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 检修规程机电仪车间10.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9992950 上传时间:2023-08-04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2.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化工 检修规程机电仪车间10.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化工 检修规程机电仪车间10.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化工 检修规程机电仪车间10.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化工 检修规程机电仪车间10.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化工 检修规程机电仪车间10.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化工 检修规程机电仪车间10.docx

《化工 检修规程机电仪车间1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工 检修规程机电仪车间10.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化工 检修规程机电仪车间10.docx

化工检修规程机电仪车间10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一、目录…………………………………………………………………1

二、机修部分

1、机修安全检修规程…………………………………………………2

三、电气部分

1、高压配电装置安全运行规程………………………………………5

2、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2

 

机修安全检修规程

为了认真贯彻公司和厂部的安全方针,确保在检修工作中公司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检修工作顺利完成,在设备检修(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类检修工作均应办理各类安全检修许可证,年度系统停车大修,由主管厂长批准,主要设备大修由厂部审批,中小修及其它设备大修由生产车间审批,如需动火还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2、每项检修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检修前项目负责人要向参加检修(施工)人员交代好安全事项。

3、检修用的工具(包括起重用的工具)设备应仔细检查,保证安全良好。

4、严禁带压检修压力容器设备(松紧螺栓等),必须将压力泄尽方可检修,检修管路未经生产车间同意,不得任意拆卸。

5、不准打赤膊、穿拖鞋、光脚参加检修。

6、在高温场所(设备内)进行检修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如穿石棉衣、风扇吹、规定短时间操作等。

7、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管线上检查时,必须切断介质来源,将有关部位插好肓板,并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工作。

8、进入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管线等密闭的容器内进行检修时,置换后容器内空气氧含量应在20—22%,且有害物质不超过允许浓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9、检修设备、管道与生产的设备管道相连通时,中间必须隔断(加肓板或水封)并加上标志挂牌,以防检修后忘拆除。

10、边生产边检修的转动设备,就在将检修的设备挂上安全销及警告标志,检修后及时摘掉。

11、进入有毒危险地段检修(抢修)时,应与生产人员密切联系佩带好针对性的防毒面罩(检修人员必须熟悉防毒面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头,随时化验有害气体物质的含量。

12、检修临时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灯(潮湿及容器内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13、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多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措施,进入检修现场要戴安全帽。

2)登高三米以上(有毒区二米以上),作业必须捆栓好安全带。

3)有心脏、高血压、贪血、癫痫病者,不得安排高空作业。

4)高空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线,距高压线要二米以上。

5)脚手架的跳板斜边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

6)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脚手架堆放和作业人员总重不得超过270kg。

7)夜间作业必须照明充足,六级以上大风和暴风雨要暂停室外作业。

8)高空作业必须携带工具袋,防止工具、零部件掉下来伤人。

9)不准在高空沿管道行走。

10)冬(雨)季在高空作业必须采取防冻(滑)措施。

14.焊接安全检修规程:

1)凡时动火烧焊、切割,事先必须办好“动火证”。

2)动火地点周围易燃、易爆物质应清干净,如附近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乙炔发生器(瓶)、氧气和动火地点三者之间应保持7—10米距离。

4)氧气瓶内氧气不可用净,应留余压力(不低于0.5kg/cm2)。

5)氧气瓶切匆靠近热源、接触油脂,夏季使用禁止暴晒。

氧气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搬运时严禁碰撞。

6)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7)在多人作业场所电焊,应用屏风围起来,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8)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器内进行电焊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15、电气设备安全检修规定:

1)严格按照动力管理制度中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

2)带电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检修用的临时电器设备,如马达外壳、起动装置、配电盘金属支柱、闸刀开关的金属台、电线保护管等均需可靠接地。

4)电器设备线路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5)架设临时电线距地面不少于2.5米,跨越公路不少于5米。

6)在冒雨时、潮湿地点或操作人员身上潮湿时,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7)外线作业,电工在登高前检查工具确认良好可用,要防止杆折断和滑梯事故。

8)电器设备着火不可用导电灭火器灭火,如水、泡沫灭火器等,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和干沙等,以防触电。

 

高压配电装置安全运行规程

一、运行与维护

1、配电装置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所有瓷瓶无裂纹,门窗上防小动物网栏应完好;

(2)母线清洁无杂物,接触良好,漆色鲜明。

测定母线的绝缘电阻每1千伏不得低于1兆欧;

(3)油开关、油面应在标准位置,油色透明无杂质,油标玻璃及油箱外部清洁无漏油。

各部分接线螺钉应紧固,不松动。

各部分瓷瓶无裂纹,操作机构各部分销子无断裂或脱离,跳闸弹簧无断裂,缓冲器油量充足。

电力、操作回路熔断器符合规定值,合、拉闸试验合格;

(4)隔离开关触头应接触严密。

瓷瓶和连接拉杆无断裂,销子无脱落,电锁销子在正确位置;

