是除去演播室语言和音乐以外的声音。

在广播传播中的音响,可分为实况音。

向与音响效果两种。

实况音响是客观物质运动声波的真实再现,具有现实还原的特点。

对实况音响而言,声音的客观存在是其真实感的来源。

实况音响的类别有:

从内容上分为人声和物声,时间上分为实况音响和资料音响,在与采录者的关系上分为主观音响与客观音响,从在节目中发挥的作用上分为主题音响与辅助音响,从声音的地位上分为主体音响和背景音响。

音响效果是信息传播者制造出来的或转借来的声音,它与实况音响的区别在于,实况音响具有客观真实性,而音响效果仅具有真实感,不具有客观真实性。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新闻节目一般不使用音响效果。

其他类别的节目,在非客观再现的情况下,可以用它来增强传播效果。

电视的传播符号

电视的传播符号是声音和图像。

各种声音及声音的不同组合方式,被分为三个类别:

语言、音响、音乐。

图像在形式上大致可分为:

1.文字。

在电视中,文字的出现有两种情况:

一是画面内的文字;二是编辑制作时加上去的文字,称为“屏幕文字”或“字幕”。

画面文字是指摄录的影像内存在的文字(如匾额、会标、标语等)。

画面文字使用得当,可以自然、准确地传达明确的信息。

屏幕文字是指根据节目信息传达的需要,在后期制作或播出时加在影像、屏幕上的文字。

文字是语言的空间形式,因而从原则上讲,有声语言所能发挥的作用,文字同样可以发挥。

然而,在电视当中,它不是有声语言的简单替代,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传播要素发挥作用,特别是在某些有声语言无能为力的场所发挥作用。

与影像等相比,文字在传达信息时具有抽象概括的能力,具有间接、明确、灵活的优势,因而在电视传播中常用于辅助其他形式的图像和声音传达准确的限定性信息,弥补影像多义性和声音易产生歧义等局限,发挥补充、说明、介绍、引导、强调、扩大信息量和美化画面构图等各种作用。

文字还能在电视中单独传达信息,如在不中断节目播出的情况下以字幕的形式插播最新消息和节目预告等。

另外,采用“声画合一’的手法,有声语言和文字同步播出,既利子受众接收,也有利于加深记忆,加之与有声语言相比,文字不易产生同音歧义的优点,因而对于重要会议公报、政令、名单等密集抽象性信息内容的传播,可以帮助观众更好地接收。

此外,文字还不会对声音产生干扰。

在不宜出现解说语言的特定条件下,通过文字传达必要信息,就是一条可行的方式。

2.示意图与图表。

示意图是事物、形态、关系等的简约化形式。

由于它删除了一切无关的细节,使其意得义凸显。

图表是以坐标系统形成的结构,用以显示数量或层级的差异和关系的。

示意图和图表在信息传达上具有展现内在状态、使抽象概念形象化、复杂信息简明化、复杂关系条理化等能力,适用于来传达内在性、系统性、整体性、宏观性、对比性的信息。

它能够化繁为简,使影像难以涵盖或表现、语言叙述头绪繁多难以表达和理解的内容变得一目了然。

简化、形象、直观是图表传达信息的优势所在。

3.照片与图片。

一般是作为影像的补充,用于没有、无法或不宜拍摄活动影像的情况。

传播形象画面是电视的优势,但对摄录设备的依赖又制约了它的灵活性。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无法或不容许进行拍摄,不能获得活动影像,此时照片或绘画图片成为形象表达的另一种选择。

4.影像。

电视影像是电视摄录系统对事物光影状态及其变化的连续再现。

电视影像媒介特性的本质是对象具体可感性的再现。

电视影像的基本特征有:

(1)再现性的本质特征。

电视摄像机所摄录画面音响中的对象是具体的客观存在物,画面能客观准确地再现镜头前拍摄的现象,包括对象的运动、色彩、影调等等。

因此,纪实性电视画面被看作现实的真实再现,能激起观众相当强烈的现实感。

(2)时空一体的运动存在方式。

电视影像是时空一体、连续运动的活动画面。

一方面,电视影像展示的是与客观世界同样的情景,而时空一体的运动变化是人类感知客观世界的基本方式。

另一方面,电视摄录系统也以它特有的方式纪录、传播其摄录对象,这其中就包含着其自身的运动与变化,如有水平方向、垂直方向等各种不同角度的推、拉、摇、移、升、降、甩等镜头运动。

它们提供了人们观察对象的不同视野和视角,也提供了制作者观察、选择与传达信息的能动性。

(3)声像一体的信息形式。

电视影像具备声像一体记录的能力。

现实中的事物一般都是存在于特定的声音背景中的,声像一体是人类接受外界信息惯常的自然方式,声像一体的相互引导与印证作用,可以使受众更准确、更全面、更轻松自然地把握信息。

