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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梁场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1、梁场是企业授权从事建设工程梁场施工管理和生产的组织,对梁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2、梁场经理是梁场的总负责人,对本梁场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3、梁场技术部门负责施工技术安全:

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安全交底。

4、梁场安全部门是梁场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梁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5、梁场劳资部门负责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上岗作业的安全资格。

6、梁场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管理的安全工作:

及时采购和供应保证安全的物资,采购发放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

7、梁场设备部门负责各类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安全:

对特种设备及其它各类设备应登记建档,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

8、梁场其它人员应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指挥。

二、梁场安全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1、梁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部署和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2、梁场必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保证梁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3、梁场应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梁场的安全目标必须保证上级安全目标实现,要结合梁场施工生产的实际制定,并逐项分解落实,制定措施,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4、梁场应备有适用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梁场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梁场的经理、安全专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具备任职和作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6、梁场必须按照国家、铁道部、沈阳铁路局的规定,根据梁场的施工规模设置安全部门,配备安全专职人员。

7、梁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支付手段、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程程序要作出规定,形成文件,建立台帐。

四、梁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梁场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应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覆盖、确保实施,并定期进行考核。

1、梁场经理安全责任

(1)对本梁场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建立梁场安全保障体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依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梁场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目标、编制梁场安全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4)主持召开安全会议,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督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对梁场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7)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8)组织梁场的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0)组织编制各项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11)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大力减少事故损失,参与事故的调查,落实整改措施。

(12)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准入必须按上级文件规定进行评价评估的规定,相关人员参加评审、考核合格后方可准入,并将其纳入到本梁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

2、梁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

(1)组织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各项安全措施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对单位工程和主要及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层层传达至每个作业人员。

(3)参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梁场施工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内容。

(4)做好各项安全协议的起草工作。

(5)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内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梁场安全负责人责任:

(1)负责梁场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参与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落实。

(3)参与对员工的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4)实施各项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5)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

(6)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7)参与标准工地建设和各专项安全活动。

(8)做好相关内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9)做好对专业分包队伍和劳务分包队伍和架子队的安全监督与检查,纠正处理违章、违规行为。

(10)及时报告本梁场出现的安全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并认真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4、梁场劳资负责人责任:

(1)负责组织员工及“三新”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对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对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分包队伍及其作业人员符合安全规定和条件。

(3)管理梁场各类人员任职的安全资格,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配置符合安全资格的人员从事有关作业。

5、梁场物资管理人员责任:

(1)保证采购的物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安全规定。

(2)负责各类物资贮存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4)收集物资合格证、安鉴证等证书。

(5)及时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6、梁场设备管理人员责任:

(1)负责施工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使用安全。

(2)负责设备的进场检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环保要求。

(3)负责设备操作者的培训考核。

(4)负责各类设备的安装及定期检验,建立设备档案。

7、梁场其它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责任:

(1)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2)按其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3)要认真遵守梁场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4)严格按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作业,自觉遵章守纪,抵制违章指挥。

(5)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接受安全教育。

(6)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7)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证作业安全。

五、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安全设施及防护;

(4)特种设备及施工机具;

(5)职场环境;

(6)施工指挥及作业人员遵章守纪;

(7)临时用电;

(8)消防;

(9)安全方案及措施落实,危险源控制;

(10)职业健康安全。

2、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安全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的形式:

①梁场经理部实行月检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②作业队实行旬检和随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设作业队的梁场每旬应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旬检);

③作业班组执行班前提醒、班中自检、班后总结制度;

(2)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全面地进行,做好纪实。

(3)梁场要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摆问题,堵塞漏洞、消灭隐患。

(4)日常检查由安全专职及其他人员按照岗位安全职责进行随机检查。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安全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下达《罚款通知单》进行罚款,并做好记录。

六、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梁场应进行以下安全教育,并统计备案,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1、“三新”人员梁场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1)梁场级安全教育应不少于8小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本梁场(作业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有关事故案例;