(5)互感器的母线,二次线路及接地线,应联接牢固、完好不松动。

测定绝缘电阻,一次侧每1千伏应不低于1兆欧。

二次侧应接地良好。

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熔断器完整,二次回路无短路。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无断路,

(6)避雷器的瓷套管应清洁无裂纹。

接线及接地线完整良好,并记录指示器的指示数据;

(7)电力电缆头应无漏油,外表清洁,接地线接触良好,室内电缆外部涂漆良好,钢铠不生锈,不断裂;

(8)电力电容器的外壳应无膨胀漏油,绝缘完整良好,熔丝完整;

(9)对“五防”开关柜,应至少每月一次维护,检查并记录存档。

2.正常运行中的巡视规定:

(1)配电装置无论在运行或备用中,每班均要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包括无人值班的中心配电室);

(2)前夜班高峰负荷时,应对配电装置进行一次熄灯检查;

(3)室外电缆头白班巡视一次;

(4)每次短路故障跳闸后,对跳闸的配电装置要进行外部检查;

(5)新安装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配电装置,在起始24小时内,每班检查两次;

(6)配电装置在异常情况下,要加强监视;

(7)巡视检查变配电装置的同时,必须检查各类安全工具,检查防小动物,防水,防火等情况;

(8)巡视检查继电保护,信号指示装置的有关情况。

3.值班员每班对运行中的配电装置进行巡视时,除按上述规定的基本项目检查外,还应注意检查:

(1)瓷瓶及瓷套管有无断裂,有无放电痕迹及异声;

(2)母线接触点有无发热和变色,以蜡触试应不熔化(或用其它测温装置检测),温度应不超过70℃,且无异声和振动;

(3)隔离开关的刀片是否接触严密,触头有无变色,温度不应超过70℃,触头有无火花及放电声,

(4)油开关油箱内有无放电声及杂音,活动铜皮是否断裂,合闸机构指示是否正确,小车插嘴位置是否准确;

(5)互感器内部有开放电现象及响声,检查指示器有无动作,并将情况记录;

(6)电力电缆头各部位有无漏油、破裂,引线绝缘有无破裂,有无过热移动现象;

(7)电力电容器外壳有无膨胀和漏油,有无响声和火花。

检查三相电压、电流和室温情况,电压不超过额定值的1.1倍,室温不应超过40℃。

4.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及有关情况应记入记录簿内,并向主管人员报告。

二、倒闸操作

1.所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遵守配电室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倒闸操作,必须接到设备动力部门主管人员的命令后才可进行。

2.正常停电操作,必须先检查、调整该线路的负荷,应在负荷最小、信号灯指示正常的状态下操作。

油开关断开后,要根据机械指示牌判断油开关位置,不得以表计信号证明油开关断开。

3.各种不同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顺序:

(1)单一出线操作:

 停电时,先断油开关,后断线路侧刀闸,最后断母线侧刀闸。

 送电时,先投母线侧刀闸,再投线路侧刀闸,最后投入油开关;

(2)带联络线的操作;

  停送电时(同一系统),要先用油开关并列,后用油开关解列,切不可用隔离开关并、解列;

(3)母线停电操作,电压互感器应最后停电,送电时,应先送给电压互感器;

(4)停电操作必须先检查有关指示仪表是否允许,拉闸后按操作程序从低压到高压依次进行。

送电操作必须先从高压侧送电对变压器或线路充电,然后依次从高压到低压送电。

送电操作前应检查设备上装设的各种临时安全措施,保证接地线确已拆除,有关保护装置已按规定投入,断路器确在开闸位置;

(5)操作单相的隔离开关,应先拉开中间一相闸刀,然后再拉开两侧的闸刀,合闸时则相反。

4.当回路中没有油开关时,可利用隔离开关进行以下操作,但必须在系统无单相接地故障时进行:

(1)拉合空载母线的充电电路;

(2)拉合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

(3)拉合空载电流不超过2安的空载电力变压器。

但20千伏以上的变压器必须使用户外三联隔离开关拉合;

(4)拉合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的空载线路;

(5)拉合10千伏以下电网中的70安以下的环路均衡电流。

三、事故处理

1、配电装置发生故障时,应根据信号指示及故障现象,判断并逐项仔细查找原因,故障消除后,才允许投入运行。

查找前后均要及时取得动力调度室的指示,并根据调度室的命令执行。

2、隔离开关接触点过热变色,用蜡触试立即熔化,则应将该线路改为备用电源供电,无备用电源时,通知用电单位减负荷,同时应派人监视。

3、油开关拒绝合闸时的处理:

(1)合闸时仪表指示无变化,红灯不亮,绿灯闪光,检查操作把手是否返回太快,及操作机构辅助接点接触情况;

(2)合闸时接触器(继电器)动作,操作机构不动作:

检查电力回路熔断丝是否熔断,检查操作机构是否卡住;

(3)合闸时仪表有指示,红灯已亮,油开关合闸,但绿灯闪光,检查操作机构辅助接点是否未打开;

(4)合闸时油开关已合上,但红灯不亮:

检查操作机构辅助点接触情况及灯泡和信号回路;

