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与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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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与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汇编

教育局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本区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空前提高,区部分地区面临着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为了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沪委〔20*〕12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与《*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发〔20*〕30号),积极推进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到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

结合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区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完善学前教育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

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

二、主要目标

结合区“*”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本区学前教育资源,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区幼儿园园舍建设,普遍改善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全面完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年-20*年)》的各项目标要求,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1、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扶持较为困难的镇(街道)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区教育局、财政局、房地局、人事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等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提供场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

2、成立“*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进一步完善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区、镇(街道)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

落实区、镇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3、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778”城镇体系规划以及人口出生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在优化布局结构、满足儿童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等方面有具体措施。

(二)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

1、新建小区应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的意见》(沪府发〔20*〕2号)以及《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

幼儿园自规划起至竣工验收,均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建成的住宅公建配套教育设施纳入教育资源的管理范畴,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2、统筹调整教育资源,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符合标准。

通过改建扩建、校舍置换、拆并,以及缩小规模、减少班额等方式扩大生均面积。

对于已挪作他用、布局又十分需要的托幼园舍,应限期收回。

对原先小区尚未建设的园所,应尽快建设。

3、计划用三年时间,按照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完成新建幼儿园15所,改扩建幼儿园4所,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至20*年本区幼儿园将达到42所,乡镇幼儿园规模在9到15个班之间。

新建园舍应按照本市“*”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改、扩建的幼儿园,可参照“*”标准,不低于国家“88标准”。

除部分镇新建园控制在18个班内,其余严格控制在15个班级以内。

对现有园舍条件严重不达标、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幼儿园加以维修。

4、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

对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暂时性闲置园所资源,应优先安排用作本区域3岁前儿童活动基地或学前儿童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幼儿园可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研究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与有效使用,为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做好储备。

5、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沪教委基〔20*〕68号)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保育教育的需要。

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配置应当满足教育教学以及家园与幼儿园沟通的需要,并得到有效应用。

(三)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

1、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握幼儿园保教人员的需求动态,做好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培养工作。

通过区、镇(街道)协调联动,有计划地落实保教队伍的培养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通过增加师范高校委托培养、招聘高校应届生开展师资培训等方式,拓展幼儿园教师与保健教师的培养渠道与数量。

加快对幼儿园保育员、营养员及从事3岁以下学前教育服务等人员的职业培训。

2、区、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应采取倾斜政策,稳定幼儿园保教人员。

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对自愿到农村幼儿园任教的本市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采取优惠措施,吸引外省市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到本区任教。

重点稳定在农村任教的教师队伍(农村地区指:

兴塔、松隐、新农、廊下、吕巷、干巷、漕泾、钱圩、朱行地区)。

3、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

加强非专业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培训,重视幼儿园新教师上岗见习基地建设,加强新教师的上岗培训。

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职后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的自主发展、自我提高。

加快骨干园长与骨干教师的培养,并纳入到本区的“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中。

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

继续加强城乡师资对口交流,通过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我区幼儿园园长与教师管理和教学水平。

4、完善人事编制,提高教师待遇。

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招聘制度。

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员编制和待遇,解决一部分具有大专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村办园非编制人员进编。

按照“三步走”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26个村办教学点的撤并和资源调整,妥善安置原有保教人员。

区财政可采用按定编编制核拨人员经费的办法,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工缺编多、自负经费压力过大的困难。

通过人事挂靠、人员经费下拨等方式,保证幼儿园保育人员得到相应待遇。

对培训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的保健人员和保育人员减免培训费用。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积极推进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

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

探索适合儿童特点的教育方法,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基本素质。

2、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创建市一级幼儿园和示范幼儿园。

发挥示范性幼儿园与一级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为本区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的基地,发挥其对薄弱园所的指导作用和在区域学前教育中的辐射作用。

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构建覆盖全区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3、加强与国内外学前教育的交流。

搭设与国内外学前教育交流的平台,积极参与*学前教育国际论坛、学前教育年会、专题研讨会等活动,加强学前教育在政策、理论、实践等多方面交流沟通,开拓视野,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五)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

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

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层次。

2、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

在幼儿园中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幼托机构法人制度,实施园长负责制,逐步实现所有权与办学权的分离。

