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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填充墙结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

框架填充墙结构施工技术标准

1.总则

1.1为适应浙江省框架填充墙结构的发展,克服框架填充墙结构中出现的质量通病,提高框架填充墙结构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非抗震设防和8度以及8度以下抗震设防的地区,以砌块、砖为材料的砌体填充墙结构。

1.3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0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G8239-1977、《多孔砖砌体结构设计规范》JGJ137-200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等,并结合浙江地区的气候条件、地方习俗以及砌块产品而编制。

1.4本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工程实际,针对框架填充墙结构中存在的裂缝问题进行有效的防治。

1.5凡本标准未作规定之处,均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基本规定

2.1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

2.2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捡。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3不同强度等级砖或砌块不应混砌,不同品种的砖或砌块不应混砌。

2.4砌筑时灰缝应饱满,严禁先干砌后再灌缝。

2.5不得任意撬动已砌好的砌块或在砌体上随意打洞凿槽。

2.6外墙、厨厕及易起裂、漏的部位应严格控制砌筑质量。

2.7雨期或冬期施工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8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得上岗砌筑。

2.9墙体砌筑的工程质量应满足《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2.10砌体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及非承重墙之间的拉结构造按附录《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图集》施工。

3.材料

3.1块材

本标准框架填充墙材料应优先选用轻质墙体材料

3.1.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普通小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轻骨料小砌块)

3.1.2砖类:

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烧结普通砖

3.1.3块材性能及质量要求:

砖块材的强度等级不小于MU10。

小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小于MU5。

3.1.4不得使用龄期不足28天、破裂、不规整、浸水和表面被污染的砌块。

3.2砂浆

3.2.1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砌体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地面以上或防潮层以上砌体宜采用混合砂浆砌筑,强度等级均不小于M5。

3.2.2小砌块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b5,应具有一定的粘结性,良好的易性和保水性。

3.2.3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水泥含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2.4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3.2.5消石灰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3.2.6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3.2.7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3.2.8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3.2.9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3.2.10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3.2.11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2.12砂浆应随伴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3.2.13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

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砌块应不少于3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3.2.14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块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3.3其它材料

3.3.1混凝土

构造柱及水平系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灌芯混凝土强度等级Cb20,砌筑小砌块时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其塌落度不应小于90mm。

3.3.2钢筋

构造柱、芯柱、系梁、拉结钢筋采用HPB235和HRB335,钢筋网片采用镀锌的4钢筋点焊网片。

3.3.3预埋件

预埋件锚板宜采用Q235-B级钢,锚筋应采用HPB235、HRB335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设置预埋件的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3.3.4焊条

焊条型号为E43XX。

3.3.5膨胀型锚栓的锚固参数按照《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的规定执行。

3.3.6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材的有关规定。

钢丝网用于一般抹灰层的加网增强和抗裂的部位。

钢筋网(焊接网)、钢板网用于外墙抹灰层的挂网、增强、拉结、抗裂等部位。

3.3.7用于抹灰层或面层采取抗裂措施部位的纤维网布(有机或无机)均应为耐碱纤维网布。

3.3.8配制防水砂浆使用的防水剂,应符合JC474-92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标准的有关规定。

配制聚合物防水砂浆所使用的聚合物乳液等,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3.3.9用于配制提高砌体基层与抹灰层粘结强度的胶质水泥浆等的高分子聚合物,如聚乙烯醇缩甲醛胶(107胶)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设计应采用1M的基本模数。

砌体的平面长度及竖向高度均应是100mm的倍数,砌体厚度采用与主砌块宽度一致的尺寸。

4.1.2建筑平面应尽量规整,墙体不宜用圆弧形转折,转折处尺寸应满足使用主砌块和辅助砌块要求,如有特殊尺寸要求,可采用订制砌块。

8度抗震设防区的建筑平面、墙体尺寸应规整。

4.1.3设计宜充分利用阳台、挑板、花池等安放空调设备,不应在外墙砌体上吊挂重物。

4.1.4砌体与混凝土梁板柱的联结应牢固紧密,并有防裂、防渗漏措施。

4.1.5砌体孔洞应预留,不得随意开凿,孔洞周围应做好防渗漏措施。

4.1.6砌体应做双面抹灰,抹灰和饰面需满足防火、防水、隔热、保温和隔声要求。

4.1.7底层砌体要设防潮、防虫层。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不得在地面以下的外墙和在长期浸水、高湿的环境下使用。

