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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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为确保即墨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环保局各部门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参与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环境污染,根据国家和省、青岛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即墨市政府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和强化全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2、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

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

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3、编制依据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即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4、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泄漏等污染事故。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可能波及本区域时的应急处置行为。

6、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即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领导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监测及辐射应急分队和危废管理应急分队进行现场处置。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6.1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附件1)。

发生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等任务。

主要职责为:

6.2环保局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公室)

局应急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

主任由分管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监察大队及各监察中队、环境监测站、局办公室、业务科、法制科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应急办公室为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为:

6.3环境监察应急分队

由市环境监察大队及各监察中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6.3.2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

6.4环境监测及辐射应急分队

由即墨市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6.5危废管理应急分队

由环境监察大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6.7有关处室职责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局各有关科室应根据需要,配合各应急分队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7.1接警和通知

值班接警人员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以下内容:

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等(附件2)。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确认后,首先要派出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视现场状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迅速报告青岛市局应急值班室。

8、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8.1局各有关应急分队接到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立即集结应急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8.2各应急分队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任务分配和现场指挥的要求,按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措施,各负其责、协同有序的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具体程序见附件5、6、7)。

8.3各应急分队在进行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监测及辐射分队应及时报告污染的动态发展情况和预测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

8.4各应急分队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交局应急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归档。

8.5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经市政府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9、扩大应急

各有关应急分队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及时向即墨市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青岛市局应急办公室发出请求。

在相应的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10、应急结束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各应急分队向应急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建议,由应急办公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或青岛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11、报告与总结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各单位应在发现事故1小时内向即墨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境应急办公室报告,由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向青岛市应急办公室报告。

事故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

初报在发现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是否可控等初步情况(附件2)。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分队要及时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将有关情况汇总后,经应急办公室审核后报青岛局应急办公室。

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总结报告方法依照《即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2、各种保障

应急办公室应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对公众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宣传环境污染事故预防、避险、报警、减灾等常识,增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应组织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人员定期接受污染事故应急专业知识培训。

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应组织一次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应急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事故抢险调查过程中的各物资器材由各应急分队准备。

应急过程中物品、食品和医药物资以及机关各处室、单位的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保障。

负责信访的科室要加强日常和应急处置期间值班工作的管理,24小时值班,不得出现缺岗现象。

13、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应急分队应建立各自的应急预案作为此预案的附件。

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即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局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

1.即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2.事故报告表

3.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框图

4.应急工作流程图

5.即墨市环保局应急处置相关人员通讯联络表

6.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7.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危废管理应急分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

即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陈维本

副组长:

孙丁柏、陈文灵、陈学港、周遵贤

成员:

于兆飞、吕家铭、祝合丰、李正春、于兆涛、孙奎俊、朱海波、黄吉顺、贾永涛、于吉钦

应急办公室主任:

陈文灵(兼)

成员:

于兆飞

王秀琴

祝合丰

附件2:

事故报告表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单位地址

发生事故时间

事故报告人

电话

主要污染物

事故类型

人员伤害情况

可能波及范围及

潜在危害程度

事故控制情况

备注

附件3:

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框图

附件4:

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件5:

即墨市环保局应急处置相关人员通讯联络表

机构

职务

姓名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局应急

领导小组

组长

陈维本

副组长

孙丁柏

副组长

陈文灵

副组长

陈学港

局应急

办公室

主任

陈文灵

成员

于兆飞

张崇兆

于鸽方

朱海波

朱杰

孙奎俊

82518153

纪华美

吕家铭

杨保贤

李正春

于兆涛

监察应

急分队

队长

于兆飞

副队长

张崇兆

监测及辐射应急分队

队长

祝合丰

副队长

于江萍

危废管理

应急分队

队长

于兆飞

副队长

张崇兆

附件6:

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合理处置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及时调查取证和按规定进行后期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市环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即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处置行为,除放射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外,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污染饮用水源地或其他水体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故意损坏、闲置、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四)各类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违法排放污染物或样品、试剂、病毒等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因自然灾害或自然气象条件的影响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六)相邻地市的环境污染对我市造成环境危害的环境污染事故;

(七)突发性事件、恐怖事件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环境监察应急分队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于兆飞

成员:

吕家铭、李正春、于兆涛、孙奎俊、朱海波、黄吉顺、贾永涛、于吉钦

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

(2)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3)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指挥、调动相关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监察小组赶赴现场并开展工作;