⑨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班组级教育应不少于8小时,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新工程开工前安全教育。

主要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4)岗前安全教育。

①每日班前针对当天的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用前安全教育。

③事故案例教育。

④上级要求和自我开展的专项安全教育。

(5)培训后,必须经过考试,成绩合格,方准上岗。

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2007]61号)和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08]30号)。

在营业线施工的梁场还要认真落实沈阳局、建设、工务、电务、车务等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单位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具体细化落实措施,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努力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2、各梁场要建立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卡控办法,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上、岗位上。

八、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1)营业线行车设备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

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行车和施工的绝对安全。

(2)营业线施工要坚持领导安全包保责任制,包保干部要坚守工地,要牢固树立行车特别是旅客列车无小事的观念。

(3)坚持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过程监督检查,严控违章违规行为。

(4)强化对安全防护部位的控制和监督,认真落实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不能保证安全施工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严禁施工。

(5)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卡死制度

①严禁盲目施工。

开工前,必须按铁道部及施工所在地铁路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定施工安全协议,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②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下达至班组。

没有安全措施,不向职工交底,严禁施工作业。

③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特别是防护员、巡道员、道口员必须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培训、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肃职工作业纪律,严禁臆测行车,有禁不止,纪律松弛。

⑤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各种工程机械作业前,必须查清地上地下障碍,经施工负责人许可,并由专人指挥监控及防护,严禁私自动用及盲目乱干。

⑥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按施工要求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施工作业,严禁越级指挥及第一责任人离岗。

(6)严格执行施工行车安全卡死制度

①营业线附近动土作业前,必须签定安全协议,并经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到场确认地下设施位置(走向、深度),在示意图上明确范围互相签认,严格执行“两图一表”制度,挖探沟时,设专人监护指挥。

施工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严禁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应到场监护而未到时就进行动土作业。

②施工机械、车辆在营业线附近作业时,必须设专职防护员,并有专人指挥监控。

严禁侵入限界,来车时必须提前停止作业。

③严禁私设临时道口。

必须经路局审批后加强管理,按标准设置临时道口,并备齐防护用品。

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设经过培训的道口看守员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

④当列车通过时,框构桥施工严禁顶进作业,对便梁基础及线路状态经常检查。

雨季施工应随开挖随顶进,对两侧路基做好覆盖防护,防止冲刷塌方。

⑤既有护锥或端翼墙拆除必须按规定做好线路防护措施;各种基坑、基础开挖中必须有支护,开挖施工后及时回填夯实。

⑥在带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线路加固设备必须有绝缘装置,并定期测试。

撬棍、压机棒、单轨小车手柄等施工机具必须有绝缘套管。

⑦工料具必须随作业人员同时提前下道避让列车,严禁工料具侵限;施工机械、材料堆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限界,堆码放置牢固。

下班前带班人必须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工料具后,方准撤离现场。

⑧施工作业登记必须按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封锁慢行前一小时,驻站联络员必须到车站申请施工封锁的手续;严禁扩大施工封锁准备工作范围,按封锁计划规定的施工时间、里程、慢行速度及时更换慢行牌等标志,坚持每日检查防损坏或丢失,保证测速仪工作状态良好,填写慢行测速记录。

⑨施工封锁开通前,严格执行(梁场安全检查员、工务安全检查员)联合检查验收制度(工料具不侵限、线路状态达到开通条件),形成记录,严禁盲目开通线路。

⑩工务、电务等单位配合施工,必须提前做好通知,与其明确施工范围,并将通知到的对方负责人姓名、时间等做好记录。

进行线路及道岔维修作业时,车站设驻站联络员;道岔上进行任何作业,必须有电务人员到场监护,严格请点登记制度。

在营业线上施工,严禁未在车站登记,动用行车设备或各种小车。

使用单轨、吊轨小车时,必须有指定使用负责人,两端按规定安排防护人员,并设工地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同时配置足够人员,能随时将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在未开通线路上使用小车或捣固机等自轮运转设备有溜逸侵限危险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溜逸措施。

