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重新招标技术规格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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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重新招标技术规格书模板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重新招标)

 

技术规格书

 

建设单位:

XX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总则5

1概述6

1.1项目背景6

1.2项目概况7

1.3基础资料7

1.4主要建设内容7

1.5采购服务范围8

1.6质量标准与工期10

2总体技术要求11

2.1系统单元要求11

2.2系统技术要求11

2.3系统设计原则12

2.4采用的标准及规范12

2.5浓缩液处理标准13

2.6废气排放标准14

2.7厂区噪声标准15

2.8设计规模15

2.9设计水质15

2.10处理工艺17

2.11污泥处理18

3浓缩液处理系统技术要求18

3.1各系统处理效果一览表18

3.2各系统构筑物一览表19

3.3工艺技术要求20

4主要设备技术要求25

4.1设备一般技术要求25

4.2设备专用技术要求32

4.3主要设备清单39

5改建土建结构工程48

6外部管道施工54

6.1牵引管定向施工工程54

6.2接驳管道施工55

7电气系统要求57

7.1总体要求58

7.2供货范围及设计分工59

7.3参照标准59

7.4系统设计要求62

7.5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资料66

7.6配套电气设备专用技术要求71

7.7机械设备配套电控箱(柜)82

7.8电缆88

7.9电缆桥架88

7.10配套电气设备的安装89

7.11电动机99

8自控系统要求100

8.1概述100

8.2系统基本要求102

8.3系统的可靠性102

8.4控制管理系统描述103

9测量仪表要求107

9.1概述107

9.2仪表配置要求108

9.3仪表性能要求109

10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要求113

10.1土建与安装113

10.2调试116

10.3试运行及验收118

10.4售后120

10.5培训120

11性能考核126

11.1基本原则126

11.2系统性能基本数据及设计要求表127

11.3性能保证128

12技术服务130

12.1技术服务目标130

12.2技术服务方案130

12.3技术服务策划130

12.4技术服务专家支持130

13环保要求131

14安全防护要求131

14.1防雷接地131

14.2振动131

14.3噪声132

14.4有害材料132

14.5防护132

14.6平台、扶梯、通道盖板132

14.7铭牌、标签与警告牌133

15竣工资料133

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提出了投标方对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物化废水车间的改造及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的设计、土建施工、设备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报价包括浓缩液处理系统施工图设计、设备、配套构筑物、配套生产设施及工程总费用。

设备费用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及自控系统等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代保管、调试及性能验收、竣工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原有设备及设施的拆除与安装(经招标人确认需予以拆除)和清运、新增土建工程、设备及管道安装以及其它公用设施改造、接口的改造及连接、调试、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等辅助设施的扩容改造范围全部内容、安全文明措施、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建设需要而要求的其他服务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整套的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的设备和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对本技术规范中未提及的但在系统工艺及设备设计制造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中必不可少的其它标准部分,投标方有责任在投标书中提出,并提供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4.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投标书使用语言应为中文。

5.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方案与设备必须是工艺先进的、系统技术性能可靠的、系统完整且组合布置合理的。

投标方应保证工艺中所采用的所有设备、仪表、阀门、供配电与自动控制设备是全新的、先进的、性能可靠的、完整的且结构合理的。

6.如未在招标答疑阶段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异议,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7.设备采用的专利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8.本技术规格所规定的处理方式和处理工艺仅为招标人现阶段拟定的处理方式和工艺,在能够满足本技术规格所规定的预期使用功能并保持废水处理总路线、总原则不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验及产品特点对上述处理方式和工艺进行合理优化。

此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优化建议做出具体、详细的描述或说明,相关土建及设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凡文件有★标记,为投标人必须响应项,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1概述

1.1项目背景

东莞市全市共有125个简易填埋场,其中15个在用,110个已封场停用,大部分填埋场为镇级填埋场,规模较小,未配套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收集率较低。

为做好全市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作,防止填埋场渗滤液直排水体,东莞市部分镇级填埋场采用采购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方式,采用两级DTRO工艺对渗滤液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渗滤液浓缩液直接回灌入原垃圾堆体。

