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内部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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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内部合同范本
项目负责人告知书
项目部:
一、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签订施工合同后立即将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返回公司,在工程款拨付前5个工作日通知公司财务部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执该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以便代开建筑业发票及税票;施工地税务机关只增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约3.41%;企业所得税2%由公司统一向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金按工程实际造价在工程款中扣除;建安合同印花税在开具外经证时缴纳0.03%,税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另:
如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开发票及税票,公司将按工程进度款扣除5.41%暂扣税金,待完税后把发票及税票交回公司财务部,公司退还3.41%税款。
二、成本票:
本工程材料发票金额不得少于工程结算价的60%,劳务发票不得少于工程结算价的32%,如果未能提供部分,公司按2%扣除代开发票(开票费用按实际发生为准)。
三、工程保险: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规定购买保险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如果在工程第一次拨款时项目负责人扔未办理,公司将在工程款中扣除代买工程保险。
四、工程款的支付:
项目部必须提供所在民工班组、材料供应商、机械及其他租赁商的联系电话,工程部将跟进监督民工工资的发放以及材料机械费用支付情况。
每一笔工程款到公司账户后,工程部将安排负责人巡查施工进度,符合付款进度后立即划拨;如果工程款超额到账,公司将按实际工程进度划拨。
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须提供民工签字及盖手印、有联系电话的民工工资表交予工程部。
五、社保:
项目负责人按工期购买社保/月,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公司项目管理联系人在;
1、工程部经理:
电话:
负责工程进度、安全的巡查及管理。
2、办公室:
电话:
负责所有公司资料、合同盖章等事宜。
3、财务部:
电话:
负责保证金及工程款、外经证等事宜。
七、竣工资料: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一正一副)、施工许可证、施工中的变更、签证、建安发票及税票、成本发票及劳务发票、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结算书)等工程相关资料交一份盖鲜章的原件交公司存档,最后一笔工程款拨付前必须交齐所有资料及票据后再划款。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工程款必须转入公司账户,私自向业主方借款公司概不予以认可。
2、严禁私刻公司公章或项目部章,发现一次按¥100000.00元(大写:
壹拾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人已经明确以上告知内容,并严格遵守《项目管理细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如期完工,顺利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
九、本告知书一式两份,项目部和公司各执一份留存
签收人:
(盖手印)
签收日期: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履职责任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
),作为(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的负责人,承诺按照如下条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授权下领导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管理。
二、工作要求:
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合格率、工程优秀率、工程施工进度以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为准。
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三、工作形式:
以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为依据,由本人领导项目经理完成工程。
(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全部施工生产管理事宜)。
本人选择第1种工作形式。
1、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材料、资金、人员等进行施工,项目自负盈亏,已一次性向公司缴纳0%的管理费,所有项目利润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
2、本人的工资计算、发放:
本人实行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项目净利润×_30_%。
3、工资的发放时间到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结束后当月止。
在工程开工后公司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社保,购买社保的费用暂按公司试用期人员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全部承担,在工程拨款中扣除。
在项目负责人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取得管理岗位证书)后享受公司员工正常待遇。
四、风险抵押金:
双方协商采用第2种方式。
1、本人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存公司/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如不发生违约事项,本金一次性退还本人。
2、本人以个人所有财产作为抵押担保。
五、职责:
1、响应贯彻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引导和规范施工;
2、配合公司及建设单位等对项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对公司其他人员的推、拖、卡、要行为进行抵制并向公司报告;
5、依法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以公司名义对外赊购材料;
6、严格遵守施工用料的定点供应制度:
(1)本人可以自行选择材料供应商,但应当事前征得公司同意。
(2)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保险。
如有特殊情况工人的工资、保险不能按时结清,在工程决算时本人必须提供工人的签字工资表。
(3)工程决算本人必须持有供应商的材料款结清证明、工人工资及相关保险结清证明方可办理决算手续。
(4)依法按章履行建筑、安装各项审批手续,主要人员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单项工程技术档案并交公司一份存档。
(5)领导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所有成员,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接受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6)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
(7)工程款项的发生及时向公司汇报。
并接受公司的财务监督。
(8)对使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使用、定期保养,并按规定缴纳租金(记入其他支出费用),损坏设备按价赔偿。
(9)组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则,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一旦出现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
(10)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抓好两个文明建设,避免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
(11)对建筑单位要求变更的合同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并经公司批准后变更的合同方可生效。
六、责任:
因本人原因造成项目施工延误、质量缺陷、费用超支等,均由本人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
