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枢纽行包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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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枢纽行包施工合同
宝鸡枢纽行包地道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宝兰二线宝鸡枢纽A1标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通过劳务招议标,甲方愿将宝鸡枢纽行包地道工程按劳务分包总价承包方式委托给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宝兰二线宝鸡枢纽A1标段宝鸡车站行包地道
1.2工程地点:
宝鸡火车站。
1.3工程范围和内容:
1.3.1前期准备工程及辅助设施工程;
1.3.2土石方开挖及外运。
1.3.3混凝土和砂浆垫层。
1.3.4钢筋制安及涵身的灌注。
1.3.5涵身内装饰工程。
1.3.6涵身结构防水工程。
1.3.7回填夯实。
1.3.8线路架空及恢复
1.3.9竣工场地临建拆除、清理、恢复原貌、工程交验。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开工日期:
2003年3月(正式开工);
2.2完工日期:
2004年10月31日(达竣工状态)。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站前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
3.3、确保实现建设单位提出的创优目标。
第四条承包单价
4.1承包方式
4.1.1本工程为项目劳务总承包,劳务总价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及保修内不作任何调整。
分包项目指标单价为11912.4元/延米,合同总价为捌佰壹拾陆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8160000元整)。
4.2.2上述指标单价、合同总价,是包含了招标文件(图纸)中列明的永久工程以及为实施永久工程所需的设备费、劳务费、材料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招标文件中所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等费用,同时包括承担甲方派驻9名的专业驻地代表,每人每月1500元。
第五条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5.1合同条款
5.2施工图
5.3隧道施工规范、隧道工程验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六条图纸
6.1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分次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6.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密和丢失,工程完工时交回甲方,一旦发现丢失或泄密者,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理及监查
7.1本工程由四川铁科监理公司和甲方郑州铁路局建设管理中心武汉工程指挥部对工程建设实施施工阶段监理和监督检查。
7.2甲方对工程实施阶段现场监督检查。
7.3监理工程师、甲方监查工程师及项目部可按合同规定行使其职权。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8.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8.1.1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有指挥和管理权。
8.1.2负责施工图和技术交底。
8.1.3负责设计变更和对业主的验工计价。
8.1.4提供施工用地,并负责绘制施工用地平面图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
8.1.5提供工程临时用水、供电分表接口。
每月按时抄水、电表,施工及生活用电装表据实在乙方验工中扣除。
8.1.6指导施工项目间的工序衔接,协助乙方处理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林木和环境的保护。
8.1.7供应工程施工的主材(钢筋、水泥、爆破材料)。
8.1.8对乙方驻地代表在施工期间中组织不力,影响工程建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地代表。
8.1.9由于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查工程师有权拒绝收方计量和验工计价。
8.1.10负责现场施工控制测量,日常测量放样的定期复测工作,负责施工过程和监控量测工作,各种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
8.1.11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奖罚。
8.2乙方责任和权利
8.1.2乙方驻工地代表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具、材料进场。
8.2.2按合同确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施工图(含技术交底)、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和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监查工程师及甲方人员的指令,全面保质量、保安全、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乙方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负全面责任,若不按规范和图纸施工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8.2.3合同签定后乙立须按甲方要求进场,若不按期进场视为违约。
8.2.4绝对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统一指挥和管理,自觉处理好与建设单位驻地代表及监理的关系。
接受甲方现场指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及代表对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8.2.5负责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所有安全工作,制定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对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8.2.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占用和损坏非征、租用土地,一旦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2.7自觉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排和工作协调,乙方驻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组织不力,影响工程建设时,应及时更换驻地代表。
8.2.8负责整个施工期间试验工作及实验费用,配合甲方搞好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工作。
8.2.9主动配合按期办理工程收方计量,验工计价。
8.2.10编制、收集、整理施工基础资料和技术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8.2.11签定合同前提缴纳肆拾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标准
9.1全部工程必须按现行《铁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的内容和要求组织施工。
9.2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建设部颁发的《铁道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且达优良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甲方责令其停工处理和对不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作调整。
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由监理工程师或地铁监查工程师重新检查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进度
10.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供整个工程的进度安排计划及相应的技术、安全质量措施,每月、季提供进度计划。
10.2甲方收到乙方的进度计划并平衡,在批准后交乙方实施,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计划兑现。
10.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者,甲方将向乙方实行经济制裁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乙方应按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建议,改进施工方法和措施,限期内达到甲方进度要求。
进度严重滞后者,不能保证合同工期要求,甲方责令乙方退场,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且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4属乙方责任延误工期,按16.5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1.1乙方应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乙方进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每个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施工安全。
11.2乙方应与乙方聘用人员签定用工合同,确保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
11.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章操作和隐患事故,乙方应限期整改,且必须执行,并将整改措施书面报告甲方。
11.4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其费用,无论在施工或其他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甲方。
11.5乙方进行钻爆施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对爆破器材进行审批、领取、退回库等。
1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动用设备、高压电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地下及地面管线、通信线路及临近交通道要道附近的施工,应向甲方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动用。
11.7乙方按国家颁布的“安规”和有关地方施工安全规定组织施工,并达“国标”。
若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甲方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凡发生一次两人及以上重伤或一人死亡事故,甲方责令乙方退场。
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材料供应
12.1本工程采取劳务分包的方式.除影响工程质量的钢筋、水泥关键材料由甲方无偿供应,乙方负责现场管理、组织劳力、机具、材料,按甲方提拱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12.2爆破材料乙方无权独自购,甲方购买管理按定额量和到场价格乙方供应。
乙方必须按月、季向经理部提供材料计划,经审批后供应,价格由市场确定,费用乙方自付,爆破材料使用应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12.3除12.1、12.2规定材料外,其余由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铁路隧道施工规范》要求使用合格材料,使用前向甲方提供材质检验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使用。
12.4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在验工计价时按实际领用量及合同规定扣回料款。
12.5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限额供料(主材),超用部分材料费按供应单价加8%的管理费从乙方月验工计价中扣回.