因而,它是电视影像的传播优势之一,也是受众对电视影像的基本期待。

(4)限定性显示空间。

就目前而言,电视影像的拍摄与显示还不是全视域的。

人们只能在限定的显示屏幕框架内观看影像。

这种拍摄与显示上的制约性,决定了电视的摄录、传达与接受方式,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5)感性的符号形式。

影像作为符号,是完全感性的自然符号,一般不具备抽象性和概括性,它是个别的、特殊的感觉——知觉层面的丰富信息。

因此,影像符号长于展示而拙于阐释。

(6)孤立影像含义的不确定性。

由于画面是客体的再现,而客体是不会自己向观察者讲述其意义——意义是关系的产物;对于影像来说,其意义是人对影像中显示的关系的把握。

因而,对处于该关系变化过程之外的电视受众而言,对作为关系要素的各画面或镜头孤立来看,其含义是无法确定的,可以作多种理解。

电视影像的要素

影像是电视摄录系统对事物光影状态及其变化的连续再现。

电视影像的要素主要包括:

1.镜头与蒙太奇。

由电视摄录系统记录的一段连续的动态影像流程称为一个镜头,它是电视语言的基本表意单元和叙

事单元,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汇。

它既有两维平面表现三维立体的空间特性,又有影像连续运动的时间特性。

在现代电视观念中,声音是镜头的有机成分。

电视镜头作为事物时空的影像纪录,从本质意义讲,它展现的应该是形声一体化的形象,声音是镜头的有机成分。

蒙太奇又称镜头语言。

即在影视作品的创作中将一个一个的镜头,根据一定的规律和逻辑关系组接在一起,通过形象之间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的关系,相互作用,产生连贯、对比、

呼应、,联想、悬念等效果,形成一个含意相对完整的表意整体。

从广义上讲,蒙太奇作为影视艺术的特殊的语言形态具有以下三个层次的意义:

(1)作为影像表达反映现实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即直观视听形式的思维;

(2)作为影像作品基本的叙事方式和结构方式;(3)镜头剪辑的具体技巧和技法。

蒙太奇作为剪辑技巧具有多种手法和表意能力。

2.画面构图。

对被拍摄对象以及各种造型元素进行组织和安排,使其成为具有思想含义与美感形式的画面形象的过程。

构成一幅画面的主要因素有主体、陪体、前景、背景与空白。

影响画面构图的主要因素有影调、形状、线条、色彩等。

画面构图就是要通过合理选择拍摄角度、拍摄方向、拍摄距离,把这些因素进行比较、搭配、组合与结构,使它们具有一种和谐的关系。

画面构图是决定造型形式的基础,不同的表现目的和审美要求会影响到对构图的处理方法。

3.光线。

分为自然光和人工光。

在摄影摄像中,各不相同的光线效果在造型上能改变和确定对象的形状;在构图上能形成不同的影调(亮调、暗调等),能表现不同的景色情调及各种气氛,形成不同的影调结构,组织视觉重点,表现空间,表现节奏等。

4.拍摄角度。

摄像机与被摄体之间的位置关系,除了远近之外还有角度的不同。

拍摄角度在垂直方向上分为:

平角、俯角和仰角;在水平方向上分为:

正面、侧面和背面。

(1)平角。

摄像机水平放置拍摄。

一般镜头的高度和被摄入人物的眼睛多处在同一水平线上,视觉效果与人们在生活中观察事物时的角度相近,因而给人的感觉比较自然。

这是较常用的拍摄角度。

(2)俯角。

摄像机镜头向下倾斜拍摄。

这种拍摄角度特别适宜拍摄大场面,也常用于表现居高临下的主观视角。

由子透视效果的关系,画面中的人物会显得矮小、变形,因而常用来暗示人物品性的卑微或渲染孤独、压抑等沉重情绪,以及交待全貌。

(3)仰角。

摄像机镜头向上倾斜拍摄。

一般镜头的高度低于被摄人物的眼睛。

视觉效果与俯角拍摄的画面相反,仰角拍摄使被摄物显得高大壮观。

(4)正面。

被拍摄对象的正面朝向摄像机镜头所拍摄的镜头画面。

如果被拍的对象是人物的话,给人以直面相对的感觉:

因而对受众注意力的吸引力最大。

(5)侧面。

被拍摄对象的正面与摄影机镜头成九十度夹角所拍摄的镜头画面。

受众仿佛是处在旁观者的位置上。

(6)背面。

对拍摄对象的正面与摄像机镜头的方向一致所拍摄的镜头画面。

如果拍人物的话,画面上出现的就是人物的背影。

5.运动镜头。

通过改变摄像机机位、拍摄方向或变化镜头焦距所拍摄的镜头。

在运动镜头中,根据摄像机运动的方式,可分为:

变焦距镜头、摇镜头、移动镜头等。

(1)变焦距运动镜头。

是通过一边改变镜头焦距一边进行拍摄的方式获得的镜头。

它的运动是沿着镜头光轴的方向进行的。

它可以通过镜头的实际接近、离开实现,也可以通过光学变焦镜头的旋转模拟实现。

它有些类似于人们注意力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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