(4)向即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及调查情况。

3.监察应急分队职责

(1)接到领导小组的指示或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及时赶赴污染事故发生现场,调查污染情况,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2)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置措施,并随时向环境监察应急分队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3)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

(4)依法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二)环境监察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人员

2、后勤保障小组职责:

(1)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人员的联系报告方法,参与事故处理的其他部门的行动情况和能够给与监察小组的支援,并及时通知监察分队;

(2)加强各应急车辆的日常保养,保证应急车辆的行车用油,保证随车配备的取样工具、取证设备和执法文书齐全,确保发生污染事故时的运输保障;

(3)加强应急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处于正常状态,负责污染事故时应急设备的分发和归结工作。

(4)负责搜集应急处理资料,并定期更新。

(5)环境监察应急分队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环境监察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接受任务

接到局应急办公室下达的污染事故应急任务,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要首先通知应急分队领导小组成员,集结监察人员,准备调查取证设备,指定集结地点;由办公室主任调动应急车辆,准备防护用具,接应有关人员。

(二)赶赴现场

应急人员接到应急通知后,必须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限到达集结地点。

人员集结后由监察小组组长负责清点人数,检查应急防护用具和取证设备,符合要求后立即出发。

在向事故发生地开进途中应急人员穿戴防护用具,并做好与应急指挥部的通讯联络。

(三)现场控制

分队监察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合理处置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扩散,并对污染源展开现场调查,依法进行取证,做好现场勘验工作。

(四)情况上报

分队监察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告分队领导小组,分队领导小组根据污染事故发展的动态,决定是否增调另一监察小组的人员、设备到现场增援,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市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五)污染跟踪

分队监察小组根据现场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向分队领导小组报告污染扩散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现场发展情况和分队领导小组指示及时调整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六)事故分析

分队监察小组根据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情况,结合其它单位和部门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报告,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七)总结报告

分队监察小组在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按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形成《初报》和《续报》,报分队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市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结果报告》,报分队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市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按照档案管理和环境污染事故查处制度的要求,总结归档。

四、各种保障

1、应急车辆:

应急监察车辆2辆;

2、连体防化气密服:

2套;

3、防护衣、帽、鞋:

10套;

4、防毒面具:

15个;

5、取证器材:

摄像机、照相机各2部;

6、通讯器材:

环境监察应急分队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和其他各小组主要成员均配备手机,24小时随时保持联络。

7、照明器材:

防爆灯、防暴手电筒各2只。

环境监察应急工作流程图

 

 

环境监察应急分队成员通讯联络表

职务

姓名

住宅电话

手机

领导小组组长

于兆飞

领导小组副组长

张崇兆

领导小组成员

吕家铭

李正春

于兆涛

孙奎俊

朱海波

祝合丰

于鸽方

后勤保障组组长

祝合丰

后勤保障组成员

谢爱婷

刘海

宫军峰

韩瑞莲

附件7:

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在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下,有效查明环境污染状况,并对快速制定处理处置措施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应急监测能力,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任务与工作范围

(一)工作任务

1、组织有关人员模拟应急监测过程,进行应急技术培训与演习,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变能力。

2、组织实施现场应急监测。

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监测,并编制应急监测报告,为事故发生后评价污染事故提供技术依据,避免突发事故后果被人为扩大。

(二)工作范围

受即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即墨地区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大气(含废气)、水、土壤、辐射与生物等要素实施调查、监测。

二、组织建设

(一)组织机构

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

队长:

祝合丰

副队长:

于江萍

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具体负责应急监测计划的实施,下设现场调查监测组、质量保证组和后勤保障组。

各组成人员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

日常工作中,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主要成员外出应向队长或副队长请假,并开通通讯工具。

应急监测实施机构框图如下:

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

质量保证组现场调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

水质分析小组气分析小组辐射分析小组生态分析小组

(二)职责

1、队长:

负责应急监测全面工作。

包括制定应急监测工作计划;建立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业务培训;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通知后,组织实施应急监测;向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2、副队长:

协助队长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队长不在时,代行队长工作。

3、各分析小组:

按分工明细,确保分管仪器设备、试剂及防护用品完好有效;确保样品分析结果准确,及时报出;确保监测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应急监测需要时,按要求快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4、现场调查、监测组:

负责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耗材、试剂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准备工作,保证处于待命工作状态;负责储备特征污染物和常见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能做到应急监测程序启动后,以最有效的方式进入现场实施监测,鉴定、识别、核实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及受影响的范围。

