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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规划》

《公墓规划》

1引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及推进殡葬改革酌有关要求,缓解由于城市空间拓展所导致的殡葬设施用地(主要是公墓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酌矛盾,202x年南京市编制了《南京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其中,公墓体系规划是最为重要的组成内容。

国内关于公墓体系规划领域的研究较少,

总体进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其编制内容和技术标准也远未形成共识。

为了科学编制公墓休系规划,本文首先建构了由“三结构”(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结构、空间布局结构)组成的公墓体系规划编制内容,通过对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梳理、实证研究、民意司卷调查等多种途径,建立了公墓体系规划的南京地方技术标准。

2基本概念解析

公墓相关概念和公墓规划体系是本文研究的基础下台,但鉴于匡内对该领域的研究较少,为此,本文首先就这两方面进行初步介绍。

2.1公墓相关概念解析

公墓是公共墓地的简称,是公众安葬死者的遗体或骨灰的场所,是殡葬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

公墓在空间构成上分为三个层次:

墓穴、墓区、墓园。

墓穴分为骨灰墓穴、室内墓穴(包括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廊、骨灰墙等)、生态墓穴(包括植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三类:

墓区由墓穴、穴间道、穴间绿地共同组成;墓园一般由墓区、墓园道路、停车设施、绿化和建筑等五类用地组成。

2.2公墓规划体系构成

公墓规划体系与城市规划体系相对应,也包括体系规划、选址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面。

公墓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三结构”的规划;公墓选址规划主要

任务是公墓的选址布局;详细规划主要任务是墓园的平面布局设计、环境设计和配套设施规划等。

3公墓体系规划的编制内容

本文从规划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发,参考不同类型的同层次规划(如城镇体系规划),初步构建了公墓体系规划“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三方面的编制内容。

3.1等级规模结构的主要内容

公墓体系规划的等级规模结构是指公墓按照用地规模(或穴位数)排列形成的等级体系。

是确定各公墓规模酌主要依据。

等级规模结构规划主要包括墓穴需求量预测、墓园用地规模分析和公墓等级规模划分三方面内容。

3.1.1墓穴需求量预测

规划期内墓穴需求量包括规划期内累计死亡人数的需求量、迁移安置

量及不可预知量,并扣除规划期内产生的无主坟量。

通过墓穴需求量的分

析。

可分别预测出墓穴需求总量、分区县镇乡墓穴需求量、分区县镇乡经

营性和公益性墓穴需求量等。

3.1.2墓园用地规模分析鉴于墓穴类型多样、基园用地构成多样。

首先分析出各类墓穴(包括墓区)的平均占地面积,然后结合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墓园五大类用地比例,综合分析出墓园用地总规模、分区县镇乡墓园用地规模、分区县乡经营性和公益性墓园用地规模等。

3.1.3公墓等级规模划分

在墓园用地规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公墓的规模标准(包括小型公墓、中型公墓、大型公墓)综合公墓的服务对象等因素。

划分公墓的等级规模结构。

3.2职能分工结构的主要内容

公墓体系规划的职能分工结构是指公墓按照不同职能组成的分工体系、是公墓建设标准酌主要依据。

公墓功能一般包括四大类:

一是基本职能,是死者安息地,是埋葬死

者或其标志物的地方;二是文化功能,包括追思缅怀功能、传承功能和更生

功能等;三是生态功能;四是休闲功能。

根据公墓所处区位、服务对象、自然条件等的不同,在满足公墓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对公墓的各项功能进行组合,突出特色功能,避免公墓功能的单一化局面,建立多元化酌职能分工结构。

3.3空间布局结构的主要内容

公墓体系规划的空间布局结构是指公墓钓空间分布模式,是指导公墓选址布局的重要依据之一。

公墓的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应以区(县)、镇(乡),为基本单元,按照国家、地方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基本单元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城市化进程、公墓布局区位、公墓服务半径、基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分区域的公墓空间分布模式,包括均衡式、集中式、分散式等多种模式。