4.2建筑构造

4.2.1砌块外墙、楼梯间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90mm,砌块内墙厚度不宜小于90mm,分户内墙厚度不宜小于140mm。

窗间墙宽度不宜小于600mm。

4.2.2空心砌块外墙门窗洞边200mm内的砌体应用实心砌块砌筑,也可用不低于M5砌筑砂浆(或用C15细石混凝土)填实;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砌块墙的门窗洞边,宜加设与墙同厚,宽120mm左右的加筋水泥砂浆边框或不低于C15钢筋混凝土边框;窗台处应用实心砌块砌筑,或加设钢筋混凝土窗台板。

4.2.3外墙窗台、雨蓬、阳台、挑檐、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排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同时在其与墙体交界处做好泛水,防止积水渗漏。

4.2.4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2.5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4.2.6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平方米.K/W。

4.2.7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2.8顶层墙体上宜做钢筋混凝土挑檐或天沟,并做好泛水和滴水。

4.2.9阳台拦杆、女儿墙等砌体宜用实心砌体,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及压顶,外墙水平凹凸装饰线(如挑檐、窗楣、窗台等)也应用实心砌块,并做好防裂、防渗漏措施。

4.2.10厨厕卫生间墙体最下一皮空心砌块,需用不低于M5砌筑砂筑浆或用C15细石混凝土填实,墙裙以下的墙体宜使用防渗漏较好的砌块砌筑并作防水处理。

4.2.11砌体内墙上需吊挂设备和重物时,应在设计时,事先考虑加固,留设预埋件。

当砌筑完毕后确须补充吊挂重物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例如采用穿墙螺栓加固有关部位的墙体。

对于后加的螺栓和支撑应符合强度及耐久要求并注意做好防水、防锈处理。

4.2.12砌体内设置暗管、暗线、暗盒等,宜考虑采用开槽砌块或订制砌快,避免打洞凿槽。

4.2.13烟道、排气管道不应用砌块砌筑,应采用预制专用管道。

5结构构造要求

5.1墙高厚比验算

5.1.1墙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5.1.1)

式中:

---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GBJ3-8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墙厚或矩形截面柱的较小边长;

      --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应按砌体类别分别按本规程5.1.3条采用;

      --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应按本规程5.1.4条采用;

--墙、柱允许高厚比,应按本规程5.1.5条取值。

注:

1当墙高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时,应按计算高度验算高厚比。

   2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距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5.1.2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5.1.2.1高厚比计算公式中应改用带壁柱墙折算厚度,可近似取,为截面的回转半径。

计算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当确定墙计算高度时,间距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5.1.2.2按公式(5.1.1)验算壁柱间墙的高厚比时,此时取壁柱间的距离。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带壁柱的墙,当时,圈梁可视为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为圈梁宽度),如具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可按等刚度原则(梁在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梁截面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5.1.3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按下列规定取值。

5.1.3.1对混凝土及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砌体,按表5.1.3取值。

                非承重墙修正系数                 表5.1.3

墙厚(mm)

19014090

1.31.41.5

5.1.3.2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

5.1.4有门窗洞口的墙体,其高厚比修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5.1.4)

式中:

-在宽度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相邻窗间墙、壁柱或横墙之间的距离。

按公式(5.1.4)计算的值小于0.7时,取;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

5.1.5墙允许高厚比按下列规定采用。

5.1.5.1混凝土及轻集料空心混凝土砌块墙体允许高厚比按表5.1.5-1取值:

墙的允许高厚比[β]值           表5.1.5-1

砂浆强度等级墙

M2.522

M524

≥M7.526

5.1.5.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允许高厚比按表5.1.5.-2取值:

            墙体允许高厚比值      表5.1.5-2

砂浆强度等级墙

M2.516

≥M518

5.1.5.3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除按上述规定外,尚可提高30%。

5.2一般构造要求

5.2.1高层建筑的外墙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5的混凝土砌块,或不低于MU3.5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或强度级别不低于50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同时应符合本规程3.1.7规定,其它建筑外墙砌体不宜低于以上要求;内墙砌体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3.5的混凝土砌块,或不低于MU2.5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或强度级别不低于35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8度抗震设防地区内墙的要求同外墙。

5.2.2对地面以下的外墙砌体,应采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其它的外墙砌体应采用不低于M5的水泥石灰砂浆砌筑。

