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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

1、法的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开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标准体系。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3、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标准;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标准;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标准。

4、法律部门概念和特点

法律部门概念:

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法律部门特点:

(1)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

(2)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各自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一定的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

(3)法律部门是根本确定的,又是不断变化的,在一法律部门确定后,会持续保持相对一段时间,同时随着社会的开展,法律部门间也可能出现融合或分立的现象。

(4)法律部门是主客观的统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人根据一定的客观事实将法律以主观的形式加以区分的。

5、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标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标准的调整方法。

6、法律部门划分原那么:

整体性原那么、均衡原那么、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表达。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兴旺的法制保障。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局部构成。

9、法律标准的定义:

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标准的一种。

10、法律标准的特点:

是统治阶级通过法律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机制,它具有明确、具体、反复适用的特点。

11、法律语言的含义:

是指表现法律内容的文字、概念、句式、标点、符号等,它是立法活动这可缺少的手段之一。

12、法律语言的特点:

科学、准确,明确、肯定,严谨、一致,简洁、扼要。

13、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得的法律后果。

14、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当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及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15、法律责任的构成:

〔1〕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当法律责任的主体。

〔2〕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因果关系,即行为及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5〕过错,即承当法律责任的主观成心或者过失。

16、法律责任的分类:

〔1〕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3〕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4〕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17、依法行政的概念:

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当相应的责任的原那么。

18、依法行政的本质:

依法标准、约束行政权力。

19、依法行政的主要特征:

(1)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

(2)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标准,对国家行政事务进展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3)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表达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开展规律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

再次,从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法律原那么以及法律目的的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

(4)依法行政中的“行政〞和“法〞的关系是:

法优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于法。

(5)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及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

20、依法行政的根本原那么:

法律优先原那么、法律保存原那么、职权法定原那么、行政合理原那么、行政分开原那么、行政诚信原那么、信赖保护原那么、权利救济原那么。

21、法治政府的内涵:

按照法治的原那么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标准和制约。

22、依法行政的根本内容:

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行政机关违法必需承当相应的责任。

23、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

24、依法行政主体的概念和含义

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当相应的责任的原那么。

含义:

〔1〕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或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3〕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或社会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的国家或社会组织。

〔5〕行政主体必须能够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后果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5、行政执法人员的含义: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录用或委托并赋予其相应执法权的工作人员。

26、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及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7、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申请权〔2〕参及权〔3〕了解权〔4〕批评、建议权〔5〕申请、控告、检举权〔6〕陈述、申辩权〔7〕申请复议权〔8〕提起行政诉讼权〔9〕申请行政赔偿权〔10〕抵抗违法行政行为权。

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4〕承受行政监视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28、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9、行政行为的特征:

〔1〕附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性。

30、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具体行政行为表达了国家行政权的动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及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4〕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

31、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3〕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效力。

32、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那么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当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

3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途径: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考试和测评制度〔3〕实行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4〕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34、行政决策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人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作出的行为设计和抉择过程。

特征:

一是行政决策具有明显的公共性。

二是决策客体具有广泛性。

三是既定行政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的强制性。

35、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决策调研〔二〕咨询论证〔三〕征求意见〔四〕风险评估〔五〕合法性审查〔六〕集体讨论决定〔七〕结果公布。

36、行政执法的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37、行政执法的特征: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多。

二是行政执法的范围广泛。

三是行政执法的形式多样。

38、行政执法的分类:

〔一〕以行政执法主体的权限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综合性执法和专业性执法。

〔二〕以行政执法的内容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权利性执法和义务性执法。

〔三〕以行政执法的形式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分、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救助。

39、行政执法的根本原那么:

合法原那么、合理原那么、公开原那么、信赖保护原那么。

40、行政执法的根本制度:

①行政执法主体制度。

②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④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⑤行政执法内部监视制度。

41、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要件:

①主体合法。

②权限合法。

③内容合法。

④程序合法。

42、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

①公定力或先定力。

②确定力。

③拘束力或约束力。

④执行力。

43、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能独立对行为后果承当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

二是行政执法主体是依法获得行政职权的组织。

三行政执法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四行政执法主体能够承当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4、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我,负责对行政事务进展组织、管理、监视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特征:

①国家性。

②执行性和法律附属性。

③相对独立性。

④统一性和层级性。

45、行政机关的种类

行政机关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划分:

①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②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不同,可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③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及监视机关等。

④按照行业和产品不同,可分为各种不同的专门行政机关。

46、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指依照单行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特征:

①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职权由单行法律、法规授予,而非行政组织法授予。

③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

47、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

①企业。

②事业单位。

③社会团体。

48、行政委托组织

概念:

是行政机关将自己拥有的局部行政职能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组织行使的活动,并由委托机关承当后果。

规那么:

①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定依据。

②行政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

③行政委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④被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并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

⑤被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受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

49、行政执法人员的特征:

①行政执法人员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

②行政执法人员是能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③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主体的在职在编的人员。

50、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

身份保障权、工作条件要求权、参加培训权、获得报酬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申请辞职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51、行政执法人员的义务:

守法义务、依法执法义务、承受监视义务、维护国家平安荣誉和利益义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义务、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义务、遵守社会道德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义务、清正廉洁,公正正派义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2、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