在未开通线路上设置简易车挡或防溜枕木,防溜枕木必须将两端用铁链锁在钢轨上,坚持专人定期检查。

防溜枕木为贯通式,材质良好,端部涂成红色,夹角30°,其规格可按斜口,深100mm,宽90mm。

轨道车在营业线上行驶,必须有登销记录,车辆状态良好,通讯联络顺畅,各种备品齐全完好,与行车部门办妥一切行车手续。

运行中,严格执行不间断了望、呼唤应答制度及站停检查制度,停车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

运载路料、机具设备等,必须捆绑牢固,并经严格的检查,运行中加强监控。

工程列车卸碴必须安排足够人员配合作业,管理人员进行监控。

严禁单侧卸车或卸碴车门卡住造成偏载,严禁轻、重车混卸。

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强制性制度

(1)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后,方准上岗。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定。

库区应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品。

(5)爆破器材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6)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7)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围档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TN-S供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并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9)施工防火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相关标准。

气瓶压力容器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高温、低温季节性施工应按照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10)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物体上,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2、营业线施工防护规定

(1)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按专业由各业务部门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2)施工负责人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开工。

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3)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

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后,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4)无论作业性质如何、作业内容多少、作业周期长短,只要在站场、区间侵限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检查设备、扫雪除污、机动车辆通行和人员列队横过平过道和线路时必须指定专人担任防护工作。

(5)需在站场、区间作业的班组或作业小组,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持有《防护员上岗证》的防护人员。

(6)防护人员必须穿着专用防护员服装或佩戴防护员标志,按规定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并确认其完好,遇有作业机具卡在线路上,路料、工具侵限不能移出,机动车辆熄火等紧急情况,应立即迎向列车显示紧急停车信号,拦停列车。

(7)防护人员必须与作业人员同时或先于作业人员到达作业现场。

(8)防护人员在站场、区间现场作业中,负责观察列车、车辆、调车机等的运行动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发现来车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防护人员应站在了望条件好的安全地点,精力集中,不间断了望,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并跟随防护对象及时更换防护位置。

(9)在站场作业时,防护人员应随时与信号楼室内值台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发现来车立即提示作业人员。

3、营业线施工机具防护规定

(1)使用有碍行车的养路机械作业,必须在“天窗”或封锁时间内进行。

主要包括小型枕底清筛机、道床边坡清筛机、小型液压捣固机、液压起道小车(液压起道机)、轨缝调整器、齿条起道机、直轨器、平轨机、高频软轴捣固机、钢轨仿型打磨机、锯轨机、钢轨钻孔机、手提枕木钻孔机、钢轨拉伸器、铝热焊设备、小型气压焊设备等在线路上作业。

其它线在区间或站内使用单轨小车、吊轨小车应尽量在“天窗”、封锁时间内使用;在“天窗”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区间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2.2.7条规定的防护距离处显示停车手信号、站内在其前后各50米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3)单轨小车只允许运送轨枕、辙叉等笨重料具。

禁止使用机具走行架及其它自制的非标准推运工具在线路上推运工具、材料。

(4)严禁在线路上使用起道机等机具小托盘。

(5)下道避车时,机具、工具、材料不得存放在两线间、道板心、碴肩及道床边坡上,必须带出线路并摆放牢固。

(6)作业结束后,下道后的小型养路机械(指有下道架的)必须放置稳固,不得侵入限界,并有防溜措施,要加锁固定,派人看守。

4、施工机械、车辆进入站内、区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管理及防护规定

凡是施工机械、车辆进入站内或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与行车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填写《施工机械、车辆站内施工作业审批表》、《施工机械、车辆区间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表》,站内报直属车站、车务段审批,区间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批。

