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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养护管理办法910修改

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所辖高速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高速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同时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四条隧道养护工程分为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大部分。

第五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内容:

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分为:

清洁维护、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三类;机电设施养护维修分为:

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

第六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费用应当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

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实行省高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隧道)管理所三级管理模式。

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高管局承担总体监管责任。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各收费(隧道)管理所为管辖路段隧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建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工作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省高管局设置3名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2名隧道机电工程师;各高速公路管理处配置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1名、机电工程师1名,各收费所应根据隧道分布情况配置1-2名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1名隧道机电工程师。

隧道管理站根据养护里程配备相应的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并保持以上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九条省高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行业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检查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落实目标责任。

(二)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支出预算,分解落实养护任务。

(三)负责全省隧道养护质量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四)组织评审隧道检查、鉴定,审核全省高速公路隧道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并监督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五)建立和完善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档案。

(六)组织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科研计划的实施,负责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七)负责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一十条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对辖区所管养的隧道承担使用安全的责任。

(二)指导、督促、检查所辖收费(隧道)管理所的隧道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本辖区隧道养护质量。

(三)审核、汇总、上报所辖路段隧道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确保各项隧道养护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

(四)根据养护资金情况,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向社会购买服务,或委托有相应养护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对辖区隧道进行养护。

(五)及时上报隧道的使用状况,承担辖区隧道的养护、检查、检测、鉴定工作,制定专项处治方案和临时保通措施,并按上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和交竣工验收。

(六)负责组织辖区内隧道定期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做好管养隧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督促各收费(隧道)管理所做好技术资料的采集和数据库录入,建立完善动态的隧道管理评价系统。

(七)认真做好隧道病害防治工作,积极协调交警、路政、养护等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一十一条收费(隧道)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负责所辖路段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对所管养的隧道承担使用安全的责任。

(二)按《规范》要求组织日常巡查和日常保洁工作,及时掌握隧道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养护单位并据情上报。

(三)负责编制上报隧道年度养护建议计划,并根据计划下达的支出预算,结合路况实际认真落实养护任务。

(四)严格执行养护计划、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督促承养单位做好经常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处治病害,积极做好隧道病害防治。

(六)做好养护维修工程的修复时限监督、计量支付和验收工作。

(七)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隧道的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工作;参与所辖路段隧道专项工程的管理。

(八)对突发的危及行车安全畅通的自然灾害或设施破损,立即启动《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应急处置预案》(甘高管安监〔2012〕2号),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统计上报。

(九)做好《高速公路隧道管理系统》的料数据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及时上报各类养护管理资料。

(十)其他相关职责。

第一十二条隧道养护、管理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隧道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落实。

第一十三条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高管局定期对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考核通过,核发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机电或供电)上岗前应安排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

第三章隧道土建结构检查与评定

第一十四条隧道技术状况等级评定结果分为S、B、1A、2A、3A类。

(一)S类隧道:

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

(二)B类隧道:

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已确定对策(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不会影响行人、行车,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

(三)1A类隧道:

结构存在破坏,可能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

(四)2A类隧道:

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

(五)3A类隧道:

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对策措施。

第一十五条隧道技术状况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评定。

技术状况评定为B类和1A类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复核意见。

技术状况评定为1A类以上的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高管局,由省高管局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一十六条隧道土建结构的检查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类。

(一)日常检查

组织实施单位:

收费(隧道)管理所、隧道养护单位。

检查内容:

主要对隧道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吊顶、内装的外观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见“隧道日常检查内容及判定表”(附表1)。

检查方式:

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测量,确定隧道结构功能是否正常。

检查频率:

每周不少于1次,雨季和冬季应增加检查频率;在巡视车上目测检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周3次,坐车巡检可与机电设施日常检查结合进行。

检查工作要求:

认真填写“隧道日常检查记录表”(附表3),现场记录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并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

确定上报S、B、类隧道的评定结果,制定保养、小修建议计划,同时对判定结果为B类的隧道进行监测,若病害进一步发展,应报请高速公路管理处进行特别检查;特别检查判定为A类的隧道,应报请省高管局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更新隧道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二)定期检查

组织实施单位:

高速公路管理处。

检查内容:

主要对隧道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全面检查,评定隧道技术状况等级,为制订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见“隧道定期检查内容及判定表”(附表2)。

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采用步行方式,以目测配合量测检查为主,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

检查频率:

每年不少于1次。

检查工作要求:

每次组织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隧道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比分析。

