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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

CATARC02—03—2007—Z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中心在岗职工(临时聘用的在岗职工申评任职资格时,须聘用期一年以上并属业务骨干)。

2职责及要求

2.1中心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职评领导小组)是中心职称评审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国资委、天津市的有关职称政策;负责中心职称评审工作中主要方案的审定;中心各级评审结果的认定。

2.2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处负责。

2.3评审组织

2.3.1设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的组织,对申评人的工作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做出评价。

评委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私自向外泄露评审会议有关内容,评委会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2.3.2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推荐评审小组负责向国资委及天津市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选。

2.3.3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负责中心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投票表决,写出评审结论;处理评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2.3.4院所评审组负责本部门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审查;初级职称、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高级职称的初评与推荐。

3评委会(组)及委员

3.1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高级评委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

3.2评委会每届任期两年,各级评委会人员相对稳定,委员实行聘任制,期满自行解聘。

3.3高级评委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任职资格三年以上,学术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品行端正。

4任职资格的申请与审核

4.1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受岗位和数量的限制;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任职资格不与个人工资等待遇直接挂钩。

4.2任职资格一般通过学历认定(主要适用于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首次确认中、初级任职资格)、资格考试(主要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取得)和专家评审(主要适用于高、中级任职资格)三种形式取得。

凡进行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任职资格的评定。

4.3申请评定(以下简称“申评”)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3.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3.2符合规定学历人员正常晋升任职资格时间、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4.3.2.1助理级: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在员级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见习(工作)一年期满,在专业岗位上再工作满二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工作)一年期满;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4.3.2.2中级:

大学本、专科毕业,在助理级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其中工程、档案等系列专科毕业需满五年);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助理级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获得博士学位。

4.3.2.3高级: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中级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

4.3.2.4正高级: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4.3.3后取得学历人员,自取得规定学历算起,满二年后方可按4.3.2申评。

4.3.4学历是评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在评审中应按照各系列、各级任职资格对学历的要求严格掌握,不得随意放宽。

4.3.5任职资格要求规定的学历,必须是被评审人所评审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对与所评审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4.3.6对于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证书”班所发的专业证书,在评审时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评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4.4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合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5人事教育处负责对申评人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评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评。

5任职资格的评审

5.1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转入经常化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任职资格评审。

5.2评审标准依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的任职资格条件、人事部制定的相关专业的评定条件以及国资委制定的有关条件。

5.3评委会评审时委员出席人数不低于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

5.4各级评委会和院所评审组在评审时须建立会议记录制度。

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评分表及评审意见等。

中级的评审记录由院所评审组保管,高级评委会评审记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保管并存档。

5.5评审结果由中心公布,人事教育处具体办理。

5.6为了培养复合型知识人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评第二系列任职资格,申评第二系列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在所申评系列岗位工作满一年,符合所申评任职资格条件,并提供除外语、计算机考试外的全套评审材料。

5.7经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一个年度内不再进行评审,超过一个评审年度申评时必须补充反映本人技术水平、业绩的新材料。

5.8中心评委会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任职资格可委托其它具有评审条件部门评审。

5.9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不搞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一般每次仅限破格一项条件或一级评审,不得越级晋升。

5.10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见附件1。

5.11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见附件2。

5.12工程系列助理级晋升中级破格条件见附件3。

5.13工程系列中级晋升高级破格条件见附件4。

6任职资格的初聘

根据人事部规定,对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任职资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

6.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6.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6.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6.4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6.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上述各类毕业生经所在部门和人事教育处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定合格后方可聘任。

7外语考试

关于申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外语考试有关规定见附件6。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关于申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见附件7。

9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9.1各部门应遵循精简、高效、配置合理的原则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明确相应的责、权、利。

依据专业技术岗位,在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9.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聘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不能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9.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中心岗位范围有效,调离任职岗位,聘任职务自行免除。

9.4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执业资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挂钩。

9.5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与中心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由中心进行聘任,与各部门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由各部门进行聘任。

10其他

10.1对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

对调入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其工作满六个月后,向人事教育处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进行审定。