(5)合闸后油开关合上立即跳闸:

检查过流继电器及信号继电器是否卡住未返回或触点接触不良,操作机构挂钩是否挂住或跳闸连杆死点位置是否过高。

4、油开关拒绝跳闸时的处理:

 

(1)不动作:

检查操作回路电压是否过低或无电压,操作把手接点按触情况,以及弹簧是否储能,操作机构有无问题;

(2)表针为零,红灯已灭,绿灯不亮:

检查油开关是否跳闸并检查灯泡及信号回路和操作机构辅助接点接触情况;

(3)跳闸线圈动作,但油开关不动作:

检查操作机构是否卡住或连杆死点是否过低。

5、油开关自动跳闸时的处理:

(1)首先检查油开关保护动作情况,并确认油开关已断开;

(2)检查油开关油色有无变化,如有喷油、冒烟现象时,要停电处理;

(3)油开关两侧母线联接处过热变色,瓷瓶或瓷套管断裂时,立即停电处理;

(4)有重合闸的油开关自动跳闸,重合不良时,必须查明原因后恢复送电,不得强送;

(5)对无重合闸的油开关,如自动跳闸无异常现象,可强送一次,强送不良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送电。

遮断容量不足的油开关不准强送。

6、油开关缺油时,应立即停止该油开关的操作电源,在操作把手上挂“不许拉闸”警示牌。

然后联系将油开关所带负荷全部倒至备用电源或停掉,最后用故障油开关切断空载线路或循环电源。

必要时,用上级油开关切断。

7、发生油开关合闸后拉力瓷瓶或弹簧断裂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该油开关的操作电源,在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警示牌,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油开关是一相拉力瓷瓶断裂,可先将该线路负荷倒至备用电源供电,无备用电源时,通知有关用电单位停电,然后断开事故油开关;

(2)如油开关是二相或三相拉力瓷瓶振断,将线路负荷倒至备用电源或通知用电单位,停电后,断开上级油开关,再将事故油开关断开处理;

(3)跳闸弹簧断裂还能切断油开关时,依项

(1)处理,不能断开油开关时依项

(2)处理。

8、误合隔离开关后,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也不论合上了几相,都不许立刻拉开。

必须用油开关将这一回路断开或查明确无负荷后,方许方拉开。

 误拉隔离开关引起弧光时一般应拉到底,不许立刻重合。

但对蜗轮操作的隔离开关在缓慢拉开时,若在闸刀刚离开固定触头的闸口处,出现强烈的电弧(未全部拉开),即发现误拉时应迅速重合。

9、当电压表、瓦特表、电度表指示不正常,及电压回路发出信号时,需查明原因,确定是电压互感器内部发生故障,还是二次回路故障,并作如下的处理:

 

(1)如电压互感器音响失常,有放电声、噪声,发出臭味或烟味、本体过热,引线漏油等明显内部故障时,应断开上级油开关,停电处理,不许用隔离开关切断故障互感器;

 

(2)根据表针指示,并检查一次侧熔断丝确已熔断时,允许用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测量绝缘电阻,如内部短路,应停电处理;

 (3)二次侧熔断丝熔断应查明二次回路短路点。

10、发生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事故时,电流表和电力表指示为零,电度表转数降低或停止而且响声增大时,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将开路的电流互感器用专用线在端子排上短路。

如故障消除,应查明二次回路开路点。

若短路后故障没有消除,系电流互感器内部开路,应停电处理。

11、电缆头及电缆爆炸起火,应立即切断电缆电源,用灭火器和沙扑灭,同时报告调度室组织处理,如火灾较大应报警消防队。

12、电缆头带电部分发生放电或电缆外部铅皮破裂,并严重漏油时,应立即将该线路的负荷倒至备用电源供电,或通知用电单位停电,然后将该线路油开关断开,处理电缆。

13、因雷电使避雷器爆炸或放电严重时,应报告领导并停电处理。

14、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网中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的处理:

 

(1)发现绝缘监视电压表一相降低到零,其他两相升高,或出现单相接地警报时,如本电网由外来电源供电,应立刻和供电单位联系,听从统一指挥,查找接地。

如发生在本厂独立吧网内,应由值班负责人指挥寻找;

 

(2)查找接地的方法有:

测定各线路的接地电流,把电网分成几个不相连的部分,短时间顺次拉开各线路进行试验等;

(3)查找接地应迅速,一般应尽量在2小时内消除。

进行寻找接地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尽量避免触及接地金属。

在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不准用隔离开关拉合空载线路。

发现接地点后,在室内工作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

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1.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

2.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

3.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

4.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电气消防器具.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对好运行模拟图;

2.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

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

5.审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并详细了解,检查设备运

行情况.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

3.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

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

3.接地情况良好;

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

戴绝缘手套.

第五节倒闸操作

第二十五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倒闸操作顺序为:

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第二十七条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1.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

第二十八条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三十条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条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1.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

2.设备虽不需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三十五条工作票由主管技术员或动力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六条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

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十七条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十八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十条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