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docx
《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附件:
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区(县)/单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印制
二○○八年十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应按已公布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音乐),传统舞蹈(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民间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并打印,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确定为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栏目中,填写何年何月被确定为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推荐项目不属于区县保护项目的,此栏可不填。
(三)“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
“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四)“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学习传艺,履行传承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栏目应填写传承人所拥有的与项目相关的珍贵实物、资料;
在“照片及音像资料目录”栏目中填写资料清单,如没有附带相关照片及音像资料,可不填。
(六)在“本人申请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本人愿意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加盖项目保护单位及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公章。
在“区县专家小组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区县专家小组名单”栏目中应填写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 业
职务职称
荣誉称号
确定为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 编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个
人
简
历
传
承
谱
系
学
习
与
实
践
经
历
技
艺
特
点
个
人
成
就
持
有
该
项
目
的
相
关
实
物
、
资
料
情
况
照
片
及
音
像
资
料
目
录
本
人
申
请
意
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保
护
单
位
意
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区
县
专
家
小
组
评
议
意
见
专家小组组长(签字)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区
县
专
家
小
组
名
单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职 称
单 位
联系电话
签 字
区
县
文
化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文
化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