认真填写“隧道定期检查记录表”(见附表4),对发现的病害要附照片资料,对有异常情况的结构,要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并绘制隧道病害展示图。

发现隧道1A类以上的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应拍照记录在案。

定期检查外业完成以后,要按下列要求提出检查报告:

1.整理并填写“隧道定期检查记录表”等资料;

2.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

检查中发现的2A、3A类隧道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做出附录说明,并附照片,多项病害应加以编号。

检查结果处理:

确定上报1A类以上隧道的评定结果,提出养护维修状况评价和实施特别检查或专项检查隧道的申请报告,制定中、大修及改建计划和处治措施;及时更新隧道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三)特别检查

组织实施单位:

根据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为高速公路管理处。

对收费所判定为B类且病害有发展的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进行特别检查;高速公路管理处特别检查判定为B类且病害继续发展和1A类以上的隧道,报请省高管局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更新隧道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检查内容:

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内容与定期检查相同,见“隧道定期检查内容及判定表”(附表2)。

检查方式:

应根据受异常影响的结构,或病害发展的方向,决定采取的检查方法、工具和设备。

检查频率:

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详细检查。

检查工作要求和检查结果处理与定期检查相同。

(四)专项检查

组织单位:

省高管局。

实施单位: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专业检测评定单位。

检查内容:

完成隧道技术状况、结构材质状况、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和抗灾能力等的检查检测与评定。

检查方式:

通过仪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试验测试和理论分析、科学判定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检查工作要求:

特别检查前,应充分收集资料,包括竣工图、施工记录、历次隧道定期检查报告等。

受委托的检测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检测内容及标准完成检查任务,并提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

包括隧道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等。

2.描述目前隧道技术状况。

包括现场调查、试验与检测的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和隧道技术状况评价等。

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的损坏程度及原因,明确检测评定结论,并根据检测评定结果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维修、加固或改建及费用等处治措施建议方案。

第四章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管理

第一十七条隧道养护工程分为清洁维护、结构检查、保养维修和专项工程。

对技术状况为S、B类隧道,应加强清洁维护和保养维修,防止出现明显病害。

对技术状况为1A类隧道,应及时安排专项工程进行维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隧道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2A、3A类隧道,应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证安全。

并依据隧道特别检查、专项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隧道加固改造修复方案,安排专项工程进行维修。

第一十八条清洁维护

(一)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清扫保洁、顶板和内装清洁、排水设施清理和疏通、标志和标线清洁维护等。

(二)清洁维护频率和方法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要求执行。

第一十九条结构检查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保养维修及修复时限要求

保养与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

主要内容及修复时限见附表5。

第二十一条隧道维护、保养维修工程量由收费(隧道)管理所进行计量支付,专项工程由高速公路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隧道养护专项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严格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隧道养护专项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隧道技术状况等级必须恢复至S、B类。

第二十四条隧道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和《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五章隧道机电设施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的隧道机电设备指为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运营服务提供信息和下达指令的设备,主要包含通信、监控、供配电、消防、照明、通风设施等。

第二十六条在进行机电设施养护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机电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2、养护管理机构应获取如下技术文件:

(1)竣工系统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软件备份等资料;

(2)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3)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机电设施的养护分为维修和维护两个方面。

第二十八条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可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

1、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少于1次/日,采取监控巡查和徒步巡查两种方式,可与土建巡查结合进行。

2、经常性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按1次/1一3月进行;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3、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的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和维修,按1次/年进行。

4、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按1次/3年进行。

5、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

第二十九条机电设施的维护作业制度

1.网络系统安全制度。

网络升级、系统软件的修改都必须按照省高管局规定要求,经过所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对于网络中的各级管理口令,维护人员统一管理并保密。

严格禁止任何人员进行与系统无关的操作和在网络的计算机上玩游戏和播放影碟,并且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进行系统维护,更不允许值班员对计算机进行解密操作。

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对各监控站、变电所及隧道进行预检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防止故障的发生。

3.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非维护人员禁止拆卸、调试各种设备;维护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故障处理及报告制度。

机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各隧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对于突发性故障应参照省高管局下发的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其中,遇到下列故障应立即汇报所主管领导:

(1)监控站总电源故障;

(2)站级网络系统故障30分钟以上;

(3)隧道监控计算机故障1小时以上;

遇到下列重大故障应逐级报告省高管局:

(1)由于重大灾害或总电源中断等原因引起的机电系统故障;

(2)网络系统遭受病毒攻击;