涉及到站内施工作业,还应由直属车站或车务段签发《施工专用车辆通行证》。

(1)施工单位在区间使用施工机械、车辆进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同时,必须向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施工机械、车辆区间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表》,说明施工梁场、使用的机械或车辆类型、数量、地点、时间、驾驶员姓名、施工负责人。

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车辆进入站内施工,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同时,必须向直属车站、车务段提报《施工机械、车辆站内施工作业审批表》,说明施工梁场、使用的机械或车辆类型、数量、地点、时间、驾驶员姓名、施工负责人。

由直属车站、车务段审批,办理《施工专用车辆通行证》。

未经审批施工机械、车辆严禁进入站内。

(3)严格落实例会制度、做好技术和安全措施交底。

凡是站内使用施工机械、车辆的施工作业,无论是否纳入施工计划,在第一次使用前,车务段(直属车站)都要召开例会,通知相关设备主管单位参加,设备主管单位要根据使用机械、车辆的作业性质、影响范围提出要求;对于区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使用机械、车辆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向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便于掌握施工作业的安全事项进行监控。

(4)使用施工机械、车辆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日通知受施工影响的设备主管单位指定的车间(班组),设备主管单位必须派人到场全程监控。

监控人员到场必须准确提出施工注意事项,指导、监督、确认施工单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监控人员未到场不准施工,作业及防护措施保证不了安全不准施工。

(5)施工作业的施工机械,必须按国家对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经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合格,每次开工前要进行性能试验,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否则,严禁使用和作业。

使用机械、机动车辆在站内作业时,必须按指定径路行驶,在指定范围内作业。

施工时必须在既有线侧留出足够安全距离,靠近正线、到发线作业,安全距离必须保证5米以上,设置安全警示绳。

机械、车辆等在站内静态停留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留人看守。

(6)施工单位必须指派胜任人员进行现场监控,设驻站联络员、现场安全防护员。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员要实行一车一人防护制。

驻站联络员要及时向现场防护员通报两线(一侧时为邻线)列车运行情况;现场防护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司机停止作业;机动车辆必须停在安全可靠地点;起重机、挖掘机司机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将吊臂(挖掘臂)转向与邻线平行方向;现场防护人员、监控人员要检查确认,严防侵限。

在有动车组列车通过的线路附近作业时,执行相关要求。

(7)原则上不准施工机械、车辆上站台作业。

大型站台、站舍、天桥、风雨棚、排水槽改造施工,需要使用施工机械、车辆上站台作业时,必须具备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条件,与车务段(直属车站)、房产生活段鉴定安全协议,车务段(直属车站)由主管站段长签字审批。

施工机械在站台作业时,必须留出足够保证旅客安全乘降的通道,在距站台边缘两米处设立警示绳,在作业范围设立围档及标有“此处施工,注意通行”警示牌,必须有专职防护员防护,机械设备、车辆作业不能侵限。

当日施工结束,移动式机械、车辆不得在站台停留。

施工车辆在站台走行必须按车站指定路线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8)施工机械、车辆必须跨越站内正线、到发线的道口(含平过道)作业时,车务站段要严格把关,原则上结合天窗安排。

施工单位要提前与车站联系,车站要派监控人员,携带防护旗(灯)、无线电台,与施工单位专职防护员一道到道口引导监护,遵守“一站、二看、三引导、四通过”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间内,专职防护人员负责铺面清理工作。

十、危险源辨识、风险控制及应急救援制度

1、工程开工前,梁场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审、登记和建档。

2、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

3、梁场应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或管理方案,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或管理方案内容应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4、梁场应对全员进行危险源防范和应急预案知识培训,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梁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

6、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7、在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制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梁场应定期对部门或人员进行以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考核,并与经济收入和奖罚挂钩,考核人员的安全业绩。

2、梁场经理部除接受建设、监理等单位在安全工作上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接受管理,还应接受施工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3、梁场经理部应强化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合格的分包队伍,并加强管理,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本办法,分包队伍内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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