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大全表格样式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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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大全表格样式参考

经济保障住房申请表

申请编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

性别

照片

工作单位

联系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

户籍所在地

家庭人口数

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证号

是否孤老

病残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现住房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住房所属社区居委会

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

是否孤老

病残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居委会是否就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出具证明

□是□否

家庭住房情况

居住方式

□居住自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无住房〔其他居住方式〕

住房类型

□楼房□平房□其他

自有住房情况

产权证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m2)

租住公房情况

租赁证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承租人

现缴租金

〔元/月〕

无住房的,居委会是否就无住房情况出具证明

□是□否

住房坐落〔或无

住房的暂住址〕

家庭收入情况

月总收入〔元〕

 

月人均收入〔元〕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

申请保障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

如申请实物配租,申请配租房屋的位置、楼层

位置

楼层

□一层□其他楼层

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已审核,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签字:

年月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已审核,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签字:

年月日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处〔科〕领导批示

请、、核查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

签字:

年月日

 

经济保障住房申请人情况核查公示查证与审批表

核查人

被核查人

核查方式

入户调查

调查

时间

调查

地点

所查情况

邻里访问

访问

时间

访问

地点

受访人

姓名

受访人

证词

访问

时间

访问

地点

受访人

姓名

受访人

证词

访问

时间

访问

地点

受访人

姓名

受访人

证词

信函索证

发函

时间

主送

单位

回函

时间

回函

证词

发函

时间

主送

单位

回函

时间

回函

证词

发函

时间

主送

单位

回函

时间

回函

证词

核查报告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意见

□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条件,并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需提交民政部门审核。

□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条件,请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交民政部门就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予提供保障。

签字:

年月日

市或县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保障条件,同意为其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不符合保障条件,不同意为其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

录入人:

年月日

处〔科〕领导意见

□同意公示,保障方式为。

□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不予提供保障。

签字:

年月日

局领导批示

□同意公示,保障方式为。

□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不予提供保障。

签字:

年月日

对申请人情况的举报

□有举报,举报内容为:

□无举报。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对举报的处理意见

□举报内容明显不实,不予考虑。

□请查证。

签字:

年月日

查证

情况

查证人

查证时间

查证方式

查证结论

□举报属实□举报不实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意见

□举报属实,对申请人不予提供住房保障。

□举报不实,对申请人提供住房保障,保障方式为:

签字:

年月日

局领导批示

□同意。

□不同意。

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经济保障住房申请人情况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和本市〔县〕有关规定,本市〔县〕经济住房制度保障条件为:

一、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二、2007年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下〕;

三、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四、经核查,申请人符合上述保障条件,拟以保障方式对其提供保障,现予公示。

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向书面反映。

联系:

 

公示单位:

年月日

 

不予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告知书

[]第号

 

经核查,您家庭的情况不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您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联系人:

联系:

行政机关:

  

年  月  日

 

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

申请编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数

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是□否

家庭住房情况

□居住自有住房

建筑面积〔m2〕

□租住公有住房

建筑面积〔m2〕

□无住房〔其他居住方式〕

廉租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元/m2.月〕

住房租赁市场建筑面积平均租金标准〔元/m2.月〕

补贴标准

〔元/m2.月〕

保障建筑

面积〔m2〕

补贴建筑

面积〔m2〕

补贴金额

〔元/月〕

经办人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

意见

□同意。

□不同意,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局领导批示

□同意。

□不同意,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实物配租审批表

申请编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数

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是□否

是否孤老

病残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

是否孤老

病残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家庭住房情况

□居住自有住房

建筑面积〔m2〕

□租住公有住房

建筑面积〔m2〕

□无住房〔其他居住方式〕

轮候序号

配租房屋编号

配租房屋

坐落、房号

配租房屋建筑面积〔m2〕

配租房屋

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单位

廉租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元/m2.月〕

租金金额

〔元/月〕

经办人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意见

□同意。

□不同意,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局领导批示

□同意。

□不同意,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实物配租等候审批表

申请编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

轮候序号

家庭人口数

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是□否

是否孤老病残

□孤寡□年老□大病□残疾

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

是否孤老

病残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家庭住房情况

□居住自有住房

建筑面积〔m2〕

□租住公有住房

建筑面积〔m2〕

□无住房〔其他居住方式〕

廉租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元/m2.月〕

住房租赁市场建筑面积平均租金标准〔元/m2.月〕

补贴标准

〔元/m2.月〕

保障建筑

面积〔m2〕

补贴建筑

面积〔m2〕

补贴金额

〔元/月〕

经办人意见

暂无房源,先以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意见

□同意。

□不同意,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局领导批示

□同意。

□不同意,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审批表

申请编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数

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是□否

租住公

房情况

租赁证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承租人

现缴租金

〔元/月〕

廉租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元/m2.月〕

公有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元/m2.月〕

住房租赁市场建筑面积平均租金标准〔元/m2.月〕

应核减租金的建筑面积〔m2〕

核减金额

〔元/月〕

应缴租金

〔元/月〕

应补贴建筑面积〔m2〕

补贴金额

〔元/月〕

经办人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意见

□同意。

□不同意,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局领导批示

□同意。

□不同意,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租赁住房补贴】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通知书

申请人:

根据河北省和本市〔县〕有关规定,经核查、公示,确认您的家庭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决定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您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从年月起,每月补贴元,拨付到您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到领取?

河北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

,并签署?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承诺书?

 

联系:

地址:

行政机关:

年月日

 

【实物配租,有房源】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通知书

申请人:

根据河北省和本市〔县〕有关规定,经核查、公示,确认您的家庭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决定以实物配租方式,对您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到领取?