4公墓体系规划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实际上是编制内容中具有一般规律性的定量或定性的结论。

本文通过对公墓体系规划编制内容的剖析,将其技术标准体系分为三大类九小类(表1)。

以下,本文通过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梳理、实证研究、民意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

对南京公墓体系规划中的地方技术标准进行探索。

4.1法规规章的支撑

通过对城市规划行业和殡葬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表2),发现前者更多关注城市,忽略了包括公墓用地在内的非集市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后者侧重于殡葬行业管理,对专项规划编制关注不够,并且原则性、方向性的要求较多,能够直接指导规划编制纳技术标准较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4.1.1骨灰墓穴面积

国家第十一条、江苏省第十二条、南京市第十五条均针对墓穴面积作出

了规定。

一是国家要求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二是江苏省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双穴不超过1平;三是南京市规定经营性公墓每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公益性公墓每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平。

4.1.2公墓服务对象

国家第九条、南京市第二千二条均针对服务对象作出了规定:

一是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限于本乡村或经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划定的邻近无公益性公墓的乡村的死亡人员骨灰;二

是经营性公墓服务于城镇人口。

4.1.3公墓布局区位国家第九条、第十条和南京市第二十二条均针对公墓布局区位作出了规定:

一是公益性公墓位于本乡村或邻近乡村;二是经营性公墓布局不受限制;三是公墓不得位于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4.2实证规律的支撑

通过对南京和周边城市实证案例的归纳总结,发现在新型墓穴面积、墓园各类用地比例、公墓规模标准三个方面,存在规律性的结论,具体如下:

4.2.1室内墓穴、生态墓穴面积

国家、地方法规规章规定了骨灰墓穴酌占地面积,但对于室内墓穴、生态墓穴两个新型墓穴形式并未做出定量规定。

通过借鉴周边城市经验,结合南京实际,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总结归纳出室内墓穴和生态墓穴的面积。

(1)室内墓穴。

室内墓穴包括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廊、骨灰墙等立体化的骨灰存放方式。

目前,一般骨灰堂每穴占地为0.1平—0.5平。

为节约利用土地,建议按照平均每穴占地面积0.1平进行土地需求预测。

(2)生态墓穴。

生态墓穴有植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能够体现我国传统信奉的“入土为安”的思想,又能够复合利用土地,将殡葬与绿化有机结合,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符合殡葬改革的方向。

植树葬—将骨灰直接埋入选好的树下,挂牌标记。

此类安葬方式树间距为3m,每棵树下布置两个墓穴,平均每穴占地4.5平。

花坛葬—将骨灰直接埋入选好的花坛,做简单标记。

按照间距30cm布置1个墓穴,平均每穴占地0.09平(图4)。

草坪葬——将骨灰直接埋入选好的草地,做简单标记。

按照间距1m布置两个墓穴,平均每穴占地0.5m(图5)。

上述3种类型墓穴平均每穴占地约为1.7平。

4.2.2墓园各类用地比例

对南京市现状环境、设施、经营状况较好的9座墓园中墓区、绿地、停车、道路、建筑各个部分用地比例进行归纳统计分析,得出这五类用地比例大致为15:

3:

1:

1:

1,墓区与其他配套设施面积比例大致为3:

1。

4.2.3公墓规模标准

对南京市现状公墓的用地情况进行归纳统计分析,发现公墓规模标准基本可分为小型公墓、中型公墓和大型公墓,占地分别为10亩以下、50亩以下、50亩以上。

4.3民意调查的支撑

通过法规规章梳理、实证案例总结,对照公墓体系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发现在拜祭年限、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公墓职能类型和公墓服务半径等四方面仍存在技术标准缺项,而且这四方面与人们的思想观念密切相关。

为此,本文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开展研究。

本次民意调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由各区县殡改员组织发放并负责回收司卷,对南京市域十一区两县(包括六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县;)酌全部街镇20周岁以上的居民进行调查。