(3)监控站网络系统中断超过30分钟未恢复;

(4)光缆中断;

5.机电系统档案和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

机电系统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技术档案管理,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及时安排维护计划(见附件7:

机电设施养护计划表),建立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日志、记录和统计报表(见附件8:

机电设备检查记录表、附件9:

机电故障记录表和附件10:

机电设施故障月报表)。

机电系统的工程验收,必须同时对竣工图纸、技术资料、软件文档等技术档案进行核查,并整理归档。

机电系统的竣工档案和设备信息应录入《甘肃省高速公路机电养护与评价系统》软件中。

6.仪表、工具管理制度。

机电系统根据维护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仪表,维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仪表。

维护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维护人员要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经常进行清洁检查,保证完整良好。

7.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

备品备件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备品备件档案,做到帐物相符。

各系统维护管理耗材的购置严格按照管理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隧道机电设施的维护一般划分为5个子系统,分别为隧道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含控制)、通风设施(含控制)、消防救援设施(含报警、控制)、监控设施。

供配电设施维护内容:

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供电线路、发电机组(发电机、柴油机、蓄电池等)。

照明设施维护内容:

隧道灯具及其控制设备、电光标志、信号灯、洞外路灯、照明线路。

通风设施维护内容:

轴流风机及其控制设备。

消防与救援设施维护内容:

火灾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防火门、诱导设施。

监控设施维护内容:

环境监测装置、电视监控设施、广播设施、可变信息板(传输设备与线缆、显示屏、控制设备、支架)、计算机主控系统、监控室设备。

第三十一条机电系统的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与专项工程。

一、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分为常规保养、常规检查与测试、软件与数据维护、小修保养等内容。

二、专项工程

专项工程主要包括损坏系统设备(部件)的更换、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或部件)的修复或更换。

系统重建、改建、系统扩容、应用软件升级、系统改建等工作内容,使机电系统恢复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机电系统专项工程的管理遵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二条隧道机电系统的维护与检修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要求的项目和频次实施。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隧道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应建立健全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隧道管理系统软件,及时更新隧道技术数据,保证隧道技术档案真实完整,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长隧道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隧道检查、维修结束后,管养单位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并将有关数据录入隧道管理系统软件,及时更新隧道数据库。

第三十四条隧道技术档案应包括隧道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五条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基本状况卡片,见附表6-1和附表6-2;

(二)隧道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三)隧道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四)历次隧道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竣工图表及验收报告;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

隧道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隧道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隧道管理资料包括隧道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养护技术人员等基本资料。

第三十七条隧道检查资料包括隧道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别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别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隧道养护维修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小修保养工程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隧道的中修、大修、改建、重建工程的技术资料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要求整理。

第三十九条隧道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四十条基本资料缺失的隧道,应根据历年检查和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

必要时,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摸清隧道的基本技术状况。

第四十一条隧道养护检查技术档案实行定期逐级检查和上报制度,收费(隧道)管理所每季度向高速公路管理处上报隧道基本技术状况表,高速公路管理处每月检查收费(隧道)管理所的隧道管理系统数据更新情况;高速公路管理处每年上报一次隧道技术状况表和隧道管理系统最新数据,省高管局每季度检查高速公路管理处隧道管理系统数据更新情况;省高管局每年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一次隧道基本技术状况表。

第七章隧道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隧道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各单位要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养护作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第四十三条隧道安全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管养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防和处置高速公路隧道坍塌和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长隧道应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第四十五条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外,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崩塌迹象,洞顶护坡和平台截水沟有无裂缝,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六条管养单位应单独制定具体的针对重要和特长隧道的应急预案。

对技术状况为2A、3A类隧道,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七条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占道施工作业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作业。

第四十八条各级公路隧道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隧道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省高管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至少对辖区内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对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

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技术人员、养护费用的落实情况;

(三)隧道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隧道技术档案和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系统软件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高管局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五十一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受检单位整改完成后报告整改结果。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隧道养护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隧道专职养护技术、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隧道病害不能及时报告的,包括谎报、瞒报、漏报的,或者不按上级指示及时维修改造而造成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省高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隧道日常检查内容及判定表

2.隧道定期检查内容及判定表

3.隧道日常检查记录表

4.隧道定期检查记录表

5.隧道保养维修内容及修复时限要求

6.隧道基本状况卡片

7、机电设施养护计划表

8、机电设备检查记录表

9、机电故障记录表

10、机电设施故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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