积极探索社会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办学的满意度。

(六)整合各方资源,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

1、建立和完善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

区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等相关部门要依托镇与街道,建立和完善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

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早期教养服务体系。

加强区早教指导中心的建设和人员配置。

开展灵活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早期教养服务需求。

区财政、教育部门对开展公益性、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的幼儿园给予经费支持。

2、普及科学育儿的指导。

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的理念,努力探索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养规律,研究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适宜环境、教养内容和教养方式,提高学前教育的科学性。

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早期教育与康复的研究与实践。

(七)加大资金投入,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1、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

区、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力度,每年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由区镇财政拨款、公建配套等多渠道筹得。

农村教育费附加70%收缴后,专款专用,三年内主要用于幼儿园建设。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实施本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

由区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以及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3、加强对本计划目标落实情况的督导。

由区教育督导部门制订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各镇(街道)的实施进程和阶段目标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科学育儿服务人员的待遇落实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

督导结果将纳入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体系。

4、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

通过各单位、各媒体等窗口,大力宣传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义和成绩,重点宣传本行动计划,提高人们对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认同度,争取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形成全社会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与强大合力。

 

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狠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机制建设

1、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市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20**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中心校与辖区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学校与部门、班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认真落实校长、教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

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

定期组织中小学开展应对公共安全和自然灾害的演练活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面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和学校的应急处理能力,把安全工作重心放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必须附带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

4、加强安保队伍建设。

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强力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效率及执行力度;着力加强安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门卫、安保队伍的培训及管理,严格保安聘任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5、强化中小学安全教育。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严格按规定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开展安全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要积极拓展校园安全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校刊、文化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演讲、征文等不同形式进行,以宣传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为基础,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普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防艾”“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活动,扩大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最终使学生在校受益、校外受益乃至于终身受益。

6、加强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专管负责制,设立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库存、销毁登记制度;根据各种危险化学药品的性质、类别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化学药品混装、混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实行双锁制,严禁将危险物品保管室兼作他用。

7、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

要严格落实寄宿制学校相关文件、制度、规定,以学生安全为中心,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对门卫、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和学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校安全。

8、重视师生心理监护机制建设。

聘请心理学专家加强对教师的心理监护,减轻教师心理压力。

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辅导、跟踪、干预等机制作用,学校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定期开展学生思想及身心健康状况摸底,逐个排查每位教师和学生,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教师和学生予以跟踪、干预,要指定专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并建立心理障碍师生档案,避免事故发生。

9、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

实行安全工作日志制度和隐患排查月报制度,定期对门卫、师生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锅炉房等重点部位和各类电器、电路、监控设备和体育教学设施进行拉网式检查。

各中小学要积极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对确实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做到:

尽早发现,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三、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10、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综治、安监、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长效机制并坚持常抓不懈,群防群治,抓好校园周边安全稳定工作。

要密切保持同公安机关的联系,保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卫生、城建、工商部门对校门前流动摊点,采取外治内管相结合的办法,加以根治。

协调文化、公安部门对学校附近不规范的游戏厅、网吧等进行清理整顿。

要抓源头,抓根本,强化学生课间和午休期间的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

要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努力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

11、抓好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

各学校要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兼职消防人员培训、强化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应急工作机制,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定期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供电设施等人员集中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管好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的通畅,定期组织进行防火疏散演练,有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各学校要继续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加强师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各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1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严格车辆进出校门,严禁社会车辆、家长自备车进入校内接送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重点要教育师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避让机动车辆,特别要教育学生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无牌无照车辆。

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购车、公司化管理”的模式,所有校车由市宏利客运出租公司统一管理,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校车的建档业务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校车出行安全。

13、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

积极与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基础建设,全面推行“透明食堂”建设,提升技防水平;开展“星级食堂”复查工作,对复检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将降低或取消其称号。

坚决遏制“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学校或进入食堂,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制定和完善预防传染病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14、完善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网络。

坚持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及时将学校的安全规定和安全警示以及学生在校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告知家长;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掌握学生的安全动态,及时反馈安全信息;要加强与学校所在社区治安机构的联动,加强信息沟通,细化联动机制,实现联防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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