内墙砌筑砂浆不宜低于M5,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应不低于M2.5。

5.2.3砌块填充墙应与钢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墙拉结,沿柱或剪力墙的高度方向每隔600mm左右(符合砌块的模数)预留2Φ6拉接钢筋,钢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小于800mm,8度抗震设防地区不宜小于1000mm。

墙体长度大于5.1m时,墙顶尚应与楼板或梁拉结。

5.2.4门窗洞口上有砌体,洞宽小于1m时,可采用配筋砌体过梁;洞宽大于1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入墙长度不小于390mm,否则应锚入柱内或采取其它措施.

5.2.5女儿墙、阳台拦杆及较长的窗台下砌体,应加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及压顶,提高砌体抗裂性及稳定性。

主体与阳台板之间的拉结钢筋必须预埋。

5.2.6对砌体面面积较大,或墙面承受较大风压,以及抗震设防地区的高层建筑物的外墙均应采取增设圈梁及构造柱等构造措施保证其强度与稳定。

5.2.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的标准荷载按干密度乘1.4系数计算。

5.2.8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

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5.2.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洞窗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6.墙体施工

6.1施工准备

6.1.1砌块(或砖)的堆放场地应平整清洁,不积水,不应被油污等污染。

装卸时严禁翻斗倾卸和丢掷。

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分别堆码整齐,高度不宜超过1.6m。

堆垛上应设有标志,堆垛间应留有通道。

6.1.2砌筑前须按砌块尺寸计算其皮数和排数,宜编制排列图,保证砌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砌块,按设计图的门、窗、过梁、暗线、暗管等的要求,在排列图上标明主砌块、辅助砌块、特殊砌块以及预埋件等。

6.1.3施工时在墙体阴阳角处立好皮数杆,杆间距不宜超过15m,杆上标出皮数、门窗洞口、过梁等部位的标高。

6.1.4砌筑墙体前应检查基础防潮层或地板等基层状况,要求表面平整、清洁、不得有污泥杂物。

符合要求后再放线,并用钢尺校核放线尺寸。

6.1.5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6.1.6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

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6.2墙体砌筑

6.2.1墙体材料宜保持均一性,若需镶砌,必须采用原砌块物理、力学性质相近的混凝土预制块。

6.2.2砌筑时应控制砌块的含水率。

对普通混凝土、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含水率以5%~8%为宜,一般不需浇水砌筑;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含水率以不大于20%为宜,砌块含水深度以表层8~10mm为宜,炎热干燥时可适当洒水后再砌筑。

6.2.3砌墙前先拉水平线,在放好墨线的位置上,按排列图,从墙体转角处或定位砌块处开始砌筑,第一皮砌块下应满铺砂浆。

6.2.4采用空心块材时,应用盲孔(封底)砌块,错缝、对孔将底朝上反砌,保证灰缝饱满。

混凝土空心砌块上下皮搭接长度不宜小于90mm,轻集料砌块不应小于120mm,砖不应小于60mm,否则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网或钢筋。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

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

但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2.5墙与地面交界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找平,控制坐浆饱满度、厚度。

6.2.6砌体转角及纵横交接处应咬槎砌筑。

采用不同材料或不同规格砌块时,应沿墙高每隔600mm左右(符合砌块模数)用2Φ6钢筋伸入墙内拉结,每边长度应不小于600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每边长度应不小于1000mm)。

6.2.7墙体的施工缝处必须砌成斜槎,斜槎长度应不小于高度的2/3。

、如留斜槎确有困难时,除转角处或抗震设防地区的墙体外,也可砌成直槎,但均须采用拉结钢网片或沿高度每600mm左右(符合砌块模数)设置2Φ6钢筋(伸入墙内每边不小于600mm),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证联结牢靠。

6.2.8填充墙连接构造

砌体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拉结及非承重墙之间的拉结,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拉结钢筋、焊接钢筋网片、现浇混凝土水平系梁。

具体做法详见附录图集。

1砌体填充墙的墙段长度大于5m时,墙顶应与墙底或板底拉结,做法见附录图集第21-23页。

2当砌块填充墙的墙段长度朝多层高2倍时,宜在墙内设混凝土构造柱。

3当砌体填充墙的墙高超过4m时,应在墙体半高处设置与混凝土墙或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4小砌块填充墙之间的拉结宜采用焊接钢筋网片。