公司可以扣取保证金、责令本人整顿、停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注:
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履职承诺人:
(签字并盖手印)
联系方式:
时间:
年月日
附:
公司项目管理细则
公司项目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财务和预结算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公司同意将本工程交由项目负责人实施项目施工管理。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管理范围:
1、工程名称:
2、项目地址
3、建设单位:
4、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5、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6、承包范围:
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项目管理方式:
公司监督与项目自主管理相结合,项目负责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自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管理费:
本项目按工程合同价的0%向公司缴企业管理费,在第一笔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结算完后,按实际审计价格结算企业管理费。
公司承担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需要的全部真实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等法律文件、手续和项目监督服务。
第四条税收管理:
一切税金由项目部(即项目负责人)承担(包括营业税、费、基金、企业所得税等流转税),其中:
企业所得税暂按工程总造价2%交回公司,由公司统一向注册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缴纳。
项目负责人提供成本及费用发票,本工程涉及缴往业主的一切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因工程施工与发包人为此产生的纠纷及一切费用与公司无关。
第五条项目管理目标及内容:
一、安全管理
管理目标:
杜绝伤亡事故。
项目负责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法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发包方的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并接收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如果项目负责人违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或者行政处罚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1、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按政府要求必须办理的与工程相关的保险事宜并承担相关保险费。
如果在工程第一次拨款时项目负责人仍未办理,公司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款代买工程保险,项目负责人无权拒绝。
2、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安检站备案,做好安全资料,接收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
3、根据本工程特点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公司。
4、对参与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三级教育并考勤记录上报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的审验及检查,以及防护设施、深坑、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垂直运输设备及脚手架应经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允许使用手续。
6、配置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报送编制的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月报表。
二、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
管理目标:
创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
认真执行建设部“一标三规范”和本企业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办法,把创“标化”现场作为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任务工作之一。
三、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达到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自己独立承揽并且施工的工程项目承担全部质量责任,自行承担因为质量不达标被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处罚、索赔的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可能给第三人、使用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达到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的质量标准,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文件。
四、施工进度管理
1、必须在每月25日前按时真是向公司呈报当月形象进度报表和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如当月形象进度未能达到施工进度控制计划要求,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赶工措施,以确保工程控制计划的顺利实施。
2、如果工程拨款超过工程进度,公司有权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分批拨款。
3、因施工进度被业主索赔或者处罚的,公司将直接从项目负责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五、合同管理
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负责组织施工合同的履行。
在独立实施工程施工活动中,出现违约行为被业主追究公司责任时,公司将直接从应该支付项目负责人的款项中扣除。
1、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应认真收集,记录业主方违约事实的证据,作为结算索赔的依据。
2、在施工中做好合同变更中三方(业主、监理、我方)的记录和签字。
3、按分包工程管理规定,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三天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而导致公司施工合同无效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财务与债权债务管理
1、应按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之规定,按月真实报送项目债权债务表。
2、应与所有债权债务人(包括法人、自然人)核对帐务,办理债务结算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公司财务部门。
作为结清工程尾款及退还履行保证金的依据。
3、编制项目用款(付款)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作为付款依据。
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设备租金、材料货款及分包工程款。
按时向公司财务科提供上月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实付工资表,否则公司有权从本月所转工程款中代扣付人工工资(不能准确计量时按20%暂扣,待项目负责人计量支付后退还剩余部分)。
4、项目负责人应向公司提供真实经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材料及机械使用费成本发票(材料发票金额不得少于工程结算收入的60%,劳务发票不少于工程结算收入的32%),以及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发票和凭证,否则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无成本或成本不足而产生的所得税(无票部分所得税率为25%)。
公司可按工程结算收入的2%以上代扣代开发票(以实际代开成本为准),费用在项目负责人工程款中扣除。
5、所有工程款必须要求建设单位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严禁各工程项目部擅自在建设单位处直接收款、借款或由建设单位代付款项。
发现一次,公司将对该项目负责人处以壹拾万元以上的罚款!