河北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

,并签署?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联系:

 

地址:

 

行政机关

年月日

 

【实物配租,但无房源】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通知书

申请人:

根据河北省和本市〔县〕有关规定,确认您的家庭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由于目前没有适宜的房源,决定先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您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从年月起,每月补贴元,拨付到您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到领取?

河北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

,并签署?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承诺书?

待有适宜的房源后,再以实物配租方式对您的家庭提供保障,届时将另行通知。

联系:

地址:

 

行政机关:

年月日

 

【租金核减】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通知书

申请人:

根据河北省和本市〔县〕有关规定,经核查、公示,确认您的家庭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决定以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方式,对您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从年月起,每月核减租金元。

另因您的住房未到达保障标准,故从年月起,每月补贴您元,拨付到您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到领取?

河北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

,并签署?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承诺书?

 

联系:

地址:

行政机关:

 

年月日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承诺书

我保证:

我申报的?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请表?

所有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均是真实的。

我承诺:

我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后,在30日内向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

承诺人:

年月日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甲方将〔房屋编号和位置〕的廉租住房出租给乙方居住,就此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m2。

甲方保证房屋结构平安、根本设施设备齐全,并能正常供水、排水、供电、供暖、提供有线电视信号。

二、甲方对所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三、乙方在承租廉租住房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及其设施设备。

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在承租廉租住房期间,应按时足额缴纳廉租住房租金以及所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等。

如拒不缴纳,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乙方缴纳。

五、乙方应在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后,于30日内向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

六、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向他人转租。

否那么,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将注销乙方的?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

,甲方将收回出租给乙方的廉租住房。

如乙方拒不退出,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乙方退出。

七、乙方家庭不再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时,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将收回并注销乙方的?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

,甲方将在下个月起按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标准收取乙方租金,并要求乙方在六个月内将所租住房退出。

乙方如拒不按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或逾期拒不退出,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乙方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表

姓名

住房保障证号

账号

月份

金额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廉租住房入住登记表

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保障证号

配租住房编号

配租住房

具体位置

入住日期

设施设备是否齐全

水表数据

电表数据

煤气表数据

其他设施数据

配租住房

存在的其他问题

 

承租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单位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退出审批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保障证号

原保障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

退出原因

经办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局领导签字

签字:

年月日

 

[租赁住房补贴]

停止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通知书

 

申请人:

您的家庭因,不再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决定从年月起,停止对您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

联系:

地址:

行政机关:

年月日

 

[实物配租]

停止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通知书

申请人:

您的家庭因,不再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决定从年月起,停止对您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

您承租的廉租住房应在年月日前退出,从年月起将按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标准元/月.m2向您收取租金。

如您拒不按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或逾期拒不退出,本机关或本机关授权的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您执行。

联系:

地址:

行政机关:

年月日

 

[租金核减]

停止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通知书

申请人:

您的家庭因,不再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决定从年月起,停止对您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

联系:

地址:

行政机关

年月日

抄送:

〔公房产权单位〕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请人年度审核任务交办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保障证号

保障日期

保障方式

 

处〔科〕领导批示

请、、会同区住房保障部门

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

签字:

年月日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请人情况年度审核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保障证号

原申报情况

保障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

申请人工作单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家庭人口数

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证号

是否孤老病残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现住房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住房所属社区居委会

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

是否孤老

病残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家庭住房情况

居住方式

□居住自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无住房〔其他居住方式〕

住房类型

□楼房□平房□其他

自有住房情况

产权证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m2)

租住公房情况

租赁证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承租人

现缴租金

〔元/月〕

无住房情况〔其他居住方式〕

住房坐落〔或无

住房的暂住址〕

家庭收入情况

月总收入〔元〕

 

月人均收入〔元〕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

 

 

审核情况

审核人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审核方式

入户调查

调查

时间

调查

地点

所查情况

邻里访问

访问

时间

访问

地点

受访人

姓名

受访人

证词

访问

时间

访问

地点

受访人

姓名

受访人

证词

访问

时间

访问

地点

受访人

姓名

受访人

证词

信函索证

发函

时间

主送

单位

回函

时间

回函

证词

发函

时间

主送

单位

回函

时间

回函

证词

发函

时间

主送

单位

回函

时间

回函

证词

保障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

申请人工作单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家庭人口数

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证号

是否孤老病残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现住房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住房所属社区居委会

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

是否孤老

病残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孤寡□年老

□大病□残疾

家庭住房情况

居住方式

□居住自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无住房〔其他居住方式〕

住房类型

□楼房□平房□其他

自有住房情况

产权证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m2)

租住公房情况

租赁证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承租人

现缴租金

〔元/月〕

无住房情况

住房坐落〔或无

住房的暂住址〕

家庭收入情况

月总收入〔元〕

 

月人均收入〔元〕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

 

审核人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无变化,可转交民政部门就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年审。

□经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有变化,可转交民政部门就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年审。

□经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需要退出保障。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市或县民政部门年审意见

□已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保障条件。

□已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

录入人:

年月日

经办人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有关情况无变化,可在公示无异议后,继续按原保障方式对其提供保障。

□经审核,申请人有关情况有变化,可在公示无异议后,对其做变更处理。

□经审核,申请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需要退出保障。

□其他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局领导批示

□同意。

□不同意。

理由是。

签字:

年月日

对申请人情况

的举报

□有举报,举报内容为:

□无举报。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对举报的处理意见

□举报内容明显不实,不予考虑。

□请查证。

签字:

年月日

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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