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是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过自然生物降解后,再经过碟片式高压反渗透截留的残液,主要成分以高浓度盐分(氯化盐(NaCl、KCl、CaCl2、MgCl2)、硫酸盐)、难降解有机物和重金属为主,处理难度较高,国内目前缺乏成熟的处理工艺。

如将处理后的浓缩液直接回灌入原垃圾堆体,一方面会导致浓缩液中高浓度的盐分在浓缩液处理系统的析出,导致浓缩液处理系统瘫痪;另一方面,部分填埋场未采取防渗措施,会造成填埋场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中的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超标,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为彻底解决东莞市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问题,依托正在建设的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利用物化废水处理车间处理填埋场浓缩液。

1.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

2、建设单位:

XX公司

3、工程性质:

技改

4、工程规模:

本次整治的17座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产生量约3108t/d,目前通过DTRO技术处理后浓缩液产生量约610t/d。

随着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措施的逐步完善,渗滤液浓缩液将呈逐年下降趋势。

为节省建设成本,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避免服务中后期出现“大马拉小车”的情况,经综合考虑,本次DTRO浓缩液设计处理规模确定为500t/d。

★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对象为填埋场浓缩液,浓缩液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500t/d,但整个处理系统设计需同时考虑利用渗滤液作为碳源补充所增加的处理量。

★本废水处理系统利用麻涌环保热电厂和海心沙环保热电厂渗滤液作为碳源,渗滤液使用量由投标方自行核算,且不得低于150t/d。

5、工程目标: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指标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实现全量化处理。

1.3基础资料

招标文件其他基础资料见附件。

1.4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物化废水车间的改造及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物化废水车间的原设备拆除清运、建构筑物改造及填埋场浓缩液接收储存系统、预处理系统、生化系统、超滤系统、深度处理系统(纳滤系统、纳滤浓缩液减量化系统、纳滤浓缩液全量化系统等)、污泥压滤系统、加药系统、清液外排系统、碳源投加系统、配套电气自控系统等。

1.5采购服务范围

本工程采购服务范围为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设计、土建、工艺包、设备采购、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本项目的具体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方负责系统的设计,并提供整个系统的设计计算书及相关的施工图纸;

(2)物化废水车间的原设备拆除清运、建构筑物改造;

(3)土建工程设计、施工;

(4)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及自控设备的供货;

(5)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与调试;

(6)高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采购、施工与调试;

(7)自控系统的软件设计、安装及调试;

(8)联合试运转与初步验收;

(9)工程调试与试运行(调试与试运行内容详见第10章的描述);

(10)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的水、电、药剂、检测、污泥等二次产废的处置费用由招标方负责,运行及检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备品备件、易损件、油脂油品、维护保养、计量测量装置的检定等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1)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等);

(12)工程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后的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无偿技术支持服务及其他服务;

投标方应在投标时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调试完成后提供投标时清单内的备件。

(13)对招标方操作人员的培训;协助配合招标方办理施工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各项报批报建工作(包括按审批机构格式要求提供各项报建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电子磁盘文件等);特种设备报检报验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完成。

工程细节划分边界条件如下:

表1-1边界条件

序号

边界条件

边界点

备注

招标人

投标人

1

外收浓缩液

负责废液到厂

自卸料泵进料口至储罐

2

膜浓缩液

废水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全量化处理,同时设置两条NF浓液输送管分别接至两个环保热电厂的浓缩液回喷水箱

回喷水箱及水箱后的回喷系统由招标方负责

3

污泥

脱水后污泥用吨袋装运至焚烧厂处理

投标方负责污泥压滤脱水处理,脱水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

4

排水

清水池提升泵出口至麻涌环保热电厂渗滤液站清水外排管

5

给水

负责从给水管网接驳,给水管网接至污水处理界区红线外1米

红线外1米至厂区内所有系统

给水管为地下管

6

废气

各废气源接至现有废气管,利用现有除臭设备处理

7

压缩空气

配套压缩空气系统

8

电气工程

在物化、废水车间10KV高压室处提供10KV电源接入点

负责物化、废水车间10KV高压室备用柜4G01接入点后所有电气系统(满足本系统使用的高低压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缆桥架、进线柜、2000KV变压器、配电柜、检修箱等)

