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X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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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X年
软件产业统计
报表制度
(2011——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一、编制说明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的规定,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产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二、《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等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且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调查方法:
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企业名单见《2011年(第十届)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4.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
四、上报时间:
1.软件统计年报:
(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企业基层表、汇总表及企业数据库文件,于年后3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由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定。
2.软件统计月报:
(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月报汇总表(电软统综1表),于月后1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各相关软件企业及办事机构于月后15日前将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电软统企4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一律顺延。
五、《软件制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软件企业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软件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报送,保证全国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因特殊需要的统计报表在制定统计调查时应尽量避免重复。
七、《软件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一、年报
电软统
企1表
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1)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
(2)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且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
年后3月
31日前
磁介质
5
电软统
企2表
企业主要指标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6
电软统
企3表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7
二、月报
电软统
综1表
软件产业主要指标
月报
同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月后15日前
8
电软统
企4表
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
月报
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
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
月后15日前
9
三、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二)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三)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
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四)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五)各单位不得将复印(影印件)不清的基本情况表上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免数字模糊不清,造成差错。
书写的内容要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
(六)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七)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及报表的份数准确报送。
四、软件产业统计报表表式
企业基本情况
2011年
表 号:
电软统企1表
制表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企业标识代码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151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2012年12月31日
省市代码
工商登记类型
行业代码
地市代码
单列市
单列集团
控股经济
出口基地
软件园区
自定义1
自定义2
二、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名称:
B.企业法人代表:
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
D.邮政编码:
□□□□□□E.企业开业时间:
F.企业地址:
G.填表人姓名:
H.电话号码:
I.传真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
K.企业主页地址(HTTP):
L.软件企业认证号:
认证机关:
M.系统集成认证号:
认证机关:
N.CMM/CMMI认证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O.ISO9001质量认证号:
认证机关:
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划√):
□有□无
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
序号
代表业务(产品)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
1
2
3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
(1)通用
(2)安全(3)电子政务(4)企业管理(5)通信(6)金融
(7)能源(8)工业控制(9)交通(10)教育(11)娱乐(12)医疗(13)其他
企业主要指标
2011年
表 号:
电软统企2表
制表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151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2012年12月31日
代码
指标名称
单位
本年完成
代码
指标名称
单位
本年完成
C0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C121
应收账款
万元
A0
其中:
软件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C13
负债合计
万元
A0a
(一)按业务类型分列
—
C131
应付账款
万元
A1
合计中:
1、软件产品收入
万元
C14
年末所有者权益
万元
A2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
万元
C15
年初所有者权益
万元
A3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万元
C16
应交所得税
万元
A4
4、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收入
万元
C17
应交增值税
万元
A5
*5、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万元
C18
出口已退税额
万元
A6
6、IC设计收入
万元
C19
研发经费
万元
A0b
(二)按服务模式分列
—
C20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A7
其中: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万元
C21
软件著作权数
件
A0c
(三)按销售地分列
—
C22
享受优惠政策已退税额
万元
A8
其中:
软件业务出口
万美元
C23
固定资产原价
万元
A81
其中:
软件外包服务出口
万美元
T1
增加值
万元
A82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万美元
T11
其中:
劳动者报酬
万元
C02
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T12
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C0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万元
T13
生产税净额
万元
C04
其他业务利润
万元
T14
营业盈余
万元
C05
销售费用
万元
B1
从业人员年末数
人
C06
管理费用
万元
B11
其中:
软件研发人员
人
C061
其中:
税金
万元
B12
管理人员
人
C062
差旅费
万元
B15
其中:
硕士以上
人
C07
财务费用
万元
B16
大本
人
C071
其中:
利息支出
万元
B17
大专以下
人
D01
资产减值损失
万元
B2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D0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万元
B3
本年应付职工薪酬
万元
D03
投资收益
万元
F1
附加指标1
C08
营业利润
万元
F2
附加指标2
C09
利润总额
万元
F3
附加指标3
C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