未经审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则不能参加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0.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参加任职资格评审

10.2.1在当年评审截止时间之前调入到中心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或满六个月,但未经审定的;凡因工作需要调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工作人员或急需专业人员可不受此限;

10.2.2近二年因犯错误而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

10.2.3已经离岗的人员;

10.2.4连续休假半年以上的人员;

10.2.5谎报或伪造学历、资历,弄虚作假的;

10.2.6高级(含正高级)任职资格申评人员连续两年经中心级(含)以上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

10.3已到退休年龄的或未经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不再参加任职资格评审。

10.4职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时,所需各项费用由个人承担。

11监督检查

11.1坚持回避制度。

凡涉及到工作人员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应回避。

11.2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

11.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评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评。

11.4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12质量记录

12.1年度职称评审方案

12.2各级评委会(组)名单

12.3院所评审组上报“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排序汇总表”

12.4评委会会议记录

12.5任职资格文件

13附件

13.1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3.2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3.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晋升中级破格条件

13.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晋升高级破格条件

13.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论文的要求

13.6关于申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外语考试有关规定

13.7关于申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

13.8关于晋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

13.9工程系列专业划分

14表格

14.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14.2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14.3国资委申评职称人员基本信息简表

14.4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

14.5外语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

14.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

14.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

14.8论文、译著、学术报告专家鉴定意见书

14.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14.10转系列申请表

15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16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17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名称为:

工程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服务,无诚信不良的记录,无重大失职的记录。

(二)学历、任职的一般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后补学历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自取得规定学历起,满2年后方可按1条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按照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执行。

三、评审程序

评审任职资格工作一般程序是:

个人申报—院所评审组组织答辩—提交评审材料—中心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公布结果—发放资格证书。

1.个人申报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晋升工程师的人员,均可在每年中心布置职评工作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初审

各院所评审组对申报人员的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及申报的任职资格是否一致、学历、资历、论文情况、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合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3.申评工程师任职资格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申请表及免试依据材料

(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申请表及免试依据材料

(7)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反映和代表申评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译著或科研、设计、技术报告及其他反映本人工作成果的材料不少于一篇。

(8)获奖证明或其他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9)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部门公章。

4.论文评审

(1)需上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译著和论文不少于一篇。

35岁以下人员晋升工程师时必须有一篇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含中心学术交流会、中心青年学术交流会获奖论文,晋升工程师应是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

(2)论文评审由院所评审组组织。

35岁以上人员晋升工程师时的论文,每篇论文须委托两名具有比申报者技术职务高一级及其以上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阅审,填写《论文鉴定意见书》。

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再进行鉴定。

5.院所评审组答辩、评审

(1)申报的当年或上一年获中心学术交流会、中心青年学术交流会优秀论文一、二等奖的作者,可免于答辩。

(2)晋升工程师人员,由院所组织进行答辩、评审排序汇总后交人事教育处审核,报中心职评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6.由人事教育处公布评审结果。

7.发放资格证书。

附件2:

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名称为:

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服务,无诚信不良的记录,无重大失职的记录。

(二)学历、任职的一般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后补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自取得规定学历起,满2年后方可按1条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按照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执行。

(四)理论水平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对所从事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

2.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

3.论文要求

(1)需上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译著和论文不少于三篇。

35岁以下人员晋升高级工程师时必须有一篇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含中心学术交流会、中心青年学术交流会获奖论文,晋升高级工程师应是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

(2)论文评审由中心高级评委会或院所组织。

每篇论文须委托两名具有比申报者技术职务高一级及其以上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阅审,填写《论文鉴定意见书》。

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再进行鉴定。

(五)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须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具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含专业负责人)工程项目(含设计)或科技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经历;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最新理论应用于科研生产实践,开拓新的技术领域和解决生产实践中较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3)具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行业发展规划、专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经历;

(4)具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撰写过大型工程或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历;

(5)具有从事运用工程技术和经营与管理科学等原理,对人、物料、设备、能源和信息等资源组成的集成生产与服务系统进行重要研究的经历。

2.必须具备下列工作能力之一:

(1)曾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心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2)曾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3)曾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制定过一项以上本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或技术发展规划;

(4)曾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一项以上企业的规划制定、技术改造、设备引进、技术创新等,在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有显著成果;

(5)曾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系列工业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用户或同行专家的好评;

(6)曾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并且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7)作为技术业务骨干,在有关科研生产、工程业务开拓、发展、创新、管理工程等方面具有技术创新的能力和专业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的能力,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认可。

(六)工作业绩要求

必须做出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重大项目奖励、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或技术荣誉称号;

2.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获得中心级科研技术类奖励三等奖(含)以上;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通过技术创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推进了国内同行业、中心某一领域的技术进步,被有关部门认可;

5.在企业的发展、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对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实施重大的技术改造工程、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技术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6.取得过一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七)其他

1.本规定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外语、计算机、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对应获奖等级所限定的获奖名单人员。

三、评审程序

评审任职资格工作一般程序是:

个人申报—初审—提交汇总评审材料—评委会组织答辩、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发放资格证书。

1.个人申报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晋升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均可在每年中心布置职评工作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初审

各院所评审组对申报人员的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及申报的任职资格是否一致、学历、任职、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合格证书、论文情况、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3.申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申请表及免试依据材料

(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申请表及免试依据材料

(7)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反映和代表申评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译著或科研、设计、技术报告及其他反映本人工作成果的材料不少于三篇。

(8)工作经历、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9)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部门公章。

4.评委会评审

院所评审组对申评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写出评鉴性意见。

由所在部门组织答辩、初评排序后(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的,由中心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将有关材料报人事教育处进行确认审核合格,然后送交中心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听取各院所的介绍,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投票的形式进行评审。

5.高级工程师评审结果交中心职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确定当年晋升高级工程师人员,由中心公布评审结果,人事教育处具体办理。

6.发放资格证书

获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经批准,按评审权限,由人事教育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上加盖同级单位的钢印和公章。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晋升中级破格条件

一、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中心经济建设服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者。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需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后,需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奖(汽车工业科技进步奖)的证书持有者;

2.科技成果获中心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为前六名)、二等奖(排名为前四名)的主要贡献者;

3.主持重大项目(科研、设计、技术发展等,下同)或为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中心管理工作中应用现代管理理论为重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提高中心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者;

4.中心其他文件规定可享受破格条件的。

三、获中心学术交流会或中心青年学术交流会优秀论文一、二等奖或公开发表论文(合著的应为第一作者)。

四、上述三项破格条件需同时满足。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晋升高级破格条件

一、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者。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中专毕业后,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证书持有者;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一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的证书持有者;或获得中心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两项且排名为前三名者;

3.主持重大项目(科研、设计、技术发展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中心管理工作中应用现代管理理论为重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提高中心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者;

(对获省部级非科技进步奖的其它奖项的,可参照第2条。

4.中心其他文件规定可享受破格条件的。

三、必须有二篇公开发表的论文(含在中心学术交流会或中心青年学术交流会上获一等奖的论文)(合著的应为第一作者)或获得EI、SCI检索论文一篇。

四、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本科以下学历,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五、上述四项破格条件需同时满足。

 

附件5: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论文的要求

一、论文要求

1.论文必须论点明确,论据较充分,结论正确。

2.综述文章,至少参考或引用五篇文献,基本描述了所论述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我国科技进步有一定指导意义。

3.对申报工程系列的人员,译文或节译文章不作论文对待。

4.介绍性的文章不作论文对待。

5.以第二作者身份编著的,符合公开发表论文界定范围的论文可视作符合要求论文。

但未做相关工作,只挂名的第二作者一旦发现,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评审申请。

6.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

二、公开发表过的论文界定范围

1.国家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刊物;

2.由中心出版的公开刊物:

《世界汽车》、《摩托车技术》、《CHINAAUTO》、《中国汽车工业年鉴》。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国内二级学会(专业分委会)及以上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

4.中心学术交流会、中心青年学术交流会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

附件6:

关于申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外语考试有关规定

一、根据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均须参加并取得全国组织的相应等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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