工艺设备平台配套照明、及所有设备需要的二次防雷接地在合同工程范围内,相关的车间照明已安装完毕。

9

通讯工程

通讯接口及要求

PLC控制系统投标方预留以太网接口及ProfibusDP通讯接口

10

设备及管道

协调与电厂、餐厨厂的接驳

负责输送设备及管道等配套工程

1.6质量标准与工期

1.6.1质量标准

1、设计:

各阶段设计成果均应符合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深度及质量要求,本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严格遵守建筑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地方及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相关标准,详见2.4。

1.6.2工期

★以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总工期为120个日历日,其中建设工期(含土建)为90个日历日,调试工期为30个日历日。

2总体技术要求

2.1系统单元要求

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总体分为四个系统,分别为浓缩液接收及预处理系统、外置式MBR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和辅助系统。

其中外置式MBR系统包括生化处理系统、外置式超滤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分为纳滤系统、纳滤浓缩液减量化系统、纳滤浓缩液全量化系统、清液外排系统;辅助系统包括污泥压滤系统、加药系统碳源投加系统。

2.2系统技术要求

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总路线如下:

1.本项目主体工艺为“预处理+均衡池+两级A/O+外置式UF+NF”,两级A/O按一条线设计,UF及NF按两条线并联设计。

纳滤产生的浓缩液采用“减量化+全量化”工艺,最终浓液全量化处理。

同时,设置两条NF浓液输送管分别接至两个环保热电厂的浓缩液回喷水箱。

废水经浓缩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总路线、总原则不允许调整,可围绕总体要求的路线进行细化、深化设计。

3.工艺单元需有水平衡、物料平衡、能量平衡等计算书。

4.利用现有物化废水处理车间中的一条生化处理线改造为浓缩液处理系统,所需设备尽量利旧或改建,现有设备性能参数不能满足浓缩液处理系统所需时,可另外新增设备。

5.系统要能适应水质水量变化的需要,并保证夏季和冬季的稳定运行。

6.系统要求具有完备的计量、自动控制系统,可满足连续自动运行的需要,所有参数调整均可以在自动控制系统上完成,同时需配套手动操作功能。

7.运行成本经济合理,有利于节能降耗,降低运行费用,易于维护和管理。

8.所有设备/系统至少分为本地控制、远程控制两种控制模式,分别可以在现场手动控制和在中控系统控制,其中膜系统需设自动运行模式。

2.3系统设计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贯彻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示、意见和要求;

3)采用国内外先进而成熟的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工艺,运行稳定可靠,操作简便;

4)结合园区规划及车间现有条件,因地制宜优化设计;

5)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应满足处理要求,也便于运行管理和操作;

6)考虑到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水质的复杂性,工艺设计考虑到具有一定的耐冲击性和操作灵活性;

7)主要设备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关键设备需有备用,能保证长期稳定运行;

8)整体布局简洁、合理、美观,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绿化、环保及消防规定;

9)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采用适当的、可靠的自动控制,做到系统可靠自动运行,关键部位设备仪表采用进口品牌。

2.4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1)《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2)《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导则》RISN-TG023-2016

(3)《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9)《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6)《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

2002

(17)《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规程》CECS137-2015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19

(2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21)《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2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

(2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2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8-2019

(27)《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9)《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

(30)《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0592~20635-2009

(31)《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集(东莞2019年细化版)》(东莞电行〔2019〕94号)

2.5浓缩液处理标准

浓缩液经处理后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指标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表2-1出水主要水质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排放限值

1

CODcr

mg/L

≤100

2

BOD5

mg/L

≤30

3

NH3-N

mg/L

≤25

4

TN

mg/L

≤40

5

SS

mg/L

≤30

6

粪大肠菌群数

个/L

≤10000

7

TP

mg/L

≤1

8

色度

稀释倍数

≤30

9

pH

无量纲

6.5~8.5

10

总汞

mg/L

≤0.001

11

总镉

mg/L

≤0.01

12

总铬

mg/L

≤0.1

13

六价铬

mg/L

≤0.05

14

总砷

mg/L

≤0.1

2.6废气排放标准

填埋场浓缩液处理系统各处理单元的废气收集系统由投标方自行设计及施工,臭气处理可利用现有除臭系统。

投标方需提供详细的臭气收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废气收集施工图、管道布置图及风量计算书等。