5钢筋的锚固和连接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的要求。

6.2.9砌墙时按规定锚入拉接筋,并将柱上预留的锚固钢筋展平,砌入水平灰缝中。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砌体或砖模数要求,不得压弯入灰缝。

6.2.10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

3水泥砂浆填实,砌筑时灰缝应饱满密实,原浆随手压缝。

6.2.11墙体每天的砌筑高度应根据砌块与砂浆的材质、墙体部位、气温、风压等条件分别控制,避免连续砌筑引起墙体出现不均匀变形或裂缝。

日砌高度,普通混凝土砌块控制在1.8m以内为宜;陶粒混凝土砌块190mm厚、90mm厚分别控制在2.4m、1.4m以内为宜;珍珠岩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控制在1.4m以内为宜,砖墙体日砌高度不宜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

雨天施工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m。

日砌高度基本一致,不留高槎(或预留拉结钢筋)。

6.2.12砌筑至距梁板底部约300mm(砖砌体为200mm)高的砌体,至少须隔7日,待下部砌体变形稳定后再砌筑。

砌体必须与梁、板底挤紧,最上一皮避免水平砌筑,应采用辅助实心小砌体斜砌挤紧,空隙处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2.13砌筑过程中,应按本规程的要求随时检查墙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的厚度和宽度,以及砂浆的饱满程度,并及时校正和改正。

6.2.14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6.2.15采用铺浆法砌筑时,砖墙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砌块墙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80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砌块或砖,要求一次摆正找平,如砂浆已凝固,砌筑后需移动或松动时,均应铲除原有砂浆重新砌筑。

4.2.16做好屋面隔热层和女儿墙交接处的留缝和防水处理,严格按构造做好交接处的砌筑。

6.2.17芯柱混凝土及灌注施工

1芯柱混凝土要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和低收缩性能,技术要求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G861-2000的规定,并经试验验证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芯柱的灌注必须待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大于1MPa时方可浇灌。

3芯柱宜按层分段、定量灌注。

每次浇注的高度不应大于1.5m,混凝土注入芯孔后要用小直径(d<30mm)振动棒略加振捣,待3~5分钟多余的水分被块体吸收后再进行二次振捣,以保证芯柱灌实。

6.2.18墙体尺寸允许偏差符合表6.2.17-1要求。

非承重墙体的尺寸允许偏差         表6.2.17-1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轴线位移10用尺检验

2垂直度≤3m5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验

  >3m10

3表面平整度8用2m靠尺或楔形塞尺检查

4门窗洞口高宽(塞后)±5用尺检验

5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6.2.19墙体灰缝的饱和度及检验方法应满足表6.2.18-1要求。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表6.2.18-1

砌体分类灰缝饱和度及要求检验方法

空心砖砌体水平≥80%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粘结的痕迹面积。

垂直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小砌块砌体。

水平≥80%

垂直≥80%

6.3门窗洞与边框的砌筑处理

6.3.1门窗洞口两侧砌块宜为无槽端,保证洞周平直,在设计要求部位砌入预制混凝土锚固块。

门、窗框必须牢固地固定在锚固块上,门、窗框与砌体间如有间隙,应用砂浆或密封嵌缝材料填实抹平。

6.3.2门窗洞旁的加筋水泥砂浆或混凝土边框施工时,竖筋除与梁固定外还应与墙体中预留的拉结钢筋相连结,然后两面抹1:

2.5的水泥砂浆,或采用C15细石混凝土灌填。

6.3.3安装窗框前混凝土窗台板的板面应平整。

如窗台采用实心或盲孔砌块砌筑时,上部应铺设钢筋并以水泥砂浆抹平,达到设计标高。

6.3.4砌筑门窗洞时,应采用不低于M5的砂浆,按设计标高将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牢固砌入。

现浇过梁时,砌筑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70%以上时,不得拆除过梁底部的支撑和模板。

6.3.5窗台板或过梁应坐浆饱满、垫平。

6.3.6门窗洞边加拉筋、加配筋水泥砂浆或混凝土边框。

6.4墙体孔洞的砌筑与处理

6.4.1对设计规定的洞、孔、管道、沟槽、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预埋或采用特殊砌块。

否则只允许在砌筑完毕砂浆达到强度后,采用专用工具钻孔开槽,但不得引起砌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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