12.6凡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负责收集、保管,且必须用于本工程范围内工程,不得挪作他用和倒卖,一经发现,乙方分别按其材料价值的2倍赔偿甲方,在验工中扣除。
第十三条:
变更设计
13.1乙方对本工程无权变更,若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可向甲方提出变更建议方案,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变更批准同意后,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变更设计施工。
13.2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变更经各方审定通过后,业主实际批准给甲方的价款。
业主批准后的变更,甲方根据施工量按分项指标单价给乙方计价验工:
若有奖励性变更补偿(变更费用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各分配二分之一。
13.3施工图设计,甲方签定合同前所提供给乙方图纸为执行合同全部内容的施工图,作为正式施工图,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计量
14.1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工作量,每季度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指定人员会同乙方代表现场收方。
乙方代表必须参加,并为收方提供便利条件。
若乙方代表无故不参加现场收方,甲方可以单方进行,结果有效。
14.2工程数量,按地施工图完成部份验收合格的数量。
14.3验收价款,按甲方与乙方间合同价的分项单价指标给予计价。
14.4验工计价单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后生效。
第十五条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5.1未经审核的工程计价单和手续不完善的验工计价单,一律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15.2甲方财务部按生效的验工计价(附材料使用单)对乙方进行拨付工程款。
乙方代表凭法人受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甲方财务部办理拨款手续。
15.3拨款方式,扣除验工价值的10%质量保证金、税金后,通过经办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15.4若由于业主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资金短缺,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待资金落实后再支付乙方工程款,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利息。
15.5对甲方拨付款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一旦发现款项挪用,视为违约,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5.6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评比而获的奖励乙方不得参与分配由甲方一方处理。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交验
16.1乙方提交所有的施工基础资料和竣工资料;甲方负责竣工资料的归档和整理。
16.2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资料由甲方提交。
16.3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次性交验全部合格。
16.4竣工验收合格,业主签字确认后,甲方必须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
缺陷责任
17.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签字办理竣工决算之日算起。
17.2工程完工后,在保修期内,如本合同工程出现因乙方施工质量缺陷,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缺陷修复,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4日内派人修复。
若乙方拒绝对工程缺陷修复,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7.3工程保修期满,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验收,签认合格后,甲方拨付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在施工期间,因100年一遇洪灾、7级以上地震、战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损失,必须经国家有权威的部门取证资料说明对工程构成危害的损失程度严重,甲方根据地铁公司核定的损失适当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9.1根据合同第七条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工程用地和施工设计图影响进度,工期顺延。
19.2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和指挥,不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监理工程师、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履行合同第6.2.1-7条中的任一条,甲方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予以处罚,必要时甲方有权将乙方辞退出场。
19.3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按计划完成本合同工程,其未完成部分,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并按本合同工程单价降20%与乙方进行价款清算。
19.4若属乙方责任,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按总价的0.5‰罚款,在乙方竣工决算中扣回.
第二十条: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城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严格遵守有关城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地方有关江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乱弃碴和排放污水。
若乙方未遵守,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社会治安条例,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协调处理好与工程所在地各有关部门之间关系。
若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1.2在合同期内,若业主发出的通知或要求与合同不符,以业主要求主为准。
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物、化石、古钱、矿产)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单位,并对上述文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违者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21.4甲方双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报告、建议、指令等均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对方,对方接到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和收到日期。
21.5争议的解决:
甲方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开挖出的资源均属甲方财产,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通知办理,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1.7本合同在乙方履约保证叁拾万元人民币交付甲方,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完竣工决算手续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质量保证金清算完后,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终止。
21.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在实施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1.9本合同仅供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合同期内使用,不得作为对外联系工程的依据或其它用途。
21.10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执三分,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或法人委托人: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