5、其他: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车辆等准备工作,负责现场监测时监测条件的保障工作;质量保证组负责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工作。

三、保证措施

(一)应急监测值班

节假日应根据应急监测工作统一要求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当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通知后,立即通知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队长,由队长通知监测人员携带监测仪器设备尽快赶赴现场。

日常情况下,按本预案的工作程序要求实施应急监测。

(二)应急监测现场监测采样仪器设备

按应急监测要求,各承担科室及时将仪器设备、试剂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购买计划报站有关科室,统一购买。

应急监测现场采样仪器及设备正常上班时间由各分管科室管理,承担相关监测项目的科室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安排实地模拟训练。

节假日时,应急现场监测采样仪器由值班人员统一管理,确保随时进入应急状态。

(三)应急监测技术工作要求

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山东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国家有关应急监测的技术规范要求。

在污染事故现场时,应按照技术规范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做好调查笔录,对其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迅速判断并分析事故产生的污染因子、污染物的浓度范围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后果。

如需现场采集样品,样品应做唯一性标识,监测人员应在现场填写采样原始记录表,现场采样应尽可能做到事故责任方和环保部门均有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双方代表均应在采样原始记录表上签字。

(四)建立重点源管理档案

按青岛市环境监测站污染源档案管理程序,应急监测技术资料、重点污染事故隐患分布情况、重点污染源应急跟踪巡检监测数据、发生污染事故及处理记录等资料均纳入档案统一管理。

(五)应急工作情况内部检查制度

建立应急工作情况内部检查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应急监测各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发现不良苗头,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不合理的工作程序或方法。

各有关科室对于应急监测工作及其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汇报。

(六)组织应急监测模拟演习

不定期地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模拟演习,以检验其应急监测启动速度、现场监测调查、数据的分析质量及对污染事故的评价能力。

四、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一)应急监测启动

接到即墨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监测任务后,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队长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监测工作程序,通知相关成员,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二)应急监测准备

在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队长指挥下,各工作小组人员根据职责和分工,做好出发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1、现场调查人员根据事故发生信息提出初步应急监测方案,并向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队长汇报;

2、现场监测各单元人员根据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队长指示,完成应急监测仪器及防护器材准备;

3、后勤保障人员完成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车辆等准备工作;

4、质量保证人员做好对样品进行质量控制的准备;

5、各分析小组人员做好应急监测实验室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对现场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

(三)赶赴现场

根据队长指示,现场调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立刻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做好调查笔录,迅速判断、分析事故产生的污染因子并及时反馈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要求及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队长指示,现场监测人员按指定路线和要求时限赶赴事故现场,并保证与现场调查人员取得联系。

(四)现场采样与监测

1、现场监测人员会同现场调查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定,在最短时间内确定监测方案,报应急监测队长批准实施。

当事故现场污染物不明或难以查清时,现场调查及监测人员可以进行专家咨询,但应注意保密。

2、现场调查及监测人员按应急监测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土壤及生态等进行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随时掌握污染事故的变化情况。

无法进行现场监测的污染物,应将现场采集的样品快速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

样品送交分析人员后,现场监测人员应说明有关情况,分析人员对照采样原始记录进行核对,以最快的速度分析样品,并将监测结果交质量保证人员。

样品分析结束后,剩余的样品应在污染事件处置妥当之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保存。

现场采集的样品,要做唯一性标识,现场监测人员应在现场填写采样原始记录表。

现场采样应尽可能在事故责任方及环保部门具有代表的情况下进行,两方代表均应在采样原始记录表上签字。

(五)应急监测报告

1、样品分析结束后,质量保证人员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正常情况下,现场调查监测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出调查监测结果与报告。

第一期应急监测报告应尽可能对初步监测结果、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接到通知的时间及到达现场监测的时间、监测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及污染范围、程度和处理处置建议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价和说明。

2、应急监测报告由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队长批准后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六)跟踪监测

对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滞留在水体、土壤、作物等环境中短期不易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进行必要的跟踪监测。

(七)应急监测终止

1、应急监测终止程序

接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终止的指令后,由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队长宣布应急监测终止,并根据污染事件现场情况安排正常的环境监测或跟踪监测。

2、应急监测终止后的工作

(1)现场应急监测终止后,由现场调查监测人员评价所有的应急监测记录和相关信息,评价应急监测期间的监测行为,总结应急监测的经验教训,对应急监测预案提出完善的建议。

(2)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和有关部门评价所发生的污染事故。

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工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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