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济学课程设计K水库财务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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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学课程设计K水库财务评价报告
工程经济学课程设计
K水库财务评价报告
1.基本资料
1.1工程概况
在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境内滦河主要支流青龙河上,拟建K水库,K水库是一座集城市和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供水、发电于一体的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
水库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146.5m,正常蓄水位143.4m,最大坝高74.5m,坝长500m,总库容8.59亿M3,电站装机容量为3×10MW。
建成后每年可为秦皇岛市提供城市用水1.89亿M3,并为滦河中下游补充农业水源5.8亿M3,改善扩大灌溉面积120万亩,对冀东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8年10月主体工程开工,2014年底主体工程全面竣工,2015年投入运行。
1.2基本资料
1.2.1财务评价基本参数的确定
1.2.1.1基准点
参照SL72—941.0.9规定。
(定为2008年初。
)
1.2.1.2计算期
参照SL72—941.0.8规定。
(本工程建设期7年——2008.10~2014.12,试运行期一年——2015年,正常运行期按设计资料上具体要求,应为41年)
1.2.1.3财务基准收益率
设定基准收益率为7%。
1.2.2财务评价基本资料
表1K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表单位:
万元
年份
1
2
3
4
5
6
7
投资
2168.49
8623.15
7591.70
2879.17
2680.57
9599.66
3285.41
压力钢管784.35万元,折旧期末残值率为2%;闸门为6829.52万元,折旧期末残值率为2%。
房屋建筑9363万元,发电设备2357万元,变电设备2869万元,折旧期末残值率均为2%。
由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无形资产合计为1040.95万元。
由生产职工培训费和生产单位提前进厂费形成的递延资产合计586.93万元,递延资产摊销年限按5年计。
K工程的灌溉供水水价(23班同学采用0.18元/M3,24班同学采用0.25元/M3,25班同学采用0.30元/M3)、城市和工业供水水价(23班同学采用0.8元/M3,24班同学采用0.7元/M3,25班同学采用0.6元/M3)、上网电价(单号同学采用0.38元/kw.h,双号同学采用0.28元/kw.h);多年平均供电量4633.75万kwh;年平均养殖收入为100万元;年平均旅游和服务收入为200万元。
1.搜集预测分析的基本数据
2.1财务支出
根据SL72—943.2.1规定。
水利建设项目的财务支出应包括建设项目总投资、年运行费、流动资金和税金等费用。
2.1.1总投资
根据SL72—943.2.1规定。
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建设期和部分运行初期的借款利息。
2.1.1.1固定资产投资
1、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
由设计资料中表1可知,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2168.49+8623.1+7591.70+2879.17+2680.57+9599.66+3285.41=36828.10(万元)
2、运行期更新改造投资
先根据规范SL72—94附表A1.0.2确定该工程各固定资产(如压力钢管、闸门、房屋建筑、发电设备、变电设备)的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小于工程运行期的需要在其折旧年限结束后追加投资,用于该设备的更新改造。
而折旧年限大于工程运行期的则不用考虑。
根据规范SL72—94附表A1.0.2确定该工程各固定资产压力钢管、闸门、房屋建筑、发电设备、变电设备的折旧年限分别为50年、50年、50年、25年、25年。
本工程运行期为42年,在工程运行期内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需要更新一次,总的运行期更新改造投资=2357+2869=5226(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6828.10+5226=42054.10(万元)。
2.1.1.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水利建设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零。
2.1.1.3建设期和部分运行初期的借款利息
K工程为政府全额拨款建设项目,所以借款利息为零。
2.1.2年运行费
根据规范SL72—943.2.3条款 年运行费应包括工资及福利费、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维护费和其它费用等,可分项计算,也可按项目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和利息净支出计算。
在本次课程设计中,可按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的1%~2%来确定。
年运行费=36828.1*1%=368.28(万元)
2.1.3流动资金
根据规范SL72—943.2.4条款流动资金应包括维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周转资金。
在本次课程设计中,可按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的1‰~1.5‰来确定。
流动资金=36828.1*1.25‰=46.04(万元)
2.1.4税金
根据规范SL72—943.2.5条款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税金应根据项目性质,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目、税率进行计算。
1、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乡建设维护税+教育费及附加+农业特产税
(1)营业税
营业税=城市和工业供水税+旅游和服务收入税
二者税率分别为3%,5%。