每个街镇发放2口份调查问卷,最终回收司卷252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2137份,有效率为84.8%(问卷完整或主要

数据齐备,且不存在雷同性视为有效)。

调查样本的典型性强、代表性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意调查结论的准确性。

4.3.1拜祭年限

通过问卷调查发观,绝大多数人拜祭至祖父辈,按20年一代计算,一座坟墓的拜祭午限约为40年,此后可能成为无主坟。

而且拜祭年限存在一定的空间布局规律:

老六区拜祭年限约为40年,近郊区和远郊区县拜祭年限约为60年。

4.3.2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

(1)现状以骨灰为主,并且老六区采用骨灰墓的比例高于郊区县。

南京市在从土葬到火葬的第一次殡葬改革中工作成效显著,人们大多已采用骨灰墓穴、骨灰深埋等墓穴形式(合计约占86%),但是目前基本没有采用室内墓穴、生态墓穴等新墓穴形式。

而且现状墓葬形式存在一定的空间布局规律:

远郊区县、近郊区和老六区遗体墓所占比例依次递减,而骨灰墓和骨灰深埋所占比例依次增加。

(2)新型墓穴形式接受度较高,并且与教育程度呈正相关,老六区新

型墓穴形式接受度高于郊区县。

由问卷调查可知,在7种新型墓穴形式中,骨灰深埋的接受度最高,室内墓穴的接受度总休高于生态墓穴。

而且新型墓穴形式意愿存在一定的空间布局规律:

老六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树葬、花葬、草葬等新型坟墓形式意愿的比例依次递减,骨灰深埋的意愿比例依次递增。

可见,对于

型墓穴形式接收度、老六区高于近郊区和远郊区县:

此外。

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对新型墓穴的接受度也高。

除了骨灰深埋形式外,其余6种新墓葬形式的可接受程度中,均呈现由大学及以上、高中、初中和小学及以下依次递减的规律。

综上所述,“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考虑到人们对于新型墓穴形式的接受需要一

个较长的过程,因此近期仍然以骨灰墓穴为主,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受教育程度酌逐步提高,中远期室内墓穴、生态墓穴酌比例相应提高。

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其十近期室内幕穴比例略高于生态墓穴,远期则成此消彼长的态势;二是老六区、近郊区、远郊区县的“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采用不同标准,新型墓穴比例呈递减趋势。

4.3.3公墓职能类型

在扫墓活动形式的意愿中,亲朋好友间聚会是扫墓活动的主要形式(约占4口%)。

扫墓活动形式酌意愿存在一定的空间布局规律:

亲朋故友间聚会是最主要的形式、旅游郊游、休闲、欣赏风景、陶冶情操的活动均是老六区和近郊区的第二选择意愿,而气氛悲痛、场面严肃的活动则是远郊区县的第二选择意愿。

这孙规律与地区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表现出一定相关性。

综上所述,公墓在满足死者安息地这一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不再局限于缅怀先辈的功能,聚会、休闲、观赏、教育等新型功能逐步加强,而且随着市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

结合现代公墓的生态化酌发展趋势,按照公基主导功能的不同。

公墓职能类型可以分为生态型、公园型、旅游型和纪念型等四种职能分工类型,不同职能公墓的建设标准和适建地区基本况如表3所示。

4.3.4公墓服务半径

问卷调查表明,“公墓服务半径”没有统一的标准,老六区、近郊区、远郊区县对十公墓距离的接受度20km、1口km、5km逐步递减的趋势,可贝,公墓服务半径与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相关,哇,并

且随着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于公墓距离的要求也会逐步放宽。

5结语

本文在建构公墓体系规划编制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法规规章梳理、实证案例总结和民意司卷调查三种途径.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墓体系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共包括三大类九小类。

鉴于公墓体系规划的一些技术标准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进步程度、生活风俗习惯等密切相关,因此南京市的经验不可简单复制。

今后我们可拟选择有代表,吐的不司地区作为实证研究样本,以进一步探索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公墓休系规划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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