本厂区内按相关化工规范设计要求换气次数对废气进行收集。

本工程废气中包含氨、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在无外来臭气源干扰的情况下,废气指标参照下表。

表2-2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二级排放标准

1

1.5

2

硫化氢

0.06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1

2.7厂区噪声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靠近内河航道的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白天≤65dB,晚上≤55dB。

2.8设计规模

★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对象为填埋场浓缩液,浓缩液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500t/d,但整个处理系统设计需同时考虑利用渗滤液作为碳源补充所增加的处理量。

2.9设计水质

2.9.1设计进水水质

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是垃圾渗滤液经过自然生物降解后,再经过碟片式高压反渗透截留的残液,主要成分以高浓度盐分(氯化盐(NaCl、KCl、CaCl2、MgCl2)、硫酸盐)、难降解有机物和重金属为主,浓缩液处理系统设计进水水质如下表所示。

表2-3填埋场浓缩液设计进水水质表

序号

名称

设计进水

单位

1

电导率

≤25000

us/cm

2

TDS

≤17000

mg/L

3

总硬度

≤12000

mg/L

4

总碱度

≤8000

mg/L

5

pH

6-9

无量纲

6

色度

≤100

7

总氮

≤3500

mg/L

8

氨氮

≤2500

mg/L

9

COD

≤8000

mg/L

10

BOD5

≤2500

mg/L

11

SS

≤4000

mg/L

12

氯离子

≤7000

mg/L

13

氟离子

≤8.5

mg/L

14

重金属

≤4

mg/L

15

总磷

≤18

mg/L

表2-4焚烧厂渗滤液设计进水水质表

序号

名称

进水水质

单位

1

COD

≤60000

mg/L

2

BOD

≤30000

mg/L

3

氨氮

≤2000

mg/L

4

总氮

≤2500

mg/L

5

总磷

≤50

mg/L

2.9.2设计出水水质

浓缩液经处理后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指标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表2-5设计出水水质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排放限值

1

CODcr

mg/L

≤100

2

BOD5

mg/L

≤30

3

NH3-N

mg/L

≤25

4

TN

mg/L

≤40

5

SS

mg/L

≤30

6

粪大肠菌群数

个/L

≤10000

7

TP

mg/L

≤1

8

色度

稀释倍数

≤30

9

pH

无量纲

6.5~8.5

10

总汞

mg/L

≤0.001

11

总镉

mg/L

≤0.01

12

总铬

mg/L

≤0.1

13

六价铬

mg/L

≤0.05

14

总砷

mg/L

≤0.1

2.10处理工艺

本工程采用的处理主工艺流程为:

“预处理+均衡池+两级A/O+外置式UF+NF”,两级A/O按一条线设计,UF及NF按两条线并联设计。

纳滤产生的浓缩液采用“减量化+全量化”工艺,最终实现浓液全量化处理。

同时,设置两条NF浓液输送管分别接至两个环保热电厂的浓缩液回喷水箱。

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2-1工艺流程图(注:

焚烧厂渗滤液作为碳源的投加方案及位置由投标方自行确认,并在投标文件工艺流程图及水平衡图中体现)

工艺流程说明:

填埋场浓缩液由收运系统收集,经过袋式过滤器除渣之后,提升入调节池,进行水量、水质的调节。

调节池内的浓缩液由混凝沉淀进水泵提升入混凝反应池,去除钙镁离子等硬度。

混凝反应出水流入沉淀池,进行重力沉淀,上清液流入均衡池,底部污泥定期排入化学污泥池。

均衡池内的混合液由MBR进水泵提升入MBR生化系统处理。

采用焚烧厂渗滤液作为碳源的投加方案及投加量由投标方自行确认,并在工艺流程中做详细阐述。

外置式MBR设有两级生物脱氮功能即由一级反硝化硝化(初级生物脱氮)、二级反硝化硝化(深度生物脱氮)和外置式超滤膜系统组成。

带有两级生物脱氮功能的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生物脱氮率在99%以上。

经过外置式MBR处理的超滤出水的BOD、氨氮、悬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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