城市供水收入=0.7*1.89*108=1.323*108(元)
营业税=200*104*5%+1.323*108*3%=4069000(元)
(2)城乡建设维护税
城乡建设维护税=(营业税+供电增值税)*1%
其中:
供电增值税=供电收入*6%(注意:
运行初期只有一台机组投入运行,而运行期则三台机组同时运行,所以供电收入在运行初期和运行期是不同的。
)
试运行期:
供电收入=0.28*4633.75*104*33.3%=432.48(万元)
城乡建设维护税=(4069000+12974500*6%*33.3%)*1%=43284.9(元)
运行期:
供电收入=0.28*4633.75*104=12974500(元)
城乡建设维护税=(4.0969*106+12974500*6%)*1%=48474.7(元)
(3)教育费及附加
教育费及附加=(营业税+供电增值税)*3%
试运行期:
教育费及附加=(4.069*106+12974500*6%*33.3%)*3%=129854.7(元)
运行期:
教育费及附加=(4.069*106+12974500*6%)*3%=145424.1(元)
(4)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税=养殖收入*8%
农业特产税=100*104*8%=80000(元)
(5)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
试运行期:
432.21万元
运营期:
434.29万元
2.2总成本费用
根据规范SL72—943.3.1条款水利建设项目总成本费用应包括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运行以及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
可按经济用途分类计算,也可按经济性质分类计算。
在本次课程设计中,将总成本费用划分为年运行费、折旧费、摊销费以及利息净支出及部分分别计算。
2.2.1年运行费
由2.1.2已知,年运行费=368.28万元。
2.2.2折旧费
按照直线折旧法分别计算压力钢管、闸门、房屋建筑、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的各年折旧额,并计其总额。
压力钢管:
784.35*(1-2%)/42=18.30(万元)
闸门:
6829.52*(1-2%)/42=159.36(万元)
房屋建筑:
9363*(1-2%)/42=218.47(万元)
发电设备:
(1)运行期前25年2357*(1-2%)/25=92.39(万元)
(2)运行期后17年2357*(1-2%)/17=135.87(万元)
变电设备:
(1)运行期前25年2869*(1-2%)/25=112.46(万元)
(2)运行期后17年2869*(1-2%)/17=165.39(万元)
2.2.3摊销费
摊销费包括工程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年摊销费用。
由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从运行初期算起,直到工程计算期结束。
递延资产的摊销年限为5年。
无形资产摊销费=1040.95/42=24.78(万元)
递延资产摊销费=586.93/5=117.386(万元)
2.2.4利息支出
由于k工程为政府全额拨款建设的项目,故利息净支出为零。
2.2.5总成本费用合计
运行期前5年:
368.28+18.30+159.36+218.47+92.39+112.46+24.78+117.386+0=1111.43(万元)
运行期6年—25年:
368.28+18.30+159.36+218.47+92.39+112.46+24.78+0=994.04(万元)
运行期25—42年:
368.28+18.30+159.36+218.47+135.87+165.39+24.78=1090.45(万元)
2.3财务收入
根据规范SL72—943.4.1条款 水利建设项目的财务收入应包括出售水利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K工程的财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回收流动资金。
2.3.1销售收入
(1)农业供水收入=0.25*5.8*108=14500(万元)
(2)城市和工业供水收入=0.7*1.89*108=13230(万元)
(3)供电收入
试运行期:
0.28*4633.75*104/3=432.48(万元)
运行期:
0.28*4633.75*104=1297.45(万元)
(4)旅游和服务收入=200万元
(5)养殖收入=100万元
(6)销售收入合计(1+2+3+4+5)
试运行期:
28462.48万元
运行期:
29327.45万元
2.3.2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折旧年限超过工程运行期的,在工程计算期末按固定资产价值的2%回收余值。
●折旧年限不超过工程运行期的,在其折旧年限结束的那一年年末回收2%的余值,然后次年初追加投资用于更新改造该资产,所以工程计算期结束时这类固定资产余值应该由固定资产原值减去该资产更新后使用期限内各年折旧额的累计值计算得到。
(1)压力钢管:
784.35*2%=15.69(万元)
闸门:
6829.52*2%=136.59(万元)
房屋建筑:
9363*2%=187.26(万元)
(2)发电设备:
2357*2%+2357-2357*(1-2%)*17/17=94.28(万元)
变电设备:
2869*2%+2869-2869*(1-2%)*17/17=114.76(万元)
2.3.3回收流动资金
项目初期投入的流动资金应在工程运行期末全部回收。
回收流动资金=46.06万元
2.3.4年利润总额(税前)
根据规范SL72—943.4.2条款 年利润总额应包括出售水利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年利润,按年财务收入扣除年总成本费用和年销售税金及附加计算。
即年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
第1年:
年利润总额=28462.48-1111.43-432.21=26918.84(万元)
2—5年:
年利润总额=29327.45-1111.43-434.29=27781.73(万元)
6—25年:
年利润总额=29327.45-994.04-434.29=27899.12(万元)
26—42年:
年利润总额=29327.45-1090.45-434.29=27802.71(万元)
2.编制基本-财务报表
3.1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表
3.2现金流量表
3.3总成本费用表
3.4损益表
财务报表见附表
3.各项经济评价指标的计算
4.1投资回收期(税前、税后)
(从投资年算起)
税前:
Pt=[所得税前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年数]-1+[所得税前上年累计净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