给公司和建设单位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6、项目部按施工进度和业主实际拨款在公司财务领取该项目的工程款,公司在收到该工程业主转款到公司基本账户和项目部提供相应的财务票据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付给项目负责人。
7、如果工程为建设单位代扣税金,必须有建设单位代扣税金证明原件,否则公司按应交税标准暂扣税金,项目负责人出具税票或代扣税证明后,公司将暂扣税金补给项目负责人。
七、劳动人事及行政管理
1、除公司对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另有规定或指派以外,项目部工作人员由项目部负责人自行确定,劳务人员应当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引入,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项目部承担。
项目部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严禁施工工地使用童工、老龄工及无证人员。
向公司报送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附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次月的5号前报送上月的考勤记录。
2、任何人不得私刻项目印章。
任何项目部、个人私刻项目章和公司公章的一次处罚5-10万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3、公司委派为公司项目管理代表,24小时联系电话:
,对本工程及其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项目部所需资料请联系公司办公室主任,电话;本工程保证金及工程款转款事宜请联系公司财务:
电话:
;公司电话:
;公司规定常驻工地的项目代表工资¥/元/月,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如工程保证金项目负责人未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到业主指定账户,业主退还时须从公司对公账户退回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缴纳保证金的凭据(非经营性收据),如不能提供自行负责。
4、工程如果压证施工的,其所压证件原件按:
建造师证600元/月,建造员证500元/月,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按600元/月,其它岗位证按500元/月交回公司,否则不给压证。
需公司人员到场检查、开会、验收或者办理银行开户、转款等事宜,项目负责人应提前通知并支付人员到场差旅费及补助;车费及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补助按500/天支付(阿坝州按1000/天),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八、档案管理
1、项目负责人必须将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一正一副)、施工许可证、施工项目变更、签证(经三方业主、监理、我方的记录和签字)、工程完税证明(发票、税票)及材料发票、竣工验收报告(含所有报建资料)、结算书(包括发包方确认的审计报告书)等工程相关资料交一份原件给公司存档保存。
最后一笔工程款拨款前必须交齐所有资料、票据后方可拨款。
第六条其它规定
一、公司责任
1、公司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均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公司应该在实际收到的企业管理费范围内对外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公司有权检查、监督和处罚项目负责人不严格执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的行为,以及违反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行为、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复查。
5、对项目负责人债务,若项目负责人无理拖欠,公司将在两次提醒警示后,有权按应付款金额代扣支付。
二、项目负责人责任
1、项目负责人以个人财产作为担保,负责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的全部责任。
2、按项目管理的要求自行聘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并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
3、项目负责人享有扣除上交公司费用及税费后的全部债权,并承担因该项目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4、项目负责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
5、项目负责人必须以正式书面方式向公司公布、承诺其执业业绩,以及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纠纷、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建筑业禁入、被取消资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等重要信息,并且承诺隐瞒重大事项骗取公司信任的,构成违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工期延误赔偿金、工伤事故赔偿金及相应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支付。
2、由于项目负责人原因造成媒体曝光、未及时债务清偿而造成公司信誉损失,项目负责人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收入2-5%的违约金。
第八条保证金及质保金
1、公司在工程款中暂扣2%工程质量、安全及资料保证金,待工程完工,无质量、安全事故,结清一切经济手续并交齐工程资料和财务票据后,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项目部。
2、上缴给发包方的本工程质保金按合同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公司收取的企业管理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用于本项目实际工程开支。
第九条工程保修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间,接到业主方保修通知书后24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派员进场维修。
否则公司将派员保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倍在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失效。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对项目负责人及组织的施工队伍清退处理,另外派遣其他符合业主、发包人要求的项目经理和施工队伍继续施工。
公司有权根据监理单位当时确认的全部工作量与项目负责人结算,项目负责人拒绝接受处理的,将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2倍的赔偿责任。
(1)业主、发包人对项目负责人实际的履约行为、能力不能接受的,而项目负责人没有能力解决的;
(2)业主、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管理做出重大处罚的,项目负责人不能自行解决的;
(3)业主、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
(4)项目负责人明显没有能力有效管理工程项目,对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5)工程发生三级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质量事故。
(6)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清交接手续,退出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其它
1、项目负责人不得利用本合同进行借贷、抵押、融资、筹款、赊款、贷款等各类经济活动。
2、本项目管理细则作为履职责任书的有效附件,随本履职责任书一同签字生效。
履职承诺人:
(签字并盖手印)
日期:
2017年月日
转款委托
:
所有工程款到账后请按规定扣除管理费及税金后转入项目负责人账户(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项目负责人必须通过项目部支付该工程的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注:
本人承诺所有工程款必须通过项目部按实支付给工人和材料商,所有款项均用于本工程,若私自挪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收款人:
(盖手印)
联系方式:
担保人:
(盖手印)
联系方式:
2017年月日
委托人身份证:
担保人身份证: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编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1、聘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聘用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工作需要,在项目施工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按相关岗位工资发放标准和时间按时发放。
2、社会保险从入职当月起按工资标准购买,个人承担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3、奖金根据公司效益和奖金制度发放。
五、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公司有关规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将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违背;确需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协商一致,并按原合同签订程序办理变更事宜,如双方未达成协商一致前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可在解除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续订或解除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①、在聘用期不能胜任应聘工作岗位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的;
③、恶意拖延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④、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名誉的;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已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2、乙方在职期间,有甲方出资进行的职业技术培训,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服务,甲方将按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有偿引进费和由此造成的间接损失收取违约赔偿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离职手续;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合同前三天,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与公司指定工作人员交接,包括:
公司文件、资料、办公品等,未尽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待清楚。
九、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合同发生劳动纠纷和经济纠纷时,可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2、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后与本合同同样又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姓名
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并按购买比例分摊参保费用,甲方承担部分由公司统一出资,乙方承担部分由甲方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现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甲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根据乙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乙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或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保险),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相关部门对甲方的行政处罚)一律由乙方承担。
2、乙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需要甲方为其补办在甲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期的社保,经书面申请后,甲方可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全部社保费用及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未支付前述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对因不能补办社保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因乙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