具有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53、行政执法依据的概念:

是指各行政执法主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其权利、义务等特定的事项作出具有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54、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行政标准性文件。

55、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规那么:

实体法及程序法并重、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56、行政执法依据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及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的裁决机制。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四〕根据受权制定的法规及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7、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及数据化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58、调查收集证据的根本要求:

全面、客观、公正、及时。

59、证据保全的条件及程序

条件:

一是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

二是证据有难以取得的情况。

程序:

(1)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请。

(2)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3)登记保全。

(4)及时作出处理。

60、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一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三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四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六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七是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展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八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九是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61、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依据的证据:

一是未成年人所作的及其年龄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是及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及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承受行政执法人员询问的证人的证言。

四是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五是无法及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是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七是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62、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

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标准行政执法行为,防止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

63、行政执法程序的原那么:

公正原那么、公开原那么、参及原那么、效率原那么、便民原那么。

64、行政执法程序的根本制度:

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说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审裁别离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期间制度、送达制度。

65、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是法律文书的特指,其性质附属于法律文书的范畴,它是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权或者权利,在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为正确运用、实施法律而制定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66、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一〕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

〔二〕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达。

〔三〕执法文书是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

〔四〕执法文书是衡量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主要依据。

67、行政处分概念:

是指具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分特征:

惩戒性、违法行为确实定性、外部性。

68、行政处分原那么:

法定原那么、处分及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公开公正原那么、过罚相当原那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那么、受处分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那么。

69、行政处分种类:

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罚。

70、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

是指行使行政处分权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依法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分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71、行政处分的管辖:

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分的权限划分和分工。

72、行政处分的适用规那么:

一事不再罚规那么、行政处分及刑罚合并适用的规那么、不予行政处分规那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规那么、追诉时效规那么。

73、行政处分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分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分程序,指行政处分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程序。

当场处分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定书。

(5)将行政处分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74、行政处分的一般程序:

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行政处分的一般程序明显特点:

一是对违法行为不能当场作出处分决定,先要调查取证,搞清楚违法事实。

二是行政处分决定不能由一般执法人员作出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对于情况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分的,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75、行政处分的听证程序:

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程序。

76、行政处分的执行:

是有关行政机关保证行政处分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77、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78、行政许可的根本原那么:

①合法原那么;②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③便民效能原那么;④救济原那么;⑤信赖保护原那么;⑥监视原那么。

79、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80、实施行政许可的纪律规定:

?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置指定商品、承受有偿效劳等不正当要求,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81、行政许可的费用:

〔一〕行政许可原那么上不得收费。

一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展监视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二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二〕依法收费及收费纪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费的,必须守以下纪律:

一是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工程和标准收费。

二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三是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82、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一〕对游戏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对赋予公民的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应当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对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依法竞选检验、检测、检疫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检疫所得出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83、行政许可的监视检查:

①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视;②对被许可人的监视;③被许可自查;④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视;⑤举报⑥异地协助告知;⑦监视检查的纪律;⑧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及撤消。

84、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①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

②违反有关纪律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视检查的责任。

③违反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

④违反规定的收费责任。

⑤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赔偿责任。

⑥行政机关不履行监视责任或者监视不力的责任。

85、行政征收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特征:

①处分性。

②强制性。

③无偿性。

④法定性。

⑤可诉性。

86、行政征收的种类:

①行政征税〔税收〕。

②行政收费。

87、行政征用的概念:

是指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进展强制有偿征购或者使用。

行政征用的特征:

①处分性和限制性。

②强制性。

③有偿性。

④法定性。

⑤可诉性。

88、行政征用补偿:

行政主体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给予行政补偿。

三种类型:

一是法定补偿。

二是政策补偿。

三是协议补偿。

89、行政给付的概念:

〔指狭义〕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及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特征:

①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实物或及物质相关的权益。

②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

③行政给付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

④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一种责任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90、行政给付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

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给付行为赋予或保护被给付人的权益。

包括人身权利、物质权益和及物质有关的权益。

形式:

行政给付形式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

残疾人保障法?

、?

森林法?

、?

消防法?

、?

就业促进法?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等。

行政给付形式有:

①就业和安置。

②最低生活保障。

③抚恤和优待。

④救灾和扶贫。

⑤紧急救助。

⑥收留。

91、行政确认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展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认〕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的特征:

①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③行政确认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局部,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④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⑤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

92、行政确认的形式和内容

形式:

确定、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

内容:

①法律事实。

②法律关系。

93、行政确认分类:

①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②对身份确实认、对能力确实认和对事实确实认。

③各专业领域的行政确认。

〔公安、民政、劳动、卫生、经济、司法〕

94、行政强制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展,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到达及履行义务一样状态的行为。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征:

①行政强制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或社会秩序及其他人人身安康和平安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人。

③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平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侵害。

④行政强制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95、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①附属性。

②限权性。

③临时性。

④非制裁性。

⑤可诉性。

96、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①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②是查封场所、设备或财物。

③是扣押财物。

④是冻结存款、汇款。

⑤是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97、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行政主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产生或为了保全证据。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为:

批准、告